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八
輸入者 袁雪梅
校對者 袁雪梅 陳香君
改稿者 江 進
從此第二。別明業障。就中分六。一明業障體。二明破僧。三明成逆緣。四明加行定。五明罪重大果。六明無間同類。此下第一出業障體者。論云。於前所辨三重障中。說五無間。為業障體。五無間業。其體是何。頌曰。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 一殺生加行
釋曰。初句標也。四身一語業者。殺父。害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身業。破和合僧。此一語業。三殺一誑語者。謂害父母。殺阿羅漢。名為三殺。破僧誑語。名一誑語。此四是根本業道也。一殺生加行者。一謂出佛身血。是殺生加行罪。以如來身不可害故。無根本也。問破僧是虛誑語。何緣名破僧。答因受果名。誑語是因。僧破是果。謂因誑語。僧方破故。或此誑語。能破僧故。名為破僧。從用為名。
從此第二。明破僧。就中分五。一明僧破體及成。二明能破成時處。三明具緣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明無破法輪時。且第一明破僧體及成者。論云。若爾僧破。其體是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曰。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釋曰。僧破不和合者。謂僧破體。是不和合性。此不和合。於和合上非得為體。謂僧未破。眾共和合。許有聖道。能得入聖。僧被破已失和合性。於和合上有非得生。名不和合。故不和合性。是和合上非得為體。心不相應行。無覆無記性者。此不和合。心不相應。行蘊所攝。是無記性。問既無記性。豈成無間。答如是破僧。因誑語生。誑語是無間故。說破僧是無間果。非無間體。因受果名。故說無間。名為破僧。所破僧所成者。僧破無記。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眾所成。
從此第二。明能破成時處。論云。此能破人。何所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能破者唯成 此虛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增苦增
釋曰。初兩句明罪體。次一句明處時。後一句明苦增。能破者唯成此虛誑語罪者。能破僧者。提婆達多。成破僧罪。誑語為性。即破僧俱生。語表無表。為此罪體。無間一劫熟者。此必無間。大地獄中。一劫受苦。餘逆不必生無間獄。問若造多逆。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答頌言隨罪增苦增。隨彼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從此第三。明具緣成破僧。論云。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幾時破。頌曰。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釋曰。苾芻者。要大苾芻。方能破僧。必非在家苾芻尼等。見淨行者。見謂見行人。非愛行者。淨謂持戒者。非犯戒人。以犯戒者言無威故。破異處者要異處破。非對世尊。以諸如來言詞威肅對必無能(異處者。謂象頭山中。調達在彼。破僧去鷲峰山。北可三四里。佛在鷲峰山也)。愚夫者。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有說得忍。亦不可破。前說未得聖者。名愚夫。後說未得忍者。名愚夫。頌言愚夫含此二義。忍異師道時名破者。忍言謂信。信師異佛。信異佛說。於此時中。名破法輪。謂提婆達多。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我所說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是道。愚癡苾芻信提婆達多是我大師。信彼五法是出離道。正起此信。即法輪破。言五法者。正理云。一不應受用乳等(等取酪生蘇。熟蘇。醍醐也)二斷肉。三斷鹽。四應被不截衣服。五應居聚落邊寺。婆沙云。一盡形著糞掃衣。二盡形常乞食。三盡形一坐食。四盡壽常居迥露。五盡壽不食一切肉味鹽蘇乳等。不經宿者。此夜必和。不經宿住。謂日暮時破。至夜三更和。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名破法輪也。壞僧和合。名為破僧也。
從此第四。明破二僧別。論云。何洲人幾破法輪僧。何洲人幾破羯磨僧。頌曰。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釋曰。贍部洲者。唯贍部洲。能破法輪。以有佛故。九等者。要須九人。謂八苾芻。分為二眾。以為所破。四為正眾。四是邪眾。能破第九。故眾極少。由須九人。等言為明多少亦無限。通三洲八等者。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有聖法故。極少八人。多亦無限。謂一界中。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遮。故言八等。
