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珠林卷第六

西明寺沙門道世
輸入者 張曉云
 校對者 陳香君 夏桂蘭
     改稿者 程海燕

祭祠篇第六
相篇第七十
祭祠篇(此三部

述意部 獻佛部
祭祠部

述意部第一

竊聞。金玉異珍在人共寶。玄儒別義遐邇同遵。豈必孔自國便欲師從。佛處遠邦心捐棄。不勝事切輒陳愚亮。是非之理不敢自專。昔孔丘辭逝。廟千載之規摹。釋迦言往。寺萬代之靈塔。欲使見形剋念面像歸心。敬師忠主。其義一也。至如丁蘭束帶。孝事木母之形。無盡解瓔奉承佛塔。眇尋曠古。邈想清塵。既種成林。於理不越。又按禮經。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卿士各有階級。故天曰神。祭天於圓丘。地曰祇。祭地於方澤。人曰鬼。祭之於宗廟。龍鬼降雨之勞。牛畜挽犁之效。由或立形村足。樹像城門。豈況天上三界大師。此方四生慈父威德為萬億所遵。風為萬靈之範。故迴向。若群流之歸溟壑。大光攝受。如兩曜之伴眾星。自氏遺影那竭。灰身舍利遍流祇洹遂造乃聖乃賢。憑茲景福。或尊或貴。冀此獲安者矣。

佛部第二

問曰。如七月五日。聖教佛盆獻供。於此日中人客。未知此物出何賓擬。答曰。施主。通用之物。此將賓待。無施主。通用之物。即須觀寺。小官私不定。如似小寺。非是國造。無外獻供。復無貴勝臨時斟酌。隨僧豐儉出常住僧物。造食獻佛及僧。此亦無過。以應供僧數。所以諸寺每小食時。常佛僧兩盤。故知得用。若論布薩說戒。佛則不入羯磨僧數。何以故。三寶位別故。
若是國家大寺。如似長安西明慈恩等寺。除口分地外別有敕賜田莊。所有供給並是國家供養。所以每年送盆獻供種種雜物。及輿盆音樂人等。并有送盆官人。來者非一。未知出何等物供給人客。又官盆未至已前。前獻供雜供養。復出何物造作。答曰。有通用之物。先用此物。此物。復無別施。止得出常住僧物。看待人客及造獻食。問曰。依律比丘來尚不合與。善比丘來應與。此既常住僧物。何得開俗耶。答曰。如僧祇十誦律等。國王大臣工匠惡賊。於有損益者。知事僧物看待。並無犯。此非俗人合消。但開知事。不看待者。交於佛有損。所以開看無犯。 既知如是。今時國家造盆獻供。百官音樂。上命令送佛盆。豈不看。若不看視。交被譏責。復招外笑。出家之人但求他物不自捨慳。俗人見近不知遠。謂言合得合消。焉知來報。知損益。所以隨情。問曰。前獻佛食。若用常住僧物造作者。過事已後定入常住僧。此不疑。未知施主獻盆獻供種種雜事等。此屬何處。答曰。此量施主情有局。若施主造作。元為救存亡眷屬。事籍十方凡聖自恣之僧。方能拔亡親。得離三塗清昇人天。所以獻佛之後。所有飲食餘長及生供米麵之屬等。並入之屬等。並入常住僧。用以還供食。自外雜物錢財衣物等。並入夏坐。客主同分故。四分下文。夏不應分。聽分夏衣及自恣衣等。
施主局心唯獻佛食。入自外雜物錢財。或入佛法入現前僧等。隨他不得違逆。故薩婆多論云。若施佛寶者。置爪髮塔供養法身佛。以法身常在故。又婆沙論。問曰。在世時。諸供養三寶物中常受一人分。所以滅後偏取一分。答曰。在世時。色身受用故取一人分。滅後法身功德勝僧故取一分也。若法者分作分。一分與經。一分誦經說法人。若法寶者。縣置中。供養法寶故。若施僧寶者。亦著中。為供養第一義諦僧故。若言施眾者。凡聖俱得。以言無當故。既知如是施之時。善知通塞。勿令互用。致有乖違(准此七月五日諸俗人家各造獻經救親過事以後並須送食向寺不合自食若元造唯將獻不入者自食無犯然乖救母之意也)又僧祇律云。供養佛物華多聽轉賣香燈。猶故多者。轉賣著無盡財中。又五百問事云。佛塔事者得。施主不許者不得。又四分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又善見論云。前獻飯。侍佛比丘得食。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
  議曰。此據局者。如前所斷。若汎爾道俗設齋獻佛及聖僧食。施主情通唱餘食。施後還入施主。不勞收贖及專入侍人僧二物類前可知。
問曰。七月五日既道俗造盆獻供。未知得造寶盆種種雜珍獻以不。答曰並得。若依小盆報恩經。略無寶物。淨土經。有故。十六國王佛說目連救母三劫餓鬼人道中母子見。時沙王即敕藏臣。為吾造盆。藏臣奉敕。即以五百金盆。五百銀盆。五百琉璃盆。五百硨盆。五百瑪瑙盆。五百珊瑚盆。五百琥珀盆。各各盛滿百一味飲食如法來獻佛及僧。准此定得。
問曰。依小盆經去。佛告目連十方眾僧。七月五日自恣時。當為七世父母現在父母中者具飯。百味五果汲罐器香油然燭床臥具。盡施甘果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眾僧。初受盆時先安在佛塔前。眾僧咒願竟便受食。不論雜華供養。今時諸寺有力富者。廣造雜華。或用雜寶。或用雜繒。或用米麵。或諸臘。或用鉛錫。或用雜等。亦道俗貴勝譏論此事。目連為母生在餓鬼。佛令設百味飲食獻佛及僧。何因將此寶華雜物獻之佛僧。豈得食此寶華等不。答曰。不得以己狹劣妨他大福。故大盆經云。沙王造五百金缽。盛滿千色華。五百銀缽盛滿千色白木香。五百琉璃缽盛滿千色紫金香。五百硨璩缽盛滿千色黃蓮華。五百馬腦缽盛滿千色赤蓮華。五百珊瑚缽盛滿千色青木香。五百琥珀缽盛滿千色白蓮華。王視如法。即敕兵臣嚴駕四萬眾。俱到祇桓寺佛奉盆及僧。以七寶盆缽俱與佛及僧。受用竟。還駕歸國。七世父母超過七二劫生死之罪。其次須達居士毘舍佉母優婆夷波斯匿王末利夫人等。頒宣國內。依目連盆法為吾造盆。各用五百紫金盆黃金盆。盛滿百一味飯食。後以五百紫金輿。五百黃金輿盛滿百一物具足。遂至王及夫人前。見其如法。時王即以嚴駕八萬共至前。奉千金盆千金輿等竟。敬禮還歸。七世父母超過七二劫生死之罪。
問曰。如前所斷。施主將寶盆雜開獻如前。無施主。得用常住僧物造華供養不。答曰。亦須量時觀前損益。若如小寺無多貴勝。復無外譏者。不合用常住僧物造作雜華供養。僧地樹生華者。得取供養。故十誦律云。園中樹華聽取供養佛塔果者使人取供僧噉。又毘尼母論云。已地種樹得木後用治房。不須僧。僧樹治塔。和僧得用。故寶印經云。若用僧佛塔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治。又薩婆多論云。四方和合者。不得作佛塔為佛種華果。中分得者。聽隨意供養。若華多限者。隨用供養。又寶印經云。欲興寺舍供養者。所施之物付囑僧已。不復更得干預。若其本主還取錢財用者。並須七倍還償。有新立寺時。比丘啟白眾僧。其內種所有華果獻佛。枝葉子實與現前食。并一切眾生。若不爾者。道俗。食者得罪。議曰。既知三寶各別不得互用。初立寺時佛院僧院各須位別。如似大寺佛塔。四周空廓所有華果。此物者並屬塔用。空廓以外即屬用。故十誦律云。佛聽僧坊佛圖得畜使人及象馬羊等。各所屬不得互用。又寶梁寶印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佛法物作主。復可諮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壽和合者得用。又薩婆多論云。寺舍若經荒餓。三寶園田有分別可問處者。和合隨意分。若屬塔永用塔功力者。用得重罪。若功力者。當籌量多少。僧取用之。莫令過限。則得重罪。上來所列小寺無外譏損。即須依前所斷。若如今時。或有大寺國家營造。別有供給。并有敕賜田莊。官人貴勝日多來往。既無通用之物。豈不看。復如七月五日。佛殿前獻供。豈得單罄。若不廣造飯食華果獻佛。唯加少多。常食獻佛不。儻有在上察訪被俗譏論。道僧慳吝不如白衣。非直不敬於佛亦不懼在上一朝被責。豈得椎注僧物不合將獻佛。既知如是無通用之物。止得用常住僧物。種種造作華果百味飲食獻佛。令他俗人惡。此亦損。雖用僧物不能救別人存亡眷。屬且免被俗譏謗之罪。如五分律云。俗人入寺食。不供給被俗譏謗。開聽與。既許開與惡盛與亦被俗瞋。言。開與好器。此並由知事摩帝等。臨時斟酌。進不合宜。即稱聖意。不得一向固執。故五分律云。雖是語。於餘方不清淨者。不行無過。雖非我語。於餘方清淨者。不得不行(此言商攉何不該)。
佛說災患經云。爾時維耶離國。沴氣疾病死亡數。所歸趣。國王大臣會博議。國遭災患非邪所摧。疫所燒死亡數。當以何宜以除災害。或有議言。當於諸城門設祠祀壇。或有議言。當於城中四衢路頭大祠祀禳卻災氣。時眾中有長者。名曰彈尼(晉言才明)奉五戒修行十善。議曰。唯聽所言國遭災患死亡數。如仁等議害生救命。豈得然乎。以先世所行不善。今遭斯厄。當設方便以善禳惡永與苦別。如何反倒行害求安。長夜出期。時諸大會問才明曰。當設何宜。才明對曰。大千天人之師。一切眾生。號為佛。獨步三界能降致光臨國者。災害可除。人畜安泰。大眾聞之莫不稱善。如仁所言。甚成大快。王舍阿闍世國。與吾國相嫌。豈當聽來。才明曰。佛興出世志存苦。猶如虛空罣礙。亦如日光莫不蒙育。佛憐國厄必來無疑。但遣重貢。辭謝闍王。而得和協。國王大臣皆同意言。唯清信士長者才明。是弟子可以為使。爾時才明受使欲往。大眾皆起向佛方面。叉手長跪五體投地。以頂禮佛。於是才明受命為使。詣王舍城通書啟貢。具陳來意。王告才明。可詣所宣遺國命。於是才明辭詣竹林。行到精舍見佛世尊。盡虔禮敬具申請意。時佛然許其所請。才見佛歡喜無量。時王舍國境一切神祇天龍鬼神。知佛請當詣他國。莫不騷動慘然不悅。於是闍王與群臣一切大眾數億千人。五體投地。過。垂泣送佛。佛現神變到維耶離。舉國人民五體作禮歸命三寶香華伎樂繒蓋幢幡奉迎世尊香華覆地。尋路供養。日日不絕。至于國城。佛與聖眾天龍鬼神。住于城門。以金色臂德相之手。觸城門閫。以梵清淨八種之聲。而說偈言。

