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三十六物
釋四意止觀

仙豫王殺
婆羅門
四諦
三苦
四諦有漏無漏
八苦

聖行品之第二

復次男子菩薩摩訶薩(至)除去皮肉唯觀骨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門也。有八段第一身。十六佛。第二移觀。觀四色覓不得。第三觀手足支節相柱。為觀明。第四見一切皆青也。此觀始成故。第五諸佛現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第六觀心。是則前身後觀心三。意止二。既已具。則四亦具也。故第七結堪忍地。第八明既勝定。必能為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多於身中計有淨也。此即第一觀也。寶亮曰。第二門有五段。四觀即四也。第五結果。此下無我
是念骨色相異(至)一切色欲。案。僧亮曰。伏斷鮮淨之欲也。起欲未盡下形貌等三。皆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觀四色。覓不得也。
如是骨者(至)二姿態三細觸欲。案。僧宗曰。第三觀也。
菩薩摩訶薩觀青骨時(至)青黃赤白鴿等色光。案。僧宗曰。覓觀明。是以第四觀青。則一切皆青也。
菩薩於是一一光明中光中(至)諸佛忽然不現。案。僧亮曰。抱疑來久見像。便問忽然不見者。觀道未明。不答而滅也。僧宗曰。第五諸佛現而復隱。今其思而易觀也。寶亮曰。第一念處觀也。
是念或識是(至)猶如水亦復非我。案。僧亮曰。第二心念處觀。
是念若非我。(至)當於何處而生貪欲。案。寶亮曰。第三法念處觀。
若被罵辱復於何(至)則墮地獄畜生餓鬼。案。僧亮曰。領不答之旨。乃觀識求我。又不可得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則生。無息則死。觀之直是性。亦復非我息。以風多風。乃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是念。悉我者無我空。見第一義。則見世諦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止觀也。但見生滅念念流謝。豈神常而不滅耶。何處當有受罵辱者。此明無我。但見眾法自息也。寶亮曰。第四明念處觀也。
菩薩爾時是觀已(至)是故為住堪忍地。案。僧亮曰。結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七結果。謂三地也。三地菩薩。脩二門種。得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於不起瞋也。寶亮曰。第五結果。
迦葉菩薩摩訶薩白佛言(至)菩薩摩訶薩得毀淨戒。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輕不犯。而菩薩護法應化隨緣。二言相食。宜項會也。未不動地者。明未得。猶尚不犯。何況已得。若為攝取眾生戒也。僧宗曰。第入明得深定已。能隨緣益物。得破戒也。寶亮曰。問意定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後。而此中問者。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無相行已上。是聖人位也。初依人雖復信根永立。要未得解。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薩地獄。不令眾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緣。可得破戒而不為犯也。
爾時文殊師利若薩(至)若墮阿鼻地獄無有是處。案。僧亮曰。至言實須以事證也。
爾時佛讚文殊師利(至)乃如是無量勢力案。僧亮曰。為法斷命。即是護法。況直爾無期。心同虛空者乎。寶亮曰。引本行為證也。
  下梵行中。明三無量。當復廣其事也。
復次迦葉聖行所謂四聖諦苦集滅道。案。僧亮曰。說慧也。慧緣真諦。辨真諦三種。初明四諦。中辨二諦。後略明實諦也。此下盡八字五翻。四諦也。僧宗曰。慧生由境故寄境以明慧也。四科明義。第一四諦第二明二諦第三明實諦。第四歎經也。就四諦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諦。第二就八苦門。廣明苦諦。第三寄菩薩觀行。驗其所以。是可厭之法。第四略會通二教也。寶亮曰。第三門明慧也。有六段。一就四諦辨慧。第二就真俗。第三就實諦。第四遺執。第五結慧果。第六明登初地。後進脩二十五三昧。進不動自在地上金剛心也。就四諦門中。分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諦也。苦來逼心。心則生惱。謂逼迮相也。煩惱結業。能生來苦。長相也。生死因盡。寂滅相也。緣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葉者逼迮相(至)滅者寂滅相道者大乘相。案。僧亮曰。逼迫眾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十四種色苦具為苦體。言不起則已。起則為緣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惡為因。無明為緣。以能未來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以滅處為滅。圓教常住之體絕相。為滅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為道。
復次男子現相(至)滅者除道者能除相。案。僧亮曰。現惱切故。言現相也。僧宗曰。第重謂法顯現者也。眾之為力。能迴轉行人。受六道苦果。轉相也。圓果之體。除一切惡。謂之除也。無漏體性。能除戒五方便。雖是伏除。未是永斷。亦相從為道。取其感果之義。猶集諦攝也。寶亮曰。第重也。粗著易知。為現相也。因謝果起。轉因果。轉相也。滅者。據所除為論也。道者。據除為論也。
復次男子三相(至)道者戒定慧。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眾生。謂苦也。不不樂以求。須為行苦也。樂受滅時生。苦為壞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釋苦義。具在中也。集謂二十五有者。此乃舉所於集。以明能集也。寶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三受教門。次以三苦。點壞三受也。苦之重者。為苦。以果來壞因。明樂受之體。即是故。稱為壞苦苦也。二心行緣動求。行苦二十五有。因為集諦。果為滅諦。脩戒定慧道諦
復次男子有漏法者(至)無漏因者則為道。案。僧亮曰。有為苦諦無為滅諦有漏業苦因。天漏業道因也。僧宗曰。第四重有漏因果者。義與毘曇相應也。寶亮曰。重也。指就雨廂易見也。
復次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處大悲為道。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諦也。十力乃至大悲道者金剛心無礙佛心解脫。有雙道之義。故假稱道也。寶亮曰。第五重廣三苦八苦也。生苦具二。謂苦及壞苦也。以潤生之愛從樂受而來。中說果。即壞苦也。取出生之生。則有苦苦。即苦體。墮地獄。為苦也。怨憎不得。亦苦攝。其餘五苦。悉應壞苦攝也。
男子生者出相所謂五種(至)是故為五盛陰苦。案。僧亮曰。所以總七苦。更作一苦名者。人謂七苦異陰而有。今即陰是也。僧宗曰。此第二就八苦門。廣明苦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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