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生王緣起 會通今昔五盛陰苦義
舉昔為釋摩男色有
舉昔說善法樂受
舉昔所說樂受
釋於不樂想義 三受苦義
二乘不知常住是故為說以下苦為樂

聖行品之第四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至)離苦所謂終。案。僧亮曰。生為五陰之本。是眾結之本。引先偈為證。羅漢所以無畏者。以愛盡故也。所謂終者。說其重者耳。此中一切苦。皆由愛生也。
男子以別離故能種種(至)現在之世離苦。案。慧朗曰。出緣起顯其重者也。
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至)大般涅槃觀怨憎會苦。案。秀曰。辨怨會苦。即就所受之身。是則常與怨會也。
男子云何菩薩修行大乘(至)迦葉是名苦諦。案。寶亮曰。夫未足之境。所不免也。除佛已還。無非此苦也。五盛陰者。更無別體。即指七苦也。
爾時迦葉菩薩(至)摩訶薩五盛陰苦是不然。案。僧亮曰。謂五陰皆苦。與昔教相違。以昔證今也。僧宗曰。此下第四引昔徵今。會通二教也。寶亮曰。第三會通今昔兩教也。教因果。昔已會果。今會因也。昔已點三受悉苦。令物情背而進德。其義雖然。竟未及壞因。若使因果俱會。眾生何肯脩善。唯得且抑福而置。故四時經教。但勸善以惡。於生死身中。學成聖也。而一切智體。未免無常。但樂果未現。不得壞因。今常住教。與樂果義彰。始得壞因也。本云。脩善乃是菩提之因。非生死之法。人解言。今教由會果。恐非佛意。昔已會畢。今何得重。故知理不應。然今者將欲會因。故迦葉先捉果。以作難。佛既先遺果。唯苦竟。然後正言。我於昔云何得樂者。乃是菩提道樂。但此義未明。今始會也。
何以故如佛往昔告釋摩男(至)有求者則不名苦。案。僧亮曰。凡舉五據。此第一舉樂緣。以有求故。不無樂也。寶亮曰。迦葉先作五難第一人天五欲中有不應苦也。
如佛告諸比丘三種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案。僧亮曰。第二舉三受無樂者云何樂受耶。寶亮曰。第難以三受中有樂受故不應苦也。
如佛先為諸比丘人能修行善法則得受樂。案。僧亮曰。第三舉所修因也。因既是善。樂果。故以因為證。寶亮曰。第三難以善是因。故知不無樂。
又如佛說道中(至)好法亦復如是。案。僧亮曰。第四舉因。今舉六觸。即是善果。且以因。而得樂果云何無樂耶。寶亮曰。第四難如樹伽於中。受天報故。知六根所對。不樂也。
佛說持戒則為(至)所作事辨是為最樂。案。僧亮曰。第五舉因果。諸偈通證樂也。寶亮曰。第五難舉昔誠偈為難。
世尊如諸經中所說(至)云何與此義相應。案。秀曰。總舉上事。以求會通也。寶亮曰。難雖有五。不出二途。第一第二第四就果報上作難。第三第五以因徵果也。
佛告迦葉善哉善哉(至)所說苦想與本不異。案。道生曰。無者。體既非苦。而能無苦。而眾生以微代重。以為無苦。是曰橫計也。僧亮曰。答第一第二第四。謂橫樂者。眾生猶以下苦。橫樂想。因以為教耳。昔所說樂。約彼橫情。終是無樂。今云。皆苦亦無違也。僧宗曰。總答五難也。以眾生不識真相故。於下苦中。橫樂想。將恐起此。必墮三塗。且說人天是樂。令十善五戒。以背道。所謂以屑出屑者也。寶亮曰。此下訖三受以來。先答第一第二第四果。報上難也。下者。三惡重為上苦。人天輕為下苦。凡夫不覺下苦。橫樂想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如所說(至)生者所謂天上。案。道生曰。生是生者所貪苦。是者所惡。貪則為勝惡。則為劇下生。自是三塗下苦。自是人天即是苦。似下苦。是彼下生。故致問也。僧亮曰。承為難耳。乃更與三關問也。所言下者。輕微為下也。如迦葉所言。以尤得為下也。此第一關也。寶亮曰。物情一往未悟。迦葉今更作難。佛人天為下苦。迦葉三塗為下苦。