諸有眾生類 在士界中者
地上 虛空中者
慈愛於眾生 令各安休息
晝夜勤專精 奉向眾善法

說此偈已。地即為之六反大動。佛便入城。鬼神升空退散。鬼神諍門競出。城門不容各各奔突。崩城而出。於時城中諸有不淨。廁穢臭惡下沈地。高卑相從溝坑皆平。盲視聾聽。啞語躄行。狂者正。者除愈。象馬牛畜。悲鳴相和。箜篌樂器。不鼓自鳴。宮商調和。婦女珠環相妙響。器物瓨甖自然有聲。柔軟清和暢妙法音。地中伏藏自然發出。一切眾生如遭熱渴得清涼水。服飲澡浴泰然蘇息。舉病除皆得解脫。亦復如是。述曰。當知諸佛神力不可思議眾生業力不可思議。故莊嚴論云。善業自然力故。受好業報。雖有國王黨援之力。不知業力所獲果報昔曾聞。一貧人思惟。當詣天祀現世饒益財寶。是念已語其弟言。汝可勤作田好為生計。勿令家中有所乏短。便將其弟往至田中。此處可種胡麻。此處可種小麥。此處可種禾豆等。示彼種處已向天祀中為祀弟子作天齋會香華供養香泥塗地。晝夜禮拜求恩請福。悕望現世增益財產。爾時天神思惟彼貧人於先世布施功德因緣不。若有緣當設方便使有饒益彼人已了無布施因緣。復是念。彼人既無因緣。而今精勤求請於我。徒作勤苦有益。復當怨我。便為弟。來向祀中。時兄語言。汝何所種來復何為。化弟白言。亦欲來求請天神。使神歡喜求索衣食。我雖不種以天神力。田中穀麥自然得。兄責弟言。何有田下種子望有收獲。是事。即說偈言。

