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十六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明敬弘經人不應簡黑白
二果相似譬 出買雪山藥譬
會通今昔四依
四依品之第二

男子汝應供如是四人。案。僧亮曰。第六段。明敬師之儀也。僧宗曰。四依之德。實可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秀曰。勸養四翻。第一正勸。第二辨供養之法。第三問答辨供養之方。第四問答論能現為惡者。此人破戒不。此即第一供養也。
世尊云何是人而為供養。案。僧亮曰。四依晦跡。不可別也。秀曰。此下第二辨供養之法也。佛將欲說。迦葉發問也。
佛告迦葉建立(至)亦如諸天奉事帝釋案。僧亮曰。內實難知。但觀外跡。弘護法者。便應供養。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今所疑廣說。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請二說也。
長宿持禁戒(至)諮受未聞復當禮不案。僧宗曰。此中有三問。此第一問也。不名持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出家人不應禮敬(至)猶如良田有稊稗。案。僧宗曰。成前三問也。先簡第三。次簡初問後簡第二問。
又如佛說知法者(至)如是所說其義未了。案。僧亮曰。二教相違。不應兩實。必應一是一虛妄也。亦所犯者。雖持戒。不治破戒法滅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況應禮耶。僧宗曰。亦所犯者。如今日所制。昔因小乘持戒。亦所犯也。明駿案。又如佛說以下。舉今之教以結難也。如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難也。
佛告迦葉男子未來(至)不為聲聞弟子說也。。僧亮曰。答以所為之人異也。小乘以潔已自度大乘以濟物為懷。不得同日而言也。僧宗曰。制小如昔。勸大如今也。能塞有時。遮開無定也。
男子如我上正法滅已(至)雖所犯不名破戒。案。僧亮曰。弘法之人。雖所犯。所破也。僧宗曰。更舉世。應須流通。謂或宜然。或宜同事。或宜糾治。於菩薩道。不名犯戒也。寶亮曰。四人出世。動必觀機。是時則行也。要先同其事。然後乃反。故云自所行處。及處。皆分別也。
男子譬如國王遇病崩亡。案。道生曰。師師淨眾。莫二其行。有王義也。僧亮曰。為前方便護法。而不犯戒者。作譬也。國王清淨持戒德。一眾之主。生有死也。
儲君稚小未任紹繼。案。僧亮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也。僧宗曰。弟子雖習師德。而年尚少。道未伏物。
有栴陀羅豐饒財寶(至)乘國虛弱篡居王位。案。道生曰。肆情為惡。害智慧命。為旃陀羅也。僧宗曰。譬破戒比丘。內多俗術。外豐世財。而同惡相求。攝居僧事非道而處。為篡奪也。
治化未久國人居士婆羅門等亡叛逃走遠投他國。案。僧亮曰。德在正。非法之科。淨戒比丘。不安其所也。
雖有在者乃至不欲見是王。案。僧亮曰。雖受其說。不與布薩自恣。無水乳之知也。
長音婆羅門等(至)隨其即是中死。案。僧亮曰。師宗在處。同其說戒。此處得戒。此處破戒。如彼樹也。
旃陀羅王知其國人(至)遺諸旃陀羅守邏諸道。案。僧亮曰。有戒者。欲逃避之。而求通無路也。僧宗曰。或使破戒弟子。遏其道也。
復於七日繫鼓唱令。案。僧亮曰。知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滅諍法。唱令僧知也。
婆羅門能為(至)當分半國以為封賞。案。僧亮曰。既知眾所不伏。今眾僧和合羯磨。為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國也。
婆羅門雖聞是語(至)有婆羅門如是事。案。僧亮曰。清淨比丘。師不爾。豈有與同事理耳。