如是問(至)於樂想當云何答。案。道生曰。對下苦橫樂想。以為難也。僧亮曰。第二明顧反答。下故說樂。知一切皆苦物。今亦以下樂故說苦。當知一切皆樂也。寶亮曰。第二倒並如來向義也。若以三受者。今以三受盡樂。但以樂微故苦耳。
世尊下苦中樂想者(至)於下苦中而樂想。案。僧亮曰。難不許下樂。故以此為徵也。僧亮曰。第三關若果於輕下之苦而樂者。一罰北千。千為甚重。一為極輕。而未見重苦於輕苦之上。而樂想者也。故知不以輕苦為樂想也。寶亮曰。此就理為論也。若以人天輕苦。為下者。應以一罰輕苦為下苦。若爾者。應緣此一罰。而樂也。
佛告迦葉如是如是如汝所說以是義故樂想。案。道生曰。答最後難。前兩難解也。如是一下。不生樂想。是都無樂之驗也。僧亮曰。實無樂者。之案句解也。是人受千罰。脫餘多苦。於一罰上。橫樂想。曇愛日。是以不以一下為樂。以脫重為樂。緣脫重之心。實是行苦凡夫以之為樂。以此一答。并答三難。何者一罰之與千罰。俱是得苦。既不一下為樂。云何而言。於底下之苦。而樂耶。即答第一難。又是人緣於脫重苦。而橫樂想。云何而言。於下生苦想耶。即答第二關。寶亮曰。此答三難也。今先釋橫生義。若一下而脫者。到緣一下安之為。豈非妄樂耶。非是受一罰時樂也。
何以故猶如彼人受千罰(至)於無樂中妄樂想。案。道生曰脫千受一。便妄樂想。無樂信矣。前言於下苦橫樂想。此之謂之也。僧宗曰釋橫義也。
迦葉世尊彼人不以一下(至)以得脫故而樂想。案。僧亮曰。迦葉云。實無九百九九。故緣此無。故實有實眾也。
迦葉是故昔為釋摩男五陰樂實不虛也。案。僧亮曰。受責既不以一下為樂故。樂故非橫也。樂實不虛者。以免受為樂。不可中說樂也。曇愛曰。迦葉領解非難也。佛即述成也。寶亮曰。釋第三實義也。三塗中苦。人天實無。無處與佛何異。故知非虛說也。
迦葉三受三苦(至)餘二受者所謂行苦壞苦。案。僧亮曰。昔以輕重義。故說三受。今以三苦。故一切苦所為事異。不相違也。苦受為三若者。性攝三苦也。餘二受苦性之別義也。寶亮曰。答向第難也。前云。三受悉苦。迦葉難云。三受悉樂。佛今舉三受唯苦而無樂。豈得難言三受皆樂耶。既於下苦。微故不覺。橫樂想。即答初難。謂於尤重之下苦。樂想也。苦受三苦者。若如昔解。直點三受三苦。是則苦受苦。樂受壞苦捨受行苦也。今明苦受三苦者。義旨小於昔。何者若刀杖緣中生心。亦是苦受。失壞緣中生心。亦是苦受。今取刀杖緣中生苦受者。為苦。失壞緣中生苦受者。為壞苦此苦體。是求行緣。便是行苦。故言苦受三苦。非是苦具三苦也。餘二受各具二苦者。樂受起時。中說果。即是壞苦。即是動求行緣。故是行苦。亦得言樂受二苦也。捨受二苦者。四禪以下是捨受。然彼眾生。捨命之時。亦愛壽命。便是壞苦。其體豈非行緣動求。若爾則捨受二苦也。
男子以是因緣生死之中(至)是故說言一切皆苦。案。僧亮曰。以輕重因緣也。苦樂性不相者。三苦不相離也。寶亮曰。實以三惡苦。故有實樂。苦樂性不相者。十住無漏之解。從初住金剛心以來。當分除惑。於無惑邊。恒是實樂。而無漏之體。未免世諦。故是苦。故言苦樂性不相離也。
男子生死中實(至)隨順世間說言樂。案。僧亮曰。將說因。為答第三第五難。故說有為天樂也。寶亮曰。五欲之中。實無熙怡樂也。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今是說其義云何。案。僧亮曰。上義未顯。問以成之也。曇讖曰。領解也。寶亮曰。第三第五兩難未被答。此重舉以請答也。
男子上所(至)一切樂想。案。僧亮曰。亦生苦因者。明物非苦因。故說苦也。寶亮曰。答其難。明此並是中說果有何虛妄耶。
男子菩薩摩訶薩(至)乃能知苦因因。案。道生曰。二乘不知常住。故不知因。僧亮曰。解者。三苦也。無者。說下苦為樂。非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