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三藏記集錄下卷第五
釋僧祐撰
輸入者 周海燕
校對者 譚海云 吳迎香
改稿者 程海燕
新集抄經錄第一。
新集安公疑經錄第二。
新集疑經錄第三。
新集安公注經及雜經志錄第四。
小乘迷學竺法度造異儀記第五。
長安叡法師喻疑第六。
新集抄經錄第一
抄經者。蓋撮舉義要也。昔安世高抄出修行為大道地經。良以廣譯為難。故省文略說。及支謙出經亦有孛抄。此並約寫胡本。非割斷成經也。而後人弗思肆意抄撮。或棋散眾品。或爪剖正文。既使聖言離本。復令學者逐末。竟陵文宣王慧見明深。亦不能免。若相競不已。則歲代彌繁蕪黷法寶。不其惜歟。名部一成難用刊削。其安公時抄。悉附本錄。新集所獲。撰目如左。庶誡來葉無效尤焉。
抄華嚴經十四卷。
抄方等大集經十二卷。
抄菩薩地經十二卷。
抄法句譬經三十八卷。
抄阿差末經四卷。
抄淨度三昧經四卷。
抄摩訶摩耶經三卷。
抄胎經三卷。
抄央掘魔羅經二卷。
抄報恩經二卷(少上卷)
抄頭陀二卷(抄律中事)
抄義足經二卷。
抄法華藥王品一卷。
抄維摩詰所說佛國品一卷。
抄維摩詰方便品一卷。
抄維摩詰問疾品一卷。
抄安般守意經一卷。
抄菩薩本業經一卷。
抄菩薩本業願行品一卷。
抄四諦經要數一卷。
抄法律三昧經一卷。
抄照明三昧不思議事經一卷。
抄諸佛要集經一卷。
抄大乘方等要慧經一卷。
抄普賢觀懺悔法一卷。
抄樂瓔珞莊嚴方便經一卷。
抄未曾有因緣經一卷。
抄阿毘曇五法行經一卷。
抄諸法無行經一卷。
抄無為道經一卷。
抄分別經一卷。
抄德光太子經一卷。
抄魔化比丘經一卷。
抄優婆塞受戒品一卷。
抄優婆塞受戒法一卷。
抄貧女為國王夫人經一卷(從華嚴經至貧女為國王夫人凡三十六部並齊竟陵文宣王所抄凡抄字在經題上者皆文宣所抄也)
般若經問論集二十卷(即大智論抄或云要論或云略論或云釋論)
右一部凡二十卷。廬山沙門釋慧遠。以論文繁積學者難究故略要抄出。
抄成實論九卷(齊武帝永明七年十二月竟陵文宣王請定林上寺釋僧柔小莊嚴寺釋慧次等於普弘寺共抄出)
淨度三昧抄一卷。
律經雜抄一卷。
本起抄經一卷。
睒抄經一卷(舊錄所載)
五百梵律經抄一卷(舊錄所載)
大海深嶮抄經一卷(上六抄經是舊抄今並闕本)
抄為法捨身經六卷(抄字在上似是文宣王所抄今闕此經)
法苑經一百八十九卷(此一經近世抄集撮撰群經以類相從雖立號法苑終入抄數今闕此經)
右抄經。四十六部。凡三百五十二卷。其四十八部。一百五十一卷。並有經。其八部。二百一卷。今闕。
新集安公疑經錄第二安法師造
外國僧法學。皆跪而口受。同師所受。若十二十轉。以授後學。若有一字異者。共相推挍。得便擯之。僧法無縱也。經至晉土其年未遠。而歖事者以沙標金。斌斌如也。而無括正。何以別真偽乎。農者禾草俱在.后稷為之嘆息。金匱玉石同緘。卞和為之懷恥。安敢預學次見涇渭雜流龍蛇並進。豈不恥之。今列意謂非佛經者如左。以示將來學士。共知鄙信焉。
寶如來經二卷(南海胡作或云寶如來三昧經)
定行三昧經一卷(或云佛遺定行摩目揵所問經)
真諦比丘慧明經一卷(或云慧明比丘經或云清淨真諦經)
尼吒國王經一卷(或云尼吒黃羅國王經或云黃羅王經)
胸有萬字經一卷(或云胸現萬字經)
薩和菩薩經一卷(舊錄云國王薩和菩薩經)
善信女經二卷(或云善信經)
護身十二妙經一卷(一名度世護世經)
度護經一卷(或云度護法經)
毘羅三昧經二卷。
善王皇帝經二卷(或云善王皇帝功德尊經或為一卷)
惟務三昧經一卷(或作惟無三昧)
阿羅呵公經一卷(或云相國何羅呵公經)
慧定普遍神通菩薩經一卷(舊錄云慧定普遍國土神通菩薩經)
陰馬藏經一卷(或云陰馬藏光明經)
大阿育王經一卷(云佛在波羅奈者)
四事解脫經一卷(或云四事解脫度人經)
大阿那律經一卷(非八念者闕)
貧女人經一卷(名難陀者舊錄云貧女難陀經闕)
鑄金像經一卷(闕)
四身經一卷(闕)
普慧三昧經一卷(闕)
阿秋那經一卷(舊錄云阿秋那三昧經闕)
兩部獨證經一卷(闕)
