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金剛身品第五名字功德品第六)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百非
護法國王弘法比丘
釋開隨護法刀仗白依行
受持此經不隨四趣
釋此經具七善
釋此經八味具足

金剛身品第五

案。道生曰。壽之與金剛。皆共談丈六。但外言之耳。壽為外應之跡。金剛為內照之實。實照體圓。故無法也。僧亮曰。答問金剛體不可壞也。人命不盡。而諸根壞。故須兩說也。法瑤曰。壽無窮。無未必不念念相續。今明金剛堅固。非念所遷壞也。前因義此顯體也僧宗曰。答第二問也。答因答果。即為兩段也。寶亮曰。此品前明果後因。今以果題品也。如來法性為體。有無無。百非所不及。絕有相之境也。大分為五。第一初有兩行。總辨金剛身相。體常不動非食所資也。第二從迦葉發問以下。據跡為難也。第三從佛告迦葉以下。將欲答難。且更廣法身。絕百非之相也。第四從如來所以示病苦者。正答迦葉難。釋應現無常麈土之意也。第五領解自說己之體常。兼傳被於未聞者也。秀曰。就答果問中。四翻。第一正答問也。第二迦葉難。第三佛答也。第四勸信。
爾時世尊復告迦葉(至)非雜食身即是法身
案。僧亮曰。法者。無非法之義。釋非食身也。食所長養非法橫生。名思欲身。
迦葉白佛世尊所說(至)如來今當涅槃故。案。僧宗曰。迦葉執跡為難。以和妙釋。
佛告迦葉汝今莫謂(至)堅牢難壞非人天身。
案。僧宗曰。尋此釋意。從初至非識離心以來。偏明應不異也。從非識離心以下。就不即以明義也。非人者。位過五道也。秀曰。尋此答旨。有二別。第一先以四科。廣解法身之相。第二結也。第一科。從此訖如來之身非身。先明非惡身。以約迦葉難也。第二從是身訖非識。就名相中。辨不生不滅身也。即以兩緣釋之。初從不集不脩以下。明不從集起也。次從動搖以下。明在果不復更隨緣造業。以此二緣知法不生滅也。第三從離心亦不離心以下。帶應明本。正顯應本有故。本從於應。以制名也。第四從如來之身成就以下。向雖以三緣。顯法身相。皆是名相中者。未盡其美。乃更法身妙絕相。非謂無法可名。正以法身德。廣非不地方言所以盡耳。
恐怖身。案。僧宗曰。離生恐怖也。
非雜食身。案。僧宗曰。不為四食所養。
如來之身非身是身。案。僧亮曰。身以生滅聚積為義。而有有應也。身非生滅積聚。故非身也。應身無生不生。無形不形。故是身也。僧宗曰。非形累之身。即是法身之謂也。
不生不滅。案。僧宗曰。有為相。
不集不脩。案。僧宗曰。非業煩惱
無量無邊。案。僧亮曰。小。可定取也。僧宗曰。法身彌覆。豈有邊表也。
無知無形。案。僧亮曰。大悟無知。妙像無形。僧宗曰。知形於立稱。法身妙絕。絕待故也。
畢竟清淨。案。僧亮曰。如有形。非清非濁僧宗曰。雙遺乃淨也。
動搖。案。僧亮曰。釋清淨也。知則所不知。有形則所不形。可動可搖。豈曰淨也。僧宗曰。法身凝寂。孰能動耶。
無行不作無雜非是有為
案。僧亮曰。此下至非有為。釋上無知也。緣則行。行則有住。住便有作。作必味著。著則雜惡斯集。惡集則體無留停。有為法也。以此故。非有為也。僧宗曰。位滿故。不受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也。作即是業。味即煩離。雜即是果也。
非業非果非行非滅非心非數。案。僧亮曰。釋非有為也。有為則是業。是果。是行。是滅。由數而起。非入故無也。僧宗曰。有餘果。故非業非果。離無餘果。故非行非滅也。非心心數四陰也。
