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八
輸入者 周愛東
一校者 吳迎香
二校者 王 麗
改稿者 王 麗
無常品第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所言無常復有幾種因上凡夫虛妄起生滅見。非諸聖人。謂外道凡夫不得如實。而起無常生滅妄見。故說無常。聖人得如實理。應不起無常生滅妄見。世尊何故。亦言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未知此說孰為邪正。所言無常復有幾種耳。
佛言大慧外道說有(至)生已不生無常性故。有外道說四大種性。無始造作色等諸法。作已而捨。即計所作法是其無常。
有說形處變壞是名無常(至)大種自性本來無起。自下牒釋廣破妄計七種無常也。此初牒釋破第六無常。言其中物無物無常者牒計也。謂能造下諸句即釋破也。言能造大種。所造諸法。虛妄不實其相滅壞。大種自性不可得故。本來無起無起故無滅。何有能造所造實法言無常耶。
不生無常者謂常與無常(至)則墮外道生無常義。次牒釋破第七無常。言一切法本來寂靜。非是滅生名無常。不覺此者。則計不生以為有生法滅。名無常也。
有物無常者謂於非常(至)而自不壞此亦如是三牒釋破第五無常。言於非常非無常處。外道不了。計謂無常。是自生妄想也。其義云何下。徵釋譬喻彼妄計義。如經自明。
大慧現見無常與一切法(至)能令諸法成於無故。此下如來正破彼計也。謂現見物無常。與所作諸法無有異體。故云無有能作所作差別。既云此是物無常。此是所作法。無差別故。能作所作應俱是常。何以故。不見有物無常為因。而能破壞所作諸法。成於無故。
大慧諸法滅壞實亦有因但非凡愚之所能了。以外道計除物無常。無有能令人天變化有無者。是故佛言人天依正一切諸法。生起滅壞實亦有因。但非凡愚之所能了。謂一念妄想是生起滅壞因。外道不知。故以物無常為因也。
大慧異因不應生於異果(至)云何異因生於異果。自下如來破轉計也。上言無差別。破計物無常目不滅壞。能壞諸法。此謂有別。復破轉計能生諸法。故言異因不應生於異果。若實能生者。一切異法應皆相生。如粟種生麻。荳種生麥。情生無情。無情生情。彼法此法。能生所生。應無有別。而世現見諸法有別。云何妄計異因生於異果。
大慧若無常性是有法者(至)所無常法皆應是常。若計物無常性為能生因是有法者。應同所作性不究竟。自是無常也。自無常故。何能滅壞生起諸法。所無常法皆應是常。何以故。既同所作。而計常住自不滅壞。故所作法皆是常也。
大慧若無常性住諸法中(至)故其自性亦不壞滅。若計物無常性。常住一切諸法之中。而能有無生。滅諸法者。既住諸法中。應同諸法墮於三世俱滅壞也。自體不有。豈能令物無常乎。一切外道。妄計大種體性不壞。言造色壞。色者即是大種差別和合而有。離異不異。故其色自性。亦不壞滅耳。
大慧三有之中能造所造(至)能生於物而不滅耶。此總結破物無常見。如文可知。以上破物無常竟。
始造即捨無常者非大種(至)當知是非始造無常。四牒釋破第一始造即捨無常。謂諸外道所計。不出互自共三為能造也。言非大種互過大種以各別故者。謂堅濕等本無自性。其用互有相違。不能更互以造於色。故破云以各別故。如下偈曰。大種無自性。又云大種互相違。安能造於色也。言非自相造。以無異故者。自獨也。謂大種性本自無生。不能獨起以造於色。故破云以無異故。如下偈曰。大種本無生。故無所造色也。言非復共造。以乖離故者。共者同和之義。謂四大種性自乖離。遞相凌滅。如水不容火等。豈能共同而造於色。故破云以乖離故。如下偈曰。火乃燒於色。水復為壞爛。風能令散滅。云何色得生也。當知非是始造無常者。結破也。
形狀壞無常者此非能造(至)比見墮在數論之中。五牒釋破第二無常。計但滅形狀長短等見。不滅能所造體。此見墮在僧佉中也。
色即是無常者謂此即是形狀無常(至)唯有言說故。六牒釋破第三無常。計大種性常住不滅。為能作者若亦無常。則無世事。如是所計墮於外道盧迦耶見。以彼妄見諸法自相生。唯有言說。無自性相故。