四海大地內 及以一切處
下種 而護果實者

爾時化弟諮其兄言。世間下種不得果耶。兄答弟言。實爾不種果。時彼天神還復本形。即說偈言。

汝今自說言 不種果實
無施云何今獲果
汝今察辛苦 斷食供養
自作勤苦 又復擾惱
何由能使汝 現有饒益
得財寶 妻子及眷屬
淨身口 而作布施
不種獲福利星宿
不應照世界 以照世間
當知由業故 天上諸天
亦各有差別 威德
福少尟威德 是故知世間
一切皆由業 布施得財富
持戒天上 布施
威德劫損滅 定慧解脫
此三所獲報 十力之所說
此種皆是因 不應擾亂我
是故修業 以求來果

長阿含經云。一切人民所居舍宅。皆有鬼神有空者。街衖道陌屠膾巿肆。及諸山塚。皆有鬼神有空處。凡諸鬼神皆隨所依。即以為名。若人初生皆有鬼神隨逐擁護。若人欲死鬼收精氣。行十惡人。若百若千。共護。行十善者。猶如國王以百千人而侍衛之。又十方譬喻經云。天上鬼神知人壽命罪福。當至未至。不能活人。不能人。不能使人富貴貧賤。但欲使人惡犯殺。因人衰耗而往亂之。語其禍福。令人向得設祠祀耳(故知空祭鬼神欲求現福可得力也)又普曜經。於時迦葉。以偈報佛

自念祠祀來 已歷八十年
奉風火神 日月諸山川
夙夜不懈廢 心中無他念
至竟所獲 值佛乃安寧

雜寶藏經云。昔日婆羅門。事廟室天晝夜奉事。天即問言。汝求何等。婆羅門言。今求作此天祀主。天言。彼有群牛。汝問最前行者。即如天語。往問彼牛。汝今何似為苦為樂。牛即答言。極為苦。刺刺兩肋。柴戾脊破。駕挽車載。重無休息。時復問言。汝以何緣受是牛形。牛答之言。是天祀主。自恣極意用天祀物。終作牛。受是苦惱。聞是語已即還天所。天即問言。汝今得作天祀主不。婆羅門言。我睹此事實不敢作。天言。人行善其報。婆羅門過。即諸善改往前惡。又雜寶藏經云。昔有老公其家巨富。而此老公思得肉食。詭作方便指田頭樹。語諸子言。令我所以諧富。此樹神恩福故爾。今日汝等宜可群中取羊以用祭祀。時諸子等承父教敕。尋即殺羊禱賽此樹。即於樹下立天祀舍。其父後時壽盡終。所追還生己家羊群之中。時值諸子欲祠樹神。便取一羊。遇其父。將欲殺之。羊便咽咽笑而言曰。而此樹者有何神靈。我於往時為思肉故。妄使汝祀。皆共汝等同食此肉。今償殃罪。獨先當之。羅漢過到乞食。見其亡父受於羊身。即借主人道眼令自觀察。乃是父懷懊惱。即壞樹神過修福。不復殺生

