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上

  陳隋國師智者大師
  輸入者 焦遠蘭
      一校者 王 麗
      二校者 徐文美
     改稿者 譚海云

名色初門第一

一名

今辨法界初門。先從名色而始者。至論諸法本原清淨。絕名離相。尚非是一。何曾有二。不二而辨其二者。以行者初受一期妄報歌羅邏時。但名色二法。當知名色即是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根本。能一切法。普一切法即是一切法。若諸大聖分別一切法門。皆約名色分別之。一法出於名色。故論偈云。

一切諸法中 但名與色
如實觀 名色
多想 分別於異事
一法 出於名色

一名。心但有字故曰名也。即是心及相應法。雖能緣之用而質礙可尋。既於色而心意識諸數法種種之別名。故謂之為名也。
色。有形質礙之法謂之為色。是十入及一入少分。皆是質礙之法。並無知覺之用。既心意識法。故稱為色也。

五陰初門第二

一色二受
三想四行
五識

名色而辨五陰者。以惑者迷名偏重故。大聖教門開名則為四心。對色為五也。此五通稱為陰者。一往而釋。陰以陰覆為義。能覆出世真明之慧。而增長生死。集散不絕。故通為陰。
一色陰。有形質礙法名為色。色有四種。所謂四大五根五塵。此之四。並是色法也。
二受陰。領納所緣為受。受有六種。謂六觸因緣生六受。但境既有違順。非違非順之別。故六受亦各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之異也。
三想陰。能取所領之緣相為想。有六種。謂所領六塵之相。為六想也。
  四行陰。造作之心能趣於果名為行。有六種。大品經中。說為六思。思即是行。謂於六想之後。各起不善業善業無動業也。
五識陰。所緣之境為識。有六種。即是六識。若諸論師多云。識在二心之前。諸大乘經中。明識最居後。今經為次料簡
  十二入初門第三
六根入。眼入。二耳入。三鼻入。四舌入。五身入。六意入。
六塵入。一色入。二聲入。三香入四味入。五觸入。六法入。
五陰而辨十二入者。以惑者迷色偏重故。大聖教門。開色為十。心但為二。二也。通稱入者。入以涉入為義。根塵相對有識生。識根塵仍為能入。根塵即是所入。今此二從所入受名。故通受入名。內六入者。
此之六法親故屬內。為所依。故為入。亦名根者。根以能生為義。此六既並生識之功。故通名根也。
眼入身分對色。能見之處名眼。眼是四大造色。體為十共成。所謂四大四微身根微。眼根微色。
耳入身分對聲。能聲之處名耳。耳是四大造色。亦為十共成。謂四大四微身根微。耳根微。
鼻入身分對香。能香之處名鼻。鼻是四大造色。亦為十共成。謂四大四微身根微。鼻根微。
四舌入。身分對味。能知味之處為舌。舌是四大造色。亦為十所成。謂四大四微身根微。舌根微也。
五身入。六分假合之體對觸。能覺觸處皆為身。身是四大造色。但有九所成。謂四大四微身根微。
六意入。心對一切法能知之用。名之為意。意者即心王也。是中除諸法。但取心王。以為意入。
六入者。此六法疏故屬外。所遊涉。故為入。亦名塵者。塵以染污為義。以能染污情識。故通為塵也。
一色入。一切對眼。所為色。色有二種色一切色。一正報色。眾生身色。青黃赤黑色等。二依報色。無青黃赤黑色等也。
聲入一切對耳。所聞之色曰聲。二種聲一切聲。一從正報色出聲。眾生語言音聲也。二從依報色出聲也。
香入一切對鼻。所聞之名香。香有二種香一切香。一正報色處香。眾生身中香臭也。二依報色出香。外一切無知色中所有香臭。
四味入。一切對舌。所知之色曰味。味有二種味一切味。一正報色處味。眾生身中之六味也。二依報色處味。外一切無知色中所有六味也。
五觸入。一切對身。所覺名觸。二種觸一切觸。一正報色處觸。眾生身中。冷暖澀滑等十六觸也。二依報色處觸。外一切無知色中冷暖十六觸也。
六法入。一切所知法名法。法有二種法。一切法。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相應法也。二者非心法。即過去未來色法。及心不相應諸行。及三無為法。

