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一(文字品第三鳥喻品第四)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四音釋鳥喻
明常無常不相離釋山頂見平地譬
文字品第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滿字及與半字義。廣上名字品也。上說雖聞契經。不知佛性。聞涅槃經。知佛性十地說。猶尚髣髴。佛性始終。皆由經說。問以顯之也。法瑤曰。佛性難見十住猶不明了能見。是則佛性之理滿足。以況滿字。非佛性者。皆非滿足。以況半字。又況無常教為半字。常教為滿字也。又惑之根本半字一切為滿字也。僧宗曰。上已廣因果。及廣流通。然以文理經體。故此品廣文。鳥月二喻。廣理也。文理既彰。於經無闕矣。秀曰。前品中。迦葉云。常我之名。不應為凡夫所得。佛舉王子為譬。明常我之名。乃由有。是以迦葉。因致此問。若常我之名。由者。未知其餘名字。復因誰有。所以言。云何滿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復告迦葉所有種種異論(至)皆是佛說外道說。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謂我者。本出於佛。今明外道所說。亦皆如是。然則文字語言當。理者是佛。乖則凡夫。於佛皆成真實。於凡皆成俗諦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然後能知是法非法。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為外道所竊。凡是一切論。有益之言。皆從出也。傳云。四是字。後者名音。字與音合。為滿也。四未滿。為半也。音字合故。論也陰者有為無為也。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問。第二列出四音。第三約四音結成字義。第四明音所以差別。有四音也。第五明滿字半字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導領勸旨。佛即述也。此第一三翻。第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說。第二迦葉請釋根本。第三佛廣說字之本義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至)即是如來金剛之身。案。道生曰。彼之字義。名曰不盡。而指法身。今先據涅槃為端也。僧亮曰。其義云何者。問其字體。亦問字義也。有四音。此答字體也。傳云。胡本言字。不音。譯人誤也。名涅槃者。此答字義也。佛說字意。本為涅槃。息有為之苦。說字之義也。常故不流者。釋音也。涅槃不為生滅所遷流也。僧宗曰。傳譯云。四音者。為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宮商。於四音中。隨宜制語。是故為一切本也。此中但有二字。餘二字零落不傳。相承云。悉曇二字是也。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四音。從惡阿有二。合則為六也。從迦佉以下。有五音。以五為一。合則成五成。并前為音也。後有九音。耶羅等合三為一。復得成三。并為四也。彼此不同。風俗異。信之譯人耳。
四音名曰本(至)最為殊勝是故名痾。案。僧亮曰。言四音。而所別二者。瑞應經云。書缺二字。以此為證也。寶亮曰。若就此文而斷。正涅槃二字。然相傳不取。未詳所以也。
迦者於諸眾生大慈悲(至)大般涅槃是故名摩。僧宗曰。三八音。從四音出。但就三八中。前五音。是次第從舌本聲。次至舌端。次齒。次脣。從第十六至第三十。此是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長短超聲之相。半字本者。義此也。夫致教之體。要先半而後漏。此是前後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字。是舌本音也。遮車此五字。舌端中音也。吒他此五字。舌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齒音也。波頗此五字。是脣音也。耶羅和此五字。是超聲也。八字。皆是縮張含吐之異也。曇纖曰。此五字。皆前二字中出。下去諸字。皆不從出也。
耶者是諸菩薩在在(至)有父母妻子是故名羅。案。秀曰。四音。訖此也。此中九字。為三音也。
魯流廬樓如是四字(至)以是故名魯流廬樓。案。僧亮曰。向來諸字。當字表義。今此四字。共表四義。四義者。謂三寶對法三寶以善對惡也。對法者。以惡對惡。如調達三逆。種種為惡。越制戒因緣未來惡也。秀曰。第三段。結成字義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為字也。字有滿半者。以四音。用表圓理。目為滿字。表未圓理。謂之半字也。