祭祠部第三

優婆塞戒經云。言。或有說言。子善法父作不善。因子善令父不墮三惡道者。是不然何以故。意業各別異故。若父喪已墮餓鬼中。子為追福。當知得若中。都不思念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妙寶故。若地獄苦惱。不暇思念。是故不得畜生中亦復如是。若謂餓鬼何緣獨得。以其本有愛貪慳吝故墮餓鬼。既為餓鬼常悔本過。思念得。是故得之。若所為者。道中。其餘眷屬。墮餓鬼者。皆悉得之。是故智者。應為餓鬼福德
有祠祀誰是受者。隨其祠處而為受者。若近樹林則樹神受。舍河泉井林埠阜亦復如是。是人祀已亦得福德。何以故。令彼受者心故。是祀福德護身財。若說殺生祠祀得福。是不然。何以故。不見世人伊蘭子生旃檀樹。斷眾生命而得福德欲祠者。當用香華乳酪酥果。為亡追福三時。春時正月。夏時五月。秋時九月。
若以臥具湯藥園林池井羊象馬種種資生布施於他。施已終。是人福德隨所施物。住用久近。福德常生。是福追人如影隨形。或有說言。終已便失。是不然。何以故。物壞不用二時中失。非命盡失。若出家人在家人。歲節之日棄飲食者。隨世法故非真實也。亦信世法出世法故。能隨家所有好惡。常樂施者。名一切施。若以身分及以妻子。所重之物於人者。是則不思議施。
正法念經云。若為亡人修行布施。生鬼道者鬼容得福。以鬼知悔前身慳貪。故為施。時彼則歡喜。若餘道多得力。如天純受樂報。不悔本因無心思福。故經云。若中都不思念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妙寶故。若地獄苦惱。不暇思念。畜生亦爾。
故娑沙論。為餓鬼福。鬼得飲食。亦增益身。臭者得香。惡色好色。又經云。如諸鬼等。所不同。或膿或糞。得是施已一切妙色味。若鬼異處生。親為施時。彼鬼業力。遙知生喜。若還在家受苦報者。親為施者。鬼自親見生喜。
婆沙論云。不如法求財及其時。以惜故。於己眷屬無心與。況復餘人。以無施心故。身壞終墮餓鬼中。若在本舍邊不淨糞穢廁溷中住。諸親里等生苦惱心。如是念。彼積聚財物自不受用。又不施人。以苦惱故欲施其食。請諸眷屬親友沙門婆羅門施其飲食爾時餓鬼親自之。於眷屬財物有想如是念。財物我所積聚。今心大歡喜。於福田所生信敬心若餘道多不得力。縱令亡人不得此福。故為大利。如似起慈自常獲福。
度論云。如慈心念諸眾生令得快樂眾生無所得者。其福。若不樂施。縱聖還乏衣食。故優婆塞戒經云。持戒雖得羅漢不遮飢苦。不得上食瓔珞。若樂行施。雖墮鬼畜常飽無乏。
未曾有經云。有王白佛言。我父先王奉事外道。常布施梵天福。功德生何天耶。佛告王曰。前王果報今在地獄。所以者何不值善時。不遇善友。無方便。雖修功德不得免罪。布施之功不忘失也。候罪畢時方受福。當知修不與罪合。先帝大王有五種惡業地獄中。一者傲慢妒弊。事無粗細。便起鞭罰不忍辱故。二者貪受寶貨。斷事不平。致令下懷怨恨故。三者游獵嬉戲。苦困人民。害眾生所愛命故。四者耽著女色。得新厭舊。撫接不平致怨恨故。五者破戒。以此文證知事邪修福。善惡常別。苦樂兩報不雜亂。何況利根多聞正信三寶而招苦報。又惟三昧經云。佛告阿難男子。人求道安禪先斷念。人生世間所以不得道者。但坐思想穢念多故。一念一念去。一日宿有八億四千萬念。念念不息。者。亦得善果報。一惡念者。亦得惡果如響聲。如影隨形。是故善惡罪福各別。
中阿含經云。若為布施祭祀者。若生入餓鬼中者得食。除餘趣不得。由各有活命食故。若親族不生中者。但施其福。乃至施主六趣中。福常隨。以持戒故。雖身必須餘福助報也。往生經云。亡後福。者七分獲一。餘者屬現造者。
灌頂經云。阿難言。若人命終送著山野立墳塔。是人精魂在中以不。言。亦在亦不在。若人生不造善根不識三寶。而不為惡。無善受福。惡受殃。無善知識。為其修福。是以精魂在塚中未有去處。是故言在。或其前生在世之時。大修福善精勤行道。或天上三十三天。在中受福。或生人間豪姓之家。到處自然隨意所生。又不在者。或其前生在世之時。殺生禱祝不信正。邪命自活諂偽欺人。墮在餓鬼畜生之中。備受眾苦。經歷地獄。故言不在塚中也。或不在者。或是五穀之骨未朽爛時。故有微靈。骨若靡爛。此靈即滅。有氣勢。亦不能為人諸禍福。靈未滅時。或是鄉親。終之人在世無福。又行邪諂應墮鬼神。或為樹木雜物之精。無天福可受。地獄不攝。縱捨世間浮游人村。既其無食。恐動於人。諸變怪扇動心。或有妖魅邪師以倚為福。覓諸福祐。長生愚癡邪見殺生祠祀。死地獄餓鬼畜生出時。可不慎之。又若人臨終之日。當為燒香然燈續明。於寺中表剎之上。懸過幡。轉讀尊經。竟三七日。所以然者。終之人在中陰中。如小兒罪福未定。應為修福。願亡者生神使生十方無量剎土。承此功德必得往生亡者在世有罪愆應墮八難。以幡燈功德必得解脫有善願。應生父母在於不得疾生。以幡燈功德皆得疾生。留難。若已當為人福德之子。不為邪鬼之所得便。種族豪強。是故修福善幡燈功德。又若四輩男女。若臨終時。若已過。是其亡日造作黃幡懸著剎上。使獲福德八難苦。十方諸佛淨土幡蓋供養。隨心所願。至成菩提。幡隨風轉。破散都盡。至成塵。風吹塵。其福無量。幡轉時。轉輪王位。乃至成塵小王之位。其報無量。燈四九照諸幽冥。苦痛眾生蒙此光明。皆得見。緣此福德。拔彼眾生。悉得休息。
淨度三昧經云。八王日諸天帝釋鎮臣三四鎮大王司命司錄伍羅大王八王使者。盡出四布覆行。復值四王五日三日所奏。案挍人民立行善惡。地獄王亦遣輔臣小王時俱出。有罪即記。前齋八王日犯過。福強有救。安隱無他用原赦。到後齋日犯罪數。多者減壽。條名剋死。歲月日時關下地獄。地獄承文書。即遣獄鬼持名錄名。獄鬼慈死日未到。強摧惡令命促盡。福多者壽益算。天遣善神營護其身。移下地獄拔除罪名。除死後生天上
觀佛三昧經云。爾時曠野鬼神白佛言。常噉人。今者不殺。當食何物。佛敕鬼王。汝但不殺。我敕弟子常施汝食。乃至法滅。以我力故令汝飽滿。鬼王聞喜。受五戒涅槃經。亦制諸聲聞弟子眾生食濟曠野鬼神。又度論云。鬼神飲食。即能變使多令得充足。
譬喻經云。佛與阿難。到河邊行見五百餓鬼歌吟而行。復見數百好人啼哭而過。阿難問佛。鬼何以歌舞。人何以啼哭。佛答阿難餓鬼家兒子親屬。為其福行解脫。是以歌舞好家兒子親屬。唯為殺害有與福德之者。後火逼之。是以啼哭也。
又宿願果報經云。昔有婆羅門夫婦人。有兒子。財富數。臨壽終時自相謂言。各當吞錢以為資糧。其國俗法者不埋。但著樹下。各吞五金錢。身爛錢出。國中有賢者。行見愍之。然流淚傷其慳貪為設福。請佛及僧盡心供辦。擎飯稱名咒願。時慳夫婦受餓鬼苦。即天上。為請四輩。時天者。天眼知為福。從天來下但作年少佐助檀越言。此廚間年少是真檀越說法得道跡。賢者得道跡。眾僧歡喜天。
百喻經云。昔有賈客大海。要須導師。即共求覓導師。相將發引至曠野中。一天祀。當須人祀。然後得過。於是眾賈共思量言。我等盡親如何可殺。導師中用祀天。即殺導師。以用祭祀。祀天已竟。迷失道路。不知所趣。窮困死盡。一切世人。亦復如是法海取其珍寶。當善行以為導師。毀破善行生死曠路。永無出期。經歷三塗。受苦長遠。如彼商賈將大海殺其導者。迷失津濟終致困死。
頌曰。

鬼難測 潛來密往
授以福基 薦以歆饗
兼祭幽塗 冀免飢想
凡聖等祠 福祚無爽

感應緣(略引一三驗

州西南有室廟神
故廬陵太守龐企螻蛄神
偓佺槐山菜藥父神
殷大夫彭祖仙室有虎神
漢蔣子文死為鍾山下神
漢會稽郢縣女吳望子感神
晉巴丘縣有巫師感神
晉夏侯玄為司馬景王殺徵
居士張應改俗祠有徵
宋陳安居廢祀神有徵
宋齊僧欽精勤奉有徵
沙門僧融有俗施廟有徵
唐倪買得妻皇甫氏暴死有

