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二之二
長水沙門子璿集
輸入者 周愛東
一校者 吳迎香
二校者 王 麗
改稿者 王 麗
三破因緣自然疑二。一破自然二。一伸難三。一外計同真難。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覺之緣由行相也。周遍無生即是其緣。
與先梵志娑毘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婆羅門此云梵志。或淨志。投灰等即苦行外道。裸形披髮。鞭纏刺。五熱炙身也。我遍十方者。此外道不知阿賴耶識為界趣生本含藏種子惑潤受生。遂計身中有一神我常在不滅處處受生遍十方界。彼之所說計我行相。似濫真覺。故云有何差別。二自語相違難。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毘楞伽此云能種種現。佛於彼山。為大惠菩薩說楞伽經。明諸因緣。破彼外道執自然見。因緣之義非是外道所知境故。三雙結請開示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今觀覺性。本是無生。離諸虛妄。有似不同楞伽所說。與彼外道自然執見如何分辨。此不知如來隨宜說法。在楞伽時。為破外道不了業種熏習感外增上。遂即妄計烏自然黑鶴自然白等。故佛說有因緣。約世間相緣起道理。今此直明一真法性。豈同因緣隨他意語耶。二正破二。一牒疑審定。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示方便者。約理約事。就喻就境。一一無非顯真實性。尚此不了。迷作自然。若是自然必須有體。如何甄別。二就緣推破二。一徵。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自然之體為何所在。故約四境。以問顯體無得二破。
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若四境即是見之自體。則互相乖反。為自不成。隨屬一境即不見三。今汝不然。云何妄執。二破因緣二。一翻前為難三。一伸難。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諮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既非自然。必是因緣。因緣之義無常生滅。此有彼無。體非周遍。豈同覺性湛然常住圓滿十方。行相相違。故云云何合因緣性。二正破二。一破因義二。一徵。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以境為因有此見性。故云因見。還以四境徵其見因。二破。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四境相違。一三互闕。為因不成。二破緣二。一徵。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因親緣疎。分為二門。互相違破。四義徵訖。二破。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如文三會通二。一亡相顯法。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所亡之相通有八句。謂因緣也。自然也。是也非也。此四是病。非因緣非自然非是非非。此四是藥。經文從非因緣下三句。雙亡因緣自然之藥病。謂非因緣非自然非不因緣非不自然。不因緣義在自然中也。無非下二句。雙亡是非之藥病。謂無非無不非。無是無不是。藥病俱亡。無跡可滯。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云離一切相。以前諸相皆是虛妄遍計執故。即一切法。精覺妙明。非別有體。但於諸法遠離前來虛妄遍執。即是圓成妙覺明性。故起信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唯識亦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又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下經廣辨。須預此知。二結責滯情。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如以手掌撮摩虛空。秖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因緣自然等皆是世間戲論名相。如何以此於真覺中舉心分別。如下文云。汝暫舉心塵勞先起。名相手掌摩真覺空。勞黷自為。一無所益。二引經為難三。一伸難。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此依俗諦具緣能見為難。唯識說九緣。此唯出四。約小乘義。減大五緣。心即分別緣也。二正破三。一總示雙徵。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說第一義。故非諸相。今以世諦因緣為難。如說鏡體明淨以像差別為難。於理如何。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徵問世諦見與不見之由二別答雙難二。一答。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此舉由一明緣。以答見種種相。世間之法假因託緣方始名見。非是離相湛然之見。如下文云。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三難二。一正難。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若無明相名不見者。暗時無明應不見暗。若實見暗。只可說無明相。不可說為無見也。二反難。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若汝執言。雖然見暗只名不見。以不見明故。此牒計也。次即破云。今雖見明。亦合名為不見。以不見暗故。若立見明為見。見暗亦合名見。若立見暗為不見。見明亦合名不見。故云俱名不見也。三結成俱也。