從此第五。明無破法輪時。論云。於何時分。無破法輪。頌曰。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釋曰。初者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者。謂佛將般涅槃。此二時中。僧一味故。不可破壞。皰前者。皰謂瘡皰。於正戒上。邪戒為皰。於正見上。邪見為皰。皰未起時。名為皰前。要二皰生方可破故(五法是邪戒也。謗八聖非道。是邪見也)。雙前者。目連止第一也。舍利弗觀第一也。名第一雙。未有止觀第一雙時。名為雙前。要彼和僧。法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者。佛滅度後。無真大師為敵對故。未結界者。無一界中僧分二部故。於上六位。無破法輪。
從此大文第三。明逆緣。論云。且止傍論。應辨逆緣。頌曰。
棄壞恩德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釋曰。棄壞恩德田者。由棄恩田壞德田故。成無間罪。父母恩田。身生本故。佛及羅漢。名為德田。謂具諸勝德。及亦能生一切有情勝功德故。壞德所依。故成逆罪。問父母形轉。殺成逆耶。答頌言轉形亦成逆。以依止身一故。殺必成逆。問設有一女人。羯剌藍墮。餘女人收取。置產門中生子。殺何成害母逆。答頌言母謂因彼血言彼血者。本生母也。殺成逆罪。身生本故。雖殺後母。無有逆罪。諸有所作。應諮後母。養汝身故。誤等無或有者。無謂由逆罪。擬殺父母。誤殺餘人。擬殺餘人。誤殺父母。皆不成逆。等者等取害餘人。無有表也。如有一人起一加行。害母及餘人。有二無表。表唯有一。唯母上有表。餘人上無其表。以無間業勢力強故。必有表也。尊者妙音說。有二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表微各異。由有表業。他命方斷。故必有表。或有者。若害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於彼身上。起定殺心。無簡別故。亦有逆罪。故云或有。若有害父。父是阿羅漢。得一逆罪。身是一故。打心出佛血害後無學無者。無者無無間也。此無字通兩處。一不起殺心。但起打心。出佛身血無無間罪。二殺後無學。亦無無間。謂殺時。未成無學。將死時方成無學。名後無學也。
從此第四。明加行定無間。論云。若造無間。如加行定成不可轉。為有離染及得聖果耶。頌曰。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釋曰。五逆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定。無離染得果。
從此第五。明罪重大果。論云。於諸惡行無間業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大果。頌曰。
破僧虛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釋曰。破僧罪大者。提婆達多。知法非法。為欲破僧。而起虛誑語。為最大罪。由此傷毀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脫道故。謂僧已破。乃至未和。一切世間。入道。得果。離染。漏盡。皆悉被遮。習定。溫誦。思等業息。大千世界。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餘四無間。第五次重。第三次重。第一次輕。第二最輕。恩等少故。感第一有思世善中大果者。思是業也。謂感第一有頂業思。於世間善中。為最大果。感八萬大劫故。約異熟果。有頂業勝。據離繫果。金剛喻定。相應思者。能得大果。一切結斷。為此果故。為簡此故。說世善言。
從此第六。明無間同類。論云。為唯無間罪。定生地獄(問也)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師說。非無間生(解云答也。無間同類。非第二生。即墮地獄。名非無間生。謂通順後受也)同類者何。頌曰。
污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緣
破壞率堵婆 是無間同類
釋曰。污母及污無學尼者。殺母罪同類。殺住定菩薩(百劫修相菩薩)殺父罪同類。殺有學聖者。殺羅漢罪同類。奪僧和合緣(僧資具等)破僧罪同類。破壞率堵婆(此云高顯也)出佛身血罪同類。
從此第五。明三時障。論云。有異熟業於三時中。極能為障。言三時者。頌曰。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為障
釋曰。若從頂位將得忍位。感惡趣業皆極為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地獄果是)。如人將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為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界繫業。皆極為障。唯除隨順現法受業(以不還果。受欲現業。故除也)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色業。皆極為障。亦除順現。二喻如前。
從此大文第六。明菩薩相。就中分四。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明供養佛。四明六度圓。此下第一明住定位。論云。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云何。說名為定。頌曰。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固
