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二
(論本第四十四五六七八九五十)
基撰
輸入者 吳靜梅
校對者 錢冬霞 陳愛云
改稿者 王 麗
此品第三學持之第十五品也。能如是學中之第九品也。性菩提分。唯三十七。但能證菩提。名菩提分。此中十五門。皆是此中廣明。名菩提分品問曰何以供養品後明耶。前供養品。攝修方便。修成今道之行差別。名菩提分。故次明之。
論解慚愧依處有四中。第四云若諸菩薩於自所生惡作有依隨逐不捨而生羞恥當知是名等者。言惡作有依。謂由第三作惡已悔。悔已復作。後作依前作。故名有依。
論解五濁中。法師云。言體。壽濁。大乘以阿賴耶識連持不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為壽濁體。二有情濁。謂下解中云。不識父母沙門若婆羅門以不信為性。不識家長等。以憍慢為體。不畏今後世罪。以無明為體。不修善等。以懈怠為體。即以五法為有情濁體。謂不信。慢。憍。無明。懈怠也。若同時五蘊者。通五蘊為體。三煩惱濁。謂除見及前五餘煩惱。為此濁體。見濁謂五見。看下文意。實取內道妄見為體。即不正知也劫濁。謂飢饉。疫病。以觸中二數為體。刀兵以四魔或五蘊為劫體。三界分別。唯欲界。唯南閻浮。其飢饉等三。從三十二十十歲次第起也。若五濁能治道者。
論又諸菩薩知實了知諸器世間破壞成立等者。即知二十劫壞二十劫成等也。
論云又諸菩薩於其世間於世間集等者。此以八種相觀世間也於其世間者。謂苦諦。於世間集。謂集諦世間滅。滅諦也。於能往趣世間集行者。謂愛為集諦。受能生愛。即受為趣集行也往趣世間滅行者。謂道諦。於其世間愛味過患者。重觀集諦苦。
及與出離者。重觀滅諦問曰何以集諦三重觀。苦諦滅諦二重觀耶。義曰若集深可厭故。二三觀之。滅甚可欣故亦重觀也。又前五觀四諦。唯重觀集之趣集行。謂愛者以深可厭故。故重觀之。前別觀四諦。下重觀四諦。愛味。謂集諦。或是苦諦。過患。謂苦諦。或是集諦。出離。謂無漏二諦。為一觀也。
論云由諸菩薩如實了知世間流轉差別者。結前五濁等流轉差別若器世間流轉差別者。謂結前二十劫成二十劫壞等若八種相觀世間義者。謂結前觀四諦八種相若諸世間所有勝義者。結前唯有色等問曰何以故名勝義義曰若不知其義。而如名即執。此是世俗。既知唯有其名。不起執著故名世間。
論曰普能遠離十四垢業者。舊云六方四惡友四善友為十四垢業。依長阿含。與此六方等全別。身口有四。殺盜邪婬妄語不依此四作諸惡也。惡因有四。謂貪瞋癡怖。不依是四而起惡業。并離六損財法。謂耽酒博戲放蕩迷著伎樂惡友相損。漸隨彼所說。是此六中一一。各有六種。不可煩引。隱六方者。亦如長阿含說。羅悅城有長者子。名曰善生。積世相傳。於清且時。恒禮六方。合六神常護家業。所作諧偶。忽時值佛問有是法不。答言有。與汝不同。父母為東方。長師為南方。妻子為西方。親友為北方。僕使為下方。沙門高德為上方。六方之中各有五事。不可煩引。廣如彼經言。常隱在此六方中。不生憍舉。若能住此六方故。言藏隱遠四惡友者。亦如彼說。一者如親惡友畏而伏之。實無親意。二者美言惡友言順意違也。三者敬順惡友心雖敬順。然於所作善惡皆從無相諫心。四者惡友為惡事伴。或飲酒博戲婬逸及歌舞等。此四中一一各有四。不可煩引。言此四可惡而當遠之。
攝四善友者。言此四可親。應當親之。如彼經說。一止非友。惡事相止。二慈愍友。苦事相怜。三利人友樂事相與。四同事友。善事相同。一一之中各有四種。不可煩引。廣如彼經。
論云如尸佉洛迦契經中說者。此翻為頂髻持。即頭上頂髻也。又尸迦名髻。洛迦名執髻。即執髻也。此是八名如長阿含。或是異生小時名也。
論云菩薩成就如是等法如其世間正所應知如其世間正所應轉者。結上受正所應知結緣諦等。以上八相應對結以下文。
第四十五卷
論解四依。依諸經論次第不同。如涅槃經。從果推因說次第。謂真如是果。可依真果。不可依人。即緣如智名義。可依此義不可依語。即因此智起後得說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識。既聞法已可依了義。不可依不了義。又卻推從因至果。即以法為證真如智。即是因義。為真如即是果。可依了義。即先觀因。後方觀智。不依於識。今此五重。不能煩記。今此文即為第三重解。如文可知。
論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等。言本性義者。即諸法之性體。言識有八種。是識之本性。小乘不了義不說故。并於本性。亦不能了也。
論解依智不依識等。聞思是智。何故不依。義曰雖是智。散智也。未圓滿故不可依。若爾世間非應可依。義曰亦不可依。且以三慧相對。今不依者。論唯言聞思。真實修慧中。亦有不依也。
論云非於聞思但識法義非真證智等者。言非唯聞思。為識法義。不依真證智。又非聞思是之文。不依餘以聞思但識法義故。而不更依真證智也。
論總結中。云略顯四重謂所說義正理大師修所成慧真實證智。如前四依次第而配。第二大師。即上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人者。何名大師。此中雖是大師。大師謂佛。所說亦不可信存於法。又若大師說。不是正理故。以大師之言。結依法不依人也。
論解四無礙解中。法以能詮之教故。論言於一切法一切異門。異門即能詮之差別門也。如理之智。如事之智。此皆所緣境。依緣此故。得修所成之慧。此能詮慧。是法無礙體。其義無礙解。即前法下所詮之義。故能詮法中。有異門之言。所詮義中。有異相之談別也。即於能詮得智。名法無解。於所詮得自在。名義無礙解。如雜集第十四云。法無礙於一切名差別。謂依無明等。於無智無見不現觀等差別名中。無礙智義無礙智相及意趣。相謂自共相。意趣謂別義等。
論解釋詞中。但有訓釋諸法言詞。如雜集亦云。謂於諸方言音。謂無量國邑眾生自想言詞。釋諸方言詞。謂可破壞名世間等。以一音演說。眾生隨類各得解等。名種種言音也。
論解辨無礙中。此唯言於一切法一切品別。如雜集。一切品別者。謂實有。假有。世俗有。勝義有等。種種差別之辭辨也。若如盡所有性。與前同。
論類比四辨中。云此上無有自能妙善現正等覺況善為他無倒開示者。此意。定唯此四辨能現正等覺。及為他無倒開示。除此四辨以上。無有現等覺等。是此中意。
論解大乘聲聞二種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菩薩於聲聞涅槃。如實了知為欲伏聲聞。具一切種智故。而於其中不作證取。於大乘理趣。與聲聞別。
論云謂諸菩薩能於其身住修身觀不於其身分別有性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又於其身中遠離言說自性法性如實了知等者。
不分別有性。不為遍計執分別身有不分別無性者。不分別依他圓成二性是無又於其身遠離言說自性法性等者。此重解圓成不起言說分別。真如是不可言說自性法性也。若准下如是菩薩於身等法不分別苦等文。即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唯觀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性者。即圓成實。今離言說。言說不相稱。不同依他。故下文言是四諦之法性。法性即真如也。即不分別有性。是遍計。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是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性。是圓成實也若隨順無量安立理趣妙智。是後得智也。此乃菩薩。與二乘菩提分法觀別也。此中廣辨菩提分品。義如常途。唯有佛地。智義用分。一時俱有德智。共為四念住觀。身一時有。詳曰。此義不然。皆妙觀察智為。即如佛地論。
