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廣辨轉
廣釋身義舉四蛇篋為喻
廣釋修戒慧義
廣釋心義廣釋修義
重明身戒心慧
重明轉重為輕轉為重義
師子吼重舉六事為
難謂不須修道
佛舉恒河七人譬
明應須修道廣答前難
佛性常故不在
中如十二因緣


師子吼品之第八

師子吼菩薩世尊(至)地獄重報現世輕受案。僧亮曰。上說愚智二譬。未說所行。今說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證道能轉障也。僧宗曰。此下廣明二種善惡業相也。謂人用此業則轉。用此業。則不轉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廣所行之法也。將明所行法故。一往先舉人也。就此中。明清淨梵行。凡三種也。若依今日經教身戒心慧一切業悉不定者。作四念處觀修戒淨身口意。正語正業成。者。得釋定。修慧者。無漏解。修此四法。則轉業而輕受。論此義實解。相善。遏重用輕。理亦可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無漏。初無漏力。自能治重者。餘輕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轉之有。理實無輕。今此言。為於愚人。愚人既聞此之說。便修。修此四成就。則重者先遣也。餘業在人天受者。本是向者。重家之眷屬。凡作此業。要有方便。非忽然頓重。若使無向四法。莫問輕重。並受地獄報。今既四力。所餘輕者。不能獨得重報。於人天輕受。故云轉重為輕。轉輕為重義亦然。輕業本應人天。既無心戒力。遂將此業。三塗中受。亦非輕業得重處也。
一切眾生凡有二種(至)身戒心慧是名愚癡案。僧亮曰。下有復次。明此四法寄一深淺廣略為辭耳。此且總判愚智二途也。辨修不修也。
云何為不身(至)不修聖行名不修慧案。僧亮曰。第一翻。五根身業。亦是煩惱。導首故說也。
復次不者不能具足(至)不修慧者不修梵行故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具足。謂不身也。
復次不者不能身(至)不善護心名不修慧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觀門為義。
復次不者不能深觀(至)不能具足般若波羅蜜案。僧亮曰。第四翻。就無常門。為義也。
復次不貪著我身(至)不能分別善惡等法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觀為果也。
復次不不斷我見(至)不修慧不斷心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斷見。故不名修也。寶亮曰。上來至此就明涉之義以相四法四法。必其所者。則成智人也。
復次不者不能身(至)往日供給衣食之恩案。僧亮曰。第七翻。不能身。五種過患。此有五階。明五門也。此總明五門過患也。寶亮曰。此下訖金翅鳥。第二歷別明四法也。
男子譬如有王畜四毒蛇(至)若大瞋則能壞身案。僧亮曰。譬苦門也。
男子人久病至心(至)一切眾生身亦如是案。僧亮曰。譬無常門。
男子亦如芭蕉一切眾生身亦如是案。僧亮曰。譬空無性門也。
男子如蛇鼠狼各各相於(至)眾生四大亦復如是案。僧亮曰。譬不自在門也。
男子譬如鵝王不樂塚墓(至)作如是觀不名身案。僧亮曰。凡七譬。不淨門也。七種者。一種不淨。二不淨。三出門不淨。四體性不淨。五九孔不淨。六諸虫不淨。七污淨物服。
修戒男子若不能觀(至)如是觀者名不修戒案。僧亮曰。惡者不見其過。善者能識其罪。身應觀其過。戒慧應識其能也。
  不心者不能觀心(至)不能如是觀者名不心 案。僧亮曰。著相之心。眾患之主。
修慧者不觀智(至)不能如是是觀者不名修慧案。僧亮曰。真慧菩薩母。修習種子也。
男子第一義中(至)如是見者名不修慧。案。僧亮曰。第七翻。此最深也。身是假也。戒心慧亦如是寶亮曰。此下正明修。此四法得所之意也。謂若妄修者。則此四速成其有存。雖無益。此第一義。非空之第一也。但明凡夫之計心。據此為第一耳。見身是實。不從因緣斯。身非謂修也。餘亦此如。