釋曰。從修妙相業者。謂三無數劫外。於百大劫。修三十二妙相果業。得住定名。此有六義。得名為定。一善趣定。常生人天。非惡趣故。二生貴家定。常生婆羅門。或剎帝利。巨富長者。大婆羅門家(此云豪族)三具根定。於貴家中。常具勝根。無缺減故。四男定。常受男身不為女故。五念定。常憶宿命。六堅固定。所作善事。常無退屈。謂於利樂諸有情中。他來違逆。皆能堪忍。心無厭倦。如世傳有無價馱婆(此云無價奴。不用錢買。名無價奴也)當知此言。目彼菩薩。由久修習無緣(無緣亦起。故名無緣)大悲。任運恒時。繫屬他故。普觀眾生。皆攝同已。或常觀已。如彼僕使。謂於一切難求事中。皆能堪忍。勞迫事中。皆能荷負。
從此第二。明修相業。論云。修妙相業。其相云何。頌曰。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釋曰。贍部男對佛者。修妙相業。唯贍部洲人。覺慧利故。要男子身。已超女故。言對佛者。唯現對佛也。佛思思所成者。此妙相業。觀佛超思。思所成攝。餘百劫方修者。三無數外。餘百大劫。修妙相業。諸佛因中。法應如是。唯釋迦佛。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十一劫。修妙相成也。各百福嚴飾者。三十二相。業各百福莊嚴。百箇善思。名為百福。如修足下平滿相。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使令清淨。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起五十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子。後以糞水。而覆溉之。修足既然。餘相亦爾。五十思者。謂十善道。各有五思。且初不殺業。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道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乃至正見。應知亦爾。是名五十思。問何名為一福量。答有說。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富樂果業。名一福量。有說感大千世界業。為一福量。有說量無邊際。唯佛能知。
從此第三。明供養佛。就中分二。一明佛數。二明所逢佛。初明佛數者。論云。今我大師。昔為菩薩。於三無數劫。供養幾佛耶。頌曰。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釋曰。初無數劫。供養七萬五千佛。第二無數劫。供養七萬六千佛。第三無數劫。供養七萬七千佛。
從此第二。明所逢佛。論云。三無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各逢可佛。頌曰。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燃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釋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劫滿。逢勝觀佛。第二劫滿。逢燃燈佛。第一劫滿。逢實髻佛。最初發心。逢釋迦牟尼。發弘誓言。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彼佛世尊。末劫出世。正法住一千年。故今如來一一同彼。
從此第四。明六度圓者。論云。我釋迦牟尼。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讚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修圓滿
釋曰。但由悲普施者。明施也。若時普菩薩施一切乃至眼髓。而無吝惜。但由悲心。非求勝生(人天生也)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被折身無忿者。明戒忍二也。若時菩薩。被折身支。心無少忿。齊此所修。戒忍圓滿。折身不報。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圓滿。讚歎底沙佛(此云圓滿)者。此明精進。若時菩薩。勇猛精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專誠瞻仰。忘下一足。經七日夜。以無怠。淨心以妙伽陀。讚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聞室 逝宮天處十方無
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釋曰。天地者。天上地下也。此界者。此三千界也。毘沙門宮。此云多聞室。信敬名聞滿十方故。逝宮者。大梵天王宮也。外道執彼為常。佛為破彼呼為逝宮。天處者。謂餘天處也。非直逝宮等。無有似佛。十方世界。亦無似佛。尋地。尋山。尋林。遍無與佛等也。如是讚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修習圓滿。次無上菩提者。此明定慧也。金剛喻定。鄰次成佛。名次無上。齊此定慧波羅蜜多。修習圓滿。於如是四位者。初施位。第二無忿位。第三精進位。第四次無上位也。一二又一二者。一者初施位。一波羅蜜多也。二者無忿位。二波羅蜜多也。又一者。於精進位。一波羅蜜多也。又二者。次無上位。二波羅蜜多也。
