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廣說諍論十科
第一釋於一名
無量無量
無量義
無量乃至
第一義中說世諦
不為五種人說五種
法謂不為慳者讚布施
廣釋所以語魔王云過三月
涅槃緣起
第二釋無我諍論
第三中陰中陰
四釋有退退諍論
第五釋如來有為或是無為

迦葉品之第二

迦葉菩薩白佛世尊(至)亦知未來眾生諸根案。僧亮曰。第三諍論分也。上云。四德則進。不具則退。則善友不過於佛。正法不過佛說。如使後人於所說。起諍論者。則不得善思。故不如法行。四德。所以不具。皆由佛說不定。如似如來不應機。故發問也。僧宗曰。第五廣明諍論也。三翻。第一諍論以咎佛。第二如來廣釋以遣著。第三釋諍論也。此下第一諍論。以咎佛也。寶亮曰。將欲解釋諍論。故逆作難云。佛既知眾三世諸根利鈍差別。何不定說乃使物諍耶。秀曰。辨諍論中。有問答兩翻。前迦葉諍論為難後佛釋也。
如是眾生佛滅後(至)何故今日不決定說案。寶亮曰。凡列十對十家諍。請佛釋也。慧記曰。迦葉發問。凡四十諍論。兩兩相對十。就章門之中。乃二也。合章門中。第九兩句言。或說佛性。即眾生有。離眾生有。或四重五逆闡提。皆佛性。或說言無。合此句。所以為四十也。
佛告迦葉男子如是之義(至)乃是智慧之所能知案。僧亮曰。所說義。有權有實。識性是著。不達二義偏執起諍。了達。不執不諍也。
智者我於是人(至)亦復謂我作不定說案。僧亮曰。智者見法。法理二。謂佛說實不說權也。無智不見法故。佛說權道。謂有權不定也。謂我作不定者。自不見法。謂佛說有二。所以起諍論也。僧宗曰。第二釋著言之惑也。隨方釋也。豈是凡夫六識所知。是以不解此意。故諍論耳。智者理歸一致。及其化物方便故也。說本跡相違。故言不二也。於愚者。不解偏執。謂呼二也。寶亮曰。將欲釋難。且一往總解云。如是之義。非六識所知。乃是智者所達也。眾生根性不等。須法樂不同。何得定說耶。是故一家。恒勸行者。若體解此諸諍論。名通達佛法也。說法。本一時之益。後解之資。應縱容取旨。豈得偏執。但學者自乖於理。豈是佛之過耶。
男子如來所有一切善行(至)悉為療治一切病苦案。僧亮曰。謂愚智不同。應須調伏。所以不得定也。
男子如來世尊國土故(至)一切法中作二種說案。僧亮曰。不定之事。證眾生不同。如制皮物。寒國則開。溫土則制也。時節者。如初無我後說我也。他語者。佛說見佛性。為後身菩薩。非為也。為人故者。不淨觀是道。為多愛人說。不為多嗔人也。為根故者。如為利根。則略說法要。為鈍根人。廣說法要也。
一名無量名(至)於無量義無量名案。僧亮曰。法是事體。是義因。義是名實。外之稱。各有總別僧宗曰。明如來說法不定。豈可承此而生執著耶。就一名義。綺互為言。求下釋。各存其旨也。
云何一名無量名(至)是名一名無量名案。僧亮曰。般涅此言無。亦言不。槃者生。亦言出也。胡音多含。皆是出生死之名。亦是出生死之義。一名義也。僧宗曰。一名者。取其果之名。而種種不同也。慧記曰。涅槃一名涅槃一名之治也。更就涅槃體上。作種種名。故言於一名法。無量名也。秀曰。捉一名取法。隨此名法。有無義相無量名。非謂一名無量名也。
云何無量名(至)是名無量名案。僧亮曰。無生出。雖出生無。而名義皆異。即無量有無量名也。猶如帝釋者。第二天主之義。謂義一也。與涅槃義同。以異事為證耳。僧宗曰。無量名者。此是義名。為存其義名耳。慧記曰。帝釋義也。於義上。復立諸名。故言於義中。無量名也。
云何無量義無量名(至)無量義無量名案。僧亮曰。存其異義也。
