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明集卷第九
梁楊都建初寺釋僧祐律師撰
輸入者 毛小燕
一校者 毛小燕
二校者 崔世湖
改稿者 陳香君
大梁皇帝立神明成佛義記(北吳興沈績作序注)
蕭琛難范縝神滅論
曹思文難范縝神滅論(并二啟詔答)
大梁皇帝立神明成佛義記(吳興沈績作序注)
夫神道冥默。宣尼固已絕言。心數理妙。柱史又所未說。聖非智不周近情難用語遠故也。是以先代玄儒談遺宿業。後世通辯亦論滯來身。非夫天下之極慮。何得而詳焉。故惑者聞識神不斷。而全謂之常。聞心念不常而全謂之斷。云斷則迷其性常。云常則惑其用斷。惑其用斷惑。因用疑本謂在本可滅。因本疑用謂在用弗移。莫能精求。互起偏執。乃使天然覺性自沒。浮談。
聖主稟以玄符御茲大寶覺。先天垂則觀民設化。將恐支離詭辯搆義橫流。微敘繁絲伊誰能振。釋教遺文其將喪矣。是以著斯雅論。以弘至典績。早念身空栖心內教。每餐法音用忘寢食。而闇情難嘵觸理多疑。至於佛性大義頓迷心路。既天詰遠流預同撫覿。萬夜獲開千昏永曙。分除之疑朗然俱徹。竊惟事與理亨無物不識。用隨道合奚心不辯。故行雲徘徊猶感美音之和。游魚踴躍尚賞清絲之韻。況以入神之妙發自天衷。此臣所以舞之蹈之而不能自己者也。敢以膚受謹為注釋。豈伊錐管用窮天奧。庶幾固惑所以釋焉。夫涉行本乎立信(臣績曰。夫愚心闇必發大明。明不欻起。起必由行。行不自修。修必由信。信者憑師仗理無違之心也。故五根以一信為本。四信以不違為宗。宗信既立。萬善自行。行善造果。謂之行也)信立由乎正解(臣績曰。夫邪正不辨將何取信。故立信之本資乎正解)解正則外邪莫擾(臣績曰。一心正則萬邪滅矣。是知內懷正見則外邪莫動)信立則內識無疑(臣績曰識者心也故成實論云心意識體一而異名心既信矣將何疑乎)然信解所依其宗有在(臣績曰。依者憑也。夫安心有本則枝行自從。有本之言顯乎下句。)何者源神明以不斷為精。精神必歸妙果(臣績曰。神而有盡寧謂神乎。故經云吾見死者形不體化而神不滅。隨行善惡。禍福自追。此即不滅斷之義也。若化同草木則豈精乎。以其不斷故終歸妙極。憑心此地則觸理皆明。明於眾理何行不成。信解之宗此之謂也)妙果體極。常住精神不免無常(臣績曰。妙果明理已足。所以體唯極常精神涉行未滿故之不免遷變也)無常者。前滅後生剎那不住者也(臣績曰。剎那是天竺國音。迅速之極名也。生而即滅寧有住乎。故淨名歎曰。比丘即時生老滅矣)若心用心於攀緣前識必異後者。斯則與境俱往。誰成佛乎(臣績曰。夫心隨境動是其外用。後雖績前終非實論故知神識之性湛然不移。湛然不移故終歸於妙果也)經云心為正因終成佛果(臣績曰略語佛因其義有二。一曰緣因。二曰正因。緣者萬善是也。正者神識是也。萬善有助發之功故曰緣因神識是其正本。故曰正因。既云終成佛果斯驗不斷明矣)又言。若無明轉則變成明。案此經意理如可求。何者夫心為用本。本一而用殊。殊用自有興廢。一本之性不移(臣績曰陶汰塵穢本識則明明闇相易謂之變也。若前去後來非之謂也)一本者。即無明神明也(臣績曰。神明本闇即。故以無明為因)尋無明之稱非太虛之目。土石無情豈無明之謂(臣績曰。夫別了善惡匪心不知。明審是非。匪情莫識。太虛無情故。