從此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分二。一略明施戒修。二廣明施戒修。此下第一。略明者。論云。契經說。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業事名。頌曰。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釋曰。施戒修三類者。定名為修。類謂性類。謂施戒修。各別性類也。各隨其所應受福業事名者。謂施等三。皆名為福。於中或有是福業事。或是業不是事。或是事不是業。名各隨所應也。且初施類中。有身語二業。名福業事。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託故名事。事者所依義也。彼身語上。能等起思。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不自託。故不名事。思俱有法。唯受福名。體非造作。故不名業。思不正託。故不名事。思正託者。謂身語也。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准前應釋。修類中慈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慈相應思。託慈為門。而造作故。故慈名事。謂業之事故也。慈俱時思。及俱時戒。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除思戒外餘俱有法。唯受福名。差別如業道者。如業道中。謂前七種。是業亦道。貪瞋等三。是道非業。道名通十。業唯前七。今福業事通局亦爾。福名即通。事業不定。此等差別。如業道也。有說唯思。是真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為門。福業轉故。
從此第二。廣明施戒修。就中分三。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第一布施中。復分為九。一明布施。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內心。此下第一明布施者。論云。云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由此捨名施 謂為供為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釋曰。由此捨名施者。由此無貪心。及能發身語。方能捨財物故。無貪等是真施體。謂為供為益者。謂為供養饒益有情。故行施也。身語及能發者。此明捨具。謂身語業。及此能發。名為捨具。言能發者。謂無貪心。及一聚心心所故。有頌曰。若人以淨心(無貪心也)輟已而行施。此剎那善蘊(此有五蘊。能發有四蘊。所發身語。是色蘊也)。總立以施名。准此頌文。故知布施五蘊為體。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意明此福以施為體。如葉類器。此器以葉為體也。戒修類福。准此應釋。
從此第二。明施益差別。論云。為何所益。而行施耶。頌曰。
為益自他俱 不為二行施
釋曰。為益自者。為益自身。而行施也。謂未離欲。若凡若聖。及離欲貪。諸異生類。奉施制多。此名自益。招異熟故。制多無益。不受用故。為益他者。為益他身。而行布施也。謂離欲聖。施諸有情。自身無益。於第二生。不受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為俱益者。俱謂自他。為益自他。而行施也。謂未離欲貪。若聖若凡。及離欲異。生施諸有情。自身為益。於第二生。受施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不為二行施者。不為自他。而行施也。謂離欲聖。奉施制多。自不招果。他不受用。俱無有益。唯為恭敬報恩故也。
從此第三。明施果別因。就中分二。一明主等異。二明主財田。此下第一明主等異。論云。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因。頌曰。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釋曰。施果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施。差別故。果有差別。
從此第二。明主財田。就中分三。一明主。二明財。三明田。此下第一明主。論云。且由施主。差別云何。頌曰。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釋曰。主異由信等者。謂施主異。由有信等七種聖財。差別功德也。一深信。二持戒。三多聞。四智慧。五捨施。六慚。七愧。或有具七。或有不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之與果。俱有差別行敬重等施者。等取自手。應時。無損。三施也。若有施主具七聖財。行敬重等四施。能招尊重等四果。謂若施主。行敬重施。感他尊重。若自手施。感廣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應時財。所須應時故。若無損施。感難奪財。不被偷劫。及火等壞。
從此第二。明財異。論云。由所施財。差別云何。頌曰。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眾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釋曰。財異由色等者。謂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故名財異。謂所施財。色具足故。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遍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眾愛。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受觸。如女寶等。果有減者。由因闕故。