無量名(至)是名無量名案。僧亮曰。陰以聚積為義。雖有名。而聚積之義一也。僧宗曰。亦名道者。此就緣中說耳。以其陰能生道故。
男子世尊眾生故(至)故名如來諸根力案。僧亮曰。第一義者。小乘苦集第一。非空第一也。謂解脫身也。所謂因果者。分三世二。宣是因果為略。不苦義總別相為廣也。皆是應不定之事。僧宗曰。第一義說為世諦者。實是法身。而說為丈六。謂生老病死也。世諦第一義者。如實世諦。以解空故。從解為稱。名阿若憍陳如也。慧曰。向來所明。一名無量名。乃至世諦第一義。悉明不可定執也。
男子我若當於如是等義(至)具足成就諸根力案。僧亮曰。上一名無量名。廣略等義。應根說法。福處未了。況餘人乎。僧宗曰。以如來隨人隨時不同。說法亦異。謂知根力也。
是故我於餘經中說(至)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案。僧亮曰。不信心者。以讚信政。是對治。須反治者乃得說也。僧宗人。應復反治為藥者。自非善知根力。何能爾耶。
男子如汝所言涅槃後(至)如來無上力士案。僧亮曰。答問先總後別也。總中有二翻。初廣後略。此略分也。上云物有愚智。人不一。法名不定不得定。此云未俗顛倒。不解說旨。自生諍論。非佛咎也。非一性十二部經。以眾生不一。經有二。此諸佛為證也。僧宗曰。此下第三段。廣釋諍論也。
男子若言如來畢竟涅槃(至)如來如是說案。僧亮曰。此下別答也。法身有應。身是常。應身無常。或者見滅。謂真亦滅。聞身常。謂應身亦常。所以起諍也。寶亮曰。佛此二說。皆各有為。但執者乖衷。是以成諍。此釋第一諍論
男子是香山中有諸仙人(至)獲得阿羅漢果案。僧秀曰。下舉五事。此第二悟道緣起也。
男子拘尸那城有諸力士(至)一切皆發菩提之心案。秀曰。此第二發菩提心緣起也。
男子拘尸城一工巧(至)汝可往告純陀令知案。秀曰。第三成波羅蜜緣起也。
男子王舍城中有五通仙(至)其人聞已當得漏案。僧亮曰。第四拔邪見根緣起也。
男子羅閱祇頻婆娑羅(至)如來定說畢竟涅槃案。僧亮曰。第五滅罪緣起也。
男子菩薩二種一者實義(至)畢竟涅槃案。僧亮曰。始學者。未知見。是假名菩薩。不達權道。謂丈六是真若無常。便生退心。為是說丈六變易也。僧宗曰。假名菩薩。謂凡夫人。假此名。故生執著。非聖人也。為是假名菩薩。故言如來常住不變。有諸凡夫不解。謂變易涅槃。傷於滅。故成諍論也。寶亮曰。所以唱涅槃。為欲使應聞深法者速來。故此說。不畢竟者。為進學人入信五根故。所以唱常也。欲結兩家之過。於聞人涅槃者。事同灰身。於聞不畢竟者。謂言佛常如事像。然中道義求。唱言入者。權而不實。言入者。湛。然無相也。秀曰。出聞權道益之人也。
男子有諸眾生生斷見(至)善惡果報實有受者案。僧亮曰。我者有俗。俗故說有。真故無也。說俗為斷。說真為常。而或者聞俗有故。謂真亦有。聞無故。謂俗亦無。起諍論也。僧宗曰。第二諍論如來為除斷見故。說善惡之業。實有受者也。以經生受果。意在相續一行人。神明相續說用。假名為我。不達斯旨。謬計有實神我不滅。生。寶亮曰。破彼斷見。說有相續。假名我用。而謬執之徒。便言神也。若聞神我教。便謂八自在亦無也。以兩執各異。所以成諍。若中道而言。善見王者。即我身是。為斷見人說耳。言無我者。為計神我故說也。非無八自在我也。是故得言有亦無也。
云何知有男子過去之世(至)定說我所案。僧亮曰。我者。情靈之總號也。眾生壽者。常用之別名。名有十六。而義言三世。總去來今假名為一故。即我身是也。而或者謂。佛別一我。從昔至。至今。始不變。故起諍也。