轉變無常者謂色體變(至)而金無改此亦如是七牒釋破第四無常。計色質變異名無常。非大種體名無常也。故舉金作嚴具喻之。嚴具有變異名無常。而金無改非無常也。此色法體變異無常亦如是。
大慧如是等種種外道(至)能造所造則皆斷滅總結上七種無常。及等餘外道妄想分別見無常性。如彼計謂火燒四大時。而不能燒諸大自相。言若能燒者。能造所造後應斷滅。以見不斷故。計大種性常。
大慧我說諸法非常無常(至)則不分別能所造故。此明如來自覺聖智所證實法。凡有說示如證而說。不同外道常無常見。何以故爾。謂了外法虛妄不實離執取故。乃至離有無見。不妄分別能所造故。通有十義釋成正理。如文可知。
大慧世間出世間(至)非諸凡愚之所能知。言世出世間。及出世間最勝上上諸法。皆唯是心無有外法。非常無常。若不能了則墮惡見。依自妄想而計言說。計常無常。此三種法所有方便語言分別。亦非凡愚所能覺知。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始造即便捨形狀有轉變色物等無常外道妄分別。言七種無常。是諸外道妄分別見。
諸法無滅壞諸大自性住外道種種見如是說無常。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故言諸法無滅壞。諸大自性住。外道不了。計大種常。造色無常。故言外道種種見。如是說無常。
彼諸外道眾皆說不生滅諸大性自常誰是無常法。離能無所。離所無能。既能造大種說不生滅。其性自常。誰是無常所造色法。
能取及所取一切唯是心(至)一切不可得。能取妄見。所取妄塵。梵天等法虛妄不實。離於心量皆不可得耳。
現證品第九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及諸外道錯亂之中因上言世間出世間。及出世間上上諸法。即有菩薩聲聞緣覺。斷世間生死。入出世間滅盡三昧樂。及得諸地次第相續相。故大慧舉滅盡三昧。及地次第相續相請問如來。欲顯三乘聖凡優劣。令修勝行證佛果海。不墮權乘及諸邪見迷惑中耳。
佛言諦聽當為汝說(至)心意意識分別想滅。言菩薩至六地。及聲聞緣覺。同斷三界煩惱生死。能入滅盡三昧。七地菩薩逈異二乘。念念恒入無有間斷。二乘有煩惱生死可斷。故不能念念恒入。八地菩薩無功用道。恒在三昧無出入相。而同聲聞緣覺涅槃。滅妄想心識也。
始從初地乃至六地(至)能取所取之相而生執著。明初地至六地菩薩。雖未盡滅心意意識。已能修行觀察諸法由分別有。粗分別想更不現行。凡愚不覺無始以來過惡虛偽習氣所熏。於自心變能所取相。故起計著。如鐵孕垢而自毀傷。
大慧八地菩薩所得三昧(至)是故於中生涅槃想。言此八地菩薩。初得無生法忍。覺一切法如幻如夢。心量妄想息滅。諸佛以七種加勸。於三昧門不入涅槃。若不蒙加勸發。即不修行廣大行願悲化有情。亦如聲聞緣覺斷佛種姓。是故如來為示無量難思功德。令其滿足成佛果海。無墮二乘於無生三昧生涅槃想也。然此品言聲聞緣覺。是昔菩薩退菩提願者。彼定性趣寂二乘。尚不能知初地之法。況能分同八地菩薩得無生忍耶。
大慧七地菩薩善能觀察(至)漸入諸地具菩提分法。言七地菩薩。善觀心識妄想斷。我我所生滅自共相。無礙辨才善巧決定。雖未能滅心識流注。已於三昧而得自在。漸入諸地具足菩薩菩提分法。言四無礙辨者。謂法義詞及以樂說。義如別釋。
大慧我恐諸菩薩(至)我及諸佛為如是說。欲令菩薩。覺陰界入自共相等虛假不實。善於諸地相續次第。對治妄想不墮外道惡見邪徑。故如此說。然彼諸法有無生滅。實不可得。愚夫不知。是故諸佛皆以方便作是說耳。
大慧聲聞緣覺至於菩薩(至)生涅槃覺非寂滅慧。退菩提願聲聞緣覺。於第八地中。味著無生三昧。為彼所醉。不達三界自共相虛妄。妄緣人法二無我空處。作涅槃想。不見諸法自性寂滅。為真涅槃。
大慧諸菩薩摩訶薩(至)得於如來自證地故。言八地菩薩。雖見無生三昧樂。為本願哀愍大悲成就。滿大十大願度脫眾生。不證無生以為涅槃。然非不起菩提分佛法正因。隨於智慧如實修行。如是故得入如來地也。