男子身戒心慧(至)若似地獄有何苦事案。僧亮曰。謂不四法。定取罪相。言是我有。雖聞智說。不生恐怖也。
譬如蒼蠅為唾所粘(至)是人罪業亦復如是案。僧亮曰。重顯愚人。覆藏不悔。遂長小成大。舉三譬以為喻也。
師子吼菩薩世尊是人何故令現輕報轉地獄受案。僧亮曰。上四事。未說所以不修。欲明具下諸惡。故登問也。寶亮曰。上已廣略六門。此四法竟。今此下第七更舉人結句。廣辨愚人之惡。略智人之善也。
男子一切眾生(至)世輕報地獄重受。案。僧亮曰。舉兩翻五事。釋所以不四事。而能轉輕為重。
師子吼世尊何等人能轉地獄現世輕受。案。僧亮曰。向明愚者之失。今智者之得。是以次有諮也。
男子有修身戒心慧(至)地獄果報現世輕受。案。僧亮曰。解空故罪。所以不除者。以其不著故。
是人設極重惡業(至)能令地獄重報現世輕受案。僧亮曰。罪惡以橫生故。無根空解。以從理故力大。是以金雖少。猶勝積華。
男子以是義故非一切(至)亦非一切眾生受案。僧亮曰。總結上旨地。
師子吼菩薩世尊(至)悉不得大般涅槃案。僧亮曰。第六勸修也。以道能轉障。故勸修也。有兩難。此第一若言不定障而性是定因者不定。何故不以性故得耶。僧宗曰。猶成前無性七執。謂有性。則自然成佛。何須勸修。正以勸修方得。故知佛之時。始有性也。凡四段。第一五難。令無性。若必者。自然至佛。七種人總答也。第二明如來所見。真實明了。不凡夫凡夫人問象。如來則會中道。故不須勸也。第三佛性體。以驗不謬也。第四正勸令修也。寶亮曰。欲近離重障。遠取佛果。莫過修道。所以勸也。
世尊一切眾生佛性者(至)何須修集八聖道耶案。僧亮曰。第難也。性是定因。因力則強。強故不須修道相助也。寶亮曰。下去凡五翻。上來至此。第一翻。師子吼難。眾生正因佛性。何不率爾而得涅槃。而方修虛假緣因耶。
世尊此經中說有人(至)何以故以佛性故案。僧亮曰。此下有六事。修道。以成第難。此第一舉經也。寶亮曰。第二翻。眾生正因正因之力。應自然成佛。何用修道。下舉五事。以成此難。明不假道力
世尊譬如日月能遮(至)不以修道力故案。僧亮曰。此中舉三事。舉日月自然。至頞多山。二舉河必歸海。三舉闡提地獄。皆不假因緣也。寶亮曰。此中舉三事為證也。
世尊闡提四重禁(至)非因修集然後得也案。僧亮曰。第五事明得菩提。不由修道。乃關佛性。以證不定障也。寶亮曰。第四事也。
世尊譬如磁石去鐵雖遠(至)是故不須修集道案。僧亮曰。第六事更無別法。直以性故。兩吸鐵也。寶亮曰。此第五事也。
善哉善哉男子(至)怨賊快樂案。僧亮曰。答初難也。七人皆具手足譬佛性。習浮者度。不不度。譬修道也。眾生亦爾。皆佛性。不修道。不得涅槃。是煩惱過也。眾生以三事入生死。一以洗浴。譬煩惱。二以恐怖。譬畏生死苦。三以採花。譬修功德也。僧宗曰。下取闡提。上至諸佛。為七人也。若為洗浴者。言無漏聖人。能永煩惱。如洗浴去垢也。或為恐怖者。聲聞二乘四魔。或為採花凡夫。貪世五欲。以悅其情。此三種人。各所為。故同入河中。運其身手。明若凡若聖。期不同。故生死河中。各修其善。隨其力用不同。故有七種之別也。寶亮曰。今將恒河中。七人答第一難。如恒河邊。七人悉有手足。若不習浮。不能得度眾生佛性。要久習緣因善。方乃得成佛云何難言。率爾行道。而佛耶。此中借恒河為譬者。用生死為河。明眾生雖復在生死河中。要未識生死。及至觀解信聖之語。方覺其過。故言入河。入河之意。凡為三義。第一譬除煩惱。第二畏生死八苦。第三如修萬善。此恒河中七人。雖盡曾為闡提來。要當時行異。第三人信常故畏行成。資斯之解。仍得出生死也。
男子生死大河亦復如是(至)如恒河第一人也案。僧亮曰。第一人謂闡提也。
男子闡提輩有六因緣(至)是故常沒三惡道中案。僧宗中。初譬外凡夫。乃至闡提以無智慧正見之心。不習修道之浮故。
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恒河邊第人也案。僧亮曰。第二暫出還沒。不習浮者。本不修戒定慧也。僧宗曰。雖復習觀。四意止而智力未深。其人猶退。言沒已還出者。以其習觀見理義為出。未可是名故。言出已復沒也。力大出者。既無常等。於外凡力也。不習浮者。如觀力淺故也。
