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釋觀三十六物
釋四意止觀
結定果
出仙豫王殺
婆羅門事
釋四諦義
釋三苦義
釋四諦有漏無漏義
釋八苦義
聖行品之第二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除去皮肉唯觀白骨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門也。有八段。第一總觀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觀。觀四色覓我不得。第三觀手足支節相柱。為觀轉明。第四見一切皆青也。此觀始成故。第五諸佛現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第六觀心。是則前觀身後觀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則四亦具也。故第七結堪忍地。第八明既得勝定。必能為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於身中計有淨也。此即第一觀也。寶亮曰。第二門有五段。四念觀即四也。第五結果。此下觀身無我。
復作是念骨色相異(至)即得斷除一切色欲。案。僧亮曰。伏斷鮮淨之欲也。因色起欲未盡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觀四色。覓我不得也。
復作是念如是骨者(至)二姿態欲三細觸欲。案。僧宗曰。第三觀也。
菩薩摩訶薩觀青骨時(至)青黃赤白鴿等色光。案。僧宗曰。覓觀轉明。是以第四觀青。則一切皆青也。
菩薩於是一一諸光明中光中(至)諸佛忽然不現。案。僧亮曰。抱疑來久見像。便問忽然不見者。觀道未明。不答而滅也。僧宗曰。第五諸佛現而復隱。今其思而易觀也。寶亮曰。第一身念處觀也。
復作是念或識是我(至)猶如流水亦復非我。案。僧亮曰。第二心念處觀。
復作是念若識非我。(至)當於何處而生貪欲。案。寶亮曰。第三法念處觀。
若被罵辱復於何處(至)則墮地獄畜生餓鬼。案。僧亮曰。領佛不答之旨。乃觀識求我。又不可得觀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則生。無息則死。觀之直是風性。亦復非我息。以風多風。乃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無復作是念。悉無有我者。得無我空。見第一義。則見世諦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觀也。但見生滅念念流謝。豈有一神常而不滅耶。何處當有受罵辱者。此明無我。但見眾法我心自息也。寶亮曰。第四明受念處觀也。
菩薩爾時作是觀已(至)是故名為住堪忍地。案。僧亮曰。結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七結果。謂三地也。三地菩薩。脩十二門種。得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於事不起瞋也。寶亮曰。第五結果。
迦葉菩薩摩訶薩白佛言(至)菩薩摩訶薩得毀淨戒。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輕重不犯。而菩薩護法。應化隨緣。二言相食。宜項會也。未得不動地者。明未得。猶尚不犯。何況已得。若為攝取眾生得毀戒也。僧宗曰。第入明得深定已。能隨緣益物。得破戒也。寶亮曰。問意定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後。而此中問者。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無相行已上。是聖人位也。初依人雖復信根永立。要未得真解。欲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薩寧當自墮地獄。不令眾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緣。可得破戒而不名為犯也。
爾時文殊師利若薩(至)若墮阿鼻地獄無有是處。案。僧亮曰。至言實須以事證也。
爾時佛讚文殊師利(至)乃有如是無量勢力案。僧亮曰。為法斷命。即是護法。況直爾出入無期。心同虛空者乎。寶亮曰。引本行為證也。
下梵行中。明三無量。當復廣其事也。
復次迦葉又有聖行所謂四聖諦苦集滅道。案。僧亮曰。說慧也。慧緣真諦。辨真諦有三種。初明四諦。中辨二諦。後略明實諦也。此下盡八字五翻。說四諦也。僧宗曰。慧生由境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義。第一明四諦。第二明二諦。第三明實諦。第四歎經也。就四諦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諦。第二就八苦門。廣明苦諦。第三寄菩薩觀行。驗其所以。是可厭之法。第四略會通二教也。寶亮曰。第三門明慧也。有六段。等一就四諦辨慧。第二就真俗。第三就實諦。第四遺執。第五結慧果。第六明登初地。後進脩二十五三昧。進得不動自在。地上至金剛心也。就四諦門中。分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諦也。苦來逼心。心則生惱。謂逼迮相也。煩惱結業。能生來苦。生長相也。生死因盡。寂滅相也。緣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葉苦者逼迮相(至)滅者寂滅相道者大乘相。案。僧亮曰。逼迫眾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十四種色是苦具。心為苦體。言不起則已。起則為緣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惡為因。無明為緣。以能生長未來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以滅處為滅。圓教以常住之體絕眾相。為滅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為道。
復次善男子苦者現相(至)滅者除相道者能除相。案。僧亮曰。現惱切故。言現相也。僧宗曰。第二重謂法顯現者也。眾之為力。能迴轉行人。受六道苦果。轉相也。圓果之體。除一切惡。謂之除也。無漏之體性。能除戒五方便。雖是伏除。未是永斷。亦相從為道。取其感果之義。猶集諦攝也。寶亮曰。第二重也。粗著易知。為現相也。因謝果起。轉因得果。轉相也。滅者。據所除為論也。道者。據除為論也。
復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至)道者脩戒定慧。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眾生。謂苦苦也。不苦不樂以求。須為行苦也。樂受滅時生。苦為壞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釋苦義。具在中也。集謂二十五有者。此乃舉所於集。以明能集也。寶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開三受教門。次以三苦。點壞三受也。苦之重者。為苦苦。以果來壞因。明樂受之體。即是苦故。稱為壞苦苦也。通前二心。行緣動求。名為行苦也二十五有。因為集諦。果為滅諦。脩戒定慧為道諦。
復次善男子有漏法者(至)無漏因者則名為道。案。僧亮曰。有為是苦諦。無為是滅諦。有漏業為苦因。天漏業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重明有漏因果者。義與毘曇相應也。寶亮曰。重也。指就雨廂易見也。
復次善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處大悲是名為道。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諦也。十力乃至大悲為道者。金剛心為無礙。佛心為解脫。有雙道之義。故假稱道也。寶亮曰。第五重廣三苦為八苦也。生苦具二。謂苦苦及壞苦也。以潤生之愛從樂受而來。因中說果。即壞苦也。取出生之生。則有苦苦。心即苦體。墮地獄。為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攝。其餘五苦。悉應壞苦攝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謂五種(至)是故名為五盛陰苦。案。僧亮曰。所以總七苦。更作一苦名者。人謂七苦異陰而有。今說即陰是也。僧宗曰。此第二就八苦門。廣明苦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