不可思議常不可思義。案。僧亮曰。如是不可思義。或謂真不可義。應是可議。故曰應即是真常不可議也。僧宗曰。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識離心。案。僧亮曰。釋上非心也。現分別故。為識也。能後有。故為心。今謂分故。故非識。不生後有。故非心也。僧宗曰。從此以下。應雙明也。
不離心。案。僧亮曰。雖不分別。而不知也。僧宗曰。上既言識。謂同木石。拂此疑故亦不離心也。
心平等。案。僧亮曰。雖無知相也。僧宗曰。絕高下故。故言平也。無優劣故。故言等也。
有亦有。案。僧亮曰。無生住滅。故非有智周三世。故亦有也。僧宗曰。法身無像。故有。丈六通化。故亦有也。
去來而亦去來。案。僧宗曰。既有色。誰去誰來。垂形六道去來
不破不壞不斷不絕不出不滅。案。僧亮曰。上云去來。似有破壞滅。今明此。以釋非有為也。僧宗曰。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絕也。體非未來故。不出至現在。不滅入過去也。
非主亦主。案。僧亮曰。心居物下。故非主。具八自在。故亦主也。僧宗曰。法身妙絕。何依何主。道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無。案。僧亮曰。兩非重說。終遺有耳。僧宗曰。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虛。故非無也。亦曰法身非有應跡故非無也。
非覺非觀非字非不字。案。僧亮曰。非人非天。故非字。應人名人。故非不字也。僧宗曰。離粗細心相。故非覺觀也。夫名於形。無狀故無名用故有字也。
非定非不定。案。僧亮曰。心馳萬境。故非定。寂然不動。故非不定也。僧宗曰。能大能小。故非定也。其體常湛。故非不定也。
不可見了見。案。僧亮曰。十地所不睹。故不可見。後身見故。了見也。
  無處亦無宅亦宅。案。僧亮曰。真則非人。無無宅也。常在五道。故亦處亦宅也。
無闇無明。案。僧亮曰。洞鑒三世。故無闇也。現凡夫。故無明也。
寂靜而亦寂靜。案。僧亮曰。不為。而常無為僧宗曰。分身散體。故無寂靜也。常果恬然。故言亦寂靜也。
無所有不施。案。僧亮曰。二十五有。故有也。不衣不食。故不受也。功德增。故無施也。僧宗曰。雖言始有。視聽不得。故有也。位居足壞故不受也。離因相故。故無施也。
清淨無垢無諍斷諍。案。僧亮曰。釋上句也。無是無非。故無諍也。僧宗曰。煩惱是諍。以斷盡故。故言無也。
住無住處。案。僧亮曰。釋上無宅亦宅句也。僧宗曰。涅槃無域真所居也。
不取不墮。案。僧亮曰。不進求故不取也。不退故不墮也。僧宗曰。因取故墮。不取故不墮也。
非法非法福田非非福田。案。僧亮曰。絕軌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也。絕言故非田。應供故非非田。
無盡不盡離一切盡。案。僧亮曰。釋上句也。湛然無盡也。僧宗曰。移劫不窮。故言無盡即是不盡。故離一切盡也。
是空離空。案。僧亮曰。無性無相。故是空也。離無常無我。故離空也僧宗曰。空無生死即離空也
雖不常住念念滅。案。僧亮曰。體無生滅。或隱或顯。僧宗曰。絕言故。不可名之為常。絕相故。非念念滅。
有垢濁。案。僧亮曰。釋不滅也。
無字離字非非說。案。僧宗曰。釋不滅也。
亦非脩集非稱非量。案。僧亮曰。了因非作故。因非脩集也。絕思議故。非稱量也。僧宗曰。所進故。非脩集也。無相待故。非稱量也。
非一非異。案。僧亮曰。方圓珠應。故非一也。真性不改。故不異也。
非像非相諸相莊嚴。案。僧亮曰。妙絕象相。而相超世。
非勇非畏無寂不寂。案。僧亮曰。摧四魔故非畏也。無靜不靜。故無寂。