州之西雲南之有祠神。剋山石為室。下有民奉祠之。自稱黃石。國言此神張良所受黃石之靈也。清淨不烹殺。諸有祈禱者。持百張紙一雙筆一丸墨。置室中而前請乞。先聞中有須臾問來人何欲。所言便具語吉凶。不見其形。至今此。
故廬陵太守太原龐仚。字子及。自說其遠祖不知幾何世也。坐事繫獄而非其罪。不堪拷掠自誣服之。及獄將上。有螻蛄蟲行其右。其祖乃謂螻蛄曰。使爾能活我死。不善乎。因投飯與之。螻蛄食飯盡去。有頃復來形體稍大。意每異之。乃復與食。去來至數日間。其大如豚。及意報當行刑。螻蛄夜掘壁根為孔。乃破械從之出去。久時遇赦得活。於是龐氏世常以四節。祠祀螻蛄於都衢處。後世稍怠。不能復特為饌。乃投祭祀之餘以祠之。至今猶爾。
偓佺者。槐山菜藥父也。好食松實。形體毛長七寸。兩目更方。能飛行逮走馬。以松子遺堯。堯不服也。時受服者。皆三百歲。
彭祖者。殷大夫也。歷夏而至商末號七百。常食桂芝。歷陽有彭祖仙室。前世云。禱請風雲莫不輒應。常有兩虎在祠右。今日祠之訖。地則有兩虎跡云(右四事出搜神記)。
漢蔣子文者。廣陵人。嗜酒好色跳踉。常自謂青骨死當為神。漢末為秣陵尉逐賊至鍾山下。賊擊傷額。曰解綬縛之。有頃遂死。及吳先之初。其故吏見文於道頭。乘白馬執白羽侍從如平生。見者驚走。文追之謂曰。常為此土神。以福爾下民耳。宣告百姓為我立祠。不爾將有大咎。是歲夏大疫。百姓輒恐動。有竊伺之者矣。文又啟孫氏。官宜為吾立祠。不爾將使蟲入耳為災。俄有小蟲如粗虻入耳皆死。醫不能治。百姓逾恐。孫主未之信也。又下巫咒。若不祀我。將又以火吏為災。是歲火災大發。一日處。火及公宮。縣主患之。議者以為。鬼所歸乃不為沴。宜有以禁之。於是使者。封子文為中都侯。次弟子緒為長水校尉。皆加印綬為立廟堂。轉號鍾山。以表其靈。今建康東北蔣山是也。自是災沴止息。百姓遂大事之(右此一驗出搜神記)。
漢會稽郢縣東野一女子。姓吳字望子。年十六。姿容可愛。其鄉里有鼓舞解事者。要之便往。緣塘行。半路忽見一貴人。端正非常人乘船。手力十餘皆整頓。令人問望子。今何之。其具以事對。貴人云。今正往彼。便可入船共去。望子辭不敢。忽然不見。望子既到跪拜神坐。見向船中貴人儼然端坐。即蔣侯像也。問望子來何遲。因擲兩橘與之。數現形遂降情好。望子心所欲。輒中下之。曾思噉鱠。一雙鮮鯉應心而至。望子芳香流聞數里。神驗。一邑共奉事。經歷三年。望子忽生外意。便絕往來(右此一驗出續搜神記)。
晉巴丘縣有巫師舒禮。晉永昌元年病死。土地神將送詣太山。俗人巫師為道路人。過福舍前。土地神問吏。此是何等舍。門吏曰。道人舍。土地神曰。是人亦是道人。便以相付禮入門。見數千間瓦屋。皆懸竹簾。自然床榻男女異處。有誦經者。唄偈者。自然飲食快樂不可言。禮文書名已至太山門。而又不至到。推土地神。神云。道見數千間瓦屋。即問吏言。是道人即以付之。於是遣神更錄取禮觀未遍。有一人八手四眼捉金杵逐欲撞之。便怖走還出門。神已在門迎。捉送太山。太山府君問禮。卿在世間皆何所為。禮曰。事三萬六千神。為人解除祠祀。或殺牛犢豬羊雞鴨。府君曰。汝罪應上熱鏊。使吏牽著鏊所。見牛頭身。捉鐵叉。叉禮著鏊上。宛轉身體焦爛。求死不得。已經宿二日。府君問主者。禮壽命應盡。為頓奪其命。校錄籍餘算八年。府君曰。錄來。牛頭人復以鐵叉叉著鏊邊。府君曰。今遣卿歸終畢餘算。勿復殺生淫祀。禮忽還活。遂不復作巫師(右一驗出幽冥記)。
晉夏侯玄。字太初。亦當時才望。為司馬景所忌而殺之。玄宗族為之設祭。見玄來靈座。脫頭置其傍。悉取果食酒肉以內頸中。既畢還自安。言曰。吾得訴於上帝矣。司馬子元無嗣也。尋而景王薨遂無子。其弟文王封次子為齊。繼景王後。欣薨猶子固嗣立。又被殺。及永嘉之亂。有巫見弟云。家傾覆正由曹爽夏侯玄人得訴。怨得申故也(出冤魂志)。
晉張應者。歷陽人。本事俗神鼓舞淫祀。咸和八年移居蕪湖。妻病。應請禱備至。財產略盡。妻法家弟子也。謂曰。今病日困求鬼無益。乞作佛事。應許之。往精舍中見曇鎧。曇鎧曰。佛如愈病之藥。見藥不服。雖視無益。應許當佛。曇鎧與期。明日往齋。應歸夜一人長丈餘。從南來入門曰。汝家狼籍乃爾不淨。見曇鎧隨後曰。始欲發意。未可責之。應先巧眠。覺便炳火。座及鬼子母座。曇鎧明往。應具說夢遂五戒。斥除神影大設福供。妻病即間。尋都除愈。咸康二年應至馬溝糴鹽。還泊蕪湖蒲宿。見三人以鋼鉤釣之。應曰。我弟子。牽不置曰。奴叛走多時。應怖謂曰。放與君一升酒。調乃放之。謂應但畏後人復取汝耳。眠覺腹痛泄痢。達家大困。與曇鎧絕已久病甚。遣呼之適值不在。應尋氣絕經日而蘇活。說有數人以鋼鉤釣。將北去下一阪岸。岸下湯刀劍楚毒之具。應時寤是地獄。欲呼師名忘曇鎧字。但喚和尚救我。亦時喚佛。有頃一人從西面來。形長丈餘。金杵欲撞此釣人。曰弟子也。何入此中。釣人怖散。長人引應去。謂曰。汝命也盡。不復久生。可暫還家頌唄三偈并取和尚名字。三日當復過即天矣。應既蘇即復休然。既而三日齋頌唄。遣人疏取曇鎧名。至日中食畢佛讚唄。遍與家人辭別。澡洗衣。如眠便盡。
