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三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廣釋前七種實諦義
廣出外道所執常樂我淨
聖行品之第七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至)一切顛倒不名為實。案。僧亮曰。上以問真。次問四倒。若不入四諦。實諦攝法不盡。下訖佛說亦爾。一道以下。不難攝實不周。乃則說實不濫耳。法瑤曰。上來明四諦。皆名為實諦。似如顯倒虛妄。非苦集諦所攝。是以發此問也。寶亮曰。釋第二境實也。問四諦中有倒。不若有者。云何言實。若四諦無。則四諦之外。應更有法也。
佛告文殊師利一切顛倒(至)非不是苦即是苦也。案。法瑤曰。以心想而論。則為顛倒。以性而觀。則入苦諦也。寶亮曰。應云皆入苦集諦也。今但言入苦者。據一邊。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所斷除故故名實諦。案。寶亮曰。釋第三智實也。若智所緣境。無所契當。即是虛妄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是變易法名為不實。案。寶亮曰。釋第四乘實。大乘緣中忘相。故實。小乘執相。故不實。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如是虛妄名為魔說。案。僧亮曰。釋第五教實也。但佛說必能利物。魔說生縛。故非實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彼無一道清淨無二。。案。僧宗曰。非滅生滅想者。謂計非想。為涅槃果。八禪為因也。寶亮曰。釋第六一因之實。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說(至)亦復說言諸行是常。案。僧宗曰。謂佛之言。常人所不見。外道計陰為常。交驗所計。故應有也。寶亮曰。釋第七果實也。文殊執外道所計。歷此四法。語在其下。凡二十三句也。
云何是常可意(至)若是常者即是實諦。案。寶亮曰。以七事證常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樂(至)上中下故當知有樂。案。僧亮曰。以五事證樂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淨(至)以是義故名之為淨。案。寶亮曰。以三事證淨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我(至)亦得說言我有真諦。案。寶亮曰。以八事證我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門(至)諸行若常無有是處。案。寶亮曰。將欲破執。答彼問。先以二十事。訶外道所計。
善男子我觀諸行悉皆無常(至)無有一法不從緣生。案。僧亮曰。既言是行。理自無常。諸法從緣者。證諸行無常也。法從緣起。本無今有。是名生。已有還無。是為滅也。何者。心以所緣為本。不稱所緣故。即謂本無也。而心自橫生。是今有也。橫生無根。起便自滅。因既如此。果亦應然。故經云。因無常故色無常。此其證也。僧宗曰。外道所計。不得離陰。一一法上。無不從緣。唯佛性不從緣生。非三世攝也。
善男子佛性無生無滅(至)之所攝持是故名常。案。僧亮曰。說正因性也。亦從緣見。非從緣生也。何者。行緣求理。理非本無今有。謂不生也。念念常求。謂不滅也。既非生滅。無去無來。亦無三世。因不橫起。故非作也。於緣求解。非不作也。不以一法為因。故非名也。說為正因。非無名也。非名非色。乃至陰界不攝。證無名也。陰界有壞。而佛性不滅不攝也。是故稱常者。以二義常。一必定得果。二因不可滅。
善男子佛性即是如來(至)悉是妄語無有真諦。案。僧亮曰。見性成佛。即性為佛也。如來即法者。法即性空。性空即法。法即佛性也。佛性是有。性空是無。佛見有無名覺也。佛即是法法即是常者。通針二句。見常故常。如來即僧者。見常而常和合也。和合是僧義。師法是弟子義。僧即是常者。師常故得常也。若不知三寶是常。而言常者。名妄語也。
諸凡夫先見瓶衣車乘舍宅(至)當知其實非是常也。案。僧亮曰。證不見者。說是妄語也。一切有為皆是無常者。將就有為。說無常義。更以有無相對也。僧宗曰。舉其計常中第七句。言前後相續相似語。其體念念生滅。豈有常耶。寶亮曰。計云先見瓶衣等。後時亦識。當知有一神我常故常。故如此也。下去唯有兩難。初云。汝心若常。應同佛一切智。用常自無移種。眼識對麈時。應獨緣一切法。而今不爾。念念生滅。緣此捨彼。故知心是無常。第二難將境以決心。心若果從緣生而常者。應恒守一法。不得改心易緣也。何以然。心既是常。應常。觀無常不得。復緣空無我。而今心遍緣一切境。故知無常也。
善男子一切有為皆是無常(至)無為者即是常。案。僧亮曰。將就有為。說無常義。更以有無相對。
善男子有為之法凡有二種(至)色法者地水火風。案。僧宗曰。向但言無常。今出其法。不過色心地。
善男子心名無常(至)乃至意識異亦如是。案。僧亮曰。心攀境而起。前後相應。共了一緣。此總說。下別說也。眼識性異者。眼識緣現在。意識緣去來。下境界相應亦爾。眼識應獨緣一切者。眼識不滅。行在諸根中。在耳之時。亦應見色。識性不異故。若爾。應緣一切法。今不爾者。凡夫倒計為常。
復次善男子壞諸行因緣故(至)諸憶念法不應忘失。案。僧亮曰。說無漏行異無漏。能滅諸行也。所謂聲聞心性異。乃至外道心者。上明苦樂煩惱。說佛弟子。此說外道。不能分別諸色。正以了為心。了青不可了黃。眼識不能具取色也。
善男子心若常者(至)有別異故當知無常。案。寶亮曰。從此以下。并答計常中第四五六三句也。就色心別相。遺其執也。
善男子我今於此非色法中(至)先問是事於彼已答。案。僧亮曰。此下略說內外色性。本無今有。已有還無。常所有內色異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