無熱不熱可睹有相貌。案。僧亮曰。一體。其相難見
如來度脫一切眾生(至)有二故不可量。案。僧亮曰。出其事也。
無等等。案。僧亮曰。佛與等也。
  平如虛空。案。僧亮曰。釋等義也。
有相貌同無生不斷不常常一乘眾生見三。案。僧亮曰。有相貌。出等事也。或三或一釋等義。
不退不轉一切不戰不觸。案。僧亮曰。大乘所無也。僧宗曰。四魔已盡。故不戰也。滅於攀緣。故無觸也。
非性住性。案。僧亮曰。自性故非性也。不改變易故住性也。
非合非散非長非短(至)非增非損非勝非負。案。僧亮曰。總釋上也。
如來之身成就如是(至)非有為非無為非世非不世。案。僧亮曰。知則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案。僧亮曰。謂是了因非作因也。
非依非不依(至)除一法相不可數。案。僧亮曰。不可一方一取也。僧宗曰。若謂一法相。在百非外者。亦除之也。解云。除方便一法也。
般涅槃般涅槃。案。僧宗曰。物滅。竟不滅也。
如來法身皆悉。成就如是無量微妙功德。案。僧亮曰。總結上也。
迦葉如來是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案。僧亮曰。經上不思義也。
迦葉如是功德如來身非是雜食所長養身。案。僧亮曰。結上法身極。離生死也。
迦葉如來功德如是(至)為欲調伏眾生故。案。僧亮曰。結上應身。雖不生
男子汝今常知如來之身即金剛身。案僧亮曰。以本跡相。即雙結也。
汝從今日常當專心(至)說如來身即是法身
案。僧宗曰。備上眾德。本跡相關。其旨顯然。勸令受持。廣弘化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亦當為人如是廣說。案。秀曰。領解也。
唯然世尊如來法身金剛不壞而未能知所因云何。案。僧亮曰。答問復以何因緣堅固力也。下護法為因也。僧宗曰。答中有四段第一列三種章門。所謂護法引證制也。第二廣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第四明不但通經。亦協通律為化也。寶亮曰。就此答中。大分為三。第一總答。以護法為因也。第佛自引證。昔親此因也。第三從正法者。不五戒。廣辨護法之相也。護法者。不出二途。一者據萬行為端。自守戒行持在心。二者不顧形命。但使法弘也。能弘。建立之心令惡改。而通者。故佛於下文。歎護法者。利人之功勝也。秀曰。大分此答。為兩段。第一舉問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又有二別。一略二廣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舉問求答也。
佛告迦葉以能正法因緣故得成就金剛身。案。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門也。有兩翻。此第一直答。
迦葉我於往昔護法因緣(至)是金剛身常住不壞。案。僧亮曰。護法法全。是故感得不可壞也。秀曰。此第二舉往昔。略為證也。
男子正法者(至)持戒清淨比丘
案。寶亮曰。下文顯出家之人。三品。在家之人。蠲去下品。唯出中上也。若不五戒。而忘護法。令法得通者。此大勇猛也。出家之人。所以護法白衣刀杖者俱者。此就末世之中為論耳。秀曰。此下第二廣門也。三翻。第一在家護法。第二引證。第三明出家之人。護法之法也。從此訖非持戒者。得如是名。第一在家之人護法。有二翻。第一正明護法。第二迦葉難也。此即第一翻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當是輩是禿居士。案。僧亮曰。與刀仗者俱。有誠制。不名清淨。故須問也。僧宗曰。向列三章門。今欲廣釋護法之相。先假執聲聞教中。唯以獨靜為上。今佛釋此非上。以護法為勝也。秀曰。此下第二翻也。為難之辭。雖在比丘。而實為顯在家之人。護法之法。