旃陀羅王復是言(至)半國之封此言不虛。案。僧亮曰。謂若立知事之主者。當別結界各自布薩。於彼妨。若不爾者。遺非法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說戒也。
咒術所致三十三天(至)亦當共分而服食之。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經要也。咒術般若三十三天。譬涅槃也。藥者譬常住。當共行經以求常。故譬食也。
爾時婆羅門子。案。僧亮曰。七世淨行。名婆羅門也。。
年在弱冠。案。僧亮曰。植德八河。譬年也。弱冠者。正明長者宜禮幼者也。
淨行。案。僧亮曰。明自正之義也。
髮為相。案。僧亮曰。髮生頭。唯長為美。命居德首。以常為上。
善知咒術。案。僧亮曰。經律兼明。盡其義也。
往至所白言大王使我悉能為。案。僧亮曰。晦跡為惡。是其所能也。
爾時大王歡喜受此童子灌頂師。案。僧亮曰。即為羯磨。舉知僧事
婆羅門聞是事已(至)云何乃作旃陀羅師。案。僧亮曰。有未達者。不識其權也。
爾時其王即分半國與是童子因共治國經歷多時。案。僧亮曰。治亂之間。大法粗道。
爾時童子語彼王言(至)而今大王不見親。
案。僧亮曰。好惡相同。謂之親也。我共汝惡。而汝不同我好。故猶未見親也。
時王答云何(至)不死之藥猶未共食。案。僧亮曰。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經。猶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師我實不知師若須者願便持去。案。僧亮曰。不知此經。復未知師之所好。便持去者。但行經求常也。
是時童子聞王語已即持歸家。案。僧亮曰。菩薩弘通。為心宅也。得經而流布。謂之還家矣。
請諸大臣而共食之。案。僧亮曰。知事既許弘經。於是弘通之人。便有勢力。然行經求常。以淨戒為本。制比丘。皆除不淨物。修常住之因。譬共食也。
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師甘露不死之藥。案。僧亮曰。已得行經之勢。向王經之美也。
王既知已語其師言(至)服食甘露不見分。案。僧亮曰。兇黨既盡。不孤立。請求經。以聞常住
爾時童子即便以餘雜毒之藥與王令服。案。僧亮曰。求常以淨戒為本。先令讀律。已犯重禁。於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藥也。
王既服已須臾藥發悶亂躄地所覺知猶如人。案。僧亮曰。讀律列罪。譬藥發也。於外中。復通路。譬躄地也。內絕聖胎。譬所知也。有慧命。譬如人也。
爾時童子立本儲君還紹先正法治國。案。僧宗曰。還以清淨之人。為知事也。
爾時童子經理是已(至)既醒寤已驅令出國。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經。譬解藥也。不經三途。譬醒寤也。不得居眾。譬出國也。
是時童子雖為是事(至)能驅遣旃陀羅王。案。秀曰。菩薩雖復同彼畜。而所犯。為諸淨行之所歎也。
男子我涅槃正法(至)利益一切諸天人故。案。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薩。先示同而後反耳。
男子以是因緣我於經中(至)但為菩薩而說是偈。案。秀曰。舉譬答問。會前二偈之意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本所受戒為具在不。案。僧亮曰。上已不犯。所以重問者。雖云現犯。亦須現悔。亦須淨戒之人。所犯得除。此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男子汝今不應(至)即應懺悔悔已清淨。案。寶亮曰。戒所失。設復有犯不成過。
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至)即能具足不失本戒案。寶亮曰。如堤塘。以定慧為水。四依出世。令改惡從善者。則戒堤塘破壞定慧之水盡也。
男子於乘緩者乃為緩(至)雖現破戒不名各為緩案。寶亮曰。乘是護法綱維是乘家之別事。網維既立。則萬行斯舉也。然乘本乘於戒耳。戒若茍無。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可緩也。向云為物故現同有犯。其實不犯。現若此。戒實小緩。故言得緩耳。