大慧如人夢中方便度河(至)意識夢中之所現耳。覺竟無水。船筏非真。夢時見河。船栰非妄。以譬得八地覺已。本無生死。故菩提分功德非真。七地未覺。心量未滅。故菩提分功德非妄。但是無始見覺聞知。曾所更事熏習不斷。故心意識妄想夢現。言離有無念者。考餘二本。當作墮有無念也。
大慧菩薩摩訶薩(至)所得涅槃非滅壞也。言菩薩從初地至七地。增進修行。合上如人夢中方便度河。入於第八。得無分別智。合上未度便覺。見一切法已下。合上覺已思唯等。文互影略更相映顯。可以意得。
大慧第一義中無有次第(至)此則名為寂滅之法。第一義中言思路絕。唯自覺智所證相應。不得說有十地對治。次第相續相。此則強名寂滅法也。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諸住及佛地唯心無影像(至)餘則我所得。住亦地也。無影像即無所有也。七地已還總名心量未滅。八地已上名無所有。十地已去方言佛也。故云此二地名住。餘則我所得也。
自證及清淨此則是我地(至)或有先時化。初半偈頌法身。次一偈頌報身。第三一偈頌化身。報化皆由法身有也。
於彼說三乘皆是如來地(至)無相有何次。如來方便隨情說法。即有諸乘。第一義中何有次第。故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是知以實映權。方便相盡。皆無所有。
如來常無常品第十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為常為無常。因上此是去來今諸佛之所說。若如來墮三世者。則是無常。故問如來應正等覺。為常為無常也。
佛言大慧如來應正等覺(至)然佛如來實非斷滅。言佛是常是無常。俱有過咎。云何有過咎。若如來常者。則同外道計神我等為能作者。為能作常。若無常者。則同世間有為作法。為相所相。畢竟敗壞成於無有。法身應斷滅。然佛如來實非斷常。
大慧一切所作如瓶衣等(至)是故如來非常非無常。若言如來是無常。即同瓶衣一切作法無常過也。所修正因福慧莊嚴。皆空無益。然佛如來。功流萬世常存。道通億劫彌固。又一切世間有所作法。皆應是如來。以同是作因生故。而言如來是常無常者。有如上過故。不可言說也。
復次大慧如來非常(至)同於兔馬魚蛇等角此復破轉計也。若言如來如虛空常者。則不待自覺智所修因成。以虛空離四句邊。分得譬如來也。又若言如來是不生常者。則如兔馬等角本來無生也。若同虛空兔馬言常。則無方便廣大益物義。是故不同也。
復次大慧以別義故(至)然非凡愚之所能知。以別義故亦得言常。謂以現前離念明智。證真常法故。亦得言常。此真常理。有佛無佛。常住不變。遍一切法。非斷滅無。凡夫外道豈能覺知。故法華云。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大慧夫如來者以清淨慧(至)如來不從妄分別生。言如來者。以自覺聖智所證得名。不以心意識自共相法妄習得名。一切世間皆從不實妄想所生。如來非彼生也。
大慧若有於二有常無常(至)二分別覺勿令少在。有妄取捨生死涅槃。故有常無常也。如來所證無二法故。離常無常不寂靜見。學者應滅二妄分別。令盡無餘。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遠離常無常而現常無常(至)是則無違諍。此三偈頌上長行。經文自明可知。
如來藏性品第十一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不求盡苦不證涅槃因上如來非以心意意識蘊界處法妄習得名。又佛常說諸法無我。故問唯願為我說蘊界處生滅之相。彼陰界入中既無有我。誰生誰滅。而諸凡愚依於生滅不覺苦盡。不證涅槃無生滅法。若無有我。誰知苦盡。誰證涅槃耶。
佛言大慧諦聽諦聽(至)變現諸趣離我我所如來藏者。自性清淨心在纏之名也。佛言陰界入中雖無我。而有如來藏。能受善不善因。故能遍興造六道生死法。譬如伎兒依呪術故。變起六道形色法。無我我所。凡夫依如來藏起六道生死。無我我所亦如是。
以不覺故三緣和合(至)生於七識無明住地言二乘不覺如來藏無我故。計根塵識。三緣和合以為生因。外道不覺如來藏無我故。計神我等以為作者。為無始惡習所熏。名如來藏為藏識。生於七識無明住地也。下二句一作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
