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陳如品第廿五)

     輸入者 錢冬霞
     一校者 錢冬霞
     二校者 王 玲
     改稿者 錢友楠

釋滅無常色獲得常色
外道闍提首那第一
私吒第二先尼第三
迦葉第四富那第五

陳如品第

案。僧亮曰。第四流通分也。陳如是弟子之長。先受偏悟。今得圓解。委以流通。不亦宜乎。法瑤曰。經將訖。外道悟解者眾。諸人最後受悟者。故付囑最初悟者也。又一夫靡不有初。尟克有終。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乎。陳如最初。聞五陰無常。今最後聞常而悟也。僧宗曰。因果佛性中道。備於前矣。是以故命陳如。更定因果。說生死五陰無常佛果常也。寶亮曰。上已三得說竟今此第四。次明付囑流通。撿付囑之事。不似餘經。既顧問阿難。并述已之德。而體為流通故。所以命篇。先對陳如。論於五眾。欲以徒眾儀軌戒律法用付囑有在也。又以文辭章句。一切經藏。囑累阿難。以深理付弘廣也。秀曰。廣明義中。第分也。重以說付傳法者。名付囑說也。尋之下文經來不盡。何以知其然。文為證也。本為付囑。命覓阿難阿難至。乃使度須跋付囑之言。遂□□。以理而推。義在可知。凡付事。一者人。二者法。人者即是所度十外道。緣陳如年高德尊。堪為範。所以囑也。由阿難弘廣。於傳化有緣。所以說種付之。品之中。四意。第一常無常法。第二明外道沙門法。第三列外道來詣佛法。第四正外道慧記曰。陳如既居生。又先親是外道出家已來。為外道所伏。故命以付囑
爾時世尊(至)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案。僧亮曰。即是縛者。說有為之過也。秀曰。第一意。略因果常無常也。
陳如人能如是知者(至)在大眾中作師子吼案。僧亮曰。沙門婆羅門。二名皆是寂靜之稱。法理常定。不知則亂。知則常。靜能知常與無常。則具二法。若離佛法。不偏之人。及悉皆無也。秀曰。第二意。
爾時外道有無量人(至)我若彼當事我案。僧亮曰。有靜法。終無靜人。口之業皆是假稱。乃因而集聚。議與諍道也。
爾時有無外道佛告王且止我自知時案。僧亮曰。外國法。欲大論義。先國主也。秀曰。第三意。列外道來也。
爾時中有婆羅門(至)所得涅槃無常案。僧亮曰。外道涅槃法異。謂不從因生。所以難佛。若從因生。不應常也。僧宗曰。難以因無常故。果不得獨常也。寶亮曰。此十邪師。蓋接化有緣。現跡歸降。以示理源也。凡與外道議往復之法。不得欵懷。要先於事中。卻令其心濡然。後言理也。此一外道。計二十五諦。言性常者。是已所計世性也。此下正外道也。
瞿曇從因故(至)得解。脫者云何言常案。僧亮曰。以二道類之。第難。
瞿曇亦說色從緣生(至)是常是一遍一切處案。僧亮曰。涅槃是陰。是無常法。離陰是審。不從因生。無因涅槃。第三難
瞿曇從因生者(至)涅槃即是常樂我淨案。僧亮曰。通難四義。第四難也。
瞿曇說亦常無常(至)佛即我身是也。是義云何案。僧亮曰。難名也。謂言緣從生法。有常無常。二言非佛自說。是佛義云何耶。第五難也。
婆羅門云何作因瞿曇從性生大從大生案。僧亮曰。從性生大。從大生慢者。五大慢是識也。先說二法。未是諦數明四法。是非色大論色慢攝非色。互共相生。皆是無常。性則不爾。百論云。從冥初生覺。說十一根義。次其性從此粗說。義雖不以次。大義同耳。彼覺此慢。互其辭也。僧宗曰。冥者八萬劫外。冥然不見。此不改言性也。慢即我心。只計我故。起慢於前人也。寶亮曰。從性生大者。是覺也。覺萬法故。言大也。從大生慢者。即是從覺。我心也。
慢生十六法所謂水(至)果是常者有何等過案。僧亮曰。前云大生慢。此慢之與大。互生義。次應香。從鹿說耳。從五法生者次第說也。色生火。生空。香地。味生水。觸生風。或一麈一。或云五麈共生。一麈偏多。五知根者。生眼。空生耳。生鼻。生舌。風生身。身覺觸。此言觸也。或言大生。或言五大共生大偏多。次五業及意五大共。五大共生。是多少。亦說意根。是色法十一法差別根本三。三是慢之差別。皆從性生者。言小隱。應說四法。有何等過者。汝果無過。我果有何過耶。答初難也。寶亮曰。生十六法者。謂從我生五微麈。從微麈生五大。從五大一作根也。此二十五諦。皆因世性也。