迦葉菩薩白佛眾僧之中(至)破戒持戒云何可識。案。僧亮曰。第七段。四人之益。依涅槃修行。外除八物。內雖犯戒。不失福田。得名大乘。不應供養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為八物所污。內雖清淨。不名福田。不成大乘應供養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德。重勸人供養。但人有真偽。可別知。故料簡清濁。使分也。秀曰。此下三翻。第一迦葉舉果熟。其相難知為諮。第佛廣釋難而復可知為答。第三迦葉領解也。此即第一也。
佛告男子因涅槃(至)非是肉眼所能分別。案。僧亮曰。除八不淨。則生人淨想。是人福田也。名淨田者。草殼未分。不生穢想也。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中善惡。一往。難知。但見清淨威儀。便應供養。凡夫未得天眼。正應以四事觀察也。第二譬明真偽既亂。四事觀察。乃始終方知。不能交驗。當撿問。尋其所說也。第三譬明茍不能分別。迴生平等。則凡聖兩獲。若徒撿不得則失聖人空生紛紜。更成過各。此即第一譬也。
復次男子如迦羅迦林(至)二果相似不可分別。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羅迦外俱粗。鎮頭迦譬內細外粗。而外相相似也。
其果熟時。案。僧亮曰。供養時也。
女人悉皆拾取。案。僧亮曰。修功德人。粗細諸。
鎮頭迦果纔一分(至)來詣巿而衒賣之案。僧亮曰。巿是貿易之所。喻施主之家。彼此相資之義也分僧供養。功由請者。喻如賣也。
凡愚小兒復不別故買迦羅迦果瞰已終。案。僧亮曰。識淺情局。喻如小兒。供養鹿人。起恚慢。不生淨福。譬若終。
智人輩聞是事已(至)諸人知已笑而捨去。案。僧亮曰。雖知內細。以其眾鹿。亦不供養。失福之義也。不成大乘。應得是失。惜哉。
男子大眾之中八不淨(至)供養是人供養。案。僧亮曰。略合譬也。
應先問言大德(至)食迦羅迦已而便終。明駿案。粗細之跡。難以眼識。應先撿訪。自當可見。豈宜以粗廢細。使玉石俱焚者耶。
復次男子譬如城巿有賣藥人。案。僧宗曰。第三譬。聚眾交易相資之處曰巿。譬之僧坊也。賣藥人。教化主也。
有妙甘藥出於雪山亦復多賣其餘雜藥味甘相似。案。僧亮曰。甘藥譬外俱細者也。雪山涅槃經。謂修行者。則表裹皆細也。餘雜藥者。譬外細內粗也。味甘相似者。一往跡細。皆生人淨心也。
有諸人咸皆欲買(至)此是雪山甘好妙藥。駿曰。彼賣藥人。知藥是雜。而欺斯此買物。意令人皆作真想也。教化之主。知此中。外細亂真。而意令人得表裹皆細之福田。故悉讚歎也。
時買藥者以肉眼故(至)今已得雪山甘藥。
案。僧亮曰。不知其內。但觀其外。通淨想。無量福也。
迦葉聲聞僧中有真實僧(至)天眼者乃能分別。案。僧亮曰。若不能分別。但等心供養也。
迦葉優婆塞比丘(至)袈娑因緣恭敬禮拜。案。僧亮曰。若必知內粗者。不應以外細而供養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譬金剛珍寶異物。案。秀曰。領所解也。
所說是諸比丘(至)知非四種人。案。僧亮曰。第八段會宗也。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違昔說也。僧宗曰。二教似反。所以須會。昔說四依。謂依法不依人乃至智不依識。是則不使依人。有多過也。人是而法非。非而法是。有從俱是。人法俱非者也。而淺識之徒。不能分別。或謂非。遂失正法。或見人是。乃受耶教。則有失之過也。是故觀令法也。雖復置人。以取法故。宜簡擇了不了也。了義奉行。不了義者勿用也。雖知了義。應廢辭華。以存義實。雖復遺文以理。要宜虛懷以為勝。若不虛懷。則成識者。當智人之矜抱。勿依凡夫之識著也。此是昔日四依也。利根人者。不假聞四。但二。已可知矣。若依人。則多過也。今日所以說依人者。昔在。世經教。未為人根多利。自能依法。以得於人。涅槃之後。經教穿鑿。文理難尋。正當憑信弘通。以取真實也。昔言依法。必是正法即是人。今言依人。必是體法之人。即是依人所行法也。昔法。今人者。蓋互舉其一耳。下三章。第一經釋會。第二就律釋會。第三結四依名也。寶亮曰。人是總名。法是差品。故使法。以取人也。及捉法以取人。故是法耳。今日四人。與不異。故但使依人也。雖四名。但為成初一依耳。何者。言依不依人。而五陰是成人之法也。義是法下。所以若此語義。與理相應者。此則可依。若但有語而無義。不可依也。如言陰神我。但有語也。若生滅無常。則義也。了義經者。以三法印。為了義。異此非了義也。智不依識者。智性取法分明。緣中忘相。所以可依。識本取著。不會法相。不可依也。故知後三為成前一也。