論解止觀中。此中菩薩略有四行當知名止一勝義世俗智前行者。即無分別智。後得智之前方便定。即與加行智同時定問曰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義曰前總標門中有二智。一如實真智。二安立世俗妙智。故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二勝義世俗智果者。即與正智後得智。同時定是前加行定之果故。二智同時定體。即是果也又釋即二智後所生等流之定故。言勝義世俗智果。即二智家果也問曰何不明二智俱時定。義曰下第三第四定。即二智同時定也三普於一切戲論想中無功用轉者。轉即轉滅。謂正智普於一切戲論想中。皆能轉滅。若如前解。二智果者。此即說正智同時定之業用。若如後解者。即正明正智同時定四即於如是離言唯事由無有相無所分別其心寂靜趣向一切法平等性一味實性者。說正智觀依他不分別有性故。入一味真如義。若依前解。即說二重說二智之業用。若依後解。即重明二智之業用。第三正明體。今此明用也。若約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第二入地已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以上乃至九地。第四十地為之。入於佛地。
論解觀中。有四行當知名觀者。謂即四行。止道前行。是第一即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漏聞思也。且論四止前行之智。其實與第一止同時觀。是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攝。離增益執。第二離損減執。第三即無分別智。離二邊也及與隨順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後得智。此四智地地皆有別配。稍難。
論解依內外成就。各有六種中。既言為內外二別。何得內中有成眾生之義。外中有自成之義。義曰於內中雖言外眾生。意取菩薩心故言內。於外義在有情。不存於內自就。
論言一月不食。是外道計。投巖赴火。是尼揵子計。
論言婆羅門吠陀迦咒者。此云明咒也。究竟淨。謂為無漏出世淨也。
論解隨順會通方便善巧中。謂諸菩薩下。乃至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順等以來。明隨順。以下明會通。隨順順彼。會通為釋經說。先隨順令生欣樂。方便通緣故也。隨順中。先愛語。即美語也。次布施亦復現行近施隨轉等者。是也近施隨轉者。謂隨起施而攝近之。或近施即行施攝事而近之。隨轉者即同事。攝事。由布施財同為伴事。除所生恚等。生愛敬下。明利行。
論云為現神通記心顯說等者。即三輪也。
論云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順教授教誡等者。謂有三摩地。能遍緣一切。即一切種智所依定也。若有趣入者。隨順彼故。教授教誡。是此中意也。
論解會通中。云為彼說言此經不說一切諸法都無所有但說諸法所言自性都無所有等者。不說依他等二性都無性。說遍計所言自性是無也。
論雖有一切所言說事依止彼故諸言說轉然彼所言可說自性據第一義非其自性等者。雖有依他等所言說事。依此事起遍計言說。如此言說所說自性。如兔角故。據第一義。非如其遍計所執言說自性。言無事。即無遍計事也。非無依他。
論云譬如空中有眾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諸色色業等者。此喻真如如空。遍計如色等。如下唯遣遍計諸似色色業。證真如似空之性。
論云又如幻夢非如顯現如實是有等者。上來明喻真如似空。色業似遍計就此以下。喻依他如幻等如遍計執者。非有如計實人等。其假相似不無。即依他也。
論云如是諸法非如愚夫言說串習下。總結上來明依他圓成有。遍計無也。約勝義離言自性。此二性非無所有。存二性也由此方便悟入道理一切諸法非有非無猶如幻夢其性無二者。此結上三性。言遍計亦非有非無。非有同兔角也。非無有妄情也。依他亦爾。非有如遍計也。非無有假夢也。圓成亦爾非有同遍計。非無勝義有也不取少分不捨少分等者。不取遍計。不捨二性。不作損減二性。不作增益遍計有也。名無失壞。
論云陀羅尼有四種一法二義三咒四能得忍者。如下釋中法陀羅尼。以法為境即能詮名言。以念慧為體。義陀羅尼。其體同法。唯境界異。其異者何。謂所詮義為境。謂無量義意趣等。即唯有意地咒陀羅尼。以定為體依定持咒。令不妄故。以咒為境也。能得忍陀羅尼者。以無分別智為忍體。即證真如。能得忍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咒功能。得證真如故。法師云。此以無分別智為體若爾何故言能得忍。此於加行道中。持思此咒故。速得真智。證於真如。故下文在勝解行位。
論解能得忍陀羅尼中。云成熟自然堅固因行者。謂在地前。是忍云因。不可動故名不動因行具足妙慧者。即成熟趣出世之妙慧也。或於不動因行中具足妙慧獨處空閑者。言住處也寂無言說。離言諠雜曾無有物者。其意省事。無餘資具物見路而行者。謂不應行。必明相生時方行故。言見路而行。又所行之處必見正路。不染非過。非過名野處。正理必名路。依正理行。名見路行。知量而食等。可知。
論於佛所說得菩薩忍諸咒章句能諦思惟其咒詞曰等者。謂此咒無有義。但唯有名。謂地前菩薩誦此無義之咒。欲除計執。此唯但名何處有義。故知諸法但有妄計名。無如實執義故。不可依名生執。由此思惟故。便能入真觀。證菩薩忍。
論云但唯無義如實了知此章句義所謂無義者。此釋上無義是圓成實義。言此咒下無所詮。無所詮義故。能證圓成實。但由此咒下無所詮故如實了知此章句下。所謂無義故。而證圓成實。
論諸類此中而不決定者。由有謬錯。亦不堅住者。由有退故亦不廣大者。持有分齊故。非如無邊。
論解五種願等中。第二受生所。云隨順饒益有情諸善趣中者。問曰何以此中。不言隨順生惡趣中。義曰有二意。一謂善趣利多。惡趣利少。略不論也。二順八相唯在善趣故。又惡趣無自在為王等化故。又說善趣時。意顯生惡趣。從勝處說。唯論善趣。
論解三三摩地中。云云何菩薩空三摩地等者。此中空意。若相見道。唯苦下二行。無願文意。由有煩惱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無相文意。由有永滅寂靜言。唯滅下四。若約餘處文。有多差別。一文如前。又無願并攝道下四行。餘如前有文。無相攝道下四行。無願不爾。餘如前有文。三諦如前。初釋道下四行。通三解脫門攝。如顯揚第二卷有義。空行。若約斷惑通四諦。餘可知。此中若會諸文不同。意表如對法抄。義准可知。又此論文意。在真觀中。義用分立此三解脫門。若斷惑唯空行。若俱時亦有無願無相義者。無相中文意。有煩惱等言。似唯在集四行。苦二行。准下增減門中。總於有為而立無願。無願通三諦。又此總言。若此中意如前說。
論云如是菩薩於三種三摩地中精勤修學者。此勸學也於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正明三解脫門。又結不增不減義於餘行相三摩地如實悟入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脫門。於餘行相。如實悟入。悉能解之安立理趣如實悟入者。即初悟入真三解脫門修習理趣如實了知者。勸修習三摩地之法故。下重解云謂於其中諸聲聞眾精勤修學。即學行及圓滿證。即悟入也。更別解。思之可知。
第四十六卷菩提分法第十七之三
論云復有四種法嗢柁南者。此云說也。即世尊常誦說。此若嗢柁南名攝散。即以略偈而攝長行。今言說。謂常誦說。此義似無問自說也。若此四種體性。以法體出。諦有為無為故了知。
論以三義解嗢柁南中。云法相應義者。謂表無常等。然與有為非相應故。又此行跡。能趣大生。招有漏勝人天果。無漏淨土中生故。又能生色無色界。名大生。又能得真法生。名大生。又若以對出第一有而論。此大生即有漏生也。
