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論後序

 輸入者 毛小燕
    一校者 毛小燕
    二校者 崔世湖
    改稿者 陳香君

樹教聖人。其設教雖殊。然於化人遷善去惡。則其一也。故曰為教不同。歸於善。若夫超出世間明了生死。惟佛氏之學。無盡居士兜率悅公。不傳之旨。以辯才。縱橫演說。猶慮去佛既遠。邪見者多。不知向上之宗。妄有謗訕之語。此護法之論。所由作也。閩建寧高仰山。古梅禪師弟子慧欽。游方時。此論。乃與住持智了及諸上士。謀之命工繡梓。以廣其傳。可謂善用其心矣。斯論一出。人得而覽之。殆若貧而得寶。暗而得燈。真所謂護如來正法之金湯。斬邪見稠林利劍也。後世之士。茍未達無盡之閫奧。臻無習之造詣。妄以斥為高。以要譽時流。聾瞽學者。寧不自愧於其心哉。然為其徒者。不能致力於佛祖之道。亦獨無愧乎哉。吾嘗宴坐寂默心境混融紛然而作。不淪於有。泯然而消。不淪於無。語大則下莫能載。語小則下莫能破。雖有智者。其猶所未盡也。然後乃知。凡可以言譽。可以言毀者。特其道之粗耳。至若實際理地。清淨妙明凝然湛然。了一法。則又果何所毀。果何所護哉。慧欽乃欣然請書以為後序云。了字徹堂。飽參來歸。據席說法。欽字肅。清心苦行。不私於己。皆足以恢弘古梅之道。并識之。
五年月既望前奎章閣侍書學士翰林侍講學士通奉大夫知制誥兼修國史虞集微笑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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