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本第

輸入者 袁雪梅
   校對者 袁雪梅 陳香君
       改稿者 江 進

從此第二。別明業障。就中分六。一明業障體。二明破僧三明逆緣四明加行定。五明重大果。六明無間同類。此下第一業障體者。論云。於前所辨三重障中。說五無間。為業障體。五無間業。其是何。頌曰。

五無間四身一語
三殺一誑語 殺生加行

釋曰。初句標也。四身一語業者。殺父。害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身業。和合僧。此一語業。三殺一誑語者。謂父母。殺阿羅漢為三殺。破僧誑語。名一誑語。此四是根本業道也。殺生加行者。一謂出佛身血。是殺生加行罪。以如來身不可害故。無根本也。問破僧虛誑語。何緣名破僧。答果名。誑語是因。僧破是果。謂因誑語。僧方破故。或此誑語。能破僧故。破僧。從用為名。
從此第二。明破僧。就中分五。一明僧破體及成。二明能破成時處。三明緣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明無破法輪時。且第一破僧體及成者。論云。若爾僧破。其是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曰。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釋曰。僧破不和合者。謂僧破體。是不和合性。此不和合。於和合非得為體。謂僧未破。和合。許道。能得入聖。僧被破已失和合性。於和合非得生。名不和合。故不和合性。是和合非得為體。心不相應行無記性者。此不和合心不相應行蘊所攝。是無記性。問既無記性。豈成無間。答如是破僧。因誑語生。誑語是無間故。說破僧無間果。非無間體。果名。故無間破僧。所破僧所成者。僧無記。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眾所成。
從此第二。明能破成時處。論云。此能破人。何所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能破者唯成 此虛誑語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增苦增

釋曰。初兩句明罪體。次一句明處時。後一句明苦增。能破者唯成此虛誑語罪者。能破者。提婆達多。成破僧罪。誑語為性。即破僧俱生表無表。為此罪體。無間一劫熟者。此必無間大地獄中。一劫受苦。餘逆不必無間獄。問若造多逆。皆次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答頌言隨罪增苦增。隨彼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從此第三。明緣成破僧。論云。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幾時破。頌曰。

苾芻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釋曰。苾芻者。要大苾芻。方能破僧。必非在家苾芻尼等。淨行者。見謂見行人。非愛行者。淨謂持戒者。非犯戒人。以犯戒者言無威故。破異處者要異處破。非對世尊。以諸如來詞威肅對必能(異處者。謂象頭山中。調達在彼。破僧去鷲峰山。北可三四里。在鷲峰山也)。愚夫者。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有說得忍。亦不可破。前說未聖者。名愚夫後說未得忍者。名愚夫。頌言愚夫含此二義。忍異師道時名破者。忍言謂信。信師異佛。信異佛說。於此時中。名破法輪。謂提婆達多如是言。大師。非沙門答摩我所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是道。愚癡苾芻提婆達多是我大師。信彼五法出離道。正起此信。即法輪破。言五法者。理云。受用乳等(等取酪蘇。熟蘇。醍醐也)二斷肉。三斷鹽。四應被不截服。五應居聚落邊寺。婆沙云。一盡形糞掃衣。二盡形乞食。三盡形一坐食。四壽常居迥露。五不食一切肉味鹽蘇乳等。不經宿者。此夜必和。不經宿住。謂日暮時破。至夜三更和。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道輪。名破法輪也。壞僧和合破僧也。
從此第四。明破二僧別。論云。何洲人幾破法輪僧。何洲人幾破羯磨僧。頌曰。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釋曰。贍部洲者。唯贍部洲能破法輪。以佛故。九等者。要須九人。謂八苾芻。分為二眾。以為所破。四為正眾。四是邪眾。能破第九。故眾極少。由須九人。等言為明多少亦限。通三洲八等者。唯羯磨。通在三洲。聖法故。極少八人。多亦限。謂一界中。僧分二部。別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遮。故言八等。
從此第五。明無破法輪時。論云。於何時分。無破法輪。頌曰。

