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
終南山沙門道宣述
輸入者 周愛東
一校者 周海燕
二校者 袁雪梅
改稿者 劉海燕
觀夫創入道門未即閑其妙行。要遵承以法訓。方乃曉其律儀。事若闕於師承持護冥然無準。故知不有教誡行相誰宣。不有學人軌模奚設。然釋迦行化法本西天。自金口收光言流東域。化教含其漸頓灑定水於三千。制教輕重斯分熏戒香於百億。律制五年依止意在調伏六根。有智聽許離師。無智猶須盡壽。屢有初心在道觸事未諳。曾不尋其教章於法每纏疑網。或非制而制。是制便違。或云。我是大乘之人不行小乘之法。如斯者眾。非一二三。此則內乖菩薩之心。外闕聲聞之行。四儀既無法潤。乃名枯槁眾生。若此等流古今不絕。自非持法達士孰能鑒之者哉。時有學人運情疏躁。求行者少。求解者多。於制儀門極為浮漫。夫以不修禪那三昧長乖真智之心。不習諸善律儀難以成其勝行。是以古今大德實為世者良田。淨業成於道儀。清白圓於戒品。氣高星漢。威肅風雲。德重丘山。名流江海。昂昂聳傑秀學千尋。浩浩深慈恩波萬頃。懷師子之德現象王之威。人天讚承。龍神欽伏。實謂。蒼生有感世不空然。所以德焰聯輝。傳光靡絕。雅行堅操。真僧寶焉。予乃愧省下流實懷慚於上德。準教纂斯清訓。以將呈誨未聞。夫戒律之宗理有任持之志。遂使內自增其心善。外令儀軌可觀。凡諸行條件錄之後用光新學。并題序云。行相法都四百六十五條。在下具明。
入寺法第一(十一條)
一到寺門外具威儀。二入寺門禮拜便跪說如常歎佛。三收坐具合掌曲躬。然後歛容旁廊一邊緩行直視。四不得垂手。當有所畏。五不得蹋殿塔影。六逢尊宿殿前不得禮拜。七若入殿塔當合掌右繞。不得左轉。八出殿門隨頰舉足。九涕唾須知屏處。十須參禮尊宿。十一須知大小便處。
在師前立法第二(六條)
一不得直前立。二不得直後立。三不得太近。四不得太遠。五不得在高處立。六不得上風立。當須對師額角七尺許立。
事師法第三(五十一條)
一常瞻師顏色勿令失意。二凡至師所當具威儀。三在師前不得與同類人相禮。四在師前不得受人禮拜。五向師前問訊當豫合掌曲躬。六共師語不得爭勝。七常須軟語。八師語未了不得語。九凡欲作事要須咨白。十師所教誨常須隨順。不得違逆。十一凡得教訓當設禮謝。十二若被呵罵當須自責軟語懺謝。十三被師呵責不得起瞋嫌心。十四見師衣裳巾襪垢膩白師洗濯令淨。十五見師衣破當縫補之。十六整師鞋履。襞疊衣被。十七先洗師缽。次洗我己缽。十八常須作意。不得喧笑。十九不得在師前臥。二十不得在師後起。二十一凡欲入師房至門先彈指然後方入。二十二平明三下鐘了即問訊白事。二十三於一切處避師坐不得搪揬。二十四若隨師行不得喧笑。不得蹋師影。相去可七尺。二十五奉教令當生慚愧念修戒定以報師恩。二十六聞師外歸當出迎接。二十七師從外歸當須襞疊衣裳。二十八師欲洗足當具湯水拭巾。二十九常掃師房院。三十見師床有塵土當掃去之。三十一師常坐臥床不得輒坐臥。三十二凡入師房門當旁門頰行。隨門平面舉足。三十三揚門簾出入當手承著門頰。勿令有聲。閉門戶不得作聲。三十四凡下簾不得懸放。當以手承下。三十五凡上簾法當從裏卷令兩頭齊。三十六嚼楊枝洟唾當屏處。