譬如大海而有波浪(至)復生於貪若因及所緣如彼大海因風起浪。水相波相相續不斷。以況如來藏海。因無明風起七識浪。生死相續不斷亦爾。然如來藏本來自性。清淨無垢。離常無常。及諸外道我論過失。其餘諸識念念生滅。以妄因緣和合。而生三界生死。不了色等一切諸法自心所現。計著名相起諸煩惱。造善惡業感苦樂報。既從貪生。復生於貪。若因及緣流轉生死。無解脫期。故法華云。諸苦所因。貪欲為本也。自此已上。明如來藏與三界有漏善惡為因。
諸取根滅不相續生(至)便妄生於得解脫想此明若愛取諸根滅不相續生自惡覺觀分別苦樂受者。修如是行。或得滅定四禪。入四諦解脫。便妄生得真解脫想。故法華云。但盡生死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也。自此已上。明如來藏與出世間聲聞緣覺劣無漏善法為因。
而實未捨未轉(至)取於自相及共相故。言聲聞緣覺。其實未捨虛偽習氣。即未能轉藏識之名。非真解脫。若無藏識。七識無依。習氣亦滅。乃真解脫。何以故爾。因彼藏識為所依止。及彼相分為所緣。餘識生故。然非外道二乘境界。以彼無明法執未滅故。
若見如來藏五法自性(至)應淨如來藏藏識之名。此明能轉滅藏識見如來藏心。五法三自性二無我等。對治法門則滅。功用惡覺不能傾動。住不動地無功用道。了十種如幻三昧。如夢度河未度而覺。為彼三昧覺力所持。任運修行難思佛法。願力廣大不住無為。及無生忍。獲自覺智不共餘乘。而證十地聖人之道意生法身。離於功用諸三昧行。是故菩薩欲得勝淨微妙佛法者。應淨妄習藏識之名。無如二乘俱斷分段生死。便謂真解脫也。
大慧若無如來藏(至)而不捨於勇猛精進。若無藏識之名。則無凡聖分段變易二種生滅。真修行者。雖見自實際。住現法樂住三昧。不捨方便進趣佛地。名聖人生滅也。
大慧此如來藏藏識(至)如觀掌中菴摩勒果外道妄覺。二乘偏覺。非現前見。菩薩分覺雖勝。亦未究竟。如來現見如來藏。如視掌中菴摩勒果。皎然非謬。
大慧我為勝鬘夫人(至)莫但聞已便生足想言如來藏識藏是佛境界。非諸二乘外道所行之處。當勤觀察三慧備修。勿得守聞而生知足。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執著二種生了知則遠離。言二種生者。即上凡夫及以聖人悉有生滅也。
無始習所熏如像現於心若能如實觀境相悉無有。如鏡因前境故。有虛偽色像現。亦如如來藏因七輒識無始惡習熏故。有三界依正妄法現。如實觀者一切悉無耳。
如愚見指月觀指不觀月計著文字者不見我真實。智者見指必知有月。愚夫反是。故但觀文字之指。不得真實法也。
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為伴侶妄想觀伎眾。言如來藏識藏受熏持種。變起根身器界。如工伎兒。染污末那。執我法故。如和伎者。前五轉識取塵相資。譬之伴侶。第放意識虛妄了別。類彼觀人。
五法門品第十二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至於如來自證之位因上見如來藏。五法自性。諸識無我。對治法門則滅。故□復舉五法自性。諸識無我差別相。以請問也。
佛言諦聽當為汝說(至)而起分別非諸聖人。此五法等度眾生對治法門。若不修行治所治障。入真實證。即是凡夫妄分別也。
大慧白言云何不了(至)勝性而生隨名相流。明愚不了名是假立。心隨流動見有諸法。計我我所生死輪轉。不覺諸法如幻等性。唯是自心妄分別起。離能所取及生住滅。謂從自在勝性等生。妄心外緣隨塵流逸。
大慧此中相者謂眼識所見(至)如是等我說為相。五根六境通名為相。亦云眼識所見名有見有對色。耳鼻舌身識所得者名無見有對色。意識所得者。名無見無對色。此三種色相總名相也。
分別者施設眾名(至)決定不異是名分別。施設眾多名字。顯示差別種種諸相。謂有象馬等名生。即有象馬等相起也。此事如是者。顯示自相也。決定不異者。顯示共相也。計有此等名相。是故名為妄想分別。