不明愚智。土石無心寧辨解惑。故知解惑存乎有心愚智在乎有識既謂無明則義在矣)故知識慮應明體不免惑。惑慮不知故曰無明(臣績曰。明為本性。所以應明識染外塵故內不免惑惑而不了乃謂無明。因斯致稱。豈旨空也哉)而無明體上有生有滅。生滅是其異用。無明心義不改(臣績曰。既有其體便有其用。語用非體。論體非用。用有興廢。體無生滅)將恐見其用異。便謂心隨境滅(臣績曰惑者迷其體用故不斷猜。何者夫體之與用不離不即離體無用。故云。不離用義非體。故云。不即見其不離而迷其不即迷其不即。便謂心隨境滅也)故繼無明。名下加以住地之目。此顯無明即是神明。神明性不遷也(臣績曰。無明係以住地。蓋是斥其迷識。而抱惑之徒未曾喻也)何以知然。如前心作無間重惡。後識起非想妙善。善惡之理大懸。而前後相去甚迥。斯用果無一本安得如此相績(臣績曰。不有一本則用無所依。而惑者見其類續為一。故舉大善斥其相續之迷也)是知前惡自滅惑識不移。後善雖生闇心莫改(臣績曰。未嘗以善惡生滅虧其本也)故經言。若與煩惱諸結俱者。名為無明。若與一切善法俱者。名之為明。豈非心識性一隨緣異乎(臣績曰。若善惡互起豈謂俱乎。而恒對其言而常迷其旨。故舉此要文以嘵群惑也)故知生滅遷變酬於往因。善惡交謝生乎現境(臣績曰。生滅因於本業非現境使之然。善惡生於今境非本業令其爾)而心為其本。未曾異矣。(臣績曰。雖復用由不同。其體莫異也)以其用本不斷故。成佛之理皎然。隨境遷謝故。生死可盡明矣(臣績曰。成佛皎然扶其本也。生死可盡由其用也。若用而無本則滅而不成。若本而無用則成無所滅矣。)
難神滅論序蕭琛
內兄范子真著神滅論。以明無佛。自謂辯摧眾口日服千人。予意猶有惑焉。聊欲薄其稽疑。詢其未悟。論至今所持者形神。所訟者精理。若乃春秋孝享為之宗廟。則以為聖人神道設教立禮防愚。杜伯關弓伯有被介。復謂天地之間自有怪物。非人死為鬼。如此便不得。詰以詩書校以往事。唯可於形神之中。辯其離合。脫形神一體存滅罔異。則范子奮揚蹈厲金湯邈然。如靈質分途興毀區別。則予剋敵得俊。能事畢矣。又予雖明有佛而體佛不與俗同爾。兼陳本意係之論左焉。
神滅論(問答者論本客主之辭也難者今之所問)。
問曰。子云神滅。何以知其滅耶。
答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
問曰。形者。無知之稱。神者。有知之名。知與無知即事有異。神之與形理不容。一形神相即非所聞也。
答曰。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
難曰。今論形神合體則應有不離之證。而直云神即形形即神。形之與神不得相異。此辯而無徵有乖篤喻矣。子今據夢以驗形神不得共體。當人寢時其形是無知之物。而有見焉。此神遊之所接也。神不孤立必憑形器。猶人不露處須有居室。但形器是穢闇之質。居室是蔽塞之地。神反形內則其識微惛惛。故以見為夢。人歸室中則其神暫壅壅故以明為昧。夫人或夢上騰玄虛遠適萬里。若非神行便是形往耶。形既不往神又不離。復焉得如此。若謂是想所見者。及其安寐身似僵木氣。若寒灰呼之不聞。撫之無覺即云神與形均則是表裏俱勌。既不外接聲音。寧能內興思想。此即形靜神馳斷可知矣。