宋陳安居者。襄陽縣人也。伯父事巫俗鼓舞祭祀。神景廟宇充滿其宅。父獨敬信法。旦夕齋戒。後伯父亡無子。父以安居紹焉。安居雖即伯舍而理行精求。淫饗之事廢不復設。於是遂得篤病。而發則為歌神之曲。迷悶惛僻。此者彌歲。而執心愈固。常誓曰。若不殺之志遂當虧奪者。必先自臠截四體乃就其事。家人並諫之。安居不聽經積二年。永初元年病發遂絕。但下微暖。家人不殮至七日夜。守視之者。覺屍足間如有風來。飄衣動衾。於是而蘇有聲。家人初懼屍蹶並走避之。既而稍能轉動。未求飲漿。家人喜之問從何來。安居乃具說所經見云。初人若使者。將刀數十呼去。從者欲縛之。使者曰。此人有福未可縛也。可三百許里。至一城府。樓宇甚整。使者將至。數如局司所居。末人授紙筆與安居曰。可疏四通死名。安居即如言疏名成數通。一寺從內出。揚聲大呼曰。安居可入。既入稱有教付刺姦獄吏兩人。一云與大械。一云此人有福。可止三尺械。疑論不判。乃共視文書。久之遂與三尺械。有頃有貴人。翼從數十形貌閑雅。謂安居曰。汝那得來。安居具陳所由。貴人曰。汝伯有罪。但宜錄治。以先植小福故暫得游散。乃敢告訴。吾與汝父幼有舊。見汝然可隨我共游觀也。獄吏不肯釋械。曰府君教。不敢專輒。貴人曰。但付不使走逸也。乃釋之。貴人將安居。遍至諸地獄。備眾苦。略與經文相符。游歷未竟。有傳教來云。府君喚安居安居忙懼然求救於貴人。貴人曰。汝自無罪。但以實對必憂也。安居至閤。有鉗梏者數百一時俱進。安居在第三。既至階下。一人服冠冕立于囚前。讀諸罪簿。其第一者云。昔娶妻之始。夫婦為誓。有子無子不相棄。而其本是祭酒。妻亦奉道。共徒眾得仕女弟子。因而姦之。遂棄本妻。妻常冤訴府君曰。汝夫婦違誓。大義不罪。二終罪一也。師諮義著在三。而姦之。是父子相婬無以異也。付法局詳形。次讀第二女人辭牒。忘其姓名。云家在南陽冠軍縣黃水里。家安爨器於福灶口。而此婦眠重。嬰兒於灶上匍匐走行。糞污爨器中。此婦寤已。即請謝神祇。盥洗精熟。而其舅每罵詈此婦言。天道鬼神。置此女人得行污。司命聞知。故錄送之。府君曰。眠灶非過。小兒無知。又已請謝神明。是無罪也。舅罵詈言道誣謗幽靈。可錄之來。須臾而到。赤官捉至安居。階下人具讀名牒。為伯所訴。云云。府君曰。此人佛。大德人也。其伯殺害辜訾誑百姓。罪宜窮治。以昔有小福故。未知罪耳。今復謗訴辜教催錄取。未及至而府君遣安居還。云若可還去善成勝業。可壽九三。努力勉之。勿復更來也。安居出至閤。局司云。君可拔卻死名。於是安居以次抽名。既畢而欲向游貴人所。貴人亦至云。知汝無他。得還甚善。努力功德。吾身福微不辦天受報。於此輔佐府君亦優游。富樂神道之美。吾家在宛陵。姓某名某。君還為吾致意。深盡奉法。勿犯佛禁。可具以所見示語之也。乃以三力士安居。出門數步。有傳教送符與安居。謂曰。君可此符經過戌邏以示之。勿輒偷過。偷過有徒謫也。有水礙可以此符投中。得過也。安居受符而歸。行久之阻大江不得渡。安居言投符。曚然如眩。乃是其家屋前中方地也。聞家中號慟哭泣。所送三人勸還就身。安居之身已臭穢。吾不復能歸。此人乃強排之。踣於屍腳上。安居既愈欲驗黃水婦人。故往冠軍縣尋問。果此婦。然如有曩舊。云已死生。舅即以其日而亡。說所聞安居悉同。授五戒師。字僧旻。襄陽人也。末居沙。本與安居同里。聞其口說。安居之終亦親睹。果九三焉。
宋齊僧欽者。江陵人也。家門奉法。年十許歲時。相占云。年不過三六。父母兄弟甚為憂懼。僧欽亦加勤敬齋戒精苦。至年七宋景平末病危篤。家中齋祈彌勵。亦淫祀求福。疾不愈。一女巫云。此郎力猛盛。魔魍所不敢親。善神護之。然病久不差。運命或將有限。有探命之術。小事天神。頗曉其數。當為君試效之。於野中設酒脯之饋。燒香然燈。或如寢寐。須臾復興。夕中一兩此。經七日七夕云。始有感善神。方為此郎祈禱蒙益兩算矣。病必得愈。所憂也。僧欽於是遂差。彌加精至。其後四年而終。如巫所言。則一算二年矣(右此三人出祥記)。
梁九江廬山東林寺僧融。篤志汎博游化己任。曾於江陵勸一家受戒。奉為業。先神廟。不復宗事。悉用給施。融便撒取送寺。因留設福。至七日後。主人母見一鬼持赤索欲縛之。母甚遑懼。乃更請僧讀經行道。鬼怪遂息。融晚還廬山宿逆旅。時天雨雪。中夜始眠有鬼兵。其類甚眾。中有鬼將。帶甲挾刃。形奇壯偉。有持胡床者。乃對融前踞之。便勵色揚聲曰。君何謂鬼神乃無靈耶。速拽下地。諸鬼將欲加手。融默觀音。稱聲未絕即所住床後有一天將。可長丈餘。著黃皮褲褶。手捉金剛杵擬之。鬼便驚散。甲冑之屬碎為塵粉。融嘗於江陵勸夫妻人。俱五戒。後為賊引夫遂逃走。執妻繫獄。遇融於路。求哀請救。融曰。唯至心觀世音。更無餘信。婦入獄後稱念不輟。因夢沙門立其前足蹴令去。忽身貫三木自然解脫。見門猶閉。閽司憲重守之。計無出理。還更見向僧曰。何不早出。門自開也。既即起。重門洞開。便越席。而東南數里將值民村。天夜暗冥。其夫先逃夜行晝伏。二忽相遇皆大驚駭。草間審問乃其夫也。遂共投商者。遠避得免(右此一驗出梁高僧傳)。
唐兗州曲阜人倪買得妻皇甫氏。為有疾病祈禱泰山。稍得瘳愈。因被道使為伺命。每被使即死。經二日。事了以後還復如故。前後取人亦眾矣。自云。曾被遣取鄉人龐領軍小女。為其庭前有齋讀誦。久不得入。少間屬讀誦稍閑。又因執燭者詣病女處。乃隨而入。方取得去。問其取由。乃府君四郎所命。府君不知也。論說地獄具有條貫。又云。下訴說生非止二。但人微有福報。追不可得有罪攝之則易。皇甫見被使役。至今猶存。今男子作生伺命者。兗州三四人。但不知其姓名耳(右此一驗出報拾遺)。