三十七不得令師瓶有宿水。此忌熱時。三十八常令師瓶水滿不得欠少。三十九當具燈燭常知時。四十冬月勿令師房闕火。四十一夏月常為師晒暴薦席衣裳。四十二不得向師前讒佞他人說其過惡。死入地獄。極為過惡。深須誡之。廣如智論中說。四十三在師前不得說無益之事。四十四對師前不得抓癢。四十五若欲欠呿當以手遮口。四十六不得對師著襪。四十七不得對師洗足。四十八向師前未遣坐不得輒坐。四十九向師前未令去不得輒去。五十師欲出寺當具所須。五十一師欲上堂為師滌缽。看閉門戶等事。
在寺住法第四(三十一條)
一不得彊知他事論他過非。二不得入他諍事。三不得傳他惡事。四不得釘破牆壁。五不得書門戶及牆壁。六見殿塔不淨當掃令淨。七行不得垂手。八行不得左右顧視。九行須長視。看地七尺勿令蹋蟲蟻。十若手把物路逢尊宿。當放一處如法問訊。十一不得逾越籬牆。除會衣會夏等緣。十二不得著木揬向尊宿前行立。十三不得通肩被袈裟。十四常須帶袈裟紐。十五凡著履揬令腳根著地。勿使作聲。十六洟唾常向屏處。十七不得門閫上坐。十八不得腳蹋門限。十九不得入惡笑處。二十於春夏秋冬無切要事不得遊行。二十一不得惡口罵人。如經所說。口業極重。切須慎之。二十二不得瞋罵風雨。二十三不得急行。當學牛王象王之步。二十四廊下行不得當其中道。二十五行須旁一邊。是禮也。二十六廊下行不得高聲語笑。二十七大小便須知處所。二十八無緣事不得入他房院。二十九常須慈悲柔和善順。論云。夫言慈者意在柔和。被他所惱不生瞋恨。夫言悲者意在饒益。善順物情。三十凡出房院不得衝突宿。三十一廊下行不得吟詠。
在院住法第五(五十五條)
一常勤修正業不得空譚世事。二漉水法。初下水鑵桶先且動水令蟲散。三須用三重密絹細心濾水。四水鑵桶上下不得搪著井四邊。五水桶上至井口。須如法澆洗水桶橫梁。然後把之拭暴令乾。六濾水時桶從井口出。不得令水滴濾羅外。七瀉水不得濺入盆中。若有滴落更須再濾。八夏熱時經宿水有則有蟲生。早朝取水午時蟲生。彌須再濾。九嚴冬有冰不得早起濾水。水著濾羅蟲則凍死。十候日出暖時方濾水。其桶及羅唯須表裏如意細淋使蟲盡方休。濾水之法行相極難。今且略說。十一然乾枯柴竹疑似有蟲即須細破看之。十二每須檢挍火燭。勿令失火。十三若洗內衣須拾去蟣虱。十四洗足及襪須用一盆。十五洗淨衣。盆不得洗足及襪。十六凡暴淨衣不得安觸笐上。十七凡濯衣要用水缾。淨手把其桶杓。十八凡洗濯了當用淨水盪盆器令淨。十九凡洗足了須用水再淋手足令淨。二十夏月熱時用水盆了當蕩滌覆之令乾。不得仰。仰即蟲生。二十一於上中下座常存禮節。二十二於上中下座不得出無義之語。二十三不得譚話穢言。二十四所作事業懃問師義。求生慧解。二十五常念老病死。策勤三業行出世行。二十六常懷慚愧念報四恩旁資三有。二十七於三寶境生難逢難值想。二十八當觀四念處約大小乘經論所明。於念念中常加慈悲發菩提之心。二十九當護惜三寶物不得損失。三十濕缽不得安繩床析床及席上。三十一若有損費常住三寶物等當倍備之。三十二凡坐床先看腳。若未平著地不得輒坐。三十三見繩床板床在露地當須收之。三十四不得將橙橙安日中晒藥物等。三十五凡欲移坐床不得拖曳。當須擎移。三十六屋柱邪處不得安水缾。三十七著袈裟常須帶紐。三十八不得觸手捉袈裟。