第三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恒河邊第三人也案。僧亮曰。譬得煖法已上也。僧宗曰。五根已立乃至見諦十五心已來。悉不退位也。
第四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恒河邊第四人也案。僧亮曰。譬四果也。僧宗曰。觀四方者。謂四果人。觀諦平等也。住者習浮故不沒。小乘不希更進。故如住也。不知出處。故觀方者。夫真如出者。於生死化物。若巧方便。所以知出。二乘不知士之慧。故言不知出也。
第五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恒河邊第五人也案。僧亮曰。譬緣覺自悟小勝聲聞也。僧宗曰。緣覺也。言觀方已去者。其比於聲聞根力為勝。雖不向佛。以斷習而侵三界外惑。故義言去也。
第六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恒河邊第六人也案。僧亮曰。譬菩薩也。僧宗曰。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淺處者。初地所斷。不及二乘。積因已久。善力薰修。於一念中。稱量生死。其惑雖在。而斷之不難。是則生死有崖。所以言之淺處也。
第七人者發意欲度(至)大山者喻涅槃案。僧亮曰。譬佛也。僧宗曰。大山謂涅槃男子是恒河如是諸人(至)一切眾生不得涅槃案。僧宗曰。悉具手足。不習浮者。雖佛性不修習道。何由佛耶。此譬既釋。則五難自消。
男子譬如良醫(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案。僧亮曰。手足習浮之因。不習戒定慧故。不能渡河。
男子汝言眾生佛性(至)不修道故不得見案。僧亮曰。答第難也。先舉最後證。謂譬菩提。灌綆汲取譬八聖道也。僧宗曰。舉第五事別答。明果如磁石故。豈可不須修道耶。寶亮曰。答第難。石能吸鐵。若不具。則不能也。眾生亦爾。雖佛性。若不修道。則不得也。人行曠野者。譬凡夫生死也。渴乏者。苦情發也。遇井者。涅槃經教也。極深者。因果性理難知也。雖不見水。當知必有。因果性雖難知。未來必有也。求覓灌綆者。譬修道也。井雖有水。無灌不得眾生佛性云何修道道而見耶。
男子如汝所說人(至)諸菩薩等說如是義案。僧亮曰。答初證也。分段煩惱盡。任運成佛耳。僧宗曰。舉第三事也。所以言悉差。乃為六住菩薩。豈是常流。而當不須脩耶。男子譬如虛空於諸眾生(至)以定得故言一切有案。僧亮曰。下舉三事。非非外。為譬也。虛空外。而眾現用。佛性外。故眾生必有用也。僧宗曰。就因而求。故言非有不離因而果。故言非無也。非無因出者。要籍了因乃見也。非此作此受者。非即身修因即身受果。非此作彼受者。捉一人終始。雖為不同。而非止此身。修習緣因未來乃見。義稱非此作彼受也。彼作彼受者。非是異人善。異人見性也。非無作受者。要須修因。其理不得異。豈是終始無作。而不受果耶。寶亮曰。此下第三歷正因性也。虛空五陰內。亦非五陰外。以佛故。言眾生悉有耳。
男子譬眾生造作(至)時節和合果報案。僧亮曰。為因性得果為譬也。外者。非獨我故非內。受者故非外也。是二中間。不可得故。非有非無也。從因得。非本無今有。不從外。來非無因出也。滅故不一。非此作此受。續故不異。非此作彼受也。由因果。非無作受。以時節和合。須和合果報也。
眾生佛性亦復如是(至)爾時為作案。僧亮曰。從了因見。故非本無今有也。因謂緣因。外謂正因。遍因無外也。不可得。故非有。從二因見。故非無也。亦非遍因。故非此彼。非無因緣。以修道得見。故非餘來也。非無因也。通答間三證也。
男子汝言如磁石者(至)佛法常住案。僧亮曰。惑謂能作果。今有故果出。不作異也。以薪不作火。故有作者。以薪無則火滅。故有壞者也。僧宗曰。重答第五問。仍釋異法合故。異法出生。豈關以佛性菩提耶。
男子若言佛性眾生中(至)一切眾生佛性案。僧亮曰。不以一法為體。無住法界。總十八界也。入陰亦爾。十二因緣。遍在三世無住處。名常。果入虛空亦爾。譬佛性非是一法。圓取則得。偏執則失。四大業者。四大力雖均等。至各不相似四力皆等。堅濡色異者。由異果無作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