初後皰雙前 佛滅結界
如是六位 破法輪僧

釋曰。初者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者。謂佛將般涅槃。此二時中。僧一味故。不可破壞。皰前者。皰謂瘡皰。於正戒上。邪為皰。於正見上。邪見為皰。皰未起時。為皰前。要二皰生方可破故(五法是邪戒也。謗八聖非道。是邪見也)。雙前者。目連第一也。舍利弗第一也。名第一雙。未有止觀第一雙時。為雙前。要彼和僧法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者。佛滅度後。大師為敵對故。未結界者。一界中僧分二部故。於上六位。無破法輪。
從此文第三。明逆緣。論云。且止傍論。應辨逆緣。頌曰。

棄壞恩德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無或有
佛血 害後無學

釋曰。棄壞恩德田者。由棄恩田壞德田故。成無間罪。父母恩田。本故。佛及羅漢德田。謂德。及亦能一切有情功德故。壞德所依。故成逆罪。問父母形轉。殺成逆耶。答頌言轉形亦成逆。以依止身一故。殺必成逆。問設女人。羯剌藍墮。餘女人收取。置產門中生子。殺何成害母逆。答頌言母謂因彼血言彼血者。本生母也。殺成逆罪本故。雖殺後母。逆罪諸有所作。應諮後母。養汝身故。誤無或者。無謂由逆罪。擬殺父母。誤殺餘人。擬殺餘人。誤殺父母。皆不成逆。等者等取害餘人。表也。如有一人起一加行。害母及餘人。有表。表一。唯母上表。餘人上無其表。以無間業勢力強故。必表也。尊者妙音說。有二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表微各異。由表業。他命方斷。故必表。或者。若阿羅漢阿羅漢想。於彼身上。起定殺心。無簡別故。亦有逆罪。故云或有。父。父是阿羅漢逆罪。身是一故。打佛血害後無學無者。無者無無間也。此無字兩處。不起殺心。但起打心。出佛身血無間罪。二殺無學。亦無無間。謂殺時。未成無學。將時方成無學。名後無學也。
從此第四。明加行無間。論云。若造無間。如加行定成不可轉。為離染聖果耶。頌曰。

造逆定加行 離染得

釋曰。五逆加行。若必定成。決定離染得果。
從此第五。明重大果。論云。於諸惡行無間業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大果。頌曰。

破僧虛誑語 於罪中最大
第一世善中大果

釋曰。破僧罪大者。提婆達多知法非法。為欲破僧。而起虛誑語。為最大罪此傷毀佛法身故。障世解脫道故。謂僧已破。乃至未和。一切世間入道果。離染漏盡。皆悉被遮。定。溫誦。思等業息。大千世界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餘四無間。第五次重。第三次重。第一次輕。第二最輕。恩等少故。感第一世善中大果者。是業也。謂感第一有頂業思。於世間善中。為最大果。感八萬大劫故。約異熟果有頂業勝。據離繫果。金剛喻定相應思者。能大果。一切結斷。為此果故。為簡此故。說世善言。
從此第六。明無間同類。論云。為唯無間罪。地獄(問也)諸無間同類。亦生彼。有餘師說。非無間(解云答也。無間同類。非第二生。即墮地獄。名非無間生。謂通順後受也)同類者何。頌曰。

污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
破壞率堵婆 是無間同類

釋曰。污母及污無學尼者。殺母罪同類。殺住定菩薩百劫菩薩)殺父罪同類有學聖者。殺羅漢同類。奪僧和合緣(僧具等)破僧罪同類破壞率堵婆(此云顯也)出佛身血同類
從此第五。明三時障。論云。有異熟業於三時中。極能為障。言三時者。頌曰。

將得不還 無學業為障

釋曰。若從頂位將得忍位。感惡趣業皆極為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地獄果是)。人將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為障。有將不還果時。欲界繫業。皆極為障。唯除隨順現法受業(以不還果受欲現業。故除也)有將無學果時。無色業。皆極為障。亦除順現。二喻如前。
從此文第六。明菩薩相。就中分四。一明住定位。二明相業。三明供養佛。四明六度圓。此下第一住定位。論云。上所言。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云何。說為定。頌曰。