三十九洗袈裟不得手按。亦不得腳蹋。四十不得口含水噴袈裟。四十一摺袈娑不得口銜。亦不得腳蹋。四十二不得坐著袈裟。四十三凡欲把經先須皁筴洗手。四十四淨巾拭手當暴令乾。四十五須知院內床席觸淨。觸者當須淨之。四十六凡所作務及洗漱須著五條。若無反披七條許之。四十七凡淨床席先去塵垢須濕巾拭之。四十八凡欲受藥茶及鹽一切堪食之物。料量當喫取盡。逐時受之。不得多受令有殘宿。深須慎之。人多喜犯。四十九凡用水杓齊入水處是淨。常當把處是觸。若淨不得把之。五十若有病者當慈心始終看之。房院有人睡時不得打物作聲及高聲語笑。五十一若從外歸院門或關當復緩打。不得驚人。五十二凡欲出院當白院中僧令知去處。五十三覺欲大小便當須早去。不得臨時失則。五十四須揖手把瓶。不得垂手衣觸缾底。五十五凡關門戶當須子細。不得疏慢致有去失。
在房中住法第六(三十二條)
一不得共大已五夏人同床。二與同類人共房。每須相護勿令喧競。三房中常作意。更相問訊須知大小。四若有得失言語即須乞歡喜。不得經宿結其罪業。五互相讚美。不得前相毀說。六凡欲向餘房院白同房人令知去處。七摺七條須前著五條。八若脫五條則須著七條。不得離處。九凡欲持火入房。至門外預告房內人。知云火欲入。十凡欲滅燈火不得口吹。十一欲滅燈火須問同房人更用燈否。十二房中及並房人已臥讀書不得出聲。十三凡欲念誦不得高聲。十四己是下座苦事先作。十五凡是好事先推上座。益讓如海板比丘法。十六不得譚話不善之事。十七不得互相譏諷習誦戲論之法。十八不得拾蟣虱放房中地上。當用綿絮裹之安穩便處。十九行住坐臥出入袈裟亦須近身。二十設令大小出入袈裟亦須近身。二十一臥須安枕。不得污席。二十二臥須右脅著床席。面當看外。不得看壁。二十三不得仰身累足左脅而臥。二十四臥不得赤體。二十五臥不得三衣致腳後。二十六行住坐臥不得思惟惡事。二十七夜臥當念明相。二十八夏中薦席衣裳須晒暴。二十九凡挂鞋履不得過人頭致人面上。三十緣身衣裳須淨潔。勿令垢膩及污氣。三十一不得露然燈濁。三十二房中常須淨潔。不得狼籍。
對大已五夏闍梨法第七(二十二條)
一對大已五夏闍梨須帶袈裟紐。二不得通肩被袈裟(經云。比丘對佛僧及上座不得通肩披袈裟。死入鐵鉀地獄)三不得邪腳倚立。四不得垂手立。五不得非時喧笑。六立如前事師法。七若有教誡當須設禮。八須作謙卑心。九對人不得抓瘡。十不得對人前洟唾。十一不得對人嚼楊枝。十二未喚坐不得輒坐。十三不得共同床坐。十四不得坐大已五夏人常坐臥處床。十五夫五夏已上即闍梨位。十夏已上是和尚位。切須知之。十六尊人喚坐須合掌曲躬然後乃坐。十七坐不得無禮自恣倚東西。十八若有所言語須謙下。不得取上分。十九不得張口欠去。當以手遮之。 二十以不得手埒面。二十一不得大噓氣作聲。二十二坐當須端身定住。
二時食法第八(六十條)
