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一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廣辨轉障義
廣釋修身義舉四蛇一篋為喻
廣釋修戒慧義
廣釋修心義廣釋修義
重明修身戒心慧義
重明轉重為輕轉為重義
師子吼重舉六事為
難謂不須修道
佛舉恒河七人譬
明應須修道廣答前難
明佛性常故不在
因中如十二因緣無
定住處
師子吼品之第八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地獄重報現世輕受案。僧亮曰。上說愚智二譬。未說二人所行。今說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證道能轉障也。僧宗曰。此下廣明二種善惡業相也。謂人用如此業則轉。用如此業。則不轉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廣上二人所行之法也。將明所行法故。一往先舉二人也。就此中。明清淨梵行。凡有三種也。若依今日經教。修身戒心慧。一切業悉不定。修身者。作四念處觀。修戒者淨身口意。得正語正業成。修身者。得釋定。修慧者。入無漏解。若修此四法。則轉重業而輕受。論此義實難解。若修相善。遏重用輕。理亦可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無漏。初無漏力。自能治重者。餘輕業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轉之有。理實無輕。今有此言。為於愚人。愚人既聞此之說。便欲勤修。若修此四成就。則重者先遣也。餘業在人天中受者。本是向者。重家之眷屬。凡作此重業。要有方便。非忽然頓重。若使無向四法。莫問輕重。並受地獄報。今既修四力。所餘輕者。不能獨得重報。於人天輕受。故云轉重為輕。轉輕為重義亦然。輕業本應得人天。既無心戒力。遂將此業。有三塗中受。亦非輕業得重處也。
佛言一切眾生凡有二種(至)身戒心慧是名愚癡案。僧亮曰。下有復次。明此四法寄一深淺廣略為辭耳。此且總判愚智二途也。辨修不修也。
云何名為不修身(至)不修聖行名不修慧案。僧亮曰。第一翻。五根是身業。亦是煩惱。導首故說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具足(至)不修慧者不修梵行故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戒不具足。謂不修身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至)不善護心名不修慧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觀門為義。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深觀(至)不能具足般若波羅蜜案。僧亮曰。第四翻。就無常門。為義也。
復次不修身者貪著我身(至)不能分別善惡等法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觀為果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斷我見(至)不修慧者不斷癡心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斷身見。故不名修也。寶亮曰。上來至此就明涉之義以相四法。若能行此四法。必得其所者。則成智人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至)往日供給衣食之恩案。僧亮曰。第七翻。不能觀身。五種過患。此有五階。明五門也。此總明五門過患也。寶亮曰。此下訖金翅鳥。第二歷別明四法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畜四毒蛇(至)若一大瞋則能壞身案。僧亮曰。譬苦門也。
善男子如人久病應當至心(至)一切眾生身亦如是案。僧亮曰。譬無常門。
善男子亦如芭蕉內無堅實一切眾生身亦如是案。僧亮曰。譬空無性門也。
善男子如蛇鼠狼各各相於(至)眾生四大亦復如是案。僧亮曰。譬不自在門也。
善男子譬如鵝王不樂塚墓(至)作如是觀不名修身案。僧亮曰。凡七譬。不淨門也。七種者。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出門不淨。四體性不淨。五九孔不淨。六諸虫不淨。七污淨物衣服。
不修戒者善男子若不能觀(至)如是觀者名不修戒案。僧亮曰。惡者不見其過。善者能識其罪。身應觀其過。戒慧應識其能也。
不修心者不能觀心(至)不能如是觀者名不修心 案。僧亮曰。著相之心。眾患之主。