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明暗自有相陵。見性未曾移動。斯則見相見暗。俱名為見。不可說言見暗之時名為不見。三會通二。一結顯會通三。一會前見性非他所成。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四義成就時。明等四境自屬前塵。見性未曾生滅。雖見四境。而非四境成就於見。譯人巧略。故別列而總結也。若欲經文當句中具者。應云。見明之時。見非是明成就。乃至見非是塞成就。此之四見古今多解。不看前文及此非字。但見成就之語。便別作意度解釋。文無連貫。旨非起盡。孤然作解。豈稱佛心。然此經意。明真見不假明暗等緣。而體常照。故下經云。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等。見性既然。聞性亦爾。故下文云。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生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豈得復言因空因明因心因眼耶。二克爾見體離自見相。
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前約信解行位明此真見。不逐緣生。不因境起。仍留真見不亡自相。今此所明。約見道已去直至極果。真用顯發。照真體時。體之與用俱非見相若以上見為用下見為體。用照體時。理智然。無體可得。用相亦亡。故云見非是見。若以上見為體下見為用。體發用時。無法可照。亦不名見。若以上見為真下見為妄。真覺妄時。無妄可得。亦不名見。唯一法界無二相故。斯則由無相境發無緣智。以無緣智緣無相境。境智冥合。如水投水。不可分別說名為見。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真見自體尚離見相。無體可得。豈令見用照所及乎。又見體尚無體。豈及有見用。又所覺之妄。尚無有體。能覺之見豈能及乎。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此則結責。以世間戲論名相。分別真見也。或可從見猶離見下。名結真離妄。意云。真見自體。離自見相。尚不可以見之名字之所能及。云何更說屬乎因緣及自然等耶。三責小無識勸進大途。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實相無相。即見無見。識劣智昧。無法空慧。如何通達。故勸善思不怠。大行可庶幾矣。二酬請廣釋三。一承前置請。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指已聞也。已知真見。非是因緣及自然相。
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述未悟也。心中猶疑此見和合與不和合。未得開解。是一迷悶。
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和合等義。尚未明白。何堪更聞見非是見。斯則醉更洪飲。孰能醒悟。故云重增迷悶。
伏願弘慈。施大惠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求法空智。名施大惠目。見實相理。名覺心明淨。此明真見離緣絕相言思不及。非二乘境界。故增迷悶。不承決擇孰能通曉。故垂淚禮請也。二總告許宣。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陀羅尼此云總持。然有一字多字無字之異。若指下文神呪。即多字也。若顯實相妙理。即無字也。今此所明真覺妙心。是諸三昧妙修行門之基址。故若不通達而修行者。皆為邪僻。故指此法為通衢耳。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此之妙心。若欲眾生生信解者。故可詮辯種種開示。若欲明證親顯此境。應以微密觀照奢摩他中現量所得。離諸分別。方為親證。故起信中說。離言真如是觀智境。依言真如是生信境。今斥多聞強記不修理觀。故於此境心猶未了。故般若云。以無所得故得阿耨菩提。
三舉事開曉三。一雙標二見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一念心動。名為分別。動故有見。俱無實體。故云見妄。此一念動無別所依。只迷一真忽然而起。故名當處發生。此即無明無始義也。起信云。以不達一法界故。忽然念起。名為無明。即此無明動心。名之為業。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故云當業輪轉。此顯無始根本無明亦名為業亦名見妄。如下文云。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名為劫濁也。妄見是一。約人分二。故有同別之名。眾生望佛。見無見殊。又眾生妄識。緣境有異。故名別業。如下文云。見我及汝并諸世間皆即見眚。性非眚者。故不名見。起信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應知未離業識。則皆有見。無見即真。有見皆妄。故云妄見。此之妄見。約眾生界。彼彼皆然。故云同分。是知。妄見是一。約人名異。故不可將常途二業而得相配。恐失經旨。下文即云。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現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俱是無始見妄所生。問阿難此疑見見非見。故請開示。如來何故不便直答。而卻廣明二種妄見耶。答若不廣示妄見有見。不能顯於真見無見。若據阿難所疑。既名真見。合須有見。如何卻云見見非見。若見無見。應不名為見精明元。而不知寂而常照故名真見。照而常寂故非是見。故佛廣約一人多人。對辯真妄見無見異。應知。未離無明眚病。俱名有見。眚病若亡。彼見精真。故不名見。如下細辯。二雙釋能喻二。一別業三。一別徵略示。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目喻真見。眚喻業相。眚因熱氣逼成。業因無明所動。燈喻法性。夜見喻妄見。圓影喻五蘊。斯則由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動。說名為業。以依動故能見。依能見故境界妄現。以有境界緣故起心分別等。二廣破即離二。一別破二。一破即燈即見。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眚之觀。若此圓影是燈上現。無眚之人應合俱見。何以獨有眚人自觀。餘無見者。