又疑凡所夢者。或反中詭遇(趙簡子。夢童子裸歌可吳入鄒。晉小臣夢負公登天而負公出諸廁是或也)或理所不容(呂齮。夢射月中之。吳后。夢腸出繞閶門之類是也)或先覺未兆(呂姜夢天。名其子曰虞。曹人夢眾君子謀欲士曹之類是)或假借象類(蔡茂禾失為秩。王濬夢三刀為州之類是也)或即事所無(胡人夢舟。越人夢騎之類是也)或乍驗乍否(殷宗夢得傅說。漢文夢獲鄧通驗也。否事眾多不復具載也)此皆神化茫眇幽明不。測易以約通難用理。檢不許以神遊必宜求諸形。內恐塊爾潛靈外絕覲。覿雖復扶以六夢濟以想因。理亦不得然也。
問曰。神故非質。形故非用。不得為異其義安在。
答曰。名殊而體一也。
問曰。名既已殊。體何得一。
答曰。神之於質猶利之於刀。形之於用猶刀之於利。利之名非刀也。刀之名非利也。然而捨利無刃捨刀無利。未聞刀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也。
難曰。夫刀之有利砥礪之功。故能水截蛟螭。陸斷兕虎。若窮利盡用必摧其鋒鍔。化成鈍刃。如此則利滅而刀存。即是神亡而形在。何云捨利無刃。名殊而體一耶。刀利既不俱滅。形神則不共亡。雖能近取於譬理實乖矣。
問曰。刀之與利或如來說形之與神其義不然。何以言之。木之質無知也。人之質有知也。人既有如木之質。而有異木之知。豈非木有其一人有其二耶。
答曰。異哉言乎。人若有如木之質以為形。又有異木之知以為神。則可如來論也。今人之質質有知也。木之質質無知也。人令質非木質也。木之質非人質也。安在有如木之質。而復有異木之知。
問曰。人之質所以異木質者。以其有知耳。人而無知與木何異。
答曰。人無無知之質。猶木無有知之形。
問曰。死者之形骸豈非無知之質耶。
答曰。是無知之質也。
問曰。若然者人果有如木之質。而有異木之知矣。
答曰。死者有如木之質。而無異木之知。生者有異木之知。而無如木之質。
問曰。死者之骨骸非生者之形骸耶。
答曰。生形之非死形。死形之非生形。區已革矣。安有生人之形骸。而有死人之骨骸哉。
問曰。若生者之形骸非死者之骨骸。死者之骨骸則應不由生者之形骸。不由生者之形骸。則此骨骸從何而至。
答曰。是生者之形骸變為死者之骨骸也。
問曰。生者之形骸雖變為死者之骨骸。豈不因生而有死。則知死體猶生體也。
答曰。如因榮木變為枯木。枯木之質寧是榮木之體。
問曰。榮體變為枯體。枯體即是榮體。如絲體變為縷體。縷體即是絲體。有何咎焉。
答曰。若枯即是榮。榮即是枯。則應榮時凋零枯時結實。又榮木不應變為枯木。以榮即是枯故。枯無所復變也。又榮枯是一何不先枯後榮。要先榮後枯何耶。絲縷同時不得為喻。
問曰。生形之謝便應豁然都盡。何故方受死形綿歷未已耶。
答曰。生滅之體要有其次故也。夫欻而生者。必欻而滅。漸而生者。必漸而滅。欻而生者。飄驟是也。漸而生者。動植是也。有欻有漸物之理也。
難曰。論云。人之質有知也。木之質無知也。豈不以人識涼燠知痛癢。養之則生。傷之則死耶。夫木亦然矣。當春則榮。在秋則悴。樹之必生拔之必死。何謂無知。今人之質猶如木也。神留則形立。神去則形廢。立也即是榮木。廢也即是枯木。子何以辯。此非神知而謂質有知乎。凡萬有皆以神知無以質知者也。但草木昆蟲之性。裁覺榮悴生死。生民之識則通安危利害。何謂非有如木之質以為形。又有異木之知以為神耶。此則形神有二居可別也。但木稟陰陽之偏風。人含一靈之精照。其識或同。其神則異矣。骨骸形骸之論死生授受之說。義既前定。事又不經。安用曲辯哉。