相篇第七十(此有二部

述意部 引證部

述意部第一

大教無私。至德同感。凡情緣隔。造化殊形。心境相乘。苦樂報異。如蠟印印泥。印成文現。其相可占。致使在人畜以別響。處胡漢以分容。貴賤有晦明之別。聖凡有清濁之異也。

引證部第二

正見經云。時佛會中有比丘。名曰正見。新法服有疑念言佛說後世生至於死。皆無相報。何以知乎。此問未發。佛已預知。佛告諸弟子。譬如樹本以一核種四大句毓自致巨盛。牙葉莖節展轉變易。遂成大樹。樹復生果。果復成樹。歲月增益如是數。佛告諸弟子。欲踧華實莖節更還作核。可得以不。諸弟子言。不可得也。彼已轉變。日就朽敗。核種復生。如是無極轉易。終皆歸朽。不可復還使成本核也佛告諸弟子生死亦如比。本由癡出。展轉合成十二因緣識神轉易隨行而往。更有父母更受形體。不復識故。不得還報。譬如冶家。洋石作鐵鑄鐵為器。成器可還使作石乎。正見答言。實不可成鐵為石。言。識之轉徙住在中陰。如成鐵轉他體。如鐵成器形消體易不得復還。故識稟受身更有父母。已有父母便有六閉。一住在中陰不得復還。二隨所受身胞內。三初生迫痛忘故識想。四生墮地故。所識念滅更起新見想。五已生便著食念故識念斷。六從日長大所新復宿識。言。諸弟子識神作善惡。臨死隨行所非故身。不可復還識故面相答報也。未道意淨眼。身死識去。隨行變化。轉他體。何得相報也。譬如月晦夜陰以五色物著冥暗中。千萬億人不能視物。若人把炬照之。皆別五色如愚癡人暗蔽道。未得慧眼往來相報。如月晦夜欲視五色不得見。經戒守攝其意。如持炬火人別五色。譬如無手欲書無目欲視。暗夜貫鍼中求火不可得。汝諸弟子勤行經戒深思生死。本從何來歸何所。淨結除所疑解。正見聞已。歡喜奉行
阿育王太子法益壞目因緣經云六道各有其相。第一地獄相者。

夫人根元 流浪生死
漂滯馳騁 五趣
彼終此 皆有因緣
人根相貌 今為汝說
步顛蹶 不自覺
視瞻眩惑 常多忘
舉動輕飄 浮游曠野
此人乃從 活地獄
支節煩痛 睡眠驚覺
夢寤凶惡 黑繩獄來
粗髮戾眼 長齒喜瞋
聲濁暴疾 會獄來
語聲高大 不知慚愧
喜聞喚呼 不別真偽
臥呻吟 夢數驚喚
當知此人 啼哭獄來
常喜悲泣 登高遠望
好鬥家人 有親疏
言便致恚 經宿不食
本從 大啼哭來
身大腳細 筋力薄尟
語噎塞 聲如破甕
神識不定 孝順
當知此人 阿鼻獄來
身體粗醜 長苦寒戰
好熱喜渴 慳貪嫉妒
施惠 自致煩惱
此人乃從 熱地獄
見火驚恐 復喜暖熱
步輕便 不避時宜
所作尋悔 復欲更施
此人復從 大熱獄來
小眼喜瞋 所受多妄
所造短狹 無廣大
見大而懼 視小歡喜
此人乃從 優缽獄來
赤眼醜形 常喜鬥訟
誹謗賢聖 得道
晝夜伺人 非法之行
當知此人 頭獄來
眼視三角 不孝二親
生便短命 拘牟獄來
好帶刀劍 強撩人鬥
必為人殺 邠持獄來
生瘡痍 口氣臭處
無親 曠地獄
形體長大 步劣弱
少髮薄皮 常多病痛
見人則瞋
當知此人 從焰獄來
體白眼青 語便流沫
言無端緒 好弄
見深淤泥 身臥其上
此人乃從 灰地獄
卷頭黃目 人所惡見
臨事惶怖 劍樹獄來
手常執刀 聞鬥便喜
為刃所害 從刀獄來
體黑咽塞 喜止冥室
口出惡言 熱灰獄來
薄力少氣 不得自在
得失之宜 不由己
設見屠殺 不離其側
當知此人 從剝獄來
無常 尋知變悔
時能辭謝 不經日夜
懇責其心 被刑罰
此人乃從 毱地獄
喜宿臭處 好食粗弊
所著醜陋 從屎獄來
  顏色醜惡 口氣粗獷
  好讒鬥人 善香獄來
  常觀此懇 所從來處
  遠離 如避劫燒
  地獄之相 略說如是

第二畜生相者

次說畜生 受形殊異
專心思察 無造彼緣
語言舒遲 不起瞋恚
謙敬尊長 從象中來
身大臭穢 堪忍寒熱
健瞋解 從馲駝來
行健食 不避險難
事識真 從馬中來
恩和寬仁 堪履寒熱
所行無記 從牛中來
無愧 愛念
不別是非 從驢中來
長幼無畏 常貪肉食
不難 從師子
身長眼圓 游於曠野
憎嫉妻子 從虎中來
毛長眼小 少於瞋恚
不樂一處 從禽中來
性無反覆 喜殺害蟲
樂丘塚 從狐中來
少聲勇健 婬欲
不愛妻子 從狼中來
不好妙服 伺捕姦非
少眠多怒 從狗中來
身短毛長 饒食睡眠
不喜淨處 從豬中來
毛黃卒暴 樂山陵
貪食華果 從獼猴
多妄強顏 無所畏
反覆 從烏中來
情多色慾 少於分義
記 從鴿中來
所行反戾 強辦耐辱
不孝父母 鸕鳩中來
不知法 復不知非
晝夜愚惑 從羊中來
好妄談 數親豪族
眾人所愛 鸚鵡中來
所行卒暴 樂人
語多煩 鸚鵒中來
步舒緩 所規
多害類 從鶴中來
體小好婬 不專定
色心惑 從雀中來
眼赤齒短 語便吐沫
臥則纏身 從蚖中來
語則瞋恚 不察來義
口出火毒 從鴆中來
處貪食 聲響暗呃
夜則少睡 從貓中來
穿牆竊盜 貪財健恐
亦無親疏 從鼠中來
觀相貌 從畜生