吸氣舌根隨鼻之聲(至)皆因舌齒而有差別。案。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四之音也。
如是字義能令眾生(至)而不同於陰界入也。案。僧亮曰。口是文字之因。文字口業之因。皆是作法也。眾生佛性。則不如是者。由文字說性。眾生得知。人謂。佛性亦由文字。得清淨也。今明不了者。從緣生故。是作法也。佛性從緣見。非作法也。不同陰界入者。不可壞也。寶亮曰。佛性雖在陰界中。而非陰所攝者。真俗兩諦。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邊恒入界。真體恒無為也。以真體無為故。雖在陰。而非陰所攝也。體性不動。而用無暫虧。以用無虧故。正因妙體。為神用之本者。則不應言雖在入界中。而非所攝也。故知。理致必爾矣。如脫不爾者。復不可使佛果佛性。倒入入界中。而唱非陰界所攝也。即曰謹述誠旨。不敢妄所作也。秀曰。為成歎字功也。以此而言。歎字所表既妙。下結勸也。
是故眾生悉應歸依(至)等視眾生差別
案。僧亮曰。不壞之性。成不壞之果也。秀曰。字所表。故遂感菩薩等視也。
是故牛字於諸經書記論文章而為根本。案。僧亮曰。說字說音。事已究竟。此結上也。
  又半字義皆是煩惱(至)脩善行為滿人
案。僧亮曰。明未與音合之字為半。今明雖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秀曰。次下顯半字之功。優劣也。
如是一切經書記論(至)無閡無著真得解脫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謂。亦與如來為本。我師悟。非字所攝。名文字。但言半者是不善。滿者皆善也。
何等解了字義(至)是人不知如來之性。案。僧亮曰。已說字竟。次解與不解。若得出之旨。為解字也。秀曰。此下第六辯知不知相也。
何等無字義耶(至)半字滿字。案。僧亮曰。字義者。雖復讀誦文字。而行違說旨者。字。則不為是人出也。無字。未知常住佛性故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樂正法如是學。案。僧亮曰。第七段。迦葉領旨。佛述成也。鳥喻品第四。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聖行。至太白與彗星也。上說文字。此顯文之所表六行。經體具足。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鳥為譬也。法瑤曰。滿字者。即是常義。半字者。即無常義。常以無常雖珠。其理致是同。昔無常。為令常。常由乎無常。豈得相離。是相共成一聖。為共聖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為三段。第一則六行體。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明六也。寶亮曰。此下兩品。同廣文文字下旨。謂常無常六行也。鳥喻品雙明六行。喻品偏明三行。然俱廣明理故。共答問也。此品總有二門第一從品初以下。總別門也。第二從如來已離憂悲訖品。別門也。秀曰。此分為二段。第一從初訖復異豆粟甘庶。略列六行也。第二從如是諸種訖品。廣明六行也。廣中別有章門。至彼更關。
佛復告迦葉男子鳥有二種(至)何以故性真實故。案。秀曰。第一總別六行體也。
迦葉白佛世尊如是等物(至)乃至無我亦復如是。案。僧宗曰。就明六行體中。三章。此第一偏教明常無常也。寶亮曰。上來至此。總門明六行也。秀曰。此廣門中。第二先明常無常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是名鴛鴦鄰提為。案。僧宗曰。此第二階。寄應以明無我也。至極法身。無身憂悲。即我義。有憂悲。似如無我也。借無想天。以為況也。無想天報。四陰。不域其方所。雖無住處。要不得無也。近事可知。況法身極耶。樹神依樹。亦如是也。秀曰。廣門第二。明無我也。
復次男子佛法(至)第一微妙諸行故。案。僧宗曰。經三階。明苦樂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異法異法無我。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無常苦果不放逸常樂果也。長行釋偈。次第也。先釋放逸果。次釋不放逸果。次釋放逸因。次釋不放逸因也。非聖凡夫者。前已釋二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人在地仰虛空(至)如鄰提鴛鴦等為。案。僧宗曰。第三就待明六行也。以生死為下。佛果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上。故無常也。寄譬明如來。住智慧之上。見五道生死也。借譬以見。而物情於譬生滯。故迦葉仰諮。以拂斯跡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