論云即於此中前剎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諸行剎那自性生起正觀為生等。乃至正觀為滅者。若依小乘。生在未來。三相在現在。今依大乘。生等三相。在現在。滅在過去。如次前文辨。言本無今有名生。簡無為故。言無為是有。而是本有今有。有為本無今有。而彼本有言。前剎那後無間。有非先種類生。若一色法前念滅。後念生。此極相似。云何言非先之言。義曰若不言相似。即是彼法。是彼法者。即一法體。勝行是常住法。即無有滅。以非即前剎那法體故。有相似之言言住者。大乘二釋。一說現在能有牽後果之功名住若爾云何阿羅漢後心名住。以不能牽後心故。義曰以此妨故。故二說。今論云諸行生已即時未壞正觀為住。不得是生已經停。名為住若爾即住與生別時。故小乘別。此言今大乘應言。諸行生已即時未壞。如五十二。亦得生位經停。以立為住異者若言此生法變壞名異者。此亦不然。即與生時別念故。以生時未變易。後變易方名異者。即生異別時故。今應言此已生行望前亡滅諸行剎那自性。唯起別異名異。即異前念皆名異也。以此義故。生異同時滅者若即現在與異同時而名滅者。即滅是無法。住異是有法。如何有法俱時亦有無法。故此論云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說為滅。即由有法無時至過去世。方立滅相故。生滅時闇而不同時問曰若然即一剎那。無有四相。義曰此法滅。即此法生時。如秤兩頭平等平等。故一剎那有生有滅若然何故不先滅後說生耶。義曰從初說故。以初時要有生故。故諸滅非先唯最滅。後方生起問諸經中。皆言三有為相。何者為三。義曰有二義。一攝住入異。二攝異入住。言住入異者。以住相似無為故。又若聞諸法有住。即厭有為心不猛。今言唯異者。即有為深可厭。以有異故不同無為有住。故以住相攝入異相。若約小乘。以異能滅壞生法故。於相功能勝。住能牽後生法。於滅無功。故攝住入異。二說攝異入住。異於自剎那有功能故。生已未壞說名為住。故有功能。異從異前法。於自念無功故。攝異入住。又異順滅相。自性不顯故。攝異入住若爾何故不攝異入滅耶。義曰異是有法。滅是無法。一是過去。一是現在。相貌雖有相似。不可攝入滅相。下決擇五十三。及本地第三卷抄。
論云何以故諸行生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如是諸行住老滅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者。何故如此不同。後舉四相者。以攝法遮法故。若指法互指。故唯有言諸行生。乃至諸行住老滅。若遮法謂遮別。有四相體。故法遍遮。故通舉四相也問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住滅亦爾耶。義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時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遮。
論云如是推求不可得故者謂若離彼色等諸行等以下。破生色之生。亦應有生。即小乘中小生也。
論云若言一者計生實有即為唐捐言別有生是實物有不應道理者。此破小生。小生若與大生一者。計有大生是實物有。即為唐捐。所以者何。大生生色法。離色別有生小生。生大生應亦別有體。小生生大生。二生即言一。大生生色法。與生亦是一故。言別有生是實物有。即為唐捐。不應道理。
論云若言異者如是即應非行生生是行生生不應道理者。非行生生即小生也。是行生生即大生也。汝若言大生小生異者。即應小生亦似大生。應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小生大生。應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生能生色法。應是大生行生生。故二生異不應道理。
論云謂若滅法別有自性是實成熟即應此滅有生有滅者。法師上來一重破訖。次下第二別破滅相。義曰不然。若未解彼生生例餘相竟。下舉後滅破。總是一翻。我宗所言滅是無法無別成熟汝若言別有滅相。此滅是有為故。應別有生有滅。若滅為生所生時。一切諸法。皆應不用功力而自然滅。如入滅定。滅相既生。隨七八識心心所法。亦應皆滅。以滅生故。二既相違。故餘須滅。既不滅。明知我所言。此法無時名滅。非滅別有生。生以滅相有故。為生所生。能遮能生。故餘須滅。滅法有滅。准此例知。
論解無我中。云於諸法中補特伽羅無我性者謂非即有法是真實有補特伽羅亦非離彼法別有真實補特伽羅者。謂破即蘊異蘊計我也。
論解涅槃寂靜中。先因永斷後無餘滅其餘義者。即有餘無餘涅槃也。又先因永斷。在無間道後無餘斷。在解脫道又先因永斷。在加行伏上心。後無餘斷。斷種子其餘畢竟不生者謂果不生。以斷因故。
論云若上上勝及以上極若深深勝及以深極若劣若勝及以勝極法教正教教授教誡等者。上極等三句。一釋是聞慧。深極等三句。是思慧。勝極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有上中下故又法教正教。是上極等三品三句教授。是深極等三句三品教誡。是勝極極等三句三品。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第配之。
功德品
功謂功勞。德謂道德。用功而得此德。名為功德。此中廣明。名功德品。問曰何以次下明耶。義曰前明菩提。宗是因果覺分行。此等以前行時。必有所據。故次品後明功德品。初頌有七門中第二。五種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據相而論。人皆可得。受是不希奇。若意而論。不辭此事。名希奇法。又自類相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第二希奇者。謂默無言說。默者實是樂味。但為有情而說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實是樂味。為有情故而說正法。
論云由五因緣於諸有情能作不虛加行等者中。乃至應知其相。此領解二種。一於諸有情求作利益安樂。二乃至如實了知。如供養品中。若發有五事。乃至三隨順說法。四不疲厭。五悲平等次頌有六門。初加行中無佛者。以佛無加行故次頌有五門。第五門中中四者。愛語攝事。一切攝事。此為第一。以親疏皆近故。能引出世入法初門。化攝事故。餘不爾次有二頌。總有九門。初一頌有四門。第二頌有五門。初頌第一法施設中。云次第結集安置制立者。結集謂經。安置謂摩呾理迦。制立謂毘尼。又三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義。制立諸學處法增三門諦中。相諦。謂諸法之體相。語諦謂能詮之教。用謂諸法作用增五門中。前四四諦也。後一非安立諦增六門中。云一諦諦二妄諦。說真妄事也。又善法名諦諦。不善等法名妄諦增七門中。愛味過患。謂集苦二諦。出離謂滅諦。或通道諦。法性謂真如。勝解諦。即勝解斷。在果也增九門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是常斷。二見斷亦名為愛。即愛此見故。即當集諦。第七即道諦。加行智。八九即滅諦。
論解聲聞七行相中。二此慧所依。法師云。此是心王。又此是定也。其大乘中准此。
論解所調伏界無量中。增七門云一輕毀。如調達事。以輕毀入已。二中庸。如眾集。最耎語調伏。三廣說智。四略說智。為鈍利差別故。增九門中。遠近調伏者。如年月。為長時短時。為異故。
論云如是菩薩勤修學已者。即結上菩提分法持。初文第三能修學文。此下文云十種。菩薩於菩薩學。能正修學。此上更無有能正修學。即結前能正修學第三文。故知三制文不同。如第三學持。初制初二。有生起文無結。此能正修學無知起有結。故知類顯略。而不說分有三說也。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隨法瑜伽處菩薩相品第一者。菩薩地四持。此為第二。初持正明所學之行。非無異辨能學之人。此持明能學之人。學所學已成菩薩相。隨所學法之行。名隨法瑜伽處菩薩地。初列十品。第一是持。有十八品。分為三持。謂種姓發心菩提分法等如前說。偏得持名。此第二持。有其四品。即相分增上意樂住相者。謂成熟此法入菩薩之相故名相也。分等如後品首說此品。在第二持先。故言相品第一。
謂頌真實諸菩薩五種相應知下。長行解謂哀愍等五此五體相者。如下法攝六波羅蜜為之。哀愍。以定為體。此謂大悲依定而發故。此體是定攝受。無瞋善根性。不諭能發之智。二者愛語。尸羅波若到彼岸攝。以若從律儀而行以般若導生故此二攝。若准前施品。或是攝品四攝攝度布施唯攝布施。餘四度純是同事攝。若除布施餘三攝事。皆智慧度攝。今云愛語是尸羅者。此是正依戒而行。然依戒不妄語等。是彼論不離體。以一切行由智發故。三者勇猛。精進忍慧三攝。據實但是精進。以由慧發。安受長時苦忍故。所以兼論。四者舒手惠施。是施度攝。五能解甚深義理密意。是定慧攝。若唯剋體是慧。以定發之慧勝故。并從勝發同時而行言定。此五種皆由依行六度成熟。此五種入菩薩相也。