佛告迦葉語言禿居士。案。僧亮曰。此下舉三種比丘。前出中品。次出品。後出下品也。
比丘隨所至(至)當所能為。
案。僧亮曰。此舉中品此丘也。寶亮曰。昔以持律品。今云是中品者。以其不能廣利於物。自守而已故也。
比丘供身之具(至)如法治之驅令還俗。案。僧亮曰。舉比丘也。
比丘能作如是(至)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案。僧亮曰。舉下品比丘。即結正破戒者也。
男子過去久遠無量無邊(至)奴婢非法之物。案。秀曰。此第二引證。有兩章。前引證。後領解也。明駿。案。此下引證。有七段。弘法比丘。必須強力者為護也。二證惡人。必能遮遏弘通之道也。三舉在家護法之至也。四顯弘讚人之果報也。五會古今。六迦葉領解七佛述勸也。此即第一。出通比丘緣起也。
爾時破戒比丘(至)執持刀杖逼是法師
明駿。案。第二舉惡人。遏弘法者之緣起也。是時國王名曰德(至)此身當為無量法器。明駿。案。第三顯護法之人。
王於是時法已(至)如是受持擁護
案。僧宗曰。六卷泥洹云。王為第二弟子覺德第一弟子。而此言王第一者。蓋以先狂彼國故耳。明駿。案。第四顯弘護法者。道俗人之果報也。
迦葉爾時王者則我身是(至)成就法身不可壞身明駿。案。第五會古今。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如來常身猶如書石明駿。案。第六領解也。
佛告迦葉男子以是因緣(至)刀劍器杖持衛法師明駿。案。第七印述勸護法也。
迦葉白佛世尊若諸比丘(至)為是持戒為是破戒。案。僧亮曰。上以不五戒。名 優婆塞。以功補德。若爾者。何必受戒。而名比丘。是故問言師。以定之也。為持為犯者。師則有戒。亦可以功補過。次問為特為犯也。法瑤曰。隨逐護。跡似破戒。恐無師之德。欲明此人持戒之德不虧。可師之道逾盛。是以迦葉發斯問也。僧宗曰。此中有二問。初問師仁之德不耶。二問為持戒破戒耶。昔教比丘不得仗者俱遊。故有問也。寶亮曰。所反以復此問者。向雖辨今昔兩教之異。又明弘法之處。今先審其位。後明其處也。秀曰。此下第三明出家之人。護法之方也。有兩別。前開兩翻問答。後領解讚述也。前兩翻問答者。第一舉非以顯是。第二制也。此將明非以顯是。故迦葉發問。
佛告迦葉莫謂是等(至)驅逐令出若殺若害。
案。僧宗曰。先答後問也。未世惡人。壞亂法者。為治此人。故應須與持伏者俱。此乃士之行。非謂破戒者也。秀曰。正舉非以顯是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至)遊行村落城邑教化
案。秀曰。第二翻制也。願聞制。所以發問。
男子是故今聽持戒人(至)第一持戒。案。僧宗曰。不應斷命者。事在通法也。又不須起斷命之意。必是大土。審見機緣此所不論也。秀曰。開與杖者俱行。以通法故也。
迦葉護法者謂具正見(至)其心弘廣譬如大海。案。法瑤曰。明護比丘師之德。可為師道。故曰為護法之師。持律之師。及以經師。此三各師道。經有誠文也。僧宗曰。此答前問師仁之德為無耶。今云。具正見於內。則化流於外。此乃師德著矣。秀曰。此下凡以三復次釋前問也。初明護法之方。次明能治破戒。後明律相。此即第一正顯師德也。