妙相菩薩得定
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固

釋曰。從妙相業者。謂三數劫外。於百大劫。修三二妙相果業。得住定名。此有六義。得為定。善趣定。常生人天。非惡趣故。二貴家定。常生婆羅門。或剎帝利。巨富長者婆羅門家(此云豪族)三具根定。於貴家中。常具勝根。缺減故。四男定。常受男不為女故。五念定。常憶宿命。六堅固定。所作善事。常退屈。謂於利樂諸有情中。他來違逆。皆能堪忍厭倦。如世傳有無價馱婆(此云無價奴。不用錢買。名無價奴也)當知此言。目彼菩薩。由久修無緣無緣亦起。故名無緣大悲任運恒時。繫屬他故。普觀眾生。皆攝同已。或常觀已。如彼僕使。謂於一切難求事中。皆能堪忍。勞迫事中。皆能荷負。
從此第二。明相業。論云。妙相業。其相云何。頌曰。

贍部男對佛 佛思所成
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

釋曰。贍部男對佛者。妙相業。唯贍部洲人。覺慧利故。要男子身。已超女故。言對佛者。唯現對佛也。佛思所成者。此妙相業。觀佛超思。所成攝。餘百劫方修者。三數外。餘百大劫妙相業。諸佛中。法應如是。唯釋迦佛。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一劫妙相成也。各百福嚴飾者。三十二相。業各百福莊嚴。百箇善思為百福。如修足下平滿相。時。先五十思。身器。使令清淨。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起五十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子。後以糞水。而覆溉之。修足既然。餘相亦爾。五十思者。謂十善道。各有五思。且初不殺業。有五思者。一殺思。二勸道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乃至正見。應知亦爾。是名五十思。問何福量。答有說。唯除近菩薩。所餘一切有情樂果業。名福量。有說大千世界業。為福量。有說無邊際能知
從此第三。明供養佛。就中分二。一明佛數。二明所逢佛。初明佛數者。論云。今我大師。昔為菩薩。於三數劫。供養幾佛耶。頌曰。

於三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釋曰。初數劫。供養七萬五千佛。第數劫。供養七萬六千佛。第三數劫。供養七萬七千佛
從此第二。明所逢佛。論云。三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各逢可佛。頌曰。

數劫滿 逆次逢
燃燈寶髻佛 釋迦牟尼

釋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數劫滿。逢觀佛。第二劫滿。逢燃燈佛。第一劫滿。逢實髻佛。最初發心。逢釋迦牟尼。發弘誓言。願作佛一如世尊。彼佛世尊。末劫出世正法千年。故今如來一一同彼。
從此第四。明六度圓者。論云。我釋迦牟尼。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但由悲普施 被折無忿
讚歎底沙佛 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二又二 如次修圓滿

釋曰。但由悲普施者。明施也。若時菩薩一切乃至眼髓。而無吝惜。但由悲心。非求人天生也)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被折無忿者。明戒忍二也。若時菩薩。被折身支。少忿。齊此所修。戒忍圓滿。折不報。淨戒圓滿無忿故。忍辱圓滿讚歎底沙佛(此云圓滿)者。此明精進若時菩薩精進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於常。專誠瞻仰。忘下一足。經七日夜。以無怠。淨心以妙伽陀。讚彼佛曰。

地此界多聞室 逝宮天處十方
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釋曰。地者。天上下也。此界者。此三千界也。毘沙門宮。此云多聞室。信敬名聞滿十方故。逝宮者。大梵天王宮也。外道執彼為常。為破彼呼為逝宮。天處者。謂餘天處也。非直逝宮等。似佛。十方世界。亦無似佛。尋地。尋山。尋林。遍等也。如是讚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修習圓滿。次無上菩提者。此明定慧也。金剛喻定。鄰次成佛。名次無上。齊此定慧波羅蜜多修習圓滿。於如是四位者。初施位。第無忿位。第三精進位。第四次無上位也。二又二者。一者初施位。一波羅蜜多也。二者無忿位。二波羅蜜多也。又一者。於精進位。一波羅蜜多也。又二者。次無上位。二波羅蜜多也。
從此文第七。明施修。就中分二。一略明施修。二廣明施修。此下第一。略明者。論云。契經說。三福事。一事。二戒事。三修事。此云何事名。頌曰。

