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分邪正品第九)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一種邪正事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天魔。為眾作留難也。故是廣流通也。法瑤曰。夫邪黨嫉正。魔亂真道。能惑始學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舉賊狗毒龍等譬。答問云何留難也。今此品。并四諦品。答如來波旬說。何分別知也。同是四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異也。秀曰。問稱天魔者。蓋是舉天。示極魔之勝耳。尋魔之為亂。不止一。但以言之。為實亂為甚。故問云。如來波旬說。云何分別知也。此雖人法兩異。同能亂道。故合成一問也。慧誕曰。此品四段。從品初至九部經。明魔佛二說。相似而異也。二從九部以下。弟子執輕非重。執小非大。迭相誹謗。復是魔也。三從四波羅夷以下。明大邪見人所說。無善惡理。復是魔也。四從要因持戒以下。明古今所可乖佛法事。是魔說也。今佛之與魔。在家出家邪見正見經律通塞。盡釋也。
爾時迦葉白佛世尊五諸餘經(至)能受持者案。僧亮曰。持魔經律。是謂依人不法也。若顛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經魔律魔師及魔弟子也。魔以事亂法。一以形亂。二以說亂。今先明形亂。次明說亂。就說亂中。略有二。一者亂經。二者亂律。亂經亂律。各有兩重。初略後廣也。就略亂經中。承佛偏教。執為了義。就略律中。初明一往違反律教。就廣亂經中。句再出。不必從教。正自推度。解。非功德之人。後明比丘答王有性得罪。亦名亂經也。就廣亂律中。可分為七。至彼更分也。寶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天摩亂道。二者人作魔。以亂正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如是等輩復云何知。案。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諮佛。既蒙印可。便舉先問。以請答也。
佛告迦葉涅槃七百歲後(至)無漏身壞正法。案。秀曰。二種亂中。此形亂也。是波旬正法時(至)隨順即是菩薩。案。秀曰。此下顯言亂也。有一復次。此第一謂實生宮也。
有說如來生時(至)隨順即是菩薩。案。秀曰。第不信四方各行七步。
有說菩薩已(至)隨順即是菩薩。案。秀曰。第三謂後生。應敬禮天。天前出故。不應佛也。
經律說言菩薩(至)隨順佛經律者是名菩薩案。秀曰。第四謂實五欲也。
有說舍衛(至)隨順即是菩薩。案。秀曰。第五謂佛聽八不淨物也。
有說菩薩為欲供養(至)當是魔之所說也。案。秀曰。第六謂不能現諸道。示眾伎能也。
有說菩薩如是(至)隨順即是菩薩。案。秀曰。第七謂戒律一向皆重。又言大乘也。
復次男子有說言(至)隨順即是菩薩。案。僧宗曰。從輕得之罪。其性皆重。自此以下。魔說律以亂正也。有七意。此第一。且一往云。言違反律教也。秀曰。第八謂不為功德所成。故無常也。
人言或有比丘(至)隨順大菩薩
案。僧宗曰。第三說無犯。而犯為犯也。秀曰。第九謂實不犯。而言犯也。
有說言無四波羅夷(至)當是人真我弟子。案。僧宗曰。第三一向毀犯。都有罪秀曰。第十謂一切戒也。下因迦葉更問。別明異義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佛法甚深不可思議。案。僧宗曰。第四明九部經中。不說佛性無。此不犯罪。若說得罪。亦是魔說。為亂律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至)不名墮過人法菩薩。案。僧宗曰。第五明必能護法。宣通正化。雖唱得道。不名得罪。若說罪者。亦是魔說。為亂律也。
若言有犯突吉羅者(至)隨順者是名菩薩案。僧宗曰。第六明犯罪果報。又長兼出大乘偷蘭之事。誡後人。
有說言常翹一腳(至)當是人是大菩薩案。僧宗曰。第七用若九五種道。皆聽出家。亦為亂律也。秀曰。此第一。謂佛聽畜不如法物。及聽出家。亦為魔說也。
男子魔說佛說差別之相今已為汝廣宣分別。案。秀曰。結上旨也。
迦葉白佛世尊今始知(至)得入佛法深義。案。秀曰。嘆。
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曉了分別是名點慧案。秀曰。述成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