迦葉比丘利養故(至)是名護法無上大師。案。僧宗曰。此第四段也。明通經。此明通律也。寶亮曰。此顯流通處也。雜者。以善惡無作。共成此人。故為雜。但持戒。不知他事。名愚癡也。清淨者。以二緣難壞。一則不名。二則不法律也。雜僧可壞。亦有二緣。一則為名利故。研精所受。二者若遇善友。亦能壞惡。而從善也。舉此二眾。明力能降伏。下出五法。為降伏之方法也。
善持律者為欲調伏(至)若是律者則便知。案。寶亮曰。此出五法也。
云何調眾生故若諸菩薩(至)如來亦爾不可思議。案。僧宗曰。具此五德。調二種人也。一字者。於一一字中。解言旨也。又釋滿字也。尋此文旨。應云一律字也。寶亮曰。五法者。一者調伏眾生。二者知輕。三者知重。四者非律不證。五者是律應證也。隨機而化。不憚形跡。是調眾生也。知四重是知重也。止此知重。非善知也。知諸篇之中。有重心者。是名知重。從知第二篇以下。是名知輕。亦如知重類也。非律不證者。若是違律所應制者。則應制之。不同用也。是律應證者。能依經律而行。則便讚歎勸誘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如於鏡中諸色。像。案。秀曰。此第二別也。有兩翻。前迦葉。領旨弘化。後佛讚勸也。

名字功德品第六

案。僧亮曰。此經以常住為體。上壽命金剛之身。及其二因。今名字。及流通究竟略說也。法瑤曰。從此入四相品訖因緣竟答此問也。金剛。是經之極致。為彼行者。脩習此經。其深旨。備乎四德。自正正他。是則能到經彼岸也。僧宗曰。此答第四問也。經之宗要。其唯因果圓極之法。三德為體。但解脫名義。不異昔日。異在二德耳。上來已法身般若。兼明其因。因果既彰。則則經體已足。故結其名題。明流通也。言名字者。為經題立名耳。下文言名大般涅槃也。秀曰。夫道流千載。非名不傳。須結名字。遠聞為益也。應言。云何為經作名字。使受持者。得到彼岸耶。大分為三段。第一歎經功德。第二舉問求答。第三迦葉領解也。明駿。案。明般若。即慧命無窮。辨法身。則金剛不壞。以顯兩德也。今此問。正辨解脫也。而言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者。以能究竟解因之縛。脫果之累。故得到彼至極之岸也。於此經者即是請經名也。涅槃彼音。此無以譯。以解脫無累滅度等名。訓釋而已。非含眾德也。今昔之異。但以法身般若為別耳。至於解脫之義。終在涅槃。昔為滅煩惱捨身智。置此名也。今日以此名。為經之號。故言云何於此經。究竟彼岸池。下答云。降伏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然後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故知以涅槃為經名。義在解脫。因辨解脫。以請經名也。此中有四問。問解脫。問經名。問經力。問流通也。
爾時如來復告迦葉(至)文字章句所有功德
案。僧亮曰。文字所表理也。法瑤曰。經之宗致。極於金剛壽者也。是則經大體。粗略已訖。是以命迦葉。囑累此經。令受持也。僧宗曰。以文理勝故。有大功德也。善受持者。不必領受所持。持使不失。但在所弘通。化傳不絕者也。即是因經解脫到彼岸矣。
男子女人(至)所得功德說。
案。僧宗曰。經所明理。窮源盡性。即是經之究竟也。人能於受持讀誦自行化人。終成大覺即是人之究竟也。是故此品。及四相品。並明流通。同答此第四問也。明駿案。答經力有二種。此先舉中得經力也。下以云何發心四問廣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菩薩摩訶薩云何奉持。案。僧亮曰。將欲名以辨德也。法瑤曰。迦葉奉被囑累。未識經名受持方法。此是經竟。致問之常宜也。明駿。案。前偈中語漫。今別標二問也。乃舉四。蓋其一隅耳。二問者。問流通。問經名也。