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影若從彼眚者見發。其見爾時已成於影。不合名見。見圓影者復是何物。色即影也。二破離燈離見。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旁觀屏帳几筵有圓影出。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若離燈外別有圓影。旁見餘物何無影出。色若離見別有體者。不合眚眼見於圓影。几案屬。筵席也。二總結。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色燈光也。燈實有光。不曾有影。今見影者乃是眚病使之然也。以此而推。所見之影能見之見俱為眚病。
見眚非病。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見無眚病之人。自然無影可緣。說誰是燈是見非燈非見。亦可見是了知義。了知五影是眚所成。則無執影之病。終不說影有生處也。下文云。然見眚者終無見咎。三重以喻顯二。一喻。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非是真月之體。又非水中之影。但是捺目根識參差。故見二相。其實無體。如彼圓影目眚所成無體可得。
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捏猶月也。非形見也。非見形也。智人不言此月生處是形是見離形離見。譯人用巧。變其文耳。二合。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以喻顯喻合前可見。二同分二。一通列外報。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水中可居曰洲。三千總號。閻浮中而復大者是此五天也。括結。量數也。國域也。有限域也。二別示業緣。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秖有兩國。唯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覩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兩國二土也。眾生穢土以有漏識為體。煩惱造業所共感故。諸佛淨土以無漏智為體。真如淨用之所現故。暈適謂日月之暈。適近也。近日月也。
珮玦。玉器也。妖氣近日月。如珮玦之形。人之所佩或環或琨或玦。今氣如之也。
彗孛飛流。此皆妖星。其光似帚。孛孛然起。絕跡而去曰飛。光跡相連曰流。
負耳虹蜺。氣負日邊。如耳之有珥也。雄曰虹。雌曰蜺。即陰陽之精也。
種種惡相。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所現不一。故云種種。皆是災惡所表前相。凡夫五濁同業共感。如惡相國。諸佛淨土唯一清淨。如不見國。三雙例所喻二。一總標。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進例於法。退例於喻。互相合顯。以明見與無見也二別例二。一例合別業二。一舉喻例法二。一能喻燈眚二。一示妄。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眚即見勞。非色所造。妄心變起。似有不真。眚病所生。故非色造。二顯真。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若知五影因眚故見。終不執影是實有體。既無所見。能見何立。故無見咎。此約喻釋見無見也。二所喻心境二。一示妄。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國土眾生依正二報。皆是妄念分別故有。若離於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華嚴云。眾生妄分別有佛有世界。若了真法性。無佛無世界。二顯真。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之與境皆如空華本無所有。故云似現前境。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故云元我覺明。二重釋結酬二。一寄喻重釋。
見所緣眚。覺見即眚。覺猶見也。若見實有所緣之境及能緣見皆是眚病。以能所緣如空華故。或可見與所緣已俱是眚。若起覺智覺此二空。此能覺者亦是眚也。圓覺亦云。依幻說覺亦名為幻。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此顯真覺妙明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湛然常住。故非眚也。言覺緣者。覺之緣由行相也。如前文云。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等。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雙結真妄也。若起能覺。覺於所覺俱是眚病。真覺之體非能所中。故云覺非眚中。