從此第三。明田異。論云。由所施田。差別云何。頌曰。
田異由趣苦 恩德有差別
釋曰。趣苦恩德。四田不同。名為田異。由趣別者。若施傍生。受百倍異。施犯戒人。受千倍果。是名趣異。由苦別者。謂七有依福。濟他苦故。福不可量。一施行路人。二施羈旅客。三施病者。四施看病人。五施寺園林。六施常食。西國信士。於遠絕處。恐行侶飢餓。造舍置財。多貯飲食。通施一切。或有但標供出家者。常施食故。名施常食。七隨時施者。於寒熱風。隨時施彼故。由恩別者。如父母等。得萬億倍。由德別者。施持戒人。得億倍果。乃至施佛。得無量果。
從此第四。明施福最勝。論云。於諸施中。最勝者何。頌曰。
脫於脫菩薩 第八施最勝
釋曰。最勝有三。一解脫人。施解脫人。其福最勝。二若諸菩薩。所行惠施。是普利樂諸有情因。亦為最勝。三八種施中。第八最勝。一隨至施。隨近已至。方能施與。二怖畏施。見財欲壞。寧施不失。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謂習先父祖所行惠施。六希天施。謂欲生天也。七要名施。八為莊嚴心。為除慳吝。為得瑜伽(定也)為得上義(涅槃樂也)而行惠施。名莊嚴心。
從此第五。明施果無量。論云。如契經說。施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增。乃至廣說。頗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父母病法師 最後身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釋曰。一父。二母。三病人。四法師。五最後身菩薩。謂王宮生身。住最後有也。如是五種。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福。
從此第六。明業輕重相。論云。欲知諸業輕重相者。應知輕重者。略由六因(標宗)其六者何(問起)頌曰。
後起由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釋曰。此有六因。後起者。第一因也。謂作罪已隨前更作。田者。第二因也。於上四田作損益事。根本者。第三因也。謂根本業道。加行者。第四因也。謂引根本。名加行也。思者。第五因也。謂因彼思。業道究竟。意樂者。第六因也。所有意趣。我當造作如是事等。先從意樂。引起加行。次從加行。引生於思。次復從思。引發根本。此之根本。必於田起。於後方有後起現前。今依義次。從後向前。由此下上故業成下上品者。由此前六各有下上品故。業得成下上品也。或有諸業於前六中。唯由後起。得成重品。定於後起。立異熟果。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德田中。造業則重。於餘人等。造業則輕。或有於田由根本力。業成重品。非由餘四。如於父母。行殺罪重。於父母所。行盜則輕。所餘加行。思意樂三。業成重品。准前釋之。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間。業非輕重。
從此第七。明造作增長。論云。如契經說。有二種業。一造作業。二增長業。何因說業。名增長耶(問也)由五種因(答也)何等為五(問也)頌曰。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增長
釋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字通下兩句。審思造業。業名增長。率爾思作。但名造作也。由圓滿者。第二因也。於十業道。或由一業。便墮惡趣。或一業不墮。由二業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業方墮惡趣。齊墮惡趣。名為圓滿。此圓滿業。名增長也。未圓滿時。但名造作。由無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惡不追悔名無惡作也。造惡不懺洗。名無對治也。此名增長。若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由有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為助伴。名增長也。無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業。定感異熟。名增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善翻上應知。
從此第八。明施制多福。論云。如前所明。未離欲等。持已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為唯為自益。既無受者。福如何成。頌曰。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釋曰。制多捨類福者。福有二類。一捨。二受。捨謂捨財。施福便起。受謂前人。受用施物。施福方起。布施制多。雖無受福。有捨類福也。如慈等無受者。舉例釋成。如修慈等。等悲喜捨。修慈等時。雖無受者及攝益他。但從善心。生無量福故。施制多。雖無受用。追申敬養。福從心生。
從此第九。明果由內心。論云。若於善田。殖施業種。可招愛果。若於惡田。雖施但應招非愛果(難也。此難非理也)所以者何。頌曰。