一聞三下鐘即須息務先且出入。二先用皁莢洗手令淨。三凡所著裙不得太高。不得太低。常須齊整。可齊腳踝。四著七條當令橫披共衣領齊。直下臂上半覆肩膊。五欲把缽上堂。又須淨手於巾上拭手令乾中指夾巾。六至堂食未了已前常須護手指面及掌。不得觸。設使堂頭把經手不勞更洗。但以香淨即得。七其缽盂外三分之中二分向上為淨。下一分為觸。八凡把缽滌蕩瀉水不得高。當須曲腰低頭瀉水。令缽去地一側手。九若令童行過缽亦同比丘夾巾之法。不得把巾。令童行捧缽過生極多。不能繁述。人多犯此。若單令過缽自夾巾彌善。十待歛鐘聲發即如法夾巾把缽。令匙柄向身。十一把缽不得太高不得太低。則當胸。十二須離尊宿門前。當旁廊柱。不得在廊中心行。又不得喧笑。十三不得共上座並行。須讓上座向前行。十四行須直視地七尺。十五不得急行。當庠序令威儀可觀。十六初入食堂隨門頰舉足。出時亦爾。十七至所坐處先放巾。次放缽。後手指夾取鞋履安床下。十八當抽坐具開張亦用指夾。十九禮拜收坐具即上床坐。不得在地而跪及在地立。必若鐘聲欲斷乃可且立。不得跪地。二十凡上床坐待鐘斷。不得留坐具致床前席上。二十一凡欲上床不得露腳踝。二十二坐時不得令內衣出。二十三入堂未歛鐘聲禮拜且收坐具。上床坐不得令衣服垂著床緣。二十四行香時不得籠手。須出手合掌。不得語笑。二十五不得輒剩索飲食。二十六若當次唱禮須一佛一禮。不得太急太緩令須得所。二十七當次作梵須盡偈讚。不得半梵。人眾少時亦須盡其偈讚。不得略。二十八若違僧制聞白椎聲即下。不得違拒。二十九當須收攝橫帔。不得坐著袈裟。三十開食巾邊指甲不得觸著指面。三十一敷食巾時令與床榪緣齊。三十二碗缽常須離膝巾。不得安手致膝上。三十三不得傾缽中水瀝滴床前。三十四凡所受食須令碗缽離床。三十五凡所喫食不得太急猶如餓人。又須把缽碗就口。又不得食滿頰邊如獼猴藏。三十六凡所受食須仰手。三十七凡所受食不得把匙筋於淨人手中自抄撥取。三十八不得過匙筋與淨人。令於僧食器中取食。三十九凡欲受食有疑當作漫心。言漫心者如早朝受粥。恐淨人錯唱當作念一切粥皆受。餘一切食皆受類然。四十凡欲受食若作克心。受得食了心境相違食不成受。更須重受。方乃得成。言克心者如受豉粥。受了乃是豆粥名心境相違。四十一凡欲受食淨人抖擻餅屑及以菜汁等。迸落碗器中必須更受。四十二凡欲出生粥不得令淨匙拄著淨人出生器中。若著處即須更受匙。四十三凡所受食量喫多少不得有餘。四十四凡欲喫食不得大攪及歠欱作聲。四十五凡所出生餅當如一半錢大。飯不過其七粒。自餘飯食亦不得多。四十六凡所出生食須事事如法。四十七出生食。不得將所棄惡食物致生中。四十八凡出生法。須安床邊淺處令淨人掠取。不得自用手拈。意在護手。四十九不得用匙筋刮缽碗作聲。當用湯水滌蕩取。即不損缽光。若損缽光缽即受膩難洗。五十不得大張口滿匙抄飯。令遺落缽中及在匙上狼籍。又上座不應先食。五十一凡一口之飯須匙頭三抄食。令匙頭直入口。五十二不得遺落醬汁飯粒等落在巾上而食。五十三不得安致食巾上而食。五十四若有食遺落食巾上不得取食。當押聚安一處付與淨人。五十五飯中有穀去皮食之。五十六缽碗中若有餘殘不得將歸房院。五十七常住一食已外將歸院須倍備之。五十八所食須生慚愧常作觀法。五十九須知喫粥有十利。具如偈中明之。六十須識施食五常。一色。二力。三壽命。四安樂。五無礙辯。
食了出堂法第九(九十條)
一眾中食了不得漱口作聲。二眾中食了不得吐水致缽碗中及餘處。三聞處世界梵合掌念偈。四食了已作斷心不得咽津。五下床不得令腳踝露。六食了出堂先舉門頰邊腳。當令匙柄向身。執缽當胸不得顧視。七食了出堂未至院中及屏處不得吐唾。八出堂門外須旁廊一邊行。令威儀庠序雁行而行。九不得並頭語笑令失次。十欲出堂先收攝橫帔。整理袈裟勿令僚亂。依次而行。