十八界初門第四

六根界。眼界。二耳界。三鼻界。四舌界五身界。六意界
六塵界。一色界。二聲界。三界。四味界。五觸界。六法界。
六識界。眼識界。二耳識界。三鼻識界。四舌識界。五身識界。六意識界
十二入。而辨十八界者。以惑者迷於名色俱重故。開色為十。離名作八。十八界也。通名界者。以別為義。此十八法各有別體。
無渾濫。故通受名也。
六根界。此具如前明。內六根分別其相。乃更加以名義者。欲使修觀之徒推析無謬。不滯十六知見之妄計也。
六塵界。此具如前。外六塵分別其相。乃更加以名義者。意同六根中立名。
六識界者。若根塵相對有識生。識以識別為義。識於根。能識別於塵。故此六通名識也。若了識從緣生。豈計神使知謬取也。
眼識界眼根若對色塵。即生眼識眼識生時。即識色塵。故名眼識界也。
耳識界。耳根若對聲塵。即生耳識耳識生時。即識聲塵。故名耳識界也。
鼻識界。鼻根若對香塵。即生鼻識鼻識生時。即識香塵。故名鼻識界也。
  四舌識界。舌根若對味塵。即生舌識舌識生時。即識味塵。故名舌識界也。
五身識界身根若對觸塵。即生身識。身識生時。即識觸塵。故名身識界也。
意識界五識已即滅。意為意識。此意識續生。意識生時。即識法塵。若五識能生意識。即以前五識為根。後意識意識。此意識滅次識續生。是則前意識意識如是亦脫傳受根識之名。皆以能生為根。所生為識。今說所生之識。為意識界也。

十六知見初門第五

一我。二眾生。三壽者。四命者五生者。六養育七眾數。八人。九作者十使作者起者二使起者三受者。四使受者知者十六見者
名色入界。而辨十六知見者。名色等法中。神我不可得。而未見道者。悉於名色等法中。妄計我。我所計我之心。歷緣略辨。十六知見之別。廣對諸緣。則妄計不可稱數。因此顛倒。備起一切煩惱生死業。今為欲於後明生法二空一切觀門。必須假實之法。故略大智度論釋之也。
一我。若於名色入界等法中無明不了。若即若中。妄計我我所之實。故名為也。
二眾生。於名色入界等法和中。妄計生。故名眾生
壽者。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受一期果報長短。故名壽者
命者。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命根成就連持不斷。故名命者
五生者。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能起事。如父生子。生者。亦計我生。故名生者
養育。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養育於他。故名養育。亦計我已來。為父母養育。故名養育
七眾數。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名色五眾十二入十八界因緣。是眾法有數故名眾數
八人。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行人於非行之人。故為人。亦計我人道於餘道。故為人。
作者。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有身力手足。能所作。故名作者
十使作者。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能役他。故名使作者
起者。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能造後世罪福業。故名起者
二使起者。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能令他起後世罪福業。故名使起者
三受者。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後身罪福果報。故名受者
四使受者。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當令苦樂果報。故名使受者
知者。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有五根能知五塵。故名知者
十六見者。於名色入界等法中。妄計我眼根故。能見一切色。亦計我能起邪見。我起正見見者

見愛二煩惱初門第六

煩惱二愛煩惱
名色入界。及我等十六。而辨見愛者。若迷此假實二法。則倒想紛然。故三界流轉際。皆是煩惱使之然也。若論煩惱根本。不出見愛。枝派分別。則科目甚多。所謂三毒五蓋十使。九煩惱八萬四千乃至沙等數。此諸科目雖數有多少。而同是煩惱潤生之力。體無殊別。但教門善巧。乃約增減之數而制立之。故纓絡經云。見著二法法界色心。廣起一切三界煩惱。通名煩惱者。煩以喧煩為義。惱以逼亂為義。能喧煩之法逼亂行心神。致使真明不得發。故名煩惱也。
煩惱。邪心觀理名之為見。若於假實之理。情迷而倒想邪求。隨見偏理妄執為實。通為見。煩惱者。謂五利使見諦所斷八十八使。及六十二見等也。
二愛煩惱貪染之心名之為愛。若於假實事。情迷隨心。所對一切事境染著纏綿。通為愛。愛煩惱者。謂五鈍使思惟所斷十使。及所斷結流。愛扼纏蓋纏等也。

三毒初門第七

貪毒。二瞋毒。三癡毒。
見愛而辨三毒者。此二科既有合離之異。事須分別。若合但取癡一分為見。餘一分恚。並為愛也。若離則見愛之中各三毒此歷三界五行。則離出九十八使一切煩惱通名毒者。毒以沈毒為義。惱壞之甚。故云沈毒。以其能壞出世善心。故為毒也。
貪毒。引取之心名之為貪。若以迷心一切順情之境。引取厭。即是貪毒。歷三界五行貪使並是貪毒。但二界煩惱既薄故。別受名。
瞋毒。違忿之心。名之為瞋。若以迷心一切違情之境。便起忿怒即是瞋毒。歷欲界五行下。有五瞋使。並是瞋毒數人二界無瞋也。
三癡毒。迷惑之心名之為癡。若迷一切事理之法。無明不了。迷惑妄取。起諸邪行即是癡毒。亦名無明無明有二種。一者相應無明即是三界五行八十八使相應共起。二者不相應無明即是三界五行五癡使也。