正智者謂觀名相互為其客(至)是名正智。以正智觀察。物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之功。自性本無。俱互為客。則無分別名相識生。豈涉斷常墮凡夫地。
大慧菩薩摩訶薩(至)我說此法名為如如。言此正智不取名相法為有。不捨名相法為無。遠離損減增益二見。名相妄識本自不生。是故強名為如如也。
大慧菩薩摩訶薩(至)入於如如之所獲得。言住如如者。得入無相寂靜境界。超勝解行。昇歡喜地乃至功德滿足。於色究竟處證如來地。成熟眾生。如水中月圓照示現。無量應身隨宜說法。體性清淨離心意識。成滿昔願十無盡句。是名菩薩如實修行五法等法者。得如如法身。若不修者。則生顛倒凡夫。流轉諸趣曠野。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不可壞故是圓成性大慧前舉四門而問。如來但約五法一門而答。故此再問為三自性入於五法中。為三自性別有自相耶。佛答言餘三法門。悉入五法中者。以但修一門。則諸門備攝。餘三亦爾。謂其中名相生妄計自性。此妄計自性即入五法中名相也。若依彼分別心心所法。必帶名相俱時而起。譬如日與光俱。是名緣起自性入五法中分別也。正智如如非是作法。故不可壞。是圓成性入五法中正智如如也。已上明三自性入五法竟。
大慧於自心所現(至)悉皆攝入此五法中。言於自心妄所現法生執著時。有心意識八種分別。起此差別相。此八名相。即入五法中名相妄想。了此名相皆是不實。唯妄計性。即入五法中正智如如此明八識入五法也。施皆不實唯妄計性。若計實有二種我名。及二我相。即入五法中名相分別。若能覺彼二我不實。即得生法二無我智。即入五法中正智如如。此明二種無我入五法也。非但五法攝餘三門。聲聞緣覺菩薩如來若因若果一切諸法。悉入其中也。
復次大慧五法者(至)心心所法是名分別。此佛復明五法義也。相名二法可知。起心心所。緣念瓶等名相。則名分別。心法即八識心王。心所法即六位心所。亦曰心數法。義如別說。
彼名彼相畢竟無有(至)乃至覺滅是名如如。了彼名相不實。故無妄想覺知。則名如如也。
大慧真實決定究竟根本自性可得(至)是名正智。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謂決定究竟根本自性可得。餘皆魔事也。是故諸佛隨順證入。如其實相。為彼眾生開示演說五法門等。令入如實處。二乘外道所不能得則名正智。
大慧此五種法三性八識(至)心則決定不隨他轉。言當覺正智如如。勿隨名相分別所轉也。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五法三自性及與八種識二種無我法普攝於大乘。頌上四門。普攝大乘一切法義也。
名相及分別二種自性攝正智與如如是則圓成實。此頌三自性入五法中。
恒河沙品第十三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為如言而受為別有義。大慧因上現證品偈言。此是去來今。諸佛之所說。又因上言其身清淨。離心意識。既離心識。即不可為譬。故舉餘經言三世諸佛如恒河沙。故問為如說而受。為別有餘義。佛告大慧勿如言受(至)唯以少分為其喻耳言三世如來過世間望。非譬所譬。不可比恒河。故華嚴云。三界有無一切法。不能與佛為譬喻。
我以凡愚諸外道等(至)是故我說如恒河沙。為誘通凡愚外道。令厭生死故。說化佛易見。如恒河沙。皆已得道。汝今不應受此生死。若說諸佛如優曇缽花。難得見故。此諸人等便生退怯。更不進求。
我復有時觀受化者說佛難值如優曇花。言又見受化弟子。不勤精進說佛難值遇。如優曇缽花。汝今得值何不精勤勝進遠離生死。大慧優曇缽花無有(至)曾見一切凡愚不能信受。言優曇花。三世之中無有見者。如來則世間悉見。何得說佛如優曇花。明為眾生如是譬喻。故說化佛難見易見。非說自真實法故。自法者。乃是如來所證境界。世無與等。不可為譬。非凡夫心識所見之相。是皆不能信受耳。