洗缽法第十(十七條)
一下堂歸房內。須先以水浸缽。二當用一大合水於碗中浸皁莢可長二寸。三洗漱用灰及楊枝。當向屏處。不得對上座。當與手遮。四缽床若短當讓上座。不得亂安著妨他洗缽。五凡欲洗缽先須收攬衣裳。勿令著地。六凡欲洗缽先用清水一遍。次用碗中皁莢汁瀉向缽中。仍須碗盛皁莢水。揩摩食器堅膩方得盡。必須淨洗。七凡欲洗缽先洗四邊。次洗餘處。八不得於缽洗手。九洗缽不得語笑。當須用心。十洗缽須令離缽床。高低可一側手地。十一不得洟唾於缽床四邊。十二淨盥及杓子柄。初洗缽時先把觸處。洗了即以水洗杓柄。方得手把。十三洗缽了不得口銜缽邊吸水漱口。十四夏月洗缽了當須淨處覆令乾。十五夏月熱時早朝洗缽須用新水。十六若有夜宿水更須再漉了洗缽。恐水經宿有蟲生。十七喫粥了若受外請缽不能隨身。當用皁莢洗。不問其夏秋冬皆耳。
護缽法第十一(十三條)
一不得安缽笐竿下欄干上。二不得安缽放懸物下。三不得安缽在倚竹木樹枝邊。四大得安缽於石上五。不得安缽於果子樹下。六不得在有果村下洗缽。七不得安缽於床角及四邊臨危之處。八不時將手巾盛缽及盛餘物。九不得與童行缽器食。若與童行缽食者深違佛教。又恐打破。切須忌之。十不得一手把兩缽。除中間有隔。十一若攜缽隨身行須缽口向外。十二不得挂缽於仗頭。十三一切危險處不得安缽。
入眾法第十二(十二條)
一著衣須齊整。二當持坐具安臂上。三坐須知大小。四未打鐘不得前入堂。五上座未坐不得先坐。六當斂容寂默。不得語笑。七上床下床當須如法。不得令腳膊踝露。八坐須端身安住。不得數動。九不得左右顧視。十若欲欠去當以手遮口。不得作聲。十一不得抓癢。十二當念本業。不得餘緣。
入堂布薩法第十三(十二條)
具如鈔文及布薩儀。此不備述。
上廁法第十四(二十條)
一覺欲出入須早去。不得臨時失儀則。二須揖手把瓶。不得垂手。三至廁前知有尊宿當須避之。四至廁前彈指三下。或謦欬聲。知無人方入。五隨高下褰衣漸蹲漸揎。不得預高揎衣令身赤露。六夜暗黑當用廁籌於廁孔中向前後劃令知闊狹長短正及不正。七不得洟唾廁四邊板上及尿闥中。八用廁籌了當刺廁孔中。不須安堈內及板上。不得用文字故紙。九隨手方便把瓶當七度用水洗淨。若不淨不合坐臥僧床席。十用水切不得濺濕廁口四邊板上。十一多人之處若廁外有人待急。縱未了且須出廁。十二若脫觸履不得安淨鞋履常所蹋處。十三手淨摩洗。先用黃土二三度。次用細皁灰莢。十四常具廁籌。不得失闕。十五常用灰。次用土。不得少欠。十六見廁狼藉當掃令淨。十七見內外狼藉當掃除去令淨。十八拭巾不淨當洗令淨。十九見觸履不淨當洗令淨。二十用灰土處不得狼藉。
於六時不得語笑法第十五(六條)
一禮佛。二聽法。三眾集。四大食。五不食。六大小便。
入溫室法第十六(十六條)
一具威儀持坐具。二尊宿未浴不得先浴。三要須持瓶。四不得垂手把缾。五當揖手把缾。六不得共大已五夏人同浴。七初脫衣不得將袈裟在餘衣下。八入浴室內脫淨衣安淨竿上。九脫觸衣安觸竿上。十不得浴室內大小便。當須預出入然後方入。十一洗浴先從下洗上。十二當用濕手巾兩手各把一頭橫安背上抽牽。垢膩即落。十三當須寂默。不即喧笑。十四不得污觸湯水。手若不淨當用缾水淨之。十五在浴室內不得洟睡。十六浴了當用湯水洗潑坐處令淨。不得皁莢狼藉。
