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廣釋前七種實諦
廣出外道所執常樂我淨

聖行品之第七

文殊師利白佛世尊(至)一切顛倒為實。案。僧亮曰。上以問真。次問四倒。若不入四諦實諦不盡。下訖佛說亦爾。一道以下。不難攝實不周。乃則說實不濫耳。法瑤曰。上來明四諦。皆實諦。似如顯倒虛妄。非苦集所攝。是以發此問也。寶亮曰。釋第二境實也。問四諦中有倒。不者。云何言實。若四諦無。則四諦之外。有法也。
佛告文殊師利一切顛倒(至)非不是即是苦也。案。法瑤曰。以心想而論。則為顛倒。以性而觀。則入苦諦也。寶亮曰。應云皆入苦集諦也。今但言入者。據一邊。
文殊師利言如所說(至)所除故故名實諦。案。寶亮曰。釋第三智實也。若所緣境。所契當。即是虛妄也。
文殊師利言如所說(至)是變易法名為不實。案。寶亮曰。釋第四乘實。大乘緣中忘相。故實。小乘相。故不實。
文殊師利言如所說(至)如是虛妄為魔說。案。僧亮曰。釋第五教實也。但佛說必能利物。魔說生縛。故非實也。
文殊師利言如所說(至)彼一道清淨二。。案。僧宗曰。非滅生滅想者。謂計非想。為涅槃果。八禪為因也。寶亮曰。釋第六一因之實。文殊師利言如所說(至)亦復說言諸行是常。案。僧宗曰。謂佛之言。常人所不見外道計陰為常。交驗所計。故應有也。寶亮曰。釋第七果實也。文殊外道所計。歷此四法。語在其下。凡三句也。
云何是常可(至)若是常者即是實諦。案。寶亮曰。以七事證常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至)上中下故當知樂。案。僧亮曰。以五事證樂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淨(至)以是義故名之為淨。案。寶亮曰。以三事證淨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至)亦得說我有真諦。案。寶亮曰。以八事證我也。
男子沙門(至)諸行若常無有是處。案。寶亮曰。將欲破執。答彼問。先以事。訶外道所計。
男子我觀諸行悉皆無常(至)一法不從緣生。案。僧亮曰。既言是行。理自無常諸法緣者。證諸行無常也。法從緣起本無今有。是名生。已有還無。是為滅也。何者。心以所緣為本。不稱所緣故。即謂本無也。而自橫生。是今有也。橫無根。起便自滅。因既此。果亦應然。故經云。因無常無常。此其證也。僧宗曰。外道所計。不得離陰。一一法上不從緣。佛性不從緣生。非三世攝也。
男子佛性無生無滅(至)之所攝持是故名常。案。僧亮曰。正因性也。亦從緣見。非從緣生也。何者。行緣求理。理非本無今有。謂不生也。念念常求。謂不滅也。既非生滅去無來。亦三世橫起。故非作也。於緣求解。非不作也。不以一法為因。故非名也。說為正因。非無名也。非名非色乃至陰界不攝。無名也。陰界有壞。而佛性不攝也。是故稱常者。以二義常。一必定果。二因不可滅。
男子佛性即是如來(至)悉是妄語真諦。案。僧亮曰。見性成佛。即性為佛也。如來即法者。法即性空性空即法。法即佛性也。佛性是有。性空是無。佛見有無名覺也。佛即是即是常者。通針句。見常故常。如來者。見常而常和合也。和合是僧義。師法是弟子義。僧即是常者。師常故常也。若不知三寶是常。而言常者。名妄語也。
凡夫先見瓶衣車乘舍宅(至)當知其非是常也。案。僧亮曰。不見者。說是妄語也。一切有為皆是無常者。將就有為無常義。更以有無相對也。僧宗曰。舉其常中第七句。言前後相續相似語。其體念念生滅。豈有常耶。寶亮曰。計云先見瓶衣等。後時亦識。當知神我常故常。故此也。下去有兩難。初云。汝心若常。應同一切智。用常自無移種。眼識對麈時。應獨緣一切法。而今不爾。念念生滅。緣此捨彼。故無常。第難將境以決心。心若果從緣生而常者。應恒守一法。不得改心易緣也。何以然。心既是常。應常。無常不得。復緣空無我。而今心遍緣一切境。故知無常也。
男子一切有為皆是無常(至)無為即是常。案。僧亮曰。將就有為無常義。更以有無相對
男子有為之法凡有二種(至)色法地水火風。案。僧宗曰。向但言無常。今出其法。不過色心地。
男子心名無常(至)乃至意識異亦如是。案。僧亮曰。心攀境而起。前後相應。共了一緣。此總說。下別說也。眼識性異者。眼識現在意識去來。下境界相應亦爾。眼識應獨緣一切者。眼識不滅。行在諸根中。在耳之時。亦應色。識性不異故。若爾。應緣一切法。今不爾者。凡夫倒計為常。
復次男子壞諸行因緣故(至)諸憶念法不應忘失。案。僧亮曰。無漏無漏。能諸行也。所謂聲聞心性異。乃至外道心者。苦樂煩惱。說弟子。此說外道。不能分別諸色。正以了為心。了青不可了黃。眼識不能具取色也。
男子心若常者(至)有別異故當知無常。案。寶亮曰。從此以下。并答常中第四五六三句也。就色心別相。遺其執也。
男子今於此非色法中(至)先問是事於彼已答。案。僧亮曰。此下略說外色性。本無今有。已有還無。常所有內色異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