問曰。形即神者手等亦是神耶。
答曰。皆是神分。
問曰。若皆是神分神應能慮。手等亦應能慮也。
答曰。手等有痛癢之知。而無是非之慮。
問曰。知之與慮為一為異。
答曰。知即是慮。淺則為知。深則為慮。
問曰。若爾應有二慮。慮既有二。神有二乎。
答曰。人體唯一。神何得二。
問曰。若不得二安有痛癢之知而復有是非之慮。
答曰。如手足雖異總為一人。是非痛癢雖復有異。亦總為一神矣。
問曰。是非之慮不關手足。當關何也。
答曰。是非之慮心器所主。
問曰。心器是五藏之心非耶。
答曰。是也。
問曰。五藏有何殊別。而心獨有是非之慮。
答曰。七竅亦復何殊。而司用不均何也。
問曰。慮思無方。何以知是心器所主。
答曰。心病則思乖。是以知心為慮本。
問曰。何知不寄在眼等分中耶。
答曰。若慮可寄於眼分。眼何故不寄於耳分也。
問曰。慮體無本故可寄之於眼分。眼自有本。不假寄於他分。
答曰。眼何故有本而慮無本。茍無本於我形。而可遍寄於異地。亦可張甲之情。寄王乙之軀。李丙之性。託趙丁之體。然乎哉。不然也。
難曰。論云。形神不殊手等皆是神分。此則神以形為體。體全即神全。體傷即佛缺矣。神者何。識慮也。今人或斷手足殘肌膚。而智思不亂。猶孫臏刖趾兵略愈明。盧浮解腕儒道方謐。此神與形離。形傷神不害之切證也。但神任智以役物。託器以通照。視聽香味各有所憑。而思識歸乎心器。譬如人之有宅東閣延賢。南軒引景。北牖招風。西櫺映月。主人端居中霤以收四事之用焉。若如來論口鼻耳目各有神分。一目病即視神毀。二目應俱盲矣。一耳疾即聽神傷。兩耳俱應聾矣。今則不然。是知神以為器非以為體也。
又云。心為慮本慮不可寄之他分。若在於口眼耳鼻。斯論然也。若在於他心則不然矣。耳鼻雖共此體。不可以相雜。以其所司不同器。器用各異也。他心雖在彼形而可得相涉。以其神理均妙識慮齊功也。故書稱。啟爾心沃朕心。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齊桓師管仲之謀。漢祖用張良之策。是皆本之於我形。寄之於他分。何云張甲之情不可託王乙之軀。李丙之性勿得寄趙丁之體乎。
問曰。聖人之形猶凡人之形。而有凡聖之殊。故知形神異矣。
答曰。不然。金之精者能照。穢者不能照。能照之精金寧有不照之穢質。又豈有聖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亦無凡人之神。而託聖人之體。是以八彩重瞳勛華之容。龍顏馬口軒皋之狀。此形表之異也。比干之心七竅並列。伯約之膽其大如拳。此心器之殊也。是以聖人區分每異常品。非唯道革群生。乃亦形超萬有。凡聖均體所未敢安。
問曰。子云。聖人之形必異於凡。敢問。陽貨類仲尼。項籍似帝舜。舜項孔陽智革形同。其故何耶。
答曰。珉似玉而非玉。鶋類鳳而非鳳。物誠有之。人故宜爾。項陽貌似而非實。以心器不均雖貌無益也。
問曰。凡聖之殊形器不一可也。聖人員極理無有二而且殊姿。陽文異狀神不係色。於此益明。