一時為諸眾生說我者即是性也案。僧亮曰。積所成。故說之為性也。
所謂因緣十二因緣(至)唱言如來定說我案。僧亮曰。列習成事也。
男子復於異時比丘(至)說言比丘無我我所案。僧亮曰。以比丘執定為問。故答無定我也。比丘三問。皆是執著問名。二問實。三問緣。是以如來。遮其實計。故云無我我所也。
眼者即是本無(至)捨陰及受陰者案。僧亮曰。計我者說有情是我。今即情以辨也。
如汝所問云何我者即期也案。僧亮曰。因與果會。是名期也。何者。善必應惡必禍應克差也。此明不斷。答問名也。
誰是我者即是業也案。僧亮曰。招果不差。是業之力也。答問實。
何緣我者即是愛也案。僧亮曰。業力受果。緣受故受。答問緣也。
比丘譬如二手相拍(至)三因緣故名之為我案。僧亮曰。處生。眾生緣由業愛三不絕。名之為我。此為計斷眾。我之所由義。
比丘一切眾生不是(至)唱言如來無我案。僧亮曰。已我義。是曰緣所成。乃破定我。不離一果。上句破一。下句破異也。舉外道所見。重破一異之執。先釋不異。後釋不一也。
男子我於經中復是言(至)唱言佛說中陰案。僧亮曰。佛說業弱報遲者。有中陰。業強報速者。無中陰。而惑者聞有。謂一切有。無言一切無。故起諍也。僧宗曰。第三諍論佛說中陰為生陰。在方便也。若論下至阿昆。上極四空。此一向中陰也。間或有或無。此正義也。寶亮曰。言有言無。未必域判。但業有不定定者則有。不定者則無。若中道為論。亦有亦無也。
男子我於經中復說有退(至)生煩惱故則便退失案。僧亮曰。煩惱二種。一謂生。二障禪定也。生重故。修無漏斷。斷則不起。障定輕故。不修無漏。遇緣還起。是以退定起障。定煩惱也。不退無漏。不起煩惱也。雖不起煩惱。而退禪定。故無漏現在前也。譬室有毒蛇。因燈得見。雖不見不八室。諸法性空因定得見雖退不見。而不起煩惱也。或者聞定退言無漏亦退。無漏不退。言定亦不退也。僧宗曰。第四諍論也。若四意止。以還未正信。或有退。入煖法已。一向不退乃至羅漢也。若是無漏。則不退。若是有漏。或有退也。鈍根則退。利則不退也。無漏之性。照理而生。不喪。但退有漏定無漏現前耳。寶亮曰。羅漢有利鈍也。六住已來。悉伏斷障定煩惱也。煩惱。不復更起猶如燋炭。不得為木。但障無知。既是伏斷利根者。無漏觀。欲還入得入鈍根者。出觀後。欲還入則難。更須作意。方得入故。為退也。或者羅漢退來。起欲界思惟。成須陀洹也。言不退者。謂禪定不退。所以成諍也。復有比丘名瞿(至)唱言如來退案。僧亮曰。瞿提是那含人。六反退定。不得漏。第七修得恐失故自害。未死之間。諸漏得盡。魔王謂是學人終。乃遶其尸。求覓其識。既不能得。白佛言。汝弟子漏而死佛答。此人永拔受根已。涅槃也。六種羅漢。引退分為證也。僧宗曰。立退無漏義者。引此為據。謂羅漢果。有漏無漏一切退也。
男子我於經中說如來身(至)定說佛身無為法案。僧亮曰。釋同是涅槃。直以念念生滅不生不滅。為異也。非學者。以金剛名學。種智初起。名無學法身不生不滅無二相也。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動者。以應為出。不應則不出也。然應常不生滅也。不解意者。謂有為無為無為則常。有為無常也。僧宗曰。第五諍論滅者。謂無法身。法身不滅。謂應跡亦常。向無我。就隔身為論。此據現在為義也。寶亮曰。聞應身無常。謂無法身。若聞常住。復同外計。兩說天乖。故成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