論解勇猛自性云。謂諸菩薩剛決堅固無所怯劣有大勢力景法師以進忍智三是體故。次第配之。今看文意不然。但偏明精進。即被甲精進等三。次第配之。此中修不明忍智。以取正剋自體故。
論解依處者。依謂相依依相之起處。有為依處。亦六因依也。能解甚深義理密意依處中。有五義。第一謂隨順甚深甚深顯現等者。甚深謂真如隨順。即緣如之智。隨順如故。甚深顯現。即依智故。真如顯現也。第四依處中。云法相義者。想謂能詮之名。義謂所詮之法。第五即四無礙解也。
分品第二
先云翼品翼品者。謂行四法。如鳥之翼。故名翼品。今即不然。謂先解行云。入菩薩相。在家出家二分皆修。依二分修故。說名為分。故言分品。其何故明分者。已入菩薩相。在家出家皆得。故次後明。
論云何菩薩饒益於他謂諸菩薩依於四攝事即布施愛語利行同事能與一分有情利益。乃至一分安樂一分俱有者。即此四攝事。一一皆有利益安樂亦得。雖施彼財令發心等言利益。既得物用。是安樂等。如是乃至一一皆俱有順知。若不爾利益愛語隨增說利益。餘布施是安樂。同事是通二。同為善惡故。
論解無倒迴向中。三門積集者。三謂即善修事業。一方便善巧。二饒益於他。三為三門也。
論云出家菩薩一向能行鉤鎖梵行者。鉤鎖意取相拘礙義。出家之人有所禁戒。防惡三業故如鉤鎖。在家菩薩。即不如是也。一向放逸故。
增上意樂品
即第二持中之第三品
此中通明入發心諸菩薩意樂。有十五種等。此中廣明。名增上意樂品。意樂者。以信欲勝解為體。此意樂增上故。名增上意樂品。何以明者。欲行菩薩行。依一一分修起。修之明法有意樂。意樂即希欲故次明之。有增上之言。似唯在地上。依之助義。通地前有無妨。
論解七相怜憐第五中法。云是名無染亦名無緣者。不祈恩報名無染。不祈後果是無緣。又二種皆名無染。染通報恩及後世間果故。緣亦通之。
論云神通威力俱生威力者。神通威力從定引生。俱生威力者。先串習故生便即起。
論云又諸菩薩不清淨意樂是則名為應調伏意樂由此意樂應思擇故又諸菩薩清淨意樂善清淨意樂是即名為俱生意樂等者。地前未證法但現神通等。而調伏之。入地以去。自證真如。修習多劫。神通與身俱生故。清淨善。清淨意樂。是俱生意樂。以清淨意樂性成善清淨安立故。
住品
住者何義。即因十二住。能住所住。有為無為。菩薩住中故名為住。此中廣明故名住品。又何以後明者。增上意樂三劫所希。現行行教生自行成滿。以初發心終至極果。分位差別。總有十三菩薩住中故。次後明之也。第二持之第四品也。即持相等十品中之第五品也。
論云如是始從種姓具足廣說。乃至於如所說菩薩所學正勤修學者。此明第一持中十八品。從初中姓乃至未修功德品等是於如所說菩薩諸相正等顯現者。是此持中第一相品於諸菩薩分加行中正勤修學者。是分品於如所說菩薩意樂。是增上意樂品也。
論解增上慧三住中。云謂諸菩薩如實了知能觀真實者。即第四地中。觀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能觀。第四地中。觀此分法。名如實了知能觀真實所觀真實者。謂第五地中觀四諦。四諦是所觀也及於真實諸有情類由無智故者。解第六地緣起觀也。第七地中。名有加行有功用。無間缺道運轉無相住者。謂此地非無有漏心隔。而以多無漏觀相續為論。故言無間。非實無間也。八地不然問曰八地已去真實。既無間缺。云何西方兩釋。言八地有有漏心時。義曰此皆據多相續語。非無起漏心。第九地中得無礙解故。
論云能於諸法異門。謂法辨義起義辨釋詞詞辨差別辨辨即四辨才也。第十地相先照世界等。廣如華嚴十地經辨。
論云又諸菩薩勝行住於菩薩修所化狹小所化有缺所化不定所得有退等者。言狹小者。所作不廣。言有缺者。所作不常。言有犯戒惡身語也。所作不定起行不堅。時有退也。所得有退者。顯前不定也。又不定者。所作不純。有退者。不能純進。是此二別。又不定者。常懷猶預。有退者。不能勝進故退也。其下言廣大小翻前即是。問曰八地以去。與初地等不退等何異。義曰初地等有功用。不能剎那。剎那進執。已得者生名不退。八地以去。無剎那不進故名不退。是此二別。
又論云五種畏。謂不活畏等。准下對治。五怖等所治。是此怖體。此以何為體不活畏。以我見及我愛資生愛為體。故下言。由修無我智分別我相。尚不復轉。況當得有分別我愛或資生愛。故知以我見及愛為體第二惡名畏。以欲貪為體。故下文言。由於他處無所希望。常自發起如是欲樂。我當饒益一切有情。非於有情有所求覓。由是因緣。無惡名畏。故知以貪欲為體第三死畏。以我見為體。故下文云。由離我見。於我無有失壞相轉。故無死畏。明知以我見為體第四惡趣畏。以癡為體。下論云。自知死後。於當來世。決定值遇諸佛菩薩。由此決定無惡趣畏五處眾怯畏。以癡為體。故下論云。由意樂見。一切世間。尚無有一與我齊等。何況殊勝。是故無有處眾怯畏。此所治以癡為體也。又如佛地經說。應有別體。勘之。
論云成就狹小聞所成智等者。此明慧根。
又即於此或時妄失等者。此明念根成熟菩薩苦遲通行者。此明意根於大菩提無猛利樂欲者。此顯欲無減熾然精進者。此明勤根。無有甚深牢固清淨者。是信根。
論云或於一時具足憶念或於一時成妄念類者。有憶得不得故。名妄念類。非全妄念故。言類也。
論云於如上說一切圓滿菩薩學中未能普學者。此謂第一持十八品也於如上說。乃至菩薩諸相未皆成熟者。謂此持中相品於如上說等。乃至二分菩薩正加行中未等顯現。謂分品於如上說菩薩意樂猶未清淨者。謂增上意樂品二分菩薩正加行中未等顯現者。謂未能依於二分不修正行也。名未顯現也。
論云是諸菩薩勝解行住下忍轉時如上所說諸行狀相當知上品。乃至無餘永斷者。謂前所說地前過失。在十信位。名下忍時。此過是上品。在十解十行時名中忍。十迴向等名上忍。其過即中下。
論解入極喜住中。云除捨彼故發起六相新善決定。何等為六。
論云內證修性菩薩大願超過一切餘白淨願者。是第一願。舊地持有一二等數。十地論云。初名觀相。經言無離。謂願求菩提無離願也。即以後得智觀為也。若得以文。言內證修性菩薩大願。法師云。此是無分別智也無等不共果是世間超過一切世間境界者。是第二願。地論云。第二真實。經言不可見。謂後得智。是無等不共二乘之果。離是世間。以緣事故。超過一切世間境界。故經言不可見即後得智也隨救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聲聞獨覺。是第三願也。地論云。第三勝善。經言廣大如法界。即後得智起大悲救生。普救群生。故言廣大。又義別。如下第五中釋會。
雖一剎那生起此願法性自爾能得菩薩無量白法可愛之果。是第四願也。地論云。第四因善。經言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言由此願等因善故。能得無量白法之果。如虛空也又大願無變無盡因性得已無異因緣令其退轉變異可得。是第五願也。地論之第五大善。經言覆語一切生界看經形勢。當此次第三隨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經言廣大如法界。是此第五。謂得無盡之願。不可退轉。廣大如法界也又是勝分墮後邊際極大菩提。地論云。第六不怯。經言能入三世智地。是第六願也。謂此願是勝分。能墮後邊際。能窮大極菩提。入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即佛果也。得大菩提。能不怯也。不於大菩提而生怯也。後之三願。通二智也。前三如前。
論云又即如是菩薩發心略由四相應所得當了知。其初二相。論有結文。其第三四相。無結文者。
論云又諸菩薩無倒速疾發起一切菩提資糧隨順等。至廣大願心。是第三發心相狀又諸菩薩發是心已超過菩薩凡夫異生地等下明第四發心勝利別別。如十地論。此中別稱。如彼中有八過。從入位過。乃至畢定一入位過即入地超異生地。生如來家是家過。是佛胸子是眾過。從佛口生。從法化生等。類言也。決定趣菩提。是畢定過。此中有四。餘略不說。
論云十種大願今即於此極歡喜住能具引發等者。此皆起十願因緣。亦即十願若前方便名因緣。若正起名根本願。廣如十地經第八願中。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加行等者。如舊論。謂與一切菩薩。同一方便以大乘化。名為一味。
論云作是願言如有情界展轉相續終無斷盡等者。此意願前十願。乃至菩提終無妄失故。下文前熟所應願事起願。謂前十願。後即熟願。以起於願。謂如是世道等無盡等。是即器世界無盡也。