答曰。聖與聖同。同於聖器而器不必同也。猶馬殊毛而齊逸。玉異色而均美。是以晉棘楚和等價連城。驎騮盜驪俱致千里。
問曰。形神不二既聞之矣。形謝神滅理固宜然。敢問。經云。為之宗廟以鬼饗之。何謂也。
答曰。聖人之教然也。所以從孝子之心。而厲媮薄之意。神而明之。此之謂矣。
問曰。伯有被甲彭生豕見。墳素著其事。寧是設教而已耶。
答曰。妖怪茫茫或存或亡理死者眾不皆為鬼。彭生伯有何獨能然。乍人乍豕。未必齊鄭之公子也。
問曰。易稱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而不違。又曰。載鬼一車其義云何。
答曰。有禽焉有獸焉。飛走之別也。有人焉有鬼焉。幽明之別也。人滅而為鬼。鬼滅而為人。則吾未知也。
難曰。論云。豈有聖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亦無凡人之神。而託聖人之體。今陽貨類仲尼。項籍似帝舜。即是凡人之神託聖人之體也。珉玉鶋鳳不得為喻。今珉自名珉玉實名玉。鶋號雞鶋鳳曰神鳳。名既殊稱貌亦爽實。今舜重瞳子。項羽亦重瞳子。非有珉玉二名。唯睹重瞳相類。又有女媧蛇軀。皋陶馬口。非直聖神入於凡器。遂乃託乎蟲畜之體。此形神殊別明闇不同。茲益昭顯也。若形神為一理絕前因者。則聖應誕聖。賢必產賢。勇怯愚智悉類其本。即形神之所陶甄。一氣之所孕育。不得有堯睿朱嚚瞍頑舜聖矣。論又云。聖同聖氣而器不必同。猶馬殊毛而齊逸。今毛復是逸器耶。馬有同毛色而異駑駿者如此。則毛非逸相。由體無聖器矣。人形骸無凡聖之別。而有貞脆之異。故遐靈栖於遠質。促神寓乎近體。則唯斯而已耳。向所云聖人之體旨。直語丘舜之形。不言器有聖智。非矛盾之說。勿近於此惑。
問曰。知此神滅有何利用。
答曰。浮屠害政桑門蠹俗風驚霧起馳蕩不休。吾哀其弊思拯其溺。夫竭財以赴僧。破產以趨佛。而不恤親戚不憐窮匱者何耶。良由厚我之情深濟物之意淺。是以圭撮涉於貧友。吝情動於顏色。千鍾委於富僧歡懷暢於容髮。豈不以僧有多稌之期。友無遺秉之報。務施不關周急。立德必於在己。惑以茫昧之言。懼以阿鼻之苦。誘以虛誕之詞。欣以兜率之樂。故棄縫掖襲橫衣。廢俎豆列瓶缽。家家棄其親愛。人人絕其嗣續。至使兵挫於行間。吏空於官府。粟罄於惰游。貨殫於土木。所以姦宄佛頌聲尚權。惟此之故也。其流莫已其病無垠。若知陶甄稟於自然。森羅均於獨化。忽焉自有恍爾而無。來也不御。去也不追。乘夫天理各安其性。小人甘其壟畝。君子保其恬素。耕而食。食不可窮也。蠶以衣。衣不可盡也。下有餘以奉其上。上無為以待其下。可以全生可以養親。可以為己可以為人。可以匡國可以霸君用此道也。
難曰。佛之有無寄於神理存滅。既有往論。且欲略言。今指辯其損益語其利害。以弼夫子過正之談。子云。釋氏蠹俗傷化費貨損役。或者為之。非佛之尤也。佛之立教本以好生惡殺修善務施。好生非正欲繁育鳥獸。以人靈為重。惡殺豈可得緩宥逋逃。以哀矜斷察。修善不必瞻丈六之形。以忠信為上。務施不茍使殫財土木。以周急為美。若絕嗣續則必法種不傅。如並起浮圖。又亦種殖無地。凡且猶知之。況我慈氏寧樂爾乎。今守株桑門迷瞀俗士。見寒者不施之短褐。遇飢者不錫以糠豆。