惡田有愛果 種果無倒故
釋曰。惡田者。傍生等也。雖施惡田。施種善故。還招愛果。良以種果無顛倒故。種謂施因。果謂施果。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如從末度伽種。末度伽果生。其形如棗。其味極美。從賃婆種。賃婆果生。其果太小。如苦練子。其味極苦。
從此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分三。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此即第一。論云。今次應辨戒類福業事。頌曰。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釋曰。身三口四。諸不善色。是名性罪。以性罪故。名為犯戒。言遮罪者。非時食等。離犯戒及遮。俱說名戒。各有二者。此戒各有表無表二也。下兩句者。明戒四德。一非犯戒壞。離前犯戒也。二不為犯戒因壞。因者謂貪等煩惱也。三依治者。治謂四念住等。治前犯戒及彼因故。四依滅者。滅謂涅槃。迴向涅槃。非勝生故(人天生也)。頌言淨者。具上四德。戒名清淨。與此相違。名不清淨。等者。復有異說。戒淨由五種因。一根本淨。離惡根本也。二眷屬淨。離惡言便也。三非尋害。離惡覺也。四念搆受。念受三寶也。五迴向寂。求涅槃也
從此第二。明修類福。論云。已辨戒類。修類當辨。頌曰。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釋曰。等引者定也。謂離沈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此定地善。極能熏心。令成德類。故獨名修。
從此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具初戒修果者。論云。前辨施福能招大富。戒修二類所感至何。頌曰。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脫
釋曰。戒感生天。就勝為言。理實布施。亦感生天。不如戒也。修感解脫。就勝為言。理實持戒。亦感解脫。不如修也。
從此第二。明梵福量。論云。經說四人。能生梵福。一為供養如來馱都(此云性。佛身體也)建率都婆於未曾處。二為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養。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感劫生天等 為一梵福量
釋曰。先軌範師(或經部。或大眾部。軌範師也)作如是說。感一劫生天樂。為一梵福量。四十中劫。名為一劫。同梵輔天一劫壽故。故有伽陀言。有信正見。人修十勝行者。便為生梵福。感劫天樂故。十勝行者。於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種。一為救母命捨自身命。二救父命捨自身命。三救如來命捨自身命。四於正法中出家。五教他出家。六未轉法輪。能請轉法輪。引此頌意。證知四梵福感劫天樂也。頌言等者。等取毘婆娑說。此言梵福量者。同前妙相業中一福量也。
從此大文第三。明法施。論云。財施已說。法施云何。頌曰。
法施謂中實 無染辨經等
釋曰。說法無倒。稱為如實。不求名利。是無染心。若能如實。以無染心。辨契經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
從此大文第八。明順三分善。論云。前已別釋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順福順解脫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釋曰。順福分善者。謂感世間或愛果善。順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所造功德。迴求涅槃者是也。此善生已。名為身中有涅槃法。若人聞說生死有過。涅槃有德。毛豎悲泣。當知此人已殖順解脫分善也。如見得雨場有芽生。當知穴中先有種子。順決擇分善者。謂煖等四善根。此能感聖道。聖道名決擇。感聖道故。名為順也。
從此第九。明書印等。論云。如世間說有書印算文數。此五自體云何。頌曰。
諸如理所起 三業並能發
如次為書印 算文數自體
釋曰。諸如理所起者。正起書等之加行也。三業者。謂身語意業。並能發者。謂受等四蘊。能發前三業也。如次者。謂前三業等。如次為彼書印等體。為書印者。謂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書謂手書。印謂剋印。并是身業。身業是色。及能發彼。受等四蘊。故通五蘊。此之五蘊。能成書印。故名書印。算文數自體者。算謂語算。文謂語字。故算及文。用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數謂意思。思能計數。一十等數。故數用前意業。及能發四蘊為體。
從此第十。明諸法異名。論云。今應略辨諸法異名。頌曰。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為應習 解脫名無上
釋曰。善無漏者。謂道諦及擇滅也智者。稱揚故。名為妙染謂染法。此名有罪。所訶厭故。亦名有覆。覆聖道故。亦名為劣。極鄙下故。善有為法。名為應習。應可修習令增長故。問何故無為。不名應習。答無為無變。不可修習令增長故。又習為果。無為無果故。非應習解脫者。謂涅槃。是善是常。超一切法。故名無上。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