論解十種淨修住法中。八者即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時分量等正行而修慚愧等者。時謂如五濁劫末時。謂隨此時可行此法分量謂隨若干等法。又以上初地有八。謂善決定故四相發心故等結上文。
第四十八卷
論解十種意樂清淨中。前九是自利。後一是利生。
論云於此住中。性戒具足。極少邪惡業道所攝。諸惡犯戒。尚不現行。況中上品。此明律儀戒成就。非但性戒。於遮戒中亦能防護。此但據性戒為論。
論云又於十種圓滿業道自性顯現。文意。謂能知十惡業道故。十善業道圓滿自性顯現言。皆現行也。如下結文。以此文屬下讀。
論云菩薩如是性戒具足能以妙慧於染不染惡趣善趣及諸業中諸業現行若因若果修證安立如實了知等者。若謂能以妙慧。於世間染不染惡趣善趣因果及三乘中。諸業現行。若因若果。修證安立。如實了知於世間染不染。諸業現行異熟等流果。及出世諸業等流。皆如實了知。
論云廣見諸佛善根清淨如前應知者。謂前初地中。云謂於佛法僧供養攝受故。以四攝事成熟有情故。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故等。雖下諸地。亦如此通。餘地為三。
論云以所練金置迦肆娑者。謂樊石以有微細垢。故置樊石除之。此第二地有九段。謂意樂淨故。性戒具足故等。准下諸文義。結上來配之。如第二地下。諸地隨結文。故字多少即制此地。若干段文。准義應知。如前十種意樂淨在初地。是下中品未圓滿在此地。是上品是圓滿下一切地。准此意會。所以得知者。以論文有二地。成上品極圓滿。在初地。有此意樂淨言故。第三地。
論云菩薩安住增上心住能以種種過患行相壞一切行於彼諸行深心厭離等者。謂菩薩安住增上心住時。謂所有種種過患。能壞一切諸善行。菩薩皆能於彼諸行。深心厭離故。
論云於諸有情興非戀心生依義心者。生依義心。謂生利樂義之心。義謂利義。
論云觀諸有情解脫眾苦究竟方便唯是一切煩惱諸纏無障礙智等。乃至觀所引發一切靜慮等持等至皆由菩薩藏聽聞為先皆聞正法以為緣起等者。謂諸有情解脫眾苦究竟方便者。唯是諸纏無障礙智。即無分別智。若有煩惱障之智。不能與有情作究竟解脫苦之所以。觀若能圓證此究竟方便智者。唯於一切諸法無分別之慧。以一切法分別現行雜染生起。是無分別慧之所對治故。能對治能圓證。此觀能成辨。此正智先明。皆由俱時勝三摩地觀。所引發俱時。乃至一切等持等至。皆由菩薩藏。聽聞為先。皆聞正法為緣起。此定等即諸纏無障。為正智以斷惑故。無分別慧通後得智。圓證解脫故。
論云若聞一四句頌歡喜踊躍勝得諸珍寶等者。何故如此耶。義曰以受用財有盡受用法無窮故。又財獲世間果。法獲出世果。財不勉生死。法勉生死故。如是廣如理分別。
論云垢穢斯盡稱量等住如是菩薩等者。謂前地之金燒練未精故。一時燒稱重。一時更燒。稱之稍輕。輕重不等。今此地中。稱量時等。已至精也。此中有九段文。准上配文。
結釋名中。由發聞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顯示者。由發聞行正法光明者。謂求法時。聞慧照法光明。因聞生修故。言等持光明等由內心淨者。謂此地證內修慧光明故。言內心行。無漏名淨意。名為內心。謂即定也。
第四地。論云十法明入者。明謂智。入謂證謂得謂解言解。能得證十法之智也。
論云謂若彼假設若於中假設若由此假設等。乃至若由無上清淨所淨者。此謂十法明入。如十地經。此中有七若字。初五各是明入。後二離為五。第六離為三。第七離為二。若彼假設。即有情緣也。謂實無有情。但假設故名有情故名假設。第二於中假設者。即世界緣也。謂有情於中住。實無世界。但以於中住故。假設為緣。第三若由此假設者。謂法緣即十八界善惡法等。謂實無如此法。由此故。觀有情等名。由此假設。第四若平等勝義者。如十地經。是空緣。法師二說。一謂事空。二謂理空。即真如云空。此論言平等勝義故。知是真如也。第五若染惱故清淨故成染成淨者。識緣也。以識者染惱清淨故。成染成淨。第六若由繫縛煩惱所染者。謂三界緣。即欲色無色界繫縛煩惱所染。即為三也。第七由無上清淨所淨者。謂善淨大善淨。善淨謂二乘淨。大善淨謂大乘淨。即為二也。廣如地經。
論云如契經說不壞意樂而為上首所有十種能成熟智智成熟法皆悉成熟者。謂十種法智能成於智。智是所成。此十是成熟智之法。是此中義意也不壞意樂而為上首者。即十法之第一故言上首。舊地持云。成熟不壞淨為首。地經當第二。同敬三寶名不壞淨。此中言為首者。如舊說類。梵本在第一故言上首今釋不然。義曰論云長如來家得彼體法者。謂初地名生如來家。既生彼已。今第五地等。名長如來家得體法者。舊地持云得自在。經云得長家已得勢力自在。又得體法。得如來之體。謂真如是體法。又十自在言體法。須勘之。
論云最極微細薩迦耶見執著一切蘊等不現行斷者。說此地能離伏第六識中我見。其餘貪瞋等。尚在其第七識。在入八地伏也。此中十三段文結。准彼此文。
論云能成正法教慧照明者。謂正法教是所照。此智能照正法教。名焰慧地。
第五地。論解十種平等清淨意樂。云謂無等覺與諸覺等超過所餘諸有情界及以諸法如其平等。法師云。此中平等覺。即如十地經云。謂覺三世佛。一切功德。一切法平等。謂佛是無等覺。此無等名無等覺。以三世佛。即為三平等。即無等無平等也。此中言與諸覺等者。即攝次六種。六種一故。言諸覺等。彼地論云。謂戒定智。戒即戒平等。定即定平等。即戒心清淨也。度疑及見清淨。即七淨中。此合度疑見二。為一度。疑見平等。道非道清淨。即外道戒取。即是道非道平等也。謂智見清淨。即行平等行。斷智見清淨。即行斷知見平等。此上諸覺等所攝六也。如舊地持文。及疏解有別。不可煩引。此中所餘諸有情界者。即悲愍有情平等。前九自利。後一利他。此中及以諸法如其平等者。當彼經釋平等名。謂於以前諸法。如其諸法。而平等也。名為平等。如彼經廣。
論云於四聖諦由十行相如實了知一切文詞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謂依曉悟他依自內智依俱處所等。乃至名如此說者。謂依曉悟他等初三。法師兩釋依曉悟他。此一句。謂以四聖諦教。教二乘。二乘非佛乘。故說為他依自內智。此第二句。謂以教大種姓眾。大種姓眾生。是佛自乘故。名依自內智依俱處所。此第三句。謂前二是別教。此一句是總教。大小二乘。為此二乘別總人等說四諦。名為此說又釋此三句。即三轉法輪。依曉悟他。是示相轉。謂示諦相於他。謂言此是苦。乃至此是道。依自內智。是證相轉。謂此苦我已知。乃至此道我已修。依俱處所者。謂勸相轉。謂教言此苦我已知。汝應知。乃至此道我已修。汝應修。為此三轉故。說名為此說。即為三行相也依於契經調伏本母名由此說者。即謂三藏契經。是經調伏。謂毘奈耶。是律本母。謂摩呾理迦。是論。由此三藏故。我說四諦。名由此說遍前三故。合為六種也。依於現在。眾苦自性是苦諦。依於未來。苦因生性言集諦。依於因盡。彼盡無生是滅諦。即因盡之滅。果盡之滅。依於修習彼斷方便性是道。如此四諦。名如此說。即十行相也。
論云牟娑羅寶者。當此云馬瑙寶。謂前地於金上。已加末尼寶。今此地更加馬瑙寶。此一地中。准結文有九段。如上准知。
第六地。論解十種法平等性。云謂於一切法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等。乃至有無無二平等性故等者。如舊地持。有一二等數標名。今此中有十一故字。不可如之。且准舊論云。一者第一義自性平等。當此中第一。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即當經第一。一切法自性無相平等。此中意。謂由緣勝義理故。一切法平等。如舊論。第二無言說行無相平等。當今云言說造形影像無相平等性故。當經云第二無相平等也。此中意。謂一切言說造作影像等。皆由想。今此相亦無相平等也。於理本無故。有是妄生故。如舊云。三者無生平等。當今云。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故。當經云無生平等。此意。謂即由此心想無故。自然無苦生。又即由此。於言說造行。依他性平等故。執有自然生者。此自然不生。但是因緣生故。言無生平等。無自然生也。前為勝。如舊論云。四者因緣不起平等。當今因亦不生平等性故。自然與因皆不生故。當經云無成平等。疏云以無生故。亦無苦性成起現前。法師云。因是能成。果是所成。