而競聚無識之僧。爭造眾多之佛。親戚棄而不眄。祭祀廢而不修。良繒碎於剎上。丹金縻于塔下。而謂為福田期以報業。此並體佛未深解法不妙。雖呼佛為佛。豈嘵歸佛之旨。號僧為僧寧達依僧之意。此亦神不降福。予無取焉。夫六家之術各有流弊。儒失於僻。墨失於蔽。法失於峻。名失於詐。咸由祖述者。失其傳以致泥溺。今子不以僻蔽誅孔墨峻詐責韓鄧。而獨罪我如來貶茲正覺。是忿風濤而毀舟楫也。今逆悖之人無賴之子。上罔君親下虛儔類。或不忌明憲而乍懼幽司。憚閻羅之猛畏牛頭之酷。遂悔其穢惡。化而遷善。此之益也。又罪福之理。不應殊於世教背乎人情。若有事君以忠。奉親唯孝。與朋友信。如斯人者猶以一眚掩德蔑而棄之。裁犯蟲魚陷于地獄。斯必不然矣。夫忠莫踰於伊尹。孝莫尚乎曾參。伊公宰一畜以膳湯。曾子烹隻禽以養點。而皆同趨炎鑊俱赴鋒樹。是則大功沒於小過。奉上反於惠下。昔彌子矯駕猶以義弘免戮。嗚呼曾謂靈匠不如衛君乎。故知此為忍人之防。而非仁人之誡也。若能監彼流宕釁不在佛。觀此禍福悟教開誘。思息末以尊本。不拔本以極未。念忘我以弘法。不後法以利我。則雖曰未佛。吾必謂之佛矣。
難范中書神滅論(曹思文)難神滅第一(并啟詔答)
范答第一重難神滅第二(重啟詔答)
難范中書神滅論曹思文
論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也。
難曰。形非即神也。神非即形也。是合而為用者也。而合非即矣。生則合而為用。死則形留而神逝也。何以言之。昔者趙簡子疾五日不知人。秦穆公七日乃寤。並神遊於帝所。帝賜之鈞天廣樂。此其形留而神遊者乎。若如論言形滅則神滅者。斯形之與神。應如影響之必俱也。然形既病焉則神亦病也。何以形不知人神獨遊帝。而欣歡於鈞天廣樂乎。斯其寐也魂交故。神遊於胡蝶。即形與神分也。其覺也形開。遽遽然周也。即形與神合也。神之與形有分有合。合則共為一體。分則形亡而神逝也。是以延陵喪子而言曰。骨肉歸復于土。而魂氣無不之也。斯即形止而神不止也。然經史明證灼灼也。如此寧是形止而神滅者乎。
論曰。問者曰。經云。為之宗廟以鬼饗之。通云。非有鬼也。斯是聖人之教然也。所以達孝子之心。而厲媮薄之意也。
難曰。今論所云皆情言也。而非聖旨。請舉經記以證聖人之教。孝經云。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若形神俱滅。復誰配天乎。復誰配帝乎。且無臣而為有臣。宣尼云。天可欺乎。今稷無神矣。而以稷配斯是周旦其欺天乎。果其無稷也。而空以配天者。即其欺天矣。又其欺人也。斯是人之教。教以欺妄也。設欺妄以立教者。復何達孝子之心。厲媮薄之意哉。原尋論旨。以無鬼為義。試重詰之曰。孔子菜羹菰祭祀其祖禰也。禮云。樂以迎來哀以送往。神既無矣迎何所迎。神既無矣送何所送。迎來而樂。斯假欣於孔貌。途往而哀。又虛淚於丘體。斯則夫子之祭祀也。欺偽滿於方寸虛假盈於廟堂。聖人之教其若是乎。而云聖人之教然也何哉。
思文啟。竊見范縝神滅論。自為賓主。遂有三十餘條。思文不惟闇蔽聊難論大旨二條而已。庶欲以傾其根本。謹冒上聞。但思文情用淺匱。懼不能徵折詭經。仰黷天煦伏追震悸。謹啟。
所難二條。當別詳覽也右詔答。