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事名 差別業道

釋曰。施修三類者。定名為修。類謂性類。謂施修。各別性類也。各隨其所事名者。謂等三。皆為福。於中或事。或是不是事。或是不是業。名各隨所應也。且初類中。有身二業。名事。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所託故名事。事者所依義也。彼語上。能等起思。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不自託。故不名事。思俱有法。唯受福名。體非造作。故不名業。思不正託。故不名事。正託者。謂語也。類既唯語業性故。皆具受事名。准前應釋。修類中慈名福事。善故名福。慈相應思。託慈為門。而造作故。故慈名事。謂業之事故也。俱時思。及俱時戒。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除思戒外餘俱有法。唯受福名。差別業道者。如業道中。謂前七種。是業亦道。貪瞋等三。是非業。道名通十。業唯前七。今局亦爾。福名即通。不定此等差別。如業道也。有說唯思。是業。業之事。謂施修。以三為門。業轉故。
從此第二。廣明施修。就中分三。一明布施二明修。三明法施第一布施中。復分為九。一明布施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果別因。四明最勝。五明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內心。此下第一布施者。論云。云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此捨施 謂為供為益
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釋曰。此捨施者無貪心。及能發語。方能捨財物故。無貪等是真施體。謂為供為益者。謂為供養饒益有情。故行施也。語及能發者。此明捨具。謂語業。及此能發。為捨具。言能發者。謂無貪心。及一聚心心所故。有頌曰。若人以淨心無貪心也)輟已而行施。此剎那善蘊(此有五蘊。能發四蘊。所發語。是色蘊也)。總立以施名。准此頌文。故知布施五蘊為體。言類福者。類之言體。意明此福以施為體。如葉類器。此器以葉為體也。修類福。准此應釋。
從此第二。明施益差別。論云。為何所益。而行施耶。頌曰。

為益他俱 不為二行

釋曰。為益自者。為益身。而行施也。謂未離欲。若凡若聖。及離欲貪。諸異生類。奉施制多。此名自益。招異熟故。制多無益。不受用故。為益他者。為益他身。而布施也。謂離欲聖。施諸有情。無益。於第二生。不受果故。於有益受用故。為俱益者。俱謂他。為益他。而行施也。謂未離欲貪。若聖若凡。及離欲異。生施諸有情。身為益。於第二生。果故。於有益受用故。不為二行施者。不為他。而行施也。謂離欲聖。奉施制多。自不招果。他不受用。俱有益。唯為恭敬報恩故也。
從此第三。明果別因。就中分二。一明主等異。二明主財田。此下第一明主等異。論云。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果別因。頌曰。

由主財田異 故差別

釋曰。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施。差別故。果有差別
從此第二。明主財田。就中分三。一明主。二明財。三明田。此下第一明主。論云。且由施主差別云何。頌曰。

主異由等 行
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釋曰。主異由等者。謂施主異。由七種聖財。差別功德也。一深信二持戒。三多聞。四智慧。五捨施。六慚。七愧。或具七。或不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之與果俱有差別施者。等手。應時損。三施也。施主具七聖財。行重等四施。能招重等四果。謂若施主。行重施。感他重。手施。感廣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應時財。所須應時故。損施。感難奪財。不被偷劫。及火等壞。
從此第二。明財異。論云。由所施財差別云何。頌曰。

財異由等 得妙色好名
眾愛柔軟身 隨時樂觸

釋曰。財異由等者。謂所施財。或闕或具香味觸。故名財異。謂所施財色具足故。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遍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眾愛。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隨時樂受觸。如女寶等。果有減者。由因闕故。
從此第三。明田異。論云。由所田。差別云何。頌曰。