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此無能所。本覺明心名為見見。以寂而常照照而常寂故。於此豈名見聞知等。然一切眾生。自無始來。由見聞知以為病本。分能立所。顛倒從生。今聞非見。碩乖先志。於是迷悶。由此廣示妄故有見真元無見。是故指云。此實見見。云何可立覺聞知見。圓覺經中無知覺明。正同此也。二寄喻結詶。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并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分別彼此生佛依正。皆屬見妄。無見妄者說名真精。故此真精無境可見。故不名見。如前觀燈有圓影者皆屬於眚。見若無眚。說名淨眼。此真淨眼無影可見。故不名見。此則結詶前問見非是見也。二例合同分二。一舉喻例法二。一能喻一多理齊。
阿難。若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現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一人所見與多人同。由眚病故見圓影出。由瘴惡故感災祥起。瘴即病也。將有惡病預見此事。
俱是無始妄見所生。約法雙結。汝及眾生。一多雖殊。分別世間業果眾生。更無有異。斯則俱是無始無明分別見妄。反顯真心本非見也。二所喻心境俱妄。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從一眾生。至十方眾生。以少及多。若依若正。皆由不了一法界相。於無漏心忽起見妄。而分見聞覺知。以為虛妄病緣。遂見一切差別境界。生之與死俱不離妄。故云和合。和合者不相離義也。故下文云。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起信亦云。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二息妄歸真。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三相應染名為和合。三不相應名不和合。此是粗細妄念。起信名為染心。是生死本。輪迴之因。若能遠離即滅生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菩提涅槃二轉依果於斯成就。故云圓滿。即同起信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四破和合非合疑二。一牒前未曉。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前文敘云。諸和合相及不和合。心猶未開。故今牒也。然因緣。自然。和合。非和合。義雖無別。詮言有殊。故隨其門一一遍破。以世間人說能證智是菩提心。假因仗緣和合而生。其所證理名為涅槃。不從因緣但了因所了。一向偏執有為無為二性全別。不知如來常依二諦說法。遂成戲論。皆障一真法界。能所宛然。微細法執。故今破之。二別破疑情二。一破和合疑二。一指出疑情。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執方便教依安立說。遂疑勝義一真菩提從和合有。生住異滅是無常性。即違淨名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乃至無為是菩提無生住異滅故。二正破和合二。一破和二。一總徵。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見若是和。和必從境。故舉此四境。總而徵之。二別破二。一就明推破四。一明見相雜何形。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辯。雜何形像。明屬前境。見屬內心。齊何處所而論其雜。見之與相。目擊可辯。若其相雜。作何形像。二若見不見非理。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若此雜相不可見者。應亦不見明相。云何現見於明。若此雜相即可見者。雜中有見。應合見見。三互遍失其和義。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若一切處遍是於見。則無明相可和。若一切處總是於明。則無有見可雜。四俱亡立理不成。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心境不同。能所殊體。故云必異。明見若雜。各失其義。明則非明。見亦非見。二義既失名字亦亡。猶如微塵與水相和。但名泥團。不名塵水。明見既失將何名和。故云非義也。二略例餘塵。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明相既爾餘境亦然。二破合二。一總徵。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和則如水雜塵。合則如函與蓋。故成二門。二別破二。一就明推破二。一正推破。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見與明合。暗相現時明相必滅。既與明合。應隨明滅。不應見暗。設使不滅亦不見暗。以此不與諸暗合故。合即有見。不合無見。如鼻聞香。二破轉救。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若救云。我此見性雖不與暗合。無妨見暗。斯有何失。故此牒云。若見暗時不與暗合。隨即破云與明合者應非見明。若許不合有見。即應合必無見。復云何言見與明合了明非暗。故知。見明而無合義。和合見性既而不成。菩提證心因和合有。從茲破矣。二略例餘塵。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如文二破非和合疑二。一述所解。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由前破菩提心不從因緣和合而得。便計離緣別有體性。執菩提心有別異相從分別生。還成法執障一真性。故今破之。淨名云。當令此諸天子捨於分別菩提之見。二破所計二。一破非和三。一牒計總徵。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此總牒別徵如文可解。二就明推破二。一非和宛成其畔。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若見明時明見不和。明之與見應分邊際。汝今細審。於見於明。齊何處所而論邊畔。二不及畔義全乖。