答曹錄事難神滅論。
難曰。形非即神也。神非即形也。是合而為用者也。而合非即也。
答曰。若合而為用者。明不合則無用。如蛩巨相資廢一則不可。此乃是滅神之精據。而非存神之雅決。子意本欲請戰。而定為我援兵耶。
難曰。昔趙簡子疾五日不知人。秦穆公七日乃寤。並神遊於帝所。帝賜之鈞天廣樂。此形留而神逝者乎。
答曰。趙簡子之上賓秦穆之上遊帝。既云耳聽鈞天。居然口嘗百味。亦可身安廣廈。目悅玄黃。或復披文繡之衣。控如龍之轡。故和神之須待既不殊人。四肢七竅每與形等。隻翼不可以適遠。故不比不飛。神無所闕。何故憑形以自立。
難曰。若如論旨形滅。即神滅者。斯形之與神應。如影之必俱也。然形既病焉。則神亦病也。何以形不知人。神獨遊帝。答曰。若如來意便是形病而神不病也。今傷之則病是形痛而神不痛也。惱之則憂是形憂而神不憂也。憂慮痛形已得之如此。何用勞神於無事耶(曹以為生則合而為用則病廢同也。死則形留而神遊。則故遊帝與形不同)。
難曰。其寐也魂交故。神遊於胡蝶。即形與神分也。其覺也形開遽遽然周也。即形與神合也。
答曰。此難可謂窮辯。未可謂窮理也。子謂神遊胡蝶是真作飛蟲耶。若然者或夢為牛則負人轅輈。或夢為馬則入人跨下。明旦應有死牛死馬。而無其物何耶。又腸繞昌門此人即死。豈有遺其肝肺而可以生哉。又日月麗天廣輪千里。無容下從返婦近入懷袖。夢幻虛假無有自來矣。一旦實之良足偉也。明結想霄坐周天海。神昏於內妄見異物。豈莊生實亂南園。趙簡真登閶闔。郢外弟蕭琛亦以夢為文句甚悉。想孰取視也。
難曰。延陵喪子而言曰。骨肉歸于上。而魂氣無不之也。斯即形止而神不止也。
答曰。人之生也。資氣於天稟形於地。是以形銷於下。氣滅於上。氣滅於上。故言無不之。無不之者。不測之辭耳。豈必其神興知耶。
難曰。今論所云皆情言也。而非聖旨。請舉經記以證聖人之教。孝經云。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若形神俱滅誰配天乎。復誰配帝乎。
答曰。若均是聖達本自無教。教之所設實在黔首。黔首之情常貴生而賤死。死而有靈則長畏敬之心。死而無知則生慢易之意。聖人知其若此。故廟祧壇墠以篤其誠心。肆筵授几以全其罔己。尊祖以窮郊天之敬。嚴父以配天明堂之享。且忠信之寄心有地強梁之子茲焉是懼。所以聲教煦於上風俗淳于下。周此道也。故經云。為之宗廟以鬼享之。言用鬼神之道。致茲孝享也。春秋祭祀以時思之。明厲其追遠。不可朝死夕亡也。子貢問死而有知。仲尼云。吾欲言死而有知。則孝子輕生以殉死。吾欲言死而無知。則不孝之子棄而不葬。子路問事鬼神。夫子云。未能事人。焉能事鬼。適言以鬼享之。何故不許其事耶。死而有知輕生以殉是也。何故不明言其有。而作此悠漫以答耶。研求其義死而無知。亦已審矣。宗廟郊社皆聖人之教跡。彝倫之道。不可得而廢耳。
難曰。且無臣而為有臣。宣尼云。天可欺乎。今稷無神矣。而以稷配斯。是周旦其欺天乎。既其欺天。又其欺人。斯是聖人之教以欺妄。欺妄以教。何達孝子之心。厲媮薄之意哉。