田異由恩德差別

釋曰。恩德四田不同。為田異。由趣別者。若施傍生。百倍異。施犯戒人。受千倍果。是名趣異。由苦別者。謂七有依福。濟他故。不可量。一施行路人。二施羈旅客。三施者。四施看病人。五施寺園林。六施常食。西信士。於遠絕處。恐行侶飢餓。造舍置財。多貯飲食。通一切。或有但標供出家者。常施食故。施常食。七隨時施者。於寒熱風。隨時施彼故。由恩別者。如父母等。得萬億倍。由德別者。施持戒人。得億倍果。乃至施佛。無量果。
從此第四。明最勝。論云。於諸施中。最勝者何。頌曰。

脫於脫菩薩 八施最勝

釋曰。最勝三。解脫人。施解脫人。其福最勝。二若諸菩薩所行惠施。是普利樂諸有情因。亦為最勝。三八種施中。第八最勝。一隨至施。隨近已至。方能與。二畏施。見財欲壞。寧施不失。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先施。謂先父祖所行惠施。六希天施。謂欲生天也。七要施。八為莊嚴心。為除慳吝。為得瑜伽(定也)為上義(涅槃樂也)而行惠施。名莊嚴心。
從此第五。明無量。論云。如契經說。施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增。乃至廣說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父母法師 最後身菩薩
設非證聖者 果亦無量

釋曰。一父。二母。三病人。四法師。五最後身菩薩。謂生身最後有也。如是五種。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福。
從此第六。明業輕重相。論云。欲知諸業輕重相者。應知輕重者。略由六因(標宗)其六者何(問起)頌曰。

後起根本 加行意樂
此下上故 業成

釋曰。此有六因後起者。第一因也。謂作罪已隨前更作。田者。第二因也。於上四田作損益事。根本者。第三因也。謂根本業道加行者。第四因也。謂引根本。名加行也。思者。第五因也。謂因彼思。業道究竟意樂者。第六因也。所有意趣造作如是事等。先從意樂。引起加行。次從加行。引於思。次復從思。引發根本。此之根本。必於田起。於後方後起現前。今義次。從後向前。此下上故業成品者。此前六各有下品故。業得成下品也。或有諸業於前六中。唯由後起。得成重品。定於後起。立異熟果。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德田中。造業則重。於餘人等。造業則輕。或有於田由根本力。業成重品。非由餘四。如於父母。行殺重。於父母所。行盜則輕。所餘加行。思意樂三。業成重品。准前釋之。六因。皆是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間。非輕重。
從此第七。明造作增長。論云。如契經說。有二種業。一造作業。增長業。何因說業。名增長耶(問也)由五種因(答也)何等為五(問也)頌曰。

由審思圓滿 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增長

釋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通下兩句。審思造業。業名增長。率爾思作。但名造作也。由圓滿者。第二因也。於十業道。或由一業。便墮惡趣。或一業不墮。二業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業方墮惡趣。齊墮惡趣圓滿。此圓滿業。名增長也。未圓滿時。但名造作。由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不追悔名惡作也。造不懺洗。名無對治也。此名增長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由有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助伴。名增長也。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業。定感異熟。名增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善翻上應知。
從此第八。明施制多福。論云。如前所明。未離欲等。持已所有。奉施制多。此施為唯為自益。既受者。福如何成。頌曰。

制多類福 如慈

釋曰。制多類福者。類。一捨。二受。捨謂捨財福便起。受謂前人。受用施物福方起。布施制多。雖受福。類福也。如慈受者。舉例釋成。如慈等。等悲喜捨慈等時。雖受者攝益他。但從善心無量福故。施制多。雖受用。追申敬養。福從生。
從此第九。明果內心。論云。若於善田。殖施業種。可招愛果。若於惡田。雖施但招非愛果(難也。此難非理也)所以者何。頌曰。

惡田有愛果 種果無倒

釋曰。惡田者。傍等也。雖施惡田。施種善故。還招愛果。良以種果顛倒故。種謂因。果謂果。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如從末度伽種。末度伽果生。其形如棗。其味極美。從賃婆種。賃婆果生。其果太小。如苦練子。其味極苦。
  從此文第二。明修。就中分三。一明戒。二明修。三明修果。此即第一。論云。今次應辨事。頌曰。

