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四(嬰兒行品一)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阿闍世王十法
辨嬰兒行
梵行品之第九

爾時佛告諸大眾言(至)猶如微妙金之山。案。僧亮曰。猶有疑不垂救。不得滅。當知無定相者。定罪以煩惱為定也。無定定者。無定心。心定者。一斷不起。
爾時世尊八種聲(至)禮敬畢已卻坐面。案。僧亮曰。言大王者。不直稱名。懼其喜過。漸開其心也。無上大師者。知慈等真一切智也。秀曰。第五佛大王以定其心。
爾時佛告阿闍世王言(至)心則放逸不造。案。僧亮曰。發菩提心不可滅。發心者。由見凡夫之過。此事。說凡夫之過也。僧宗曰。第六為王說法也。有一翻。此即第一先命觀事。就身為其相既淺。如似惑。
阿闍世言如我解所說義(至)必定當墮阿鼻地獄。案。僧亮曰。上雖說戒等。五法無常。王愛罪影。猶未怗也。
阿闍世王白佛世尊(至)是故當知殺無定相。案。僧亮曰。去其封罪之報。便從理得解也。寶亮曰。上來至此。且一往總為王說法。以虛忘也。
大王如汝所言父辜(至)若九非者則無罪。案。僧亮曰。第二為說生法二空。其觀既深。如似斷惑也。寶亮曰。此下別為王說法。先五門。後更以五階。釋此門也。此即第一門。就假名義中說法。以除其罪。謂能解萬法虛假即空。而有為妄有。罪何從生。虛其心故。則無實罪也。
大王色有三種過去未來云何說言定地獄。案。僧亮曰。以五門破定罪相。成所解也。第一門說是假名定相僧宗曰。第三翻就三世分之。則無罪也。
大王一眾所作罪業(至)汝獨云何而得業耶。案。僧亮曰。第二門。明一者心念教能人。二者心口殺。三者具口殺。三業。故罪輕也。僧宗曰。第四翻明三業具則重。但心口。而無身業。罪則輕也。寶亮曰。第二明罪福不在因緣中。
大王頻婆娑羅往有(至)云何而言定地獄。案。僧亮曰。第三門。明惡有下中上也。下者。謂彼怨我。我還以惡報也。中者無恩於我。以惡加人也。上者恩於我。又加其惡。王是下惡也。僧宗曰。第五舉昔業緣富羅山事。寶亮曰。第三明先王以宿業所招。非其創罪之治。
大王眾生狂惑四種(至)若非本心云何得罪。案。僧亮曰。第四門三。謂重者。邪見殺也。中者瞋殺也。下者貪殺也。王以亂心殺。故非定也。僧宗曰。第六舉貪狂。以遺其心也。寶亮曰。眾生作罪。皆由不自在故。能識此罪源。則無罪矣。
大王如幻師於四衢(至)諸佛世尊知其非真。案。僧亮曰。第五重門也。僧宗曰。第七有六 譬。證上第二生法二空。故不可得也。寶亮曰。第五有十譬。法體性空自性殺無定。
大王殺法殺業殺者殺(至)雖復因王王實無罪。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二門也。僧宗曰。第八證上第四王但知殺。而自殺。則無罪也。寶亮曰。釋上第二因緣中無罪性也。
大王宮中常敕屠羊(至)於父先王生重夏苦。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二門也。寶亮曰。釋上第三門宿業無罪中。
大王世間之人是愛僮僕(至)不自在當有何咎。案。僧亮曰。重顯前第四門也。僧宗曰。第九成上第六罪由貪狂。寶亮曰。釋第四門貪狂也。
大王譬如涅槃非有非無(至)無有見者則果報。案。僧宗曰。第十舉世諦涅槃。是有說有罪
常見之人則為非有(至)非有非無而亦是有。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五門也。寶亮曰。釋上第五門。萬有體空。無性罪也。於有漸愧者。則是非有。何以爾。既生漸心。達萬法體虛。故於人為無罪也。若於無漸愧者。是則非無也。受果報者。名之為有。謂無智人。終日構因果。是以不無也。空見之人。則非有者。謂於此人。便無性報也。有見非無者。謂於報相者。便不果報也。有見者。謂常之人為有也。無有見者。無向相。終果報也。常見之人者。此是解常之心。故於此人為無也。無常見者。若觀生死。令佛盡無常。則不果報生死也。常常見者。此是常之人。不無於惡果也。以見義故者。經云。於解者為非有。於不解者為非無也。
大王眾生者名出入息(至)不地獄云何入。案。僧亮曰。重顯第一門。僧宗曰。第一翻。正說之宗也。
爾時阿闍世王所說(至)諸法無常苦空無我。案。僧亮曰。既已得解。即於所得。不壞信也。僧宗曰。若解假名是虛者。則無罪而不滅也。
世尊我見世間伊蘭子(至)苦惱不以為苦。案。僧亮曰。廢其非分。
爾時伽國無量人民(至)即是一切諸佛弟子。案。僧亮曰。己身天者。中說果耳。僧宗曰。前言為闍世住者。現於此。
說是語已即以種種(至)見佛性猶如文殊等。案。僧亮曰。初九行半歎佛。次六發心也。前九行半中。初三行。總歎口四業。次一行半。別歎不惡口。次一行。歎不綺語。次二行。說語之益物也。次二行。歎慈悲也。
爾時世尊阿闍世王(至)天行品者如雜華說。案。僧亮曰。讚述所歎也。
嬰兒行品一。案。僧宗曰。備行三行。其德則喻如嬰兒。亦是化嬰兒也。此品三段。第一譬佛。第二從不苦樂以下。譬菩薩。第三又如嬰兒以下。譬眾生。明昔所以須說五乘之教也。寶亮曰。此品有五段。第一自作嬰兒。第二明菩薩作嬰兒。第三明方便為化。第四明佛說二乘之果。以為真極。第五明為斷見者。說有實眾生也。
男子云何為嬰兒行(至)斷於無常是名嬰兒行。案。僧宗曰。第一譬也。
又嬰兒者不苦樂(至)而作聲聞辟支佛乘。案。僧亮曰。方便誘引。不即法實。以為譬。下是其正體如來菩薩。以譬嬰兒者。義似嬰兒。廣其非行體也。何者。解脫中云。如來有嬰兒行。無有是處。此之證也。亦可菩薩是嬰兒行本。名嬰兒行也。僧宗曰。第二譬也。
又嬰兒行者如彼嬰兒(至)然此黃葉非金也。案。僧亮曰。第三譬。為說三十三天之樂。以免三塗苦也。
木馬木男木女(至)男女想故名曰嬰兒。案。寶亮曰。木牛即第四譬。為說二乘果也。木男即第五譬。為斷見者。說眾生也。
如來亦爾眾生(至)亦皆同汝得是五行。案。僧亮曰。先總以三法為譬。楊葉人天乘四果。牛馬人天一乘男女眾生。啼哭譬造惡業三十三天者。別合楊葉。所以明者。凡著不說涅槃眾生厭時至二乘之實。則合牛馬。所以然者。以厭生死者。不說人天因也。有斷不斷者。智煩惱斷不斷也。已下類爾。非金中金想。至而說為淨總。合上四果為淨。於非牛馬作牛馬想。至說非道為道。總合四乘為道。假名眾生。合男女。別墮邪見。隨斷滅也。是故如來眾生者。假名眾生。除其斷見。於眾生中。作眾生想者說計我者普也。於眾生眾生見者。明假名眾生。亦破常見。不但此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