五蓋初門第八

貪欲蓋。二瞋恚蓋。三睡眠蓋。四悔蓋。五疑蓋
三毒而辨五蓋者。若論三毒之體。豈異五蓋。但科目不同。名字增減異。故次分別。所以然者。若沒癡毒之名而癡法。為睡眠悔疑三蓋。足貪瞋五蓋也。若五蓋煩惱無量。通名蓋者。蓋以覆蓋為義。能覆蓋行者清淨善心不得發。故為蓋。而此五蓋既的為在下所明諸禪正障。故須略辨其相。
貪欲蓋。引取無厭足貪欲分別相。具如貪毒中說。三界五行貪使即是貪欲蓋
瞋恚蓋忿怒之心瞋恚分別相。具如前說。欲界五行五種瞋使。即是瞋蓋也。
睡眠蓋意識惛熟曰睡。五情暗冥名眠。無記增長無明意識惛惛而熟。五情暗冥所覺知。謂之睡眠也。數人說為增法。猶屬見思所斷五癡使攝也。
悔蓋。邪心動念曰掉。退思憂悴為悔。若縱無明謬取。則戲論掉心生。既所為乖失。退思則有憂悔也。亦是增法。正屬見諦所斷三二見使。攝思惟斷。亦有少分也。
疑蓋心求理。猶預不決。名之為疑。修道等法。無明暗鈍。不別真偽。因生猶預。無決斷。皆謂疑也。世間通疑。非一正論。障道之疑。即是見諦所斷。三界四行疑使也。

十使初門第九

鈍使。一貪使。二瞋使。三無明使。四慢使。五疑使
五利使一身見使。二邊見使。三邪見使四戒取使。五見取使。
五蓋而辨十使者。豈有十使五蓋。若教門但為修定者說。略立三毒五蓋之數。若為修慧者說。欲使明所斷之惑無謬。故須分別十使也。所以然者。貪瞋二蓋。即是貪瞋二使。睡蓋之本。即是癡使。癡出慢。即為慢使疑蓋疑使也。是為五鈍使即是思掉動之心。若細分別其相。則有五利鈍使之別。而此推之還是五蓋分別十使也。若開十使。則出一切煩惱。此十通使者。使以驅役為義。能驅役行者心神流轉三界。故通受使名。亦名十煩惱煩惱義如前說。
貪欲使。引取厭。名曰貪欲分別其相。具如貪毒中說。見思所斷。三界五行五貪。皆是貪使
瞋恚使忿怒之心。名之曰瞋。分別其相。具如瞋毒中說。見思所斷。欲界五行中五恚。即是恚使也。
三無明使。迷惑不了之心。無明。若以迷心緣境。隨所起。則念念永失。而不知慚愧者。皆是癡也。見思所斷。三界五行五癡。即是無明使
四慢使。自恃輕他之心曰慢。自恃種姓富貴德才能。輕蔑於他。即是慢也。慢有八種。在下別出。乃至見思所斷。三界五行五慢。皆是慢使也。
疑使迷心乖理。猶預不決曰疑。分別其相。具如疑蓋中說。三界四行二種疑。並是疑使也。
六身見使。若於名色入界中。妄計為身。見。若以無明不了。則於五陰中。起見。則種。見諦所斷。一行中歷三界二身見也。
邊見使。執邊之心。邊見。若於四邊。不了隨見。一邊為實。餘邊悉為妄語其所見。互一邊。悉墮邊見。歷三世五陰六十二見。並是見諦所斷。合六十二見。同是一邊見攝也。又約見諦所斷。一行中歷三界邊見
邪見使。邪心取理故名邪見無明不了。四諦因果。邪心推護。謂此理。因斷滅出世間善根乃至世間善根。作闡提行。是為邪見見諦所斷三界四行中。有邪見是也。
取使。於非真勝法中。謬見涅槃。生心而取。故曰取。若行道之時。雖入種種觀門。而真明未發。無明不了。便謬計所得。以為真為勝。生心取著。皆名取也。見諦所斷。三界四行。有二見取是也。
十戒取使。於非戒中。謬以為戒。取以進行。故曰取。若取雞狗牛戒乃至九十五種外道所行之戒。以為真戒。皆名取。若人雖佛戒戒相。亦是取。見諦所斷三界二行。有六種戒取是也。