執有自在天等為因。因既不能生故。言不成平等。以從因緣生故。自然與因。皆不生者。謂執有自然生及自在天等為因生。皆不成也。今更解云。前不生平等。謂心相造作等無故。共自然不生。非但自然不生。今因亦無故。不成平等。自然與生皆不生者。即雙重解因果俱生義。即第三不生。第四不成平等也。如舊云。第五畢竟寂滅平等。當今云畢竟本寂平等性。故經云。寂靜平等。舊解云。此第五也。以第六但有離諸虛偽之言。即判為第六本淨平等。今者不然。以第六是能照智故。此第五第六。皆約真如為論。法師故開此畢竟本寂平等性故。一句成第五第六寂靜平等本寂平等。次下句是別第七中問曰此二何別。如舊解第五離染因。以第四三是離染果故。今第六是明離淨相對治滅。今如何別。解云畢竟本寂之言。俱是舊經第五寂靜平等一句。正是真如。下現有體事。能取正智。離諸戲論。平等性故。當舊云離諸虛偽平等。舊經本淨平等。即是正智離虛偽戲論也問曰如舊論文可通。如經本淨。即真如云何通。此第六是正智故。義曰如經亦是正智。照本寂故名本寂。非體是本寂又解此現有體事等一句。是經第七。無戲論平等。當舊經第八也。即是正智。其第五第六畢竟本寂。開之如前。遠離一切取捨造作平等性故。即此煩惱眾苦雜染離繫解脫平等性故者。當地持第七取捨平等。當經第八無取捨等。若准經以畢竟本寂。為二勝。若合為一。即開此故字為二。雖然不依經文。此中意者。謂煩惱眾苦。得解脫故。一切取捨平等也。分別所執境界自性。如幻化等。平等性故。地持云。九者妄相境界。如幻化平等。經云第九如幻平等。破法定無明信如幻也。即遍計所執。取所緣之法。即依他也。此等如幻平等。無分別智所行自性。有無無二平等性故。地持云。十者妄相境界有無無二平等。經云有無無二平等。即雙破有無也。若遍計所執有無。此皆非有故云無二。即真如也。是謂十種法平等性。
論云依緣起智能引發空無願無相解脫門者。觀緣起生滅故。無我故。是空行。以有生滅無常流轉道理。及斷之得無為故。名無相行。以是有漏有為。深可厭壞。不生希願故。名為無願。是此中意也。
論云菩薩如是善於勝義領念有情如理通達煩惱繫故等。乃至若應永滅一切有為者。謂菩薩善達真如故。悲愍有情。知煩惱繫故。眾緣合故。離我我所及諸染污。不是離煩惱。眾緣合外。別有繫縛有情。如是知故。不染生住在涅槃。為愍有情。不應永滅一切有為。入般涅槃。應入生死教化有情。是此中意也。
論云如是菩薩住此住中智悲隨逐名無著智現前般若波羅蜜多現前等者。謂無著智現前故。不染生死。般若智現前故。不入般涅槃。前謂正智。後謂後得智。又俱通二智。且得智悲二行別之。
論云於一切種諸佛聖教一切外道及諸魔軍等不能引奪者。何故前初地。非他所引。今後論之。且義前初地。謂真如教非他引。或一切教非他引。即總想非他引。非別相非他引。今此於一切種。聖教非他引。別相中非他引也。今此地中。加琉璃寶珠。於前具上莊也。即一切地。准此當知。
論云四風輪者。或四方之風。又此地十一段准法。又判配之第七地。
論云已得十種妙方便慧所引世間不共一切有情而共一切世間進道勝行等者。此十種慧。能與第八地。作方便故。名方便慧。何以得知故。
論云進道勝行故。此進道勝行。作有相行緣事相。有差別故。名世間。非煩惱業之所纏繞故。故名不共。以體是無漏故。以有相故。亦名為共。有情所不能行。無漏故名不共。作緣事相故名共。世間作後地前方便修。為後地之進道故。名進道勝行。
論解十種妙方便中。云謂依能起世間興感攝受福德依於有情利益安樂增上意樂等。乃至依諸如來身語心智等者。地經中。此十別為四。第一名為身財因事。第二名為護惡因事。第三名為護善因事。後七名為化生因事。今論云。謂依能起世間興感攝福德者。是經第一身財因事。意謂依能起世間興感因之事。菩薩行之。攝受福德也。
論云依於有情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者。是經第二護惡因事。謂多於有情。而起於惡故。有情是惡因。今以利益安樂增上意樂。於彼有情故。名護惡因事。而不起惡也。
論云依為菩提福德資糧菩提分法後後勝進者。當經第三護善因事。無學菩提。名為果事。今為此果福德資糧菩提分。於彼因中。後後勝進故。名護善因事。護令增也。
論云依不共聲聞依不共獨覺者。以下七種。當經第四化生事。於經第四中有七種。即為七也。不共聲聞獨覺者。當經七中第一願。取世間三有而生故。經言畢竟遠離三界。而能應化起三界行。二乘不然。是不共也。
論云依有情界者。當經第二說對治也。故經言。寂滅諸煩惱纏。而為眾生。起滅貪等。故知有情界。為生染惑。是說對治十中第五也。
論云依諸法界者。當經第三滅諸障也。故經言。知法如幻夢等。而起無量化業事也。即知一切法界。皆如幻故。除遍計執。而起無量化業也。名滅障也。滅所知障。當經十中第六也。
論云依諸世界者。當經七十中第四大法集也。故經云。善知國土如空而起。莊嚴佛土也。知世界空故。修波羅蜜等。莊嚴佛土。大法集生之處。名大法集。十中第七也。
論云依諸如來身相者。當經第五親近集也。故經言知佛法身無身。而起色身莊嚴行也。證二空所顯如故。起色身行。親近法身。名親近集。十中第八也。
論云依諸如來語智者。當經第六轉法輪也。故彼經言。知佛音聲無聲而聲。隨生起音聲行。起此行故。究竟能轉法輪也。十中第九也。
論云依諸如來心智者。當經第七所問善釋。故經云。知佛於一念。通三世事。而能分別智。劫數修行知。佛於行隨所問處。即能善釋。第十此皆因行此行。故隨此行。能感佛果之此法。
論云菩薩與彼共相應故便能通達無量無數如來境界及為彼起無功用無相無分別無量分別觀無量佛境界起無間無缺精勤修學一切威儀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遠離道者。此意。謂與前十種妙方便慧。共相應故。能達一切如來境界。以前慧所行處。是佛境界故。又為佛境界故。起無功用無相無遍計執分別。無量後得智依他分別。觀諸佛境界。起無間缺。常精勤學一切威儀行住作意。不離心口身。而作是行。於一切分位行。是不遠離之道也。此無功用無相觀佛境界是道。於威儀中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遠離之故。下結文云。通達如來佛境界。起無間無缺。勤加行故。
論云彼第八住一向清淨此第七住猶名為雜者。第八地無功用故一向清。七地有功用故名雜。
論云與清淨住為前道故當言此住名不染污猶未得故當言此住隨雜染污者。第八地中根本無相。此第七地初得無相。是第八地前導故名不染。未得根本無相。尚有功用。有所希求。未能任運無相。故隨雜染。
論云今此住中一切貪等上首煩惱皆悉除斷當知此住非有煩惱非離煩惱一切煩惱不現行故希求佛智猶未得故者。此住一切貪等皆悉除斷。據地滿心。非入地心。斷如是惑。如佛地論。自當分別。當知此住非有煩惱下。釋云一切煩惱不現行故。地滿為論。如前釋。非離煩惱下。釋云有佛智未得。由有相似愛。佛愛菩薩執在故。非煩惱故下。諸文云有加行行圓滿故。
論云於一切靜慮等菩提分法皆能現前由修行相現在前故非由安住異熟分位如第八地者。此中意。第八地中諸靜慮等。如異熟位。不須加行。任運現前。今此地中。未能任運。如第八異熟住故。有功用故。諸靜慮等方能現前。由修行相現在故。
論云難可了知一切分別現行隨逐身語意業皆悉安住而不捨離者。由有漸細分別。難可了知。粗分別故。名為無相。前地等有粗分別名有相。此皆隨順菩提之分別。故不捨離。
論云又諸菩薩第六住中所入滅定今此住中念念能入者。此能入者。考掠云。念念能入。非菩薩實能入。以起心化生故。若依念念定入。應不利生。故知以考掠為論問曰何故唯言第六地。不言前五地。義曰影顯前五地。說最後時。兼括前故。此地中十二段文。如結准配知。唯有第五有加行。行圓滿攝故者。看上文。似與第四顛倒結第四。今第五第五合在第四。法師云。此第五有加行行圓滿者。即是今此住中。一切貪等皆悉除斷。以有加行行圓滿故。所以斷除諸惑。還是依治。結非顛倒法第八地。
論云謂諸菩薩於初無相住中已得十種入一切法第一義智者。如遠師釋。云一切法無生。有十得解。此無生之智。名入智也。今更言。一切法第一義。謂除二執所顯真如。今明除二執。及所顯真如。名入一切法第一義智。