大慧真實如來超心意(至)言恒沙等無有相違真實法身離心緣相。非譬所及。然亦有時而以少分為其建立。言恒沙等無相違咎。大慧譬如恒沙(至)無有愛憎無分別故。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如來方便。以此等道理比恒河沙故。無有相違。
大慧譬如恒沙是地自性(至)如恒河沙終不壞滅。恒沙不可壞邊得比法身。
大慧譬如恒沙無有限量(至)普照一切諸佛大會。言照一切諸佛眾會。如恒河沙無限量邊得比如來。
大慧譬如恒沙住沙自性(至)諸有生因悉已斷故。純是金沙無有瓦石。以比如來法身。無有生死生滅等沙。謂如來三有生因悉斷。
大慧譬如恒沙取不知減(至)法身故無滅壞。非色身法故無增減。
大慧譬如恒沙雖苦壓治(至)具足成就大悲心故。本願大悲三昧樂故不捨眾生。
大慧譬如恒沙隨水而流(至)趣義是斷凡愚莫知。趣字。宋魏二譯俱作去字。言如來說法不隨諸去流轉。愚夫不知諸法隨涅槃流。無有去來。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至)在生死中而得解脫若眾生生死本際始時不可知者。云何後時得解脫終時可知耶。
佛言大慧無始虛偽(至)是故不得言無邊際。言無始妄習因滅。妄分別想轉。所依故。即名解脫。非斷滅邊。是故不得言無邊也。
大慧無邊際者(至)分別心起了心則滅。言有無邊際者。不異妄分別也。若離妄分別外。別有眾生。即有眾生斷生死得解脫。今觀知與所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唯在眾生了不了耳。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觀察諸導師譬如恒河沙(至)佛體亦如是。是二偈頌上恒河沙七種譬喻。如文可知。
剎那品第十四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何等諸法名有剎那因上以有身故。而有滅壞。即是說陰界入無常。故舉一切諸法剎那壞相以請問也。
佛言諦聽當為汝說(至)有受法無受法。如來將示是非剎那。故先牒釋一切諸法。謂順正理益自他故。即名善法。違於正理損自他故。名不善法。以有生滅繫屬因緣有所得故。名有為法。無生住滅繫屬因緣無所得故。名無為法。世即隱覆義隱覆勝義故。又可破壞義。三世所遷故。間者墮虛偽中故。隱覆之法即墮虛偽中。世即是間。名世間法。出虛偽故。名出世間。有即三有。漏即染污。謂三有法性是染污。名有漏法。無染污故。名無漏法。受即執受。有執受故。名為生死。無執受故即名涅槃。斯之五對。一一普該一切法也。按劉宋譯本。不善法字下。更當有無記法三字。
大慧舉要言之五取蘊法(至)而生分別謂善不善。以心意識妄習為因。陰界入等色心諸法得增長者。愚夫分別謂善不善。是剎那也。
聖人現證三昧樂住是則名為善無漏法。修三昧為因。證現法樂住名為聖人善無漏法。非剎那也。
復次大慧善不善者(至)意及意識并五識身。再欲釋前善不善法。是非剎那。故標云復次。故舉八識如來藏是剎那非剎那因。然此第八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第七末那。唯是有覆無記性攝。前六轉識通善不善無記三性。未轉依位。此八種識俱名剎那。故如來藏名剎那因。若得轉依。八識皆是善無漏法。如來藏名非剎因。善不善性依無記有。故無記性經文影略。非不言也。
大慧彼五識身與意識俱(至)無異體生生已即滅。言五識取塵。與六七識共俱。六識造善惡業相。展轉差別。善惡業習相續不斷故。五識身生。此五識身。亦念念生滅。
不了於境自心所現(至)我說此等名剎那法此明五識不覺諸法自心現故。取種種塵。隨取即滅。故言次第滅。隨次第滅時。即六識生。故言別識生起。意識與彼五識共俱。取於五識所取種種差別形相。一念時不住。是名剎那也。
無漏習氣非剎那法此非凡愚剎那論者之所能知。言無漏習氣。熏如來藏藏識。離念相應。證得聖果。即非剎那。故起信論云。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此豈凡愚未曾離念。生滅戲論能知耶。