九十八使初門第十

見諦八十八使欲界二使。色界八使。無色界八使。
思惟十使欲界四使。色界三使無色界三使
十使而辨九十八使者。正為見思兩道惑障不同。欲使修觀之者。精識所治之惑。斷伏無濫。故教門三界五行。細分別十使。則有九八也。亦名九煩惱。通為使。名煩惱者。類如前釋。若離九十八使。則出一切煩惱。今依數人九十八使也。若成實論人。所解則異也。
見諦欲界二使。苦諦下具有十使集諦下有七使。除邊見取。滅諦下有七使。亦除邊見取。道諦下有八使。但除邊見。故欲界四行下。合二使。
見諦色界八使。苦諦下有九使除瞋。集諦下有六使除瞋。及除邊見取。滅諦下有六使。亦除瞋及邊見取。道諦下有七使。亦除使及邊見。故色界四行下。合有八使也。
見諦無色界八使。苦諦下有九使。集諦下有六使。滅諦下有六使。道諦下有七使。若取若除。皆如色界分別。故無色界四行下。合八使。合三界四諦下。有八十八使。並是能障見諦之惑。為須陀洹見道之所斷也。分別使相略說。並如前十使章門辨也。
思惟欲界四使一貪使。二瞋使。三癡使。四慢使。
此使從斯陀含向。入修道斷。乃至阿那含果九品方盡。
思惟色界三使。一貪使。二癡使。三慢使
  此三使並是阿羅漢向。用修道智斷也。
思惟無色界三使。一貪使。二癡使。三慢使
三界思惟惑合有十使。足前見諦九十八使。但此三使亦是阿羅漢向斷。至果方盡也。
次此應廣煩惱科目。所謂三漏。四流。四縛。八邪。八倒九結。九惱。十纏乃至五百煩惱八萬四千諸塵勞門。及恒沙等數煩惱。皆從見愛九十八使。離合而辨。若具出科目。今略出數科。足以顯教門明煩惱離合惑障潤生之法。諸煩惱科目(云云)至第六卷中。別當更隨要而出。

十惡初門第十一

三惡殺生。二偷盜。三邪婬。口四惡一妄語。二兩舌三惡口。四綺語
三惡。一貪欲。二瞋恚。三邪見
次諸煩惱結使而辨十惡者。以煩惱既是亂之法。能驅役行者心神。乃令觸境顛倒。若縱此惑情而起口意者。則動與理乖。故於三業所起。備有十惡也。通名惡者。惡以乖理為義。此十並是乖理而起。故為惡。亦名不善道。以其能通苦報。故非道也。
殺生。斷一切眾生命。故殺生
二偷盜。盜取他財物。故為偷盜。
邪婬。於非妻妾而行欲事。故名邪婬
妄語。以言誑他。故名妄語
兩舌。搆鬥之言間他。令致得失分。乖兩舌
惡口惡言加彼。令受惱。惡口
綺語。綺側語辭言乖道理綺語
貪欲。引取順情塵境。無厭足貪欲
瞋恚。若對違境忿怒瞋恚
邪見。撥正因果。僻信求福。皆名邪見
次此應出四重五逆。七逆。謗方等經用僧鬘物。作闡提行。十六惡律儀等。諸輕重惡業科目。皆從十惡中。離合分別者。今欲論諸入道要門具出(云云)至後第六卷中。別當更出。

十善初門第十二

身三種善。殺生不偷盜。三不邪婬
口四種善。妄語兩舌。三不惡口。四不綺語
意三種善。貪欲瞋恚。三不邪見
十惡而辨十善者。若人能知惡是乖理之行故。現在來由斯招苦。則必須息惡行善。可以來世永致清升之樂果。是以次十惡而明十善也。但十善二種。一止。二行。止則但止前惡。不惱於他。行則修行德。利安一切。此二通稱善者。善以順理為義。息倒歸真。故云順理。止則息於重倒之惡。行則漸歸之善。故二種。皆為善。或加以道名。以能通至樂果也。
殺生即是止善。止前殺生惡行。善者當行放生之善也。
不偷盜。即是止善。止前盜他財物惡行。善者當布施之善
三不邪婬即是止善。止前於非妻妾婬欲惡行。善者當行恭敬之善
四不妄語即是止善。止前虛言誑他之惡行。善者當行實語之善也。
五不兩舌即是止善。止前搆鬥兩邊之惡行。善者當行和合之善
六不惡口即是止善。止前惡言加人之惡行。善者當行軟語之善
七不綺語即是止善。止前綺側乖理之惡語行。善者當義語饒益之善
八不貪欲即是止善。止前引取厭之惡行。善者當不淨觀觀諸六塵皆欺誑不淨觀行善。
九不瞋恚即是止善。止前忿怒惡行。善者當行慈忍之善
邪見即是止善。止前撥正因果僻信邪心之惡行。善者當正信正道智慧之善心。

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