論云謂依三世如其所應下。出十種。如地持文。不是疏家別解之。今文足不具十法。十法。謂依三世。如其所應。隨於三世。有此計執。故隨所應。此十皆除遍計所執第一有計一切諸法本來是有本來有生。今破言本來無生。經云無生第二云。一切諸法現在未來有起。今破云無起無成。經同第三云。即前本來法爾有相。今云無相。經同第四計云。有自在六天等。為因等故。未來有成。今云無成。經云無出第五有計過去壞劫有壞。今破云無壞。經云無失第六計撥真如非有。今破依第一義。畢竟離言諸自性事是有。經云無盡第七計云。一切諸法體是實有。今破云言說造作像自性。由體相故。及因相故。都無所有言。但是因果非是實有經云無染第八計云。一切緣起雜染。在因時有染流轉。在果時有止息。今破云。即由如是雜染體性。無流轉性。無止息性。以俱是虛幻都無所有故。無流轉。無止息。經云自性無生第九計云。一切諸法由無智邪執為因。初中後時。一切時皆是雜染。今破云。依此無智邪執為因。於彼離言諸有體事。初中後位一切分染。平等性言由真如理故。其染皆平等。經云數善無思第十有計唯無漏智能除諸惑。今破云。依於真如。無倒證入。無有分別。平等性故。能除雜染。言依緣真如。生無漏智。無分別故。能除諸惑。非唯依智也。經云作業無生。此皆法師云。遠法師云。謂於三世者。此第八地。以前七地為過去。當地名現在。餘後二地名未來。此世初四。當配三世。其義云何。於過去有初二。謂無生無起。現在無相。未來無成。過去分為二。初地名生。二地至七地名起。言無生。謂無初地淨法生。無起者。無二地已去起。起即起化此二。謂除過去計。言無相者。執當八地。有無生法忍相。今除此執相。言無相也。即現在也。言無成者。謂無九地已去。乃至成佛菩提。有此成菩提執。今併除之。以舊論但有此四。無次三種。有後三種。總此十中。大判相從為四。初七名事無生。次一是自性無生。次一是數差無生。後一是作業無生。此皆如經勘之。
論云超過第七雜清淨住得入第八純清淨住者。以有漏心隔名雜。純無漏名純淨。此八地已上相續家釋。七地有功用故名雜。八地無故名純。言隔不隔。此八地已去有漏心間起家義。
論云住此住中於無生忍證得第一最極清淨忍者。初地亦得無生忍。此二何別。義曰如顯揚第六。無生忍有三種。所執性名本來無生忍。依他名自然無生忍。圓成實名苦垢無生忍。其初地證斷二分別執故。名得本來無生忍。八地已去真俗雙行。得自然苦垢二無生忍。又八地已去證一味純。觀真如故。名得苦垢無生以前。證得餘無生忍。又以前得分段無生忍。八地已去證變易無生忍。又初地等不入惡道無生忍。八地已去非有漏心間生無生忍。
論云此如實智始從勝解行住。乃至加行有功用無相住未極清淨今此住中已極清淨者。何故不論四尋思。尋思是因。非無生忍以是唯有漏故。如實智通無漏。是此八地無生忍體故。前二文重解無生忍智。此復云何。謂諸菩薩由四尋思。於一切法。正尋思已。若時護得四如實智。故知此智即是忍體。有尋思已之言。故知尋思不在八地以去。以無有漏心故。以前皆有有漏心故。其後得智。但相似作義。無妨其實作。尋思唯有漏意。欲引生無漏如實智。無漏智既攝法。即是如實。何故更作尋思觀。引生如實智。假設作時。立是相似。非真作之。
論云即於法門流中蒙諸如來覺悟勸道授與無量引發門智慧神通事業者。於此地中。十方諸佛行大勸。勸是菩薩。如經廣說問曰此住菩薩無功用。何假須勸。義曰已得無相故。名多入無相不樂進修。諸佛七勸令起無相觀。起無相觀已。自然如異熟任運勝進。不待加行。
論云如是蒙佛覺悟勸道引發無量分身妙智者。即引發令生五分法身也。
第九地。論云謂諸菩薩於甚深住不生喜足復於增上智殊勝性愛樂趣入者。前八地除四災中第二除斷。於上清淨住精勤思慕。何故此地上。有於智殊勝性。愛樂趣入。義曰前有所希求。是染法執。七地起之。八地斷之。今此地無漏觀中。愛樂智殊勝。樂無礙解。非染執故。不同前災也。
論云是諸菩薩於諸法中起加行慧為他說一切種法者。何故八地已上名無加行。此地有起加行智之言。義曰前七地中。於上解脫。須勤加功行方乃趣得。名加行。於佛地中。欲為有情說法。任運而說。非加行。今此住見趣入上解脫故。無加行智。任運如異熟增勝。然欲為有情說法時。不能如佛任運說。須作意起說。即無漏觀中。起作說法。名起加行智。故不同前。
論云當知此中說法所化。謂於一切近稠林行。如此雜染。如此清淨。由此雜染。由此清淨。若所雜染。若所清淨。若非一向。若是一向。若通二種。如是一切皆如實知者。且如顯揚第八。心心法等配之。以有經文須勘。
論云如是菩薩於說法方便善巧於說所作方便善巧者。說法威儀。名於說善巧。稱機宜說名於說所作。又所詮合理。名於說善巧。稱機益物。名於說所作。
第十地。論云得一切佛相稱妙座身諸眷屬者身得妙座謂十河沙諸佛世界量。諸小菩薩。坐華座。四邊圍繞。名眷屬。
論云一切行相一切智智灌灑其頂者。謂以法水灌灑其頭。名一切行相此乃一切智。智之所作也。一一勘經。大有配判文。
論云又此菩薩自如大雲未現等覺無上菩提若現等覺無上菩提者。第十地有三心。一入。二位。三滿。此滿心中。名等覺菩薩。如來名妙覺其入住不名等覺。若在入住二心。名未現等覺。若在滿心。名已現等覺。又等覺是佛。未必是等覺菩薩。言此菩薩在當地。未成等覺。亦能化生。如雲雨說法。若成等覺佛已。亦能化生。雨雲說法。言與佛相似。如等覺菩薩。名等覺。
論云彼經第三無數大劫。乃至證得最上成滿菩薩住者。何故經不言證得如來。答曰此三劫皆在因故。不言證佛。佛三劫外故。又前明二劫文中。皆有次第之言。乃云證得極喜住等。今此第三。無次第之言。故不言如來地。但守自位。
論云若正修行最上上品勇猛精進或有能轉眾多中劫或有。乃至轉多大劫者。此唯論初劫菩薩。地前有超故。何以得知者。即次前解三劫中。初劫此就恒常勇猛精進。非不勇猛。故知初劫有不勇猛。故得說超。又前解第二劫云。此即決定。以是菩薩得清淨意樂。決定勇猛精進故。故知二劫以去。無不勇猛。不可說超一切時。恒精進也。故起煩惱但為利生。
論云又由如是所說十二諸菩薩住經三無數大劫時量能永斷一切煩惱障品所有粗重及斷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等。乃至如其次第修斷資糧者。此中煩惱所知二障。初地斷分別現行種子。併斷其修道煩惱。以得見道時。煩惱上中二品伏不行。唯有下品在。至第八地。又伏此下品現行。畢竟不生故。
論云第八地畢竟斷非是斷種也。在金剛心。斷彼三品種子。其所知障。第七識。十地中入觀出觀。或起不起。在金剛心。方并斷種。其餘諸地。不能伏現行亦不斷種。其第六中所知障。隨地并種。斷如初地。亦起二地障現行。至第八地時。非但斷此地障種子。亦伏九地十地現行。畢竟不生。非斷彼種。其八地上有漏心間者。間生有漏善心。非起如是障也。是此一段文意。自餘別別釋之。
論云謂於極喜住中一切惡趣諸煩惱品。乃至皆悉永斷一切上中諸煩惱品皆不現行者。法師云。但是能感之業惑皆見道時斷。若爾云何俱生分別二惑別也。義曰今言斷惡趣煩惱者。感惡趣是煩惱。多是分別。今言斷者。斷諸分別俱生為論。以不善業招故。不同人天。非是多分俱生之惑。上中下不行者。是修道惑。如前說。第七地中言一切煩惱不現前者。此伏下品現行。亦如前說。
論云所知障品粗重有三在皮在膚在肉者。何故煩惱障。不言在皮等。義曰煩惱有品。以三品言之。今此障不然。故以在皮等言也。
論云所餘諸住修斷資糧者。所智障地地斷。何故今言資糧。義曰如前已說。雖斷自地。由起後地諸惑。此三處斷之。并後地自地。永不行故。不同餘地。不言資糧也。
論解八法攝大乘。在此十三住攝中云。謂於第一第二住中。於菩薩藏。生信勝解聽受思惟者。此二住中。任攝初五法。於此五中。於菩薩藏之一句。攝初三法。生信勝解聽受。第四思惟。第五第四聞慧第五思慧。論實以後諸地非無此五據。謂上用增時分齊語。
論云第三住中得勝意樂趣向前行勝修行相者。即攝第六法一分。以初地中得無相。趣向無相之前行。故得一分。
論云於餘一切。乃至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中得修廣大者。此攝第六一分。共初地通攝第六無相修。此皆修習無相。修如此廣大。非如初地初得名前行修。
論云於上三種淨行所攝菩薩住中修果成滿者。此攝第七法。言修成滿者。
論云如來住中當知獲得究竟出離者。攝第八法修成滿也。廣勘功德品。
論解以聲聞十二住。類菩薩住中。如諸聲聞已虱證淨聖所愛戒為盡上漏增上戒學住菩薩第四住亦爾者。此中聲聞非得初果位時。如菩薩第四住。菩薩第四住。在第二地。離初地故。今准聲聞。在初果進趣心中為論故。與菩薩相似。又住果時。亦得類菩薩。以戒得初果。亦有故。何故要以菩薩屬初地時。名第四住。前解為勝。共所待故。其下心學慧學。准此在進趣心。應知。