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如或定不相和。見應緣明不及。尚自不知明相。約何以分畔義三略例餘塵。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如文二破非合三。一總徵。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四義徵訖。二別破。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可甄明合非合理。若見明時不與明合。明見二性應相乖異。如牛之角。敵對各立。曾不相應。亦如耳根對於明緣。何曾相觸。耳但聞聲。不緣明故。若以此例見。須不知明相所在。若無明相亦不顯見。明見既無。如何分別合與非合二種義耶。三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已上破妄顯真。唯約心見二門。歷緣對境以辨。雖有會通。止就一門而顯。次下備約三科七大一切法上。即妄顯真。即相顯性。廣斥世間虛妄分別。說有因緣及自然性。而不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豈唯心見是藏性耶。故次前段有此文來。文五。一正就三科顯性二。一會緣入實以總標四。一總指咸真。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總指諸相。前文雖就眼之一門。顯真見體離緣絕相非生非滅。略會見之與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而未明三科諸法皆如幻化。故此指也。虛假不實污染真性。故曰浮塵。假託虛偽妄設情。名稱幻。無而忽有畢竟無體。稱之曰化。
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此諸幻相本無所依。但是迷真忽然而起。故云當處出生。生即無生。本自寂滅。故云隨處滅盡。楞伽經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彼之無生即此滅盡也。以妄見取似有浮相。畢竟無體猶如幻事。故云幻妄稱相。無體之處。元是菩提妙覺明性。故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問幻相不實畢竟無體。何得復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答譬如空華。由依翳病觀空故有。離空無別華相。空華雖無自性。然以虛空為所依體。若翳病差。華相雖滅。空性不滅。諸法性相亦復如是。幻相雖滅。真性不動。問若如是者。斯則真如即萬法。萬法即真如。何得一體立真立妄。答亦如空華翳者妄見。若無翳目。唯見晴空而無華相。故知萬法雖真。唯證乃知。非是識心之所能見。以凡夫人。心識粗動。唯見世間粗動之相。執此粗相。為相所礙不見真性。故前文云。迷己為物。故於是中觀大觀小。故今廣破。執喪空明。因茲悟入佛之知見。故華嚴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前文亦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皆斯義也。二別列諸妄。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諸法名數不能盡言。但舉三科。自攝一切。故云乃至。三科者。謂蘊處界。今於處中別出六根。故有六入。此之三科乃是世間虛妄分別。幻因緣合假名為生。幻因緣離假名為滅。實無有體可生可滅。三斥迷圓實。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殊不知者。斥其異乎能知也。一切諸法本自不生今則無滅。非三世法。故無去來。生滅去來既不可得。如來藏性元自常住本不曾動。周遍湛寂。眾生迷倒為物所轉。殊不覺知。是迷圓實也。四結顯超情。
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了畢竟也。迷悟生佛也。亦真妄也。生佛真妄去來生死。一切對待。情謂故有。一真如性尚無此名。況有諸法對待相耶。情忘體現。畢竟無得。二破執顯真以別釋。四一破五陰二。一總徵。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梵云塞健陀。此云蘊。古翻為陰。蘊是積聚。陰是蓋覆。積聚有為。蓋覆真性。此陰有五。攝有為盡。前文總標乃至五陰等皆如來藏。今此別徵。逐科推檢。令知虛妄本非因緣及自然有。元是藏體妙真如性。二別破五。一色陰三。一寄喻總標。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唯一晴虛逈無所有。喻真性本空也。目喻智。空喻理。以果海無別色聲。唯如如理及如如智獨存。
其人無故。不動目晴。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色陰當知亦復如是。喻迷真起妄也。故事也。瞪直視貌。不由別事。只因自不動目直視於空。目晴勞倦遂見華相。或見毛輪第二月等。故云一切。色陰亦爾。以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動念。現六塵境。即色陰起也。二約喻廣破二。一標無生。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空元無華。妄見生起。說誰出來。真元無色。妄分質礙。復何從所。二破生處。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破空生也。見華既從空生。不見應從空入。空無內外。何出入之有。設有出入即是實色。不合名空。既非虛空。云何華出。見實物時無華生故。如阿難體是其實色。見汝體時。豈更容有阿難出耶。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此不破目出。如人從屋出必有入。目既有見能出於華。華應有見。從目出去能華於空。自空歸目合見於眼。若此華性雖從目出。而無有見。斯但為翳既從目出去翳虛空。歸目之時應合翳眼。若汝執言實不成醫無妨見華。既無翳目。而能見華。見晴明空應是翳眼。