男子法者(至)是故如來常住不變。案。僧亮曰。證法即是人也。先就極處說也。常住不變者。以常為證也。僧宗曰。釋往日所言。之旨也。昔令法。意在常果。異人。即曰依人也。今所人。體常法者。若依此人。即依常法。常果即法性也。
復有言如來無常(至)是法性者不應依止。案。僧亮曰。人不見法。人即非法。依此法者。即依人也。僧宗曰。簡去耶人。執教乖理者。不可依也。
上所四人出世(至)如來密語及能說故。案。僧亮曰。此人解所說。解即是法。故可依也。知如來常。若言無常。無是處者。解既同佛。亦即是佛也。
人能了知如來(至)何況不依是四種人。案。僧亮曰。以下況上。證四依人也。
法者即是法性(至)男子是名定義。案。僧亮曰。異則是倒。倒即是滅。不可依也。
依義不依語者(至)是名依義不依語也。案。僧亮曰。法由義實。次辯義也。覺了者慧也。所了此實。故以慧表義也。不羸劣者。義深照淺慧。名羸劣。不名覺了也。滿足者。照極無遺。境智俱圓也。常住不變。智圓累盡。不復變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僧常者。常故。和合常爾也。僧宗曰。釋果地功德智慧圓備也。
何等語言所不應依(至)如是等語所不應依。案。僧亮曰。具釋如下文也。若為法則通。不為法則塞也。
智不依識者(至)及其經書亦不應依。案。僧亮曰。義由顯。故次義說智也。如實而知名智。智即如來。不如實知即是識著。著是識業。不可依也。
了義經不了義經者(至)法性者是名了義。案。僧亮曰。由經生智故。次智辨經也。
聲聞乘法則不應依(至)如是四依知。案。秀曰。雙釋可不可義也。
復次義者義名質直(至)不可繫縛而亦可見。案。僧亮曰。此下第二四依也。名義相當。名質直也。亦就佛地說耳。名曰光明者。相當名義互相顯發也。不羸劣者。互彰則名義俱盡也。不劣智慧者慧是般若。上總三事。今別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見者。結盡則證也。
有說言不可見者(至)是故於人。案。僧亮曰。結此人不可依也。
人以微妙語(至)是故於語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說。
智者眾僧是常無為不變(至)是故智不於識案。僧亮曰。無漏智。說聲聞僧得無漏智相續常也。無漏斷結。不更起。謂無為不變也。無作戒不作惡。謂不畜八種不淨物也。不依識者。斷結還起。不可依也。
有說言識作識(至)是故此識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說為證也。無礙道。受是解脫道也。無和合僧者。聲聞相續常。是和合常也。無礙解脫。非是識者。無和合常也。和合無所有者。有漏和合本無今有。已有還無。不可說。是故識不可依也。
了義了義知足(至)不了義經不應依止。案。僧亮曰。此說法。以經為法。法有了義了義也。住是中者。解經所說。住其中矣。
男子人言如來憐愍(至)如是四法所應依止。案。僧亮曰。為護法故。具此三緣。為繼身命。行於法故。不貪聚為輕也。
戒律阿毘曇多羅不違是四亦應依止。案。秀曰。不但四依人說故。可三藏。與此相應。亦可依止也。
有說有時非時(至)如是三分亦不應依。案。秀曰。舉非以顯是也。非但人不可。而三藏者。亦不應依也。
肉眼眾生等(至)是故今說是四依。案。秀曰。結會今昔說四依者。皆為示道肉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至)了達一切大乘經典。案。秀曰。第三翻。總舉今日之旨。結定真教。以釋會本意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