論云如諸聲聞善觀察所知無相三摩地加行住菩薩第九住亦爾者。三空無色。觀心微細。名無相三摩地。即第四禪心。趣向三空故。是三空無相之加行道故。似菩薩第九住。第十成滿無相住。准在三空。如理可解。
論云如諸聲聞。從此出已。入解脫處住。菩薩第十一住亦爾。即住非想八解脫九無間道。名解脫處。出前三空已。入此有頂解脫處住。名似菩薩第十一住。
論云如諸聲聞謂一切相似菩薩第十二住者。即在第九解脫道以去是也。
第三持究竟瑜伽處生品第一者
前明二持。此為第三。第一所學法。必起能學行。即第二持。既學行已便有果利故。次辨菩薩受生果。是因求所遂。故言究竟瑜伽處。此持有五品攝生。為初故言第一。
論解增上生中。云謂最初住作轉輪等者。謂初住作一天下王。二住四天下。乃至第八為小千界主。第九為二千世界主。第十菩薩。生摩醯首羅天。即淨土其實在下二界間。以無漏業生故。名色究竟上。此據未得法界受用身論。
論解最後生中。法師云。有經云。佛告慈氏。汝婆羅門家生。我剎帝利家生。我是右脅而生。汝是頂上化生。我壽八十。汝年六萬歲等。此別有經。與彌勒經相違。勘問。
論云唯除凡地菩薩受生此取有智菩薩為五生者。二說。一云此取第二住也。十住以來菩薩。未入僧祇。不名有智故。二說唯取初地已去。名有智。義意初解為勝。以十住菩薩八相成道故。又增上生。唯言初地。故知簡餘。生通餘住。此有智取前解勝。
攝受品
既受勝生自利圓已。次有益物。故名受攝品論解云菩薩如是於諸有情。攝受無倒轉時。當知遭遇。略有十二種艱難事中。下有能治。此十二之善巧方便。初云十一句次第。各對一所治。第十一句。釋上第十一十二艱難之事。
論云或於其中應觀輕重如其所應而作方便者。即前第一可知或於其中。應審簡擇補特伽羅。即第二。由審簡擇前有情故。柔軟美語。自不起惱或於其中。攀緣勇猛攝受因轉者。即第三。雖物堪少。運心攀緣。布令遍起。攝受因轉若發正願者。即第四。雖無力能。普為營事。俱發正願。後有為時。普為營助或於其中。制御其心。不令流散。即第五。諸受樂者多著放逸。攝心不散。能離流散或於其中安住其心者。即第六。無能利生安心。恭作後當果心猛利思擇者。即第七。起思擇心。可攝攝之。不可攝者捨之不生厭倦而自安忍者。即第八。可知或於其中而行放捨者。前釋第十意。於此物捨故。不應生取心。而取施與之。或此釋前第七。此生可捨。前猛利思擇。合擇第八或於其中發勤精進熾然無懈者。次第卻釋前第九。可知。若以此前行放捨。卻釋前第七者。此即合解第九第十或於其中善巧方便。釋前第十一對治。可知而正修行者。釋前第十二。可知。或有釋。前對治如前配或於其中安住其心下。乃至而自安忍來。解前第六對治或於其中而行放捨。釋第七句對治。或於其中發勤精進熾然無懈者。釋第八第九第十三句。此中精進為一。熾然為二。無懈為三。如次為三或於其中善巧方便而正修行。合釋十一十二。如前釋可知。若依地持。此中能治有九句。不可依勘。
第四十九卷
地品第三
第三持之第三品也。前明利生。後明勝位。依分差別菩薩位階。依之如地。故言地品。又我德成處。堪能受生。故名為地。
論解七地中。云第七如來等雜立為地者。前明第七。唯在第十地。今何以通取者。據實通在佛中。前唯約因位故。略不明佛也。今實錄之。故兼取佛。
論云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名決定地。此地隨在第三決定中故者。如上有處。明三種決定。一種姓決定。二發心決定。三不虛行隨決定。如顯揚第七。同此種姓決定。即本大乘種子發心決定。謂入初地。十住雖亦發心。未名決定。今第八地。名不虛行隨決定。以於行中無功用故。任運而作。此第三決定故。名第三決定也。有釋此第三。謂在初地。今取前解。如顯揚文在初地。謂得自在時。又釋此第八地。在第三僧祇。如異熟住。任運起行故。更無有漏心隔。名決定故。
論解入地離惡趣時中。云於彼色類諸有情所得哀愍意樂者。此謂慈也。下是悲。
論云一切有情諸惡趣業以淨意樂悉願自身代彼領受者。淨意樂有二種。一無漏。謂入地上。二勝故名淨即此地前者是。
行品第四
上明地品學所依位。雖有依位。行何行法。故次辨之。此中廣明。名為行品。
論云如前所說十二行相方便善巧者。謂如前菩提分品明也。五種大願。亦如彼品。其實十願。據勝者論故。云前五十力方便如力種姓品也。
論云如前所說二種無量一所調伏等者。問曰何故取此名成就有情行。答曰此所成就也。由有此故。菩薩起行。而成就之。故兼取之。
論云應知此中施等十法經三大劫阿僧祇耶長時修習乃圓證故等者。此中有三到彼岸。一時到彼岸。謂三大劫。二體到彼岸。謂知如在因染故。未顯在果。明顯故。名到彼岸。三菩提到彼岸。二乘名因不圓果。大菩提名果到彼岸。法師又云。此有四加善根。到彼岸。大乘善根。而勝二乘也。故此中論云。過餘一切聲聞獨覺善根者。是若有。即准此下論文。唯有前三者。以善根能得妙果。不取善根為也。
論云當知所餘波羅蜜多即此所攝者。如相續解脫經中。行別相攝方便度。是前三伴。願度是精進伴。力度是定伴。智度是慧伴。若依地經。後之四種度。通伴前六。即前六中善巧攝生。。名方便度。能增上進。名之願度。魔法不動。名為力度。差別異知。說名智度。即前六攝。不須別論。據實如地經相續解脫經。據義增勝為論也。
論云由前四度資糧自性眷屬守護當知圓滿或學者。如次配前四度應知。
建立品
依地行因。行因既圓。大劫勤功。須有果遂。得果成滿。求遂本心。建立所成。名建立品。此乃第三持之第五品也。
論云依如來住依如來地此又舉者。舉十三住。舉前明七地。地住雙舉。攝義圓也。
論云雙此一切菩提資糧略有二種謂去菩提若遠若近者。謂未得相好名遠。即在地前。若得相好名近。謂得入地以上。所以得知者。即次前辨入淨勝意樂地。諸相隨好已得異熟。故知地前不得實報相好。又此卷末中文云。相好名對種姓地。唯有種子。依身而住在解行地。修彼方便。若在勝意樂地。乃名為得。諸上地名清淨。在佛地得相好善淨無上地也。
論解四清淨中。第一所依淨者。此中兼取諸煩惱品習氣。於自所依無餘永滅。如對法第十四。唯有取住捨。無前永滅習氣等。即此菩薩地。解功德品中。文同對法。此有何意。此中據攝法周。彼中據有為淨。不取無為淨。據實通有無為。
論解靜慮解脫。雜染有二種。清淨有四種。與上相違。應知。其相者。與雜染二種相違也。雜染二種中。各有二故。初染二者。一無功行。二諸蓋現前。第二染二者。一自地煩惱纏。二自地隨眠。此謂有因。有此二染障。如來得清淨時。有四種清淨。翻前應知。
第五十卷
論解十力有差別無差別中。有差別無差別者。謂如處非處與自業。以觀善不善因故。名無差別。但觀善不善業。能感愛不愛果。是處非處。自作善果。自受善報。名自業力。故有差別。餘下准此應知。
論解無妄失法中。云若如者。如下文云。普於一切所作方便。即教化生之時。隨所宜方便也。順理故名如。又即如是方便故名如。
論解一切種妙智中云。若於不善無記法中。無顛倒智。知而不作。是一切種智。若知善而作名妙智。前似後得智。後言正智。其實無分別智。不觀不善等法。但作善觀故。唯是妙智。其後得智。是一切種妙智。又後得智二種。皆有正智。不然。
論云思惟圓滿意車圓滿者。以意樂能有運載調慮義。故譬於車。
論云如是圓滿顯示一切菩薩學道及學道果者。學道謂智。果謂如境。又前地有為名學道。後地有無為。名學道果。
第四持次第瑜伽即偏簡。如上諸品。或是品諸義次第。即自勘之。
有餘依地謂煩惱集因已盡。唯餘身智。及無為在。名有餘依。或五蘊根身名依。有此在名為有餘依。
論云云何地施設安立謂有餘依地除五地一分謂無心地修怕成地聲聞獨覺菩薩地除無餘依一地全所餘諸地名有餘依者。十七地中。如此文。以十一地全五地少分。為此地體。所以者何。五地之中。且如無心地中。有五位無心。謂無心。睡眠。無想定。及滅盡定。入無餘依涅槃界等。今唯取前四位。除無餘依涅槃。故言一分。是此地體。修所成地中。修成有無二為。其無為是無餘依體。今除之取修成有為問曰但是修。何故有無為之言。義曰直言修慧者。即不取無為。今言修所成。既有所成之言故。貫通無為也。其聲聞等地。通明四諦。其滅諦中。有因盡果盡無為。今簡去果盡無為故。除一分無餘地。即所除全也問曰餘地亦有。非此地體者。何故唯除此五地一分也。義曰從多相從。論又隨顯相者。取除其隱相。非此地體者。略而不論。
論阿羅漢與此八依或依相依中。云與六攝受事不共相應者。謂與父母攝受事相應。以無學人不捨供養父母故也。
無餘依地此地體。即前地所餘者。是義准前知。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