云何見空號清明眼。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華無所出。色陰不生。本妙真常。何曾起滅。而有說為因緣自然者真為虛妄。二受陰三。一寄喻總標。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喻一真也。宴靜。調和。適悅也。骸體也。忘生忘形也。身肢安靜。恬然暢適。而無苦樂二境相逼。忽然如其無形一般。斯蓋但以捨受相應。不覺此形之有生也。李陵云。每一念至忽如忘生。法中可知。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熟諸相。受陰當知亦復如是。喻起妄也。妄本無因故云無故。真妄和合如二手相摩。阿賴耶識變起世間。故云生澀滑等。或可二手及空喻根境識。根境識三和合生觸。觸是受因。從此領納。故知受陰無明妄念。迷真和合假託而生。故下破之。二約喻廣破二。一標無生。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冷煖本無。手合故有。故云幻觸。受陰不實。妄緣假生。故無來處。二破生處。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破空生也。虛空平等無所不在。豈能選擇不觸乎身而觸於掌。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已下破掌出。若此澀滑從掌而出。掌未合時何無澀滑。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即觸入。臂脫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若汝執言。掌雖生觸。須待合時此觸方出。若爾合既觸出。離應觸入。若觸入時。所經之處應亦覺知觸入蹤跡。若實覺知。觸常在體。應須常知。何待合知。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既知幻觸能生於受。推其觸性都無。故知受陰虛妄也。三想陰三。一寄喻總標。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想陰當知亦復如是。想謂取像。想像不實。從虛妄有。故以說酢水生思崖酸起為喻。因說想酸。因思想峻。故有水酸。以想喻想。近取譬耳。酢音醋。二約喻廣破三。一標無生。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入。以水喻想。今推酢說。說既不有。水從何生。二破生處。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因人說梅。梅何有說。故非梅生。若因人說水便口流。口既流水。應合聞說。何用耳聞。口若不聞唯耳聞者。耳既聞說。亦合流水。故云此水何不耳中流出。說不得梅。梅不至口。耳自聞說。水卻口流。說梅與水二俱叵得。三類思崖。
想蹋懸崖。與說相類。類說應云。如是崖想。不從崖生。不從口入。若崖生者。崖合自思。何待人想。若從足入。足應有思。何須心想。若獨心思。此酸只應心中自有。何以足心卻有酸澀。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說酢思崖。水酸形體。想像虛偽。能所俱空。元是菩提妙覺明性。何因緣自然之有耶。四行陰三。一寄喻總標。
阿難。譬如瀑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喻越。行陰當知亦復如是。行以遷流造作為義。剎那無常念念遷謝。生死死生如旋火輪無有休息。故以瀑流波浪相續無踰越義以為喻也。二約喻廣破二。一標無生。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即空即水。離空離水。求瀑流體俱不可得。行陰亦爾。本無生處。二破生處。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破空生流也。流從空生。空體常在流應常生。虛空性遍流亦應遍。斯則俱見瀑流。應無世界。又如何分水陸空行耶。
若因水有。則此瀑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破水生流也。流從水生。水與瀑流兩體應異。水為能生。流為所生。如樹生果。果不是樹。二俱現在。今且不然。如何因水耶。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破流即水也。流相漂動。水相澄清。若此漂動便是水相者。至澄清時應非是水。暴流漂動已是水故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破離空離水也。離空有流。空且無外。何離之有。若離水有。水外求波。故應非理。流既無生。行陰元寂。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如前可解。五識陰三。一寄喻總標。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識陰當知亦復如是頻伽好聲鳥也。瓶形似彼。識陰無形。在有情身。如瓶盛空。遠餉他國者。阿賴耶識為業所使隨處受生。此陰若滅彼陰續生。如人擎空遠餉千里。死有至時。諸根不通。如塞兩孔二約喻廣破二。一標無生。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虛空非出入。喻識無往來。既無往來。將何為識而了別耶。二破生處。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彼方瓶來方也。名本瓶地。空若彼方來於此方。本瓶來處應少虛空。本處既無所少。應知非彼方來。瓶倒之地名為此方。若此方空入於瓶內。先合見空從瓶而出方知空入。出空既無。入空何有。空既無出入。識何曾往來。又此方入者入此方也。其文易解。三結成虛空。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可解。
首楞嚴義疏注經卷第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