不修慧者不觀智慧(至)不能如是是觀者不名修慧案。僧亮曰。真慧佛菩薩母。有能修習名種子也。
善男子第一義中(至)若有如是見者名不修慧。案。僧亮曰。第七翻。此最深也。身是假也。戒心慧亦如是。寶亮曰。此下正明修。此四法得所之意也。謂若妄修者。則此四速成。如其有存。雖行無益。此第一義。非空之第一也。但明凡夫有執實之計心。據此為第一耳。若見身是實。不從因緣作如斯。修身非謂修也。餘亦如此如。
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慧(至)若似地獄有何苦事案。僧亮曰。謂不修四法。定取罪相。言是我有。雖聞智說。不生恐怖也。
譬如蒼蠅為唾所粘(至)是人罪業亦復如是案。僧亮曰。重顯愚人。覆藏不悔。遂長小成大。舉三譬以為喻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是人何故令現輕報轉地獄受案。僧亮曰。上說不修四事。未說所以不修。欲明具下諸惡。故登問也。寶亮曰。上已廣略六門。此四法竟。今此下第七更舉二人結句。廣辨愚人之惡。略明智人之善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眾生(至)世輕報地獄重受。案。僧亮曰。舉兩翻五事。釋所以不修四事。而能轉輕為重。
師子吼言世尊何等人能轉地獄報現世輕受。案。僧亮曰。向明愚者之失。今明智者之得。是以次有諮也。
善男子若有修集身戒心慧(至)地獄果報現世輕受。案。僧亮曰。解空故罪。所以不除者。以其人心不著故。
是人設作極重惡業(至)能令地獄重報現世輕受案。僧亮曰。罪惡以橫生故。無根空解。以從理故力大。是以真金雖少。猶勝積華。
善男子以是義故非一切業(至)亦非一切眾生定受案。僧亮曰。總結上旨地。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至)悉不得是大般涅槃案。僧亮曰。第六勸修也。以道能轉障。故勸修也。有兩難。此第一若言業不定障而性是定因者定勝不定。何故不以性故得耶。僧宗曰。猶成前無性七執。謂若有性。則自然成佛。何須勸修。正以勸修方得。故知得佛之時。始有性也。凡有四段。第一五難。令因中無性。若必有者。自然至佛。佛以七種人總答也。第二明如來所見。真實明了。不同凡夫。凡夫如盲人問象。如來則會中道。故不須勸也。第三出佛性體。以驗不謬也。第四正勸令修也。寶亮曰。若欲近離重障。遠取佛果。莫過修道。所以勸也。
世尊若一切眾生有佛性者(至)何須修集八聖道耶案。僧亮曰。第二難也。性是定因。因力則強。強故不須修道相助也。寶亮曰。下去凡五翻。上來至此。第一翻。師子吼難。若眾生有正因佛性。何不率爾而得涅槃。而方修虛假之緣因耶。
世尊如此經中說有病人(至)何以故以佛性故案。僧亮曰。此下有六事。證不修道。以成第二難。此第一事舉經也。寶亮曰。第二翻。若眾生有正因。正因之力。應自然成佛。何用修道。下舉五事。以證成此難。明不假道力。
世尊譬如日月無有能遮(至)不以修集聖道力故案。僧亮曰。此中舉三事。一舉日月自然。至頞多山。二舉河必歸海。三舉闡提必入地獄。皆不假因緣也。寶亮曰。此中舉三事為證也。
世尊若一闡提犯四重禁(至)非因修集然後得也案。僧亮曰。第五事明得菩提。不由修道。乃關佛性。以證業不定障也。寶亮曰。第四事也。
世尊譬如磁石去鐵雖遠(至)是故不須勤修集道案。僧亮曰。第六事更無別法。直以性故。兩吸鐵也。寶亮曰。此第五事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離諸怨賊受大快樂案。僧亮曰。答初難也。七人皆具手足譬佛性。習浮者度。不習不度。譬修道也。眾生亦爾。皆有佛性。不修聖道。不得涅槃。是煩惱過也。眾生以三事入生死。一以洗浴。譬斷煩惱。二以恐怖。譬畏生死苦。三以採花。譬修功德也。僧宗曰。下取闡提。上至諸佛。為七人也。若為洗浴者。言無漏聖人。能永斷煩惱。如洗浴去垢也。或為恐怖者。聲聞二乘。怖畏四魔。或為採花凡夫。貪世五欲。以悅其情。此三種人。各有所為。故同入河中。運其身手。明若凡若聖。期心不同。故生死河中。各修其善。隨其力用不同。故有七種之別也。寶亮曰。今將恒河中。七人答第一難。如恒河邊。七人悉有手足。若不習浮。不能得度。眾生雖有佛性。要久習緣因善。方乃得成佛。云何難言。率爾行道。而得佛耶。此中借恒河為譬者。用生死為河。明眾生雖復在生死河中。要未識生死。及至觀解信聖之語。方覺其過。故言入河。入河之意。凡為三義。第一譬除煩惱。第二畏生死八苦。第三如修萬善。此恒河中七人。雖盡曾為一闡提來。要當時行異。第三人信常故畏行成。資斯之解。仍得出生死也。
善男子生死大河亦復如是(至)如恒河邊第一人也案。僧亮曰。第一人謂闡提也。
善男子一闡提輩有六因緣(至)是故常沒三惡道中案。僧宗中。初譬外凡夫。乃至闡提以無智慧正見之心。不習修道之浮故。