法本齋經一卷(西涼州來闕)
覓歷所傳大比丘尼戒一卷(闕)
右二十六部三十卷。
新集疑經偽撰雜錄第三
長阿含經云。佛將涅槃。為比丘說四大教法。若聞法律當於諸經推其虛實。與法相違則非佛說。又大涅槃經云。我滅度後。諸比丘輩抄造經典令法淡薄。種智所照驗於今矣。自像運澆季浮競者多。或憑真以構偽。或飾虛以亂實。昔安法師摘出偽經二十六部。又指慧達道人以為深戒。古既有之。今亦宜然矣。祐挍閱群經。廣集同異。約以經律。頗見所疑。夫真經體趣融然深遠。假託之文辭意淺雜。玉石朱紫無所逃形也。今區別所疑注之於錄。并近世妄撰。亦標于末。並依倚雜經而自製名題。進不聞遠適外域。退不見承譯西賓。我聞興於戶牖。印可出於胸懷。誑誤後學。良足寒心。既躬所見聞。寧敢默已。嗚呼來葉。慎而察焉。
比丘應供法行經一卷(此經前題云羅什出祐案經卷舊無譯名兼羅什所出又無此經故入疑錄)
居士請僧福田經一卷(此經前題云曇無讖出案讖所出無此故入疑錄)
灌頂度星招魂斷絕復連經一卷。
決定罪福經一卷。
無為道經二卷。
情離有罪經一卷。
燒香咒願經一卷(或云咒願經)
安墓咒經一卷。
觀月光菩薩記一卷。
佛缽經一卷(或云佛缽記甲申年大水及月光菩薩出事)
彌勒下教一卷(在缽記後)
九十六種道一卷。
右十二部經記。或義理乖背。或文偈淺鄙。故入疑錄。庶耘蕪穬以顯法寶。
灌頂經一卷(一名藥師琉璃光經或名灌頂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
右一部。宋孝武帝。大明元年。襪陵鹿野寺比丘慧簡。依經抄撰(此經後有續命法所以偏行於世)
提謂波利經二卷(舊別有提謂經一卷)
右一部。宋孝武時。北國比丘曇靖撰。
寶車經一卷(或云妙好寶車菩薩經)
右一部。北國淮州比丘曇辯撰。青州比丘道侍改治。
菩提福藏法化三昧經一卷。
右一部。齊武帝時。比丘道備所撰(備易名道歡)
佛法有六義第一應知一卷(未得本)
六通無礙六根淨業義門一卷(未得本)
右二部。齊武帝時。比丘釋法願抄集經義所出。雖弘經義異於偽造。然既立名號則一部。懼後代疑亂。故明注于錄。
佛所制名數經五卷。
右一部。齊武帝時。比丘釋王宗所撰。抄集眾經有似數林。但題稱佛制。懼亂名實。故注于錄。
眾經要攬法偈二十一首一卷。
右一部。梁天監二年。比丘釋道歡撰。右合二十部。二十六卷。疑經兩錄合四十六部。五十六卷。其三十八部失源。八部有人名。
新集安公注經及雜經志錄第四
夫日月麗天眾星助燿。雨從龍降彪池佐潤由是豐澤洪沾大明煥赫也。而猶有燋火於雲夜。抱盆於漢陰者。時有所不足也。佛之著教。真人發起。大行於外國。有自來矣。延及此土。當漢之末世。晉之盛德也。然方言殊音。文質從異。譯胡為晉出非一人。或善胡而質晉。或善晉而未備胡。眾經皓然難以折中。竊不自量敢豫僧數。既荷佐化之名。何得素飡終日乎。輒以洒掃之餘暇。注眾經如左。非敢自必。必值聖心。庶望考文時有合義。願將來善知識不咎其默守。冀抱盆燋火讜有微益。
光讚折中解一卷。
光讚抄解一卷。
般若放光品者。分別盡漏而不證八地也。源流浩汗厥義幽邃。非彼草次可見宗廟之義也。安為折疑准一卷。折疑略二卷。起盡解一卷。
道行品者。般若抄也。佛去世後。外國高明者撰也。辭句質複首尾互隱。為集異注一卷。
大小十二門者。禪思之奧府也。為各作注大作注。大十二門二卷。小十二門一卷(今有)
了本生死者。四諦四信之玄藪也。為注一卷(今有)密跡金剛經。持心梵天經。
右二經者。護公所出也。多有隱義。為作甄解一卷。
賢劫八萬四千度無極者。大乘之妙目也。為解一卷。
人本欲生經者。九止八脫之妙要也。為注撮解一卷(今有)
安般守意。多念之要藥也。為解一卷(今有)
陰持入者。世高所出殘經也。淵流美妙至道直逕也。為注二卷(今有)
大道地者。修行抄也。外國所抄。為注一卷。
眾經眾行或有未曾共和者。安集之為十法句義一卷。連雜解共卷。
義指者。外國沙門於此土所傳義也。云諸部訓異。欲廣來學視聽也。增之為注一卷。
九十八結者。阿毘曇之要義。為解一卷。連約通解共卷。
又為三十二相解一卷