見和尚闍梨得不起法第十七(五條)
一病重時。二剃髮時。三大食時。四小食時。五己在高座時。
見和尚闍梨不得禮法第十八(十一條)
一在佛前。二在殿塔前。三眾集時。四病時。五高座時。六師臥時。七師洗缽及剃髮時。八師正洗足時。九師正嚼楊枝灌漱時。十師在聚落道行。十一師洗浴及大小便時。
看和尚闍梨病法第十九(十二條)
一懷孝養心作父母想。二不得嫌有臭穢。三常經營湯藥。四所忌之食不與食。五飲食常令得所。六洗濯衣裳。七數除糞穢。八勤燒香。九常令衣被厚薄得所。十常具火燭。十一常須作意細心。不得粗躁。十二常念觀音菩薩。願師所苦早得痊平。
敬重上座法第二十(十六條)
一見上座須起迎接。二上座未坐不得先坐。三上座未受食不應先受食。四上座未食不得先食。五於上座不得爭勝。六凡有勝事先推上座。七上座行事不是當軟語設諫。不得呵罵。八被上座呵罵當軟語懺謝。九於上座邊不得輒有譏諷。十於上座常下心謙敬。十一被上座嫌罵不得常瞋。當順上座。不得有違。十二如請之事當順上座。不得違命。十三行須讓路。坐須讓位。十四凡有苦事不座前行先作。十五不得在上座前行。十六見上座當問訊。不得喧鬧謾說是非之事。
掃地法第二十一(八條)
一不得灰土飛起。二地若乾燥當以水洒停少時然後乃掃。三須順風。不得逆掃四須淨掃。不得有遺跡。五不得背人。六掃輕就重。七不得聚糞土安戶扉後及餘處。八掃地了箕帚送於屏處。
用水缾法第二十二(十條)
一常令淨缾滿水。二不得缾當人行路。三用水缾當須蹲地。不得濕著衣裳。四洗漱不得口含缾觜。五不得用灰摩缾。六不得安致危險之處。七夏熱時頻須換水。八不得安缾致洗缽床上。九凡把缾當須揖手。不得垂手。十添缾不得在盆水上。恐觸水滴淨水中。
入聚落法第二十三(三十條)
一事如法伴不如法不應往。二事不如法伴如法亦不應往。三事伴俱不如法亦不應往。四事伴俱如法應往。五無切緣不得入俗家。六設有切緣亦不得自入。七無緣事不得數入鄽巿。八凡入聚落要將水瓶隨身。九若人聚落宿當持三衣坐具水袋缾等。十行須直視。看地七尺勿蹋蟲蟻。若得伴共當須相去七尺。十一當具威儀。行不得急。十二遙見官人及醉人當須避之。十三行不得垂手掉臂。十四在道不得共女人行。十五在道不得共尼師及女人共語。十六不得與喫五辛飲酒人同行。十七不得入屠家及酤酒家。除請召。十八不得入無男子家。除請召。有伴則往。十九不得入衒賣女色家。二十入俗家坐起具四威儀。當令俗人生善。二十一常須護淨。二十二設是慣舊俗人家若欲入須打門然後方入。二十三不得共女人語話。二十四不得邪命教化擊發俗人令其惠施。二十五不得自讚己德毀餘比丘。二十六不得喧笑。二十七不得說世間閑事。當須說法語增其善心。二十八當護俗人意。勿令失敬信心。二十九發言慈善不得粗獷。三十常攝六根不得放逸。
上來教誡略述如斯。餘有行相具在戒本。當須慇懃請問隨戒辨相。則甘露灌頂。醍醐入心。利潤無涯。師承有本矣。
教誡新學經比丘行護律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