第二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恒河邊第二人也案。僧亮曰。第二暫出還沒。不習浮者。本不修戒定慧也。僧宗曰。雖復習觀。四意止而智力未深。其人猶退。言沒已還出者。以其習觀見理義為出。未可是名故。言出已復沒也。力大故出者。既觀無常苦等。於外凡為大力也。不習浮者。如觀力淺故也。
第三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恒河邊第三人也案。僧亮曰。譬得煖法已上也。僧宗曰。五根已立。乃至見諦十五心已來。悉不退位也。
第四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恒河邊第四人也案。僧亮曰。譬四果也。僧宗曰。觀四方者。謂四果人。觀諦平等也。住者習浮故不沒。小乘不希更進。故如住也。不知出處。故觀方者。夫真如出者。於生死化物。若巧方便。所以知出。二乘不知大士之慧。故言不知出也。
第五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恒河邊第五人也案。僧亮曰。譬緣覺無自悟小勝聲聞也。僧宗曰。緣覺也。言觀方已去者。其比於聲聞。根力為勝。雖不向佛。以斷習而侵三界外惑。故義言去也。
第六人者發意欲度(至)如恒河邊第六人也案。僧亮曰。譬菩薩也。僧宗曰。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淺處者。初地所斷。不及二乘。積因已久。善力薰修。於一念中。稱量生死。其惑雖在。而斷之不難。是則生死有崖。所以言之淺處也。
第七人者發意欲度(至)大高山者喻大涅槃案。僧亮曰。譬佛也。僧宗曰。大山謂涅槃也善男子是恒河邊如是諸人(至)一切眾生不得涅槃案。僧宗曰。悉具手足。不習浮者。雖有佛性。不修習道。何由得佛耶。此譬既釋。則五難自消。
善男子譬如良醫(至)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案。僧亮曰。手足習浮之因。不習戒定慧故。不能渡河。
善男子汝言眾生悉有佛性(至)不修聖道故不得見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先舉最後證。謂譬菩提。灌綆汲取譬八聖道也。僧宗曰。舉第五事別答。明有果如磁石故。豈可不須修道耶。寶亮曰。答第二難。石能吸鐵。若緣不具。則不能也。眾生亦爾。雖有佛性。若不修道。則不得也。有人行曠野者。譬凡夫行生死也。渴乏者。厭苦情發也。遇井者。涅槃經教也。極深者。因果性理難知也。雖不見水。當知必有。因果性雖難知。未來必有也。求覓灌綆者。譬修道也。井雖有水。無灌不得。眾生佛性。云何不修道道而見耶。
善男子如汝所說世有病人(至)諸菩薩等說如是義案。僧亮曰。答初證也。分段煩惱盡。任運自成佛耳。僧宗曰。舉第三事也。所以言悉差。乃為六住菩薩。豈是常流。而當不須脩耶。善男子譬如虛空於諸眾生(至)以定得故言一切有案。僧亮曰。下舉三事。非內非外。為譬也。虛空非內外。而眾現用。佛性非內外。故眾生必有用也。僧宗曰。就因而求。故言非有。不離因而有果。故言非無也。非無因出者。要籍了因乃見也。非此作此受者。非即身修因。即身受果。非此作彼受者。捉一人終始。雖為不同。而非止此身。修習緣因。未來乃見。義稱非此作彼受也。彼作彼受者。非是異人修善。異人見性也。非無作無受者。要須修因。其理不得異。豈是終始無作。而不受果耶。寶亮曰。此下第三歷正因性也。虛空非五陰內。亦非五陰外。以得佛故。言眾生悉有耳。
善男子譬如眾生造作諸業(至)時節和合而得果報案。僧亮曰。為因性得果為譬也。業非內外者。如施非獨我故非內。得非受者故非外也。是二中間。不可得故。非有非無也。施從因得。非本無今有。不從外。來非無因出也。滅故不一。非此作此受。續故不異。非此作彼受也。由因得果。非無作無受。以時節和合。須眾緣和合。得果報也。
眾生佛性亦復如是(至)爾時得見不名為作案。僧亮曰。從了因見。故非本無今有也。因謂緣因。外謂正因。遍因無內外也。因中不可得。故非有。從二因見。故非無也。亦非遍因。故非此彼。非無因緣。以修道得見。故非餘來也。非無因也。通答中間三證也。
善男子汝言如磁石者(至)有佛無佛法界常住案。僧亮曰。惑謂因能作果。今說因有故果出。因不作異也。以薪不作火。故無有作者。以薪無則火滅。故無有壞者也。僧宗曰。重答第五問。仍釋異法合故。異法出生。豈關以佛性吸菩提耶。
善男子若言佛性住眾生中(至)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案。僧亮曰。不以一法為體。無住法界。總十八界也。入陰亦爾。十二因緣。遍在三世無住處。名常。果入虛空亦爾。譬佛性非是一法。圓取則得。偏執則失。四大亦無有業者。四大力雖均等。至各不相似。四力皆等。堅濡色異者。由因異果無作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