彼不能知一切諸法(至)無為同諸法壞墮於斷見。凡愚不覺是非剎那。則計無漏真如無為同諸作法生滅敗壞。墮於外道所執斷見。起信論云。人我見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離一切相。以彼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豈非墮於斷滅見耶。
大慧五識身非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五識身。非流轉。一作七識不流轉。言彼七識念念生滅。無自性故。不能流轉六道亦不知苦樂。亦非涅槃因。
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有生滅。言如來藏常故。隨其染淨熏習轉變。為作依持。能令諸識知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
四種習氣之所迷覆(至)不能了知起剎那見。凡愚為五住熏心所迷覆故。不知如來藏常。起剎那見言四種習氣者。即四住煩惱。及根本無明也。
大慧如金金剛佛之舍利是奇特性終不損壞。言如來藏不生滅。猶如金剛與佛骨也。若得證法有剎那者(至)於一切法作剎那想。凡愚不達諸法虛妄。故我方便隨順為說。一切諸法剎那不住。無漏習氣非剎那也。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至)何者為六云何滿足。因上修證三昧樂住。名為聖人善無漏法。故舉餘經世尊常說六波羅蜜。若得滿足便成正覺。故問何者為六。云何滿足。
佛言大慧波羅蜜者(至)成就神通生於梵世言世間波羅蜜者。計我我所執取有無二邊惡見。求三有身。貪著色聲香味觸境。行於有漏諸波羅蜜。得生富樂六欲梵世。乃至無色非非想處。悉不能免流轉生死。
大慧出世間波羅蜜者(至)如是修習諸波羅蜜言出世間波羅蜜者。是二乘人厭捨生死。欣趣涅槃。求於自度。修習六種劣無漏行。故不得作佛。如下出世上上波羅蜜者。是如來常說。若得滿足便成正覺。須粗識其相。今依先德略啟十門。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相。四建立。五次第。六相攝。七修證。八約教。九觀心。十釋文。初釋名中。先通名。後別稱。通名波羅蜜者。唯識論云。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慈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之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即三時無悔。若七隨闕非到彼岸。故此六度各四句分別。其別名者。輟已惠人曰施。防非止惡曰戒。堪受諸法未能忘懷名忍。此約生忍。又忍即忍可。忍即是慧。雙忍事理故。練心於法名精。精心務達為進。梵音禪那此云靜慮。梵音般若。此云智慧。二出體者。施以無貪及彼所起三業為性。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精進以懃。及彼所起三業為性。靜慮但以等持為性。智以擇法為性。開為十度者。對四亦以擇法為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三辨相者。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種。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辨事靜慮。智慧有三種。謂加行無分別智。正體無分別智。後得無分別智。下餘四度別名辨相。此既無文。如別章說。四建立者。為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開有十。為對六蔽。漸修佛法。漸熟有情。