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釋曰。身三口四。諸不善色。是名性罪。以性罪故。犯戒。言遮罪者。非時食等。離犯戒及遮。俱說名戒。各有二者。此戒各表無表二也。下兩句者。明四德。一非犯戒壞。離前犯戒也。不為犯戒因壞。因者謂煩惱也。三依治者。治謂四念住等。治前犯戒及彼因故。四依滅者。滅謂涅槃迴向涅槃。非生故(人天生也)。頌言淨者。具上四德戒名清淨。與此相違。名不清淨。等者。復異說淨由五種因。一根本淨根本也。二眷屬淨。惡言便也。三非尋害。惡覺也。四念搆受。念三寶也。五迴向寂。求涅槃
從此第二。明修類福。論云。已辨類。修類當辨。頌曰。

等引名修 極能熏心故

釋曰。等引者定也。謂離沈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此定地善。極能熏心。令成德類。故獨名修。
從此第三。明修果。就中一明修果二明梵福量。具初修果者。論云。前辨福能招大富。類所感至何。頌曰。

勝如次 感解脫

釋曰。戒感天。就勝為言。理實布施。亦感天。不如戒也。修感解脫。就勝為言。理實持戒。亦感解脫。不如修也。
從此第二。明梵福量。論云。經四人。能生梵福。一為供養如來都(此云性。佛身體也)建率都婆於未曾處。二為供養四方僧伽寺施園。四事供養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感劫天等 為一梵福

釋曰。先軌範師(或部。或大眾部。軌範師也)如是說。感一劫天樂。為一梵福量。四十中劫一劫。同輔天一劫壽故。故有伽陀言。正見。人勝行者。便為生梵福。感劫天樂故。勝行者。於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種。一為救母命捨身命。二救父命捨身命。三救如來命捨身命。四於正法出家五教出家。六未轉法輪。能請轉法輪。引此頌意。知四梵福感劫天樂也。頌言等者。等取毘婆娑說。此言梵福量者。同前妙相業中福量也。
從此文第三。法施。論云。財施已說。法施云何。頌曰。

法施中實 無染辨經等

釋曰。說法無倒。稱為如實。不名利。是無染心如實。以無染心。辨契經等。令生正解法施
從此文第八。明順三分善。論云。前已別三福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順福順解脫 順決擇分三
愛果涅槃 道善如次

釋曰。順福分善者。謂感世間愛果善。順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所造功德。迴求涅槃者是也。此已。為身中有涅槃法。若人生死過。涅槃德。毛豎悲泣。當知此人已殖順解脫分善也。如見得雨場有芽生。當知穴中先種子。順決擇分善者。謂四善根。此能感道。道名決擇。感道故。為順也。
從此第九。明書印等。論云。如世間說有書印算文數。此五云何。頌曰。
如理所起 三業並能發
如次為書印 算文數

釋曰。諸如理起者。正起書等之加行也。三業者。謂意業。並能發者。謂受等四蘊。能發前三業也。如次者。謂前三業等。如次為彼書印等體。為書印者。謂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書謂手書。印謂剋印。并是身業身業是色。及能發彼。受等四蘊。故通五蘊。此之五蘊。能成書印。故名書印。算文數體者。算謂語算。文謂語字。故算及文。用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數謂思。思能計數。一十等數。故數用前意業。及能發四蘊為體。
從此第十。明諸法異名。論云。今應略辨諸法異名。頌曰。

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有為應習 解脫無上

釋曰。無漏者。謂道諦擇滅智者揚故。為妙染謂染法。此名有罪。所訶厭故。亦名有覆。覆道故。亦為劣。極鄙下故。有為法應習。應可修習增長故。問何故無為。不名應習。答無為無變。不可修習增長故。又習為果。無為果故。非應習解脫者。謂涅槃。是善是常。超一切法。故名無上

俱舍論頌疏本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