第三餓鬼相者

身長多懼 以髮纏身
衣裳垢界 從餓鬼
淫泆慳貪 嫉彼所得
不好惠施 從餓鬼
不孝父母 家室
動則諍訟餓鬼
不信至誠 所行趣為
薄力知 從餓鬼
聲壞響塞 卒興瞋恚
食便好熱 從餓鬼
常乏財貨 空貧匱陋
智者所嗤 從餓鬼
門不佛 不好
永絕天路餓鬼
不敬妻子 兄弟姊妹
人所憎嫉 從餓鬼
則孤寡 無人瞻視
歸來處 不離宿緣
意志褊狹 不好榮飾
所行醜陋 從餓鬼
所為不獲 所作事煩
人所驅逐 從餓鬼
或事喜敗 不審根元
不受人諫 從餓鬼
不樂靜處 喜居廁溷
顏貌臭穢神來
身大喜好 食肉
樂神祠 從閱叉
健瞋合鬥 見物貪著
有畏忌 從閱叉
見者毛豎 直前熟視
如似所失 從剎來
皮薄 顏色和悅
喜欣 乾沓和來
意好輕飄 香熏自塗
諸伎術 乾沓和來
常喜歌舞 男女所侍
先語後笑 甄陀羅來
柔軟 曉了時節
斷漏陀羅
餓鬼閱叉

四修羅相者

圓眼面方 黃體金髮
盡備伎術 須倫來
直前視地 有疑難
見恐輒擊 須倫來
此是須倫 略說其相

第五人相

知趣所生 所執不忘
曉了業 從人道
解諸幻偽 己不為之
所作平等 人道
善惡之言 初不忘失
不信姦偽 從人道
貪婬慳嫉 執心難捨
盡解方俗 從人道
信意惠施 解法非法
不偏彼 從人道
不失時節 亦不懈怠
恭敬賢聖 人道
設見沙門 持戒多聞
下心承事 從人道
供事諸佛 正法眾僧
隨時法 從人道
能知不為
速還泥洹 人道
此是人相 粗說其貌

第六天相者

須彌山 五種天
本所造緣 其相不同
腰細腳粗 常喜含笑
智者當察 從曲天來
意好微妙 少於
見鬥則懼 從尸天來
身長體白 顏色端正
不好火光 從婆天來
常懷悅豫 聞不懅
不從彼受 從樂天
思惟忍苦 好分別
慈孝父母 毘沙天來
宿不樂家 喜游林藪
志念女色三天
財寶雖少 生卑賤家
清淨 三天
任己自行 所為不剋
望斷願違 從炎天來
意喜他婬 不守己妻
為鬼所使 化天來
承事父母 常法則義
己短彼受 兜率天
非道求道 無吝想
不樂在家 梵天
意願性質 常貪睡眠
亦不解法 無想天
六趣眾生 有無
不同 志操殊異

頌曰。

善惡相對 凡聖道合
五陰雖同 六道乖法
占侯觀察 各知先業
善修 方能止遏

感應緣(略引六驗)

漢黃頭郎 漢周亞夫
宋劉齡 梁沙門釋琰 梁沙門智藏
居士張元

漢文帝夢將天而不能。一黃頭郎推而上之。顧而見。其衣後穿。覺之漸臺。見黃頭郎鄧通衣後穿。即中所見也。遂有寵貴。許負相之。當貧餓死。乃賜蜀銅山使自鑄錢以資之。富半京師。文帝病癰。通常之。帝曰。誰最愛我。通對曰。愛莫若太子。使太子嗽而色難之。此含恨。文帝崩。景帝即位。使案通擅鑄。盡沒入家財。卒窮餓死。
漢周亞夫。絳侯勃之次子也。初許負相之曰。君三年而侯。五年而相。其貴無上。然卒以餓死。亞夫曰。嘻吾何此。若既大貴。又何故餓死。負曰不然。從理入口餓死法也。後三年絳侯世子有罪黜。而亞夫襲侯。及破吳楚有大功為丞相。以忠諫彊直數犯景帝意。下獄卒以餓死(右人出漢書)。
宋劉齡者。不知何許人也。居晉陵東路城村。頗奉法。於宅中立精舍一間。時設齋集。元嘉九年三月七日父暴病亡巫祝並云。家當更三人喪亡。鄰家有事道祭酒。姓魏名叵。常為章符誑化村里。語齡曰。君家衰禍未已。由奉明神故也。若事道必蒙福祐。不改意者來滅門。齡遂亟延祭酒罷不奉法。叵云。宜焚去像。災乃當除耳。遂閉精舍戶放焚燒。炎熾移日。而所燒者唯屋而已。像幡坐儼然如故。像於中夜放光赫然。時諸祭十許人。亦有懼畏靈驗密委去者。叵等徒猶盛不止。被髮禹步執持刀索。云斥還胡國。不得夏為民害也。齡於其夕如人歐打之者。頓仆于地。家人扶起示餘氣息。遂躄不能行動。道士魏叵。其時內發疽日出二升。不過一月受苦便死。自外同伴並皆著癩。其鄰人東安太守水丘和。傳於東陽無疑。時亦有見者(右一人祥記)。
梁州招提寺有沙門名琰。年幼出家。初作沙彌時。一相師。相。語琰師。阿師子雖大聰明智慧鋒銳。然命短不經旬日。琰師既聞斯語。遂請諸大德共相平論。作何福得命延長。大德答云。依佛聖教受持金剛般若經功德最大。善持益壽。琰師奉命山結志。身心受持般若經。餘五年既見延年。後因山更見相師。相師驚怪。便語琰師云。比來修何功德壽命長。琰師具述前意。故得如是。相師歎之助無已。琰師於後學問優長。善弘經論匡究佛法。為大德住持。年逾九十。命卒於寺。
鍾山開善寺沙門智藏俗姓顧氏。吳郡吳人也。有墅姥工相人為記吉凶。百不失一。謂藏曰。法師聰辯蓋世下流名。但恨年命不長。可至三一矣。時年十有九。聞斯促報。於是講解頓息竭誠修道。發大誓願寺門。遂探經藏金剛般若受持讀誦畢命奉之。至所厄暮年。以香經洗浴。淨室誦經以待死至。俄而聞室中聲曰。男子。汝往年三一者。是報盡期。由般若經力得倍壽矣。藏後山試過前相者。乃大驚起曰。何因尚在世也。前見短壽之相。今年無。沙門誠不可相矣。藏問今得至幾。答曰。色相貴法年六十有餘。藏曰。五十為命。已為不夭。況復過也。乃以由緣告之相者欣然敬服。後記畢壽。於是江道俗競誦此經。有徵瑞。因藏通感矣。以普通三年九月五日。卒於本寺。春秋六十有五(右二驗出梁高僧傳)。
後周有張元字孝始。河北萬城人也。年甫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常憂泣。晝夜經行以祈福祐。復讀藥師經云。盲者得視之言。遂請七僧然七燈。七日七夜轉讀藥師經。每日行道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今以光普法界。祖目見明。元求代闇。此殷勤經於七日。其夜一老翁。以一金篦療其祖目。謂元之曰。勿憂悲也。三日已後祖目必差。元於中喜踊無伸。遂即驚覺。乃更遍告家人小大。三日之後祖目差(事出國史)。

法苑珠林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