故但說六。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後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又前三饒益有情。施財不惱。忍彼惱故。後三對治煩惱。勤修加行。永伏永滅故。又由前三故不住涅槃。由後三故不住生死。能為無住涅槃資糧。開說十度後唯四者。助六令滿故。方便助前三。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如深密說。五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又前前粗。後後細。易難修習次第如是。六相攝者。此六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般若論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等智度論云。有未莊嚴波羅蜜。即不攝者。有已莊嚴波羅蜜。即相攝者。今此經文必具攝故。若但說六。六攝後四。若開為十。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七修證者。五位通修。佛方究竟。六約因位總有三名。謂初無數劫。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但名波羅蜜多第二劫去勢力漸增。能伏煩惱。名近波羅蜜多。第三僧祇勢力轉勝。能畢竟伏一切煩惱。名大波羅蜜多。故經云出世上上波羅蜜多。八約教者。諸教可思。此教要須一一融攝。徹果該因。九觀心者。可以意得。若不觀心。非已智分。不能開發自家寶藏。縱福智齊修。盡隨物轉。功歸生滅。無漏勝因皆不成就。故淨名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次經文下即第十釋文。
大慧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至)而恒修行檀波羅蜜。言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謂大菩薩。而於自心內外二法覺知唯是妄分別現。不起施者妄想。不生受者執著。不取中間施物色相。為令眾生得無畏安樂。而恒行施故論云。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
於諸境界不起分別(至)是則名為禪波羅蜜。論云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
以智觀察心無分別(至)是則名為般若波羅蜜。論云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故華嚴六地偈云。不取眾相而行施。本絕諸惡堅持戒。解法無害常堪忍知法性離具精進。已盡煩惱入諸禪。善達性空分別法。此偈明地上所修。故直云已盡煩惱等。論通勝解行中發心修行。但云隨順。又先德云。六度萬行互相融攝。成菩提分。皆由般若成立故。五度如盲。般若如導。若布施無般若。唯得一世榮。後受餘殃債。若持戒無般若。暫生上欲界。還墮泥犁中。若忍辱無般若報得端正形。不證寂滅忍。若精進無般若。徒興生滅功。不趣真常海。若禪定無般若。但行色界禪。不入金剛定。若萬善無般若。空成有漏因。不契無為果。若般若不明萬行虛設。故般若經中欲得世出世間一切善法悉成就者。一一當學般若。是故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未有證真之行。不從真起。故云如是六度。如實修行。若得滿足。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不具足。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