婆羅門汝等法中有二因不(至)了因者如燈照物案。僧亮曰。作果是生。不作是了。
言是二種因因性是一(至)即同了不不也瞿曇案。僧亮曰。生親了疏。因相以定。親不可疏。疏不可親。是因相不者。疏不生果。雖不能生果。故疏因之義。即用不了。不也瞿曇因果相。同與不同。生因則同。了因不同也。寶亮曰。以此而言。不關論理。直是相折卻耳。
我法雖從無常(至)乃至意法亦復如是案。僧亮曰。從因生法。有常無常。所謂二也。二語二者。常亦有實無常亦實。實故二也。曾從先舊以下。說諸佛異語。二。非謂一佛也。雖名二語。了一語者。為說有無空。上云有同說有。無同無。俗諦辨相二語真諦三相一語。為了直說俗。俗無定相也。云何二語一語者。釋俗有假有。俗無假無二也。真則非有一也。寶亮曰。三世諸佛。亦說生因所得是無常了因所得是常。
婆羅門瞿曇分別(至)善哉已解案。僧亮曰。如是義者。因二果一之義。今未解者。解未解所譬。四真諦訖。亦二亦一。說諸法因果因果則無定性。著相則二。三相一也。寶亮曰。心既欵伏。還請佛說法。佛直說四諦。亦二亦一已。即領解云。凡夫彼此苦之則。故言二。聖人即空。無彼此異。知不一。心會平等
婆羅門世尊(至)即於坐處得阿羅漢果案。僧亮曰。既云理無偏悟。今既常無常。雙解應成。菩薩何故。猶言得羅漢道。夫座席未嘗無小乘小德小智。聖教有始終接下愚之要。故假示道。使物心稍開。所以十師。皆悟近悟也。
復有梵志私吒(至)煩惱涅槃如是梵志案。僧亮曰。涅槃名滅。二種。謂性滅。相續滅。性是滅無。故言如是也。寶亮曰。亦所執。直捉常無常。以問佛耳。
私吒言瞿曇世間四種(至)云何言有常樂我淨案。僧亮曰。除煩惱之無。同於已滅之無。已滅非常。何得獨稱常耶。
男子如是涅槃(至)是故異相互無案。僧亮曰。涅槃之中。畢竟不滅。亦非滅無也。寶亮曰。非三種之無。乃至分同互無。涅槃有。豈無常耶。
私吒言瞿曇若以無(至)說言涅槃常樂我淨案。僧亮曰。難意謂。若以煩惱為無。而涅槃非無。牛形馬為異。無牛亦三。無皆無常也。
男子如汝所說(至)是故得稱常樂我淨案。僧亮曰。牛馬互無。則無性無常。不對治無常不得稱常。涅槃對病為譬也。
私吒言世尊如來(至)復當瞿曇沙門案。僧亮曰。云何無常者。未無常之法。不知對治之義。所以請解也。
爾時中復有梵志(至)亦如是問佛皆然案。僧亮曰。假名無定執之問者。常置答也。寶亮曰。令其先立義故。所以然也。
先尼瞿曇一切眾生(至)瞿曇何故然不答案。僧亮曰。立義謂有。不宜答也。是一。是遍是作者。以三義證有也作者是立義之本意。遍之與一。證常耳。何者。不遍則分。不一則有數。物分數。是無常也。
先尼汝說是(至)一切智人如是說案。僧亮曰。智同則說有。明無則非智也。
男子若我周遍(至)善法為受天身案。僧亮曰。生死因果心作心受眾生皆有五道之業。一心並起。不一時受。汝謂。我我受。我遍五道。應一時受報也。寶亮曰。若五道有報。何為善。以惡耶。
先尼瞿曇我法(至)善法天上案。僧亮曰。後云。未得道時。是作得道。則常身二故。我二耳。不二也。
男子如汝所說(至)若作云何言遍案。僧亮曰。遍者遍三世也。若先無常後常者。作身則有身。我滅則無也。
瞿曇我所亦在作中(至)是故亦遍亦常案。僧亮曰。謂在作不失遍。在不失常。以舍譬身。以舍主譬我。舍燒主出。主常舍無常。何咎。寶亮曰。以世喭為證。世人亦言舍。不言燒主地。
男子如汝(至)是則違背出世法案。僧亮曰。世間虛空是遍。常無常非色。皆有空也。若使此我。則應遍常無常非色云何以人舍不遍。為譬耶。
先尼亦不一切眾生(至)乃一人一我案。僧亮曰。外道計我。有二種。一謂共。一謂遍。而先尼不計共。而言遍也。以終始不變。為一耳。寶亮曰。救義意謂。各一我。不傷遍也。
男子若言一人(至)若不遍者是則無常案。僧亮曰。若各有自在之主。見聞應同。如今遍者。草樹亦應見聞也。
先尼瞿曇一切眾生(至)佛得聞時天得應聞案。僧亮曰。救義云。我遇法則善。遇非法則惡。不得等也。
男子非法(至)何以故業平等故案。寶亮曰。將為難。先定其法是非業耶。答云。是所作。言若是業作。即是同法云何言異耶。