佛告迦葉是經為(至)汝善諦聽說。
案。僧亮曰。無經不備此七義。所以略第四獨法而益。金剛寶藏者。餘經說理未周。不得滿足也。僧宗曰。上中下。蓋總束是一事耳。義味深邃者。此偏歎理也。其文亦善。此偏歎教也。純備者。法華經言。純一也。成實論言。獨法也。若依昔教釋。純脩者。佛教不與外道說同。而此經兼明。不雜小乘也。具足者。言佛法經教。不如外道待五種經也。於一偈中。其義具足。如諸惡莫作一偈。即具二善。此經一偈亦爾。如雪山剎所說。即備常無常二義也。清淨者。謂此經理。居萬累之表也。梵行者。言此經文理。能生人梵行也。金剛寶藏缺者。此圓教所明。圓果涅槃。備一切德。不同孤滅解脫。猶如寶器藏也。將辨異昔偏教。是故此第八嘆也。寶亮曰。此經獨此八也。上中下語善。欲明涅槃。於諸法中。最上勝故。為上語也。十地無漏法。為中語也。說生死無常乃至正因性。為下語也。若說此三語。盡不乖法。則為善也義味深邃者。第二善。偏就理而談也。三云其文亦善者。亦偏就理上之文明善也。第四純備善者。語乘體滿足也。昔法華所辨乘果。由是無常即是果乘不備也。中既解常之智。故因乘不滿也。經體因果足。故言純備也。第五具足有。此就因果中。為具足也。與前異。正是逐義目為名。故分之為二。善也。第六清淨善者。此經理教正。於因果中。俱能忘相。故曰清淨也。第七梵行善者。此就學者為語。能稱此理而行。便能行人淨心。故曰梵行也。第八金剛寶藏者。此就涅槃之體。總眾德作名也。
男子所言大者名之為常如八大河悉歸大海。案。僧亮曰。譬眾善所集。眾惡盡也。秀曰。文略也。應云所言涅槃者名常也。
此經如是降伏一切(至)是故名曰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及諸魔性者。謂煩惱天魔也。放捨身命者。謂陰魔死魔也。法瑤曰。下有八義釋所以涅槃也。降伏煩惱明得解脫。放捨身命。明滅化身得法身。能伏煩惱。能放捨身命。即是般若不得別說。可謂住此三事。為涅槃也。僧宗曰。此偏歎理也明駿。案。答解脫有兩處。此舉無累義。
男子又如醫師一祕方(至)是故大般涅槃。案。僧亮曰。無疾不治。所以稱攝 一切方也。常樂善法一切義備。前但說三。未盡其理。今明涅槃無義不苞。豈法身般若解脫而已乎。僧宗曰。此偏歎教也。明駿。案。答流通法有兩處。出其一也。
男子譬如農夫春月下種(至)能令眾生諸有流。案。僧亮曰。經亦互長短。學者常悕異。此經無理不備。故希望永息。法瑤曰。比之經。可為大矣。
男子如諸跡中(至)於諸經三昧最為第一
案。法瑤曰。前明經生智優劣。此言三昧諸定。亦復然也。
男子譬如耕田秋耕為(至)此經如是諸經中勝。案。法瑤曰。此明福田善之義。勝乎經。
男子如諸藥中醍醐第一(至)是涅槃為最第一。案。僧亮曰。欣常保命者涅槃生熱也。法瑤曰。明此經惡。勝乎眾典。
男子譬如恬蘇八味具足(至)是故大般涅槃。案。僧亮曰。證具足義也。法瑤曰。經所無。在乎此地。明駿。案。猶是答解脫問。此舉到彼岸義也。下四相品末。釋解脫。以廣之也。
若諸菩薩摩訶薩安住是中(至)是故名大般涅槃。案。法瑤曰。此明應感無方示現自在。大之極也。明駿。案。猶是答經力問。此舉果地益也。下以船師等三問。廣之。
迦葉男子女人(至)如來常住僧亦然。
案。法瑤曰。此釋奉持義也。後四相品。明修行經教。亦奉持義也。明駿。案。答流通之法也。下以四相品。廣之。
迦葉菩薩白佛言(至)盲無慧眼無明所覆。案。秀曰。迦葉領旨讚歡也。

大般涅槃經令解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