答曰。夫聖人者顯仁藏用窮神盡變。故曰聖達節而賢守節也。寧可求之蹄筌局以言教。夫欺者。謂傷化敗俗導人非道耳。茍可以安上治民移風易俗。三光明於上。黔黎悅於下。何欺妄之有乎。請問。湯放桀武伐紂。是殺君非耶。而孟子云。聞誅獨夫紂。未聞殺君也。子不責聖人放殺之跡。而勤勤於郊稷之妄乎。郊丘明堂乃是儒家之淵府也。而非形神之滯義。當如此何耶。
難曰。樂以迎來哀以送往。云云。
答曰。此義未通而自釋。不復費辭於無用。禮記有斯言多矣。近寫此條小恨未周也。
思文啟。始得范縝答神滅論。猶執先迷。思文試料其理致。衝其四證。謹冒奏聞。但思文情識愚淺。無以折其鋒銳。仰塵。
聖鑒伏追震悚。謹啟。
具一二縝既背經以起義。乖理以致談。滅聖難以聖責。乖理難以理詰。如此則言語之論略成可息。右詔答。
重難范中書神滅論
論曰。若合而為用者明。不合則無用。如蛩巨之相資廢一則不可。此乃是滅神之精據。而非存神之雅決。子意本欲請戰。而定為我援兵也。論又云。形之於神猶刀之於利。未聞刀沒而利存。豈形止而神在。又申延陵之言。即形消於下神滅於上。故云無之也。又云。以稷配天非欺天也。猶湯放武伐非殺君也。子不責聖人放殺之跡。而勤勤於郊稷之妄耶。難曰。蛩蛩巨虛是合用之證耳。而非形滅即神滅之據也。何以言之。蛩非虛也虛非蛩也。今滅蛩蛩而駏驉不死。斬駏驉而蛩蛩不亡。非相即也。今引此以為形神俱滅之精據。又為救兵之良援。斯倒戈授人而欲求長存也。悲夫。斯即形滅而神不滅之證一也。論云。形之與神猶刀之於利。未聞刀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雅論據形神之俱滅。唯此一證而已。愚有惑焉。何者。神之與形是二物之合用。即論所引蛩巨相資也。是今刀之於利是一物之兩名耳。然一物兩名者。故捨刀則無利也。二物之合用者。故形亡則神逝也。今引一物之二名。徵二物之合用。斯差若毫釐者何千里之遠也。斯又是形滅而神不滅之證二也。又申延陵之言曰。即是形消於下神滅於上。論云。形神是一體之相即。即今形滅於此。即應神滅於形中。何得云形消於下。神滅於上。而云無不之乎。斯又是形滅而神不滅之證三也。又云。以稷配天非欺天也。猶湯放桀武伐紂非殺君也。即是權假以除惡乎。然唐虞之君無放伐之患矣。若乃運非太平世值三季權假立教以救一時。故權稷以配天假父以配帝。則可也。然有虞氏之王天下也。褅黃而郊嚳。祖顓而宗堯。既淳風未殄。時非權假而今欺天罔帝也何乎。引證若斯。斯又是形滅而神不滅之證四也。斯四證既立而根本自傾。餘枝葉庶不待風而靡也。
論曰。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此義不假通而自釋。不復費於無用。禮記有言多矣。又云。夫言欺者。謂傷化敗俗耳。茍可以安上治民。復何欺妄之有乎。
難曰。前難云。迎來而樂。是假欣於孔貌。送往而哀。又虛淚於丘體。斯實鄙難之雲梯。弱義之鋒的。在此言也。而答者曾不惠解。唯云不假通而自釋。請重之曰。依如論旨既已許孔是假欣而虛淚也。又許稷之配天。是指無以為有也。宣尼云。亡而為有虛而為盈。爻象之所不占。而格言之所攸棄。用此風以扇也。何得不傷。茲俗於何不敗。而云可以安上治民也。慈化何哉。論云。已通而昧者未悟。聊重往諮側聞提耳。
弘明集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