先尼瞿曇一室(至)其明差喻眾生我案。僧亮曰。救義云。百燈同室。明遍而炷不遍。不可以明遍。責炷亦應遍也。百人百我。我雖遍。而法非法不遍。
男子汝說燈明(至)何得復以炷明為喻案。僧亮曰。炷是明。離炷無明。汝所法及非法。則不如是云何以一譬異耶。
男子汝意若謂炷之與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案。僧亮曰。上異炷之明。今說明不異炷。於汝非譬。於是譬。何者。炷是假名。以色觸為體。即是明。明不異炷。假名。以二法為體。不異二法也。寶亮曰。以事為難。若謂炷明不相關者。現見明盛。離炷無明也。
先尼瞿曇汝引燈(至)於我則吉於汝不吉案。僧亮曰。外道謂。法有定性。吉則定吉。不吉則一切不吉也。佛破之云。無定執。教汝離執也。
先尼瞿曇汝先責(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案。僧亮曰。反難云。若以執為非。不報為是。即不平。
男子如不平(至)同諸聖人平等故案。僧亮曰。生死執著為累。我以無報為是。汝以執為非。今破汝非。即是兩吉。豈不平乎。
先尼瞿曇常是平(至)云何是不平耶案。僧亮曰。以己所計遍為平等
男子汝亦說言地獄(至)何因緣我作耶案。僧亮曰。我以自在為義。云何不作善耶。
男子眾生苦樂實從因緣(至)(至)乃至身根亦復如是案。僧亮曰。作從我而作者無常也。
汝意若謂我雖能見(至)汝立我見亦復如是案。僧亮曰。火因花燒。非花燒也。識因見。非見也。
先尼瞿曇人執鎌(至)一切煩惱如是案。僧亮曰。鎌人各異。能所作。離眼無我。現事可驗。
先尼瞿曇我有二種(至)既壞已不更生案。僧亮曰。又立苦樂之我我。無知時。作煩惱受苦也。知時修道斷結也。
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案。僧亮曰。我則本來清淨。不為苦縛。不應為樂。而諸善。而求解脫。若謂不從因緣者。畜生亦應得。
先尼瞿曇無我者(至)及我所我受案。僧亮曰。先尼事證我。義可立極此也先尼瞿曇無我我所何緣復說常樂我淨案。僧亮曰。及諮所疑也。
男子亦不說(至)宣說常樂我淨案。僧亮曰。先尼四法。以常樂。若從倒說。外皆無。故問云。瞿曇何緣。復說常耶。今答云。滅入。名之為淨。非求無常也。汝以入是常。所以是倒也。
先尼世尊大慈(至)一切煩惱先當慢案。僧亮曰。先尼慢重。先令離重。輕者自滅也。
先尼世尊如是如是(至)清淨梵行阿羅漢果案。僧亮曰。雖諸見。於諸陰中。愛心未盡。起眾生想。今觀諸陰自性。無他性。法心滅故。眾生想滅。
外道中復有梵志(至)瞿曇何故然不答案。寶亮曰。迦葉計。身則異命。命則身。身雖無常。其命是常。命是常故。間所以不斷也。
男子身命皆從因緣(至)一向而說身異命異案。僧亮曰。一切皆從緣生。是無常法。所以言即是者。不離有命。不離有身也。身異命異者。身當法體。命談始終此。
梵志世尊(至)經五日已得阿羅漢果案。僧亮曰。法反迷。悟道證也。
外道中復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案。僧亮曰。富那計六十二見。就五陰上。計一陰作四句。四五凡十也。如去如去。亦此。應三法成六十。此妄計。皆以常為本。所以成六十二見
言富那不說世間虛實(至)不得說有東西南北案。寶亮曰。虛懷於萬法。則明識四諦離生繫縛
富那言請一喻願聽採(至)漏盡證得阿羅漢果案。寶亮曰。便開悟也。村譬四諦娑羅林二十五有生死。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況之外也。中有樹。喻佛昔凡夫時也。先林而生者。喻昔二十五有眾生。後十地無漏法也。足百年者。謂十地行也。是時林主灌之以水者。過去諸佛。為己緣。進生己善。或授之別記也。其樹陳朽。下譬佛煩惱障盡也。唯貞實在者。虛偽生死五陰既盡。唯餘神明妙本。無為法性。真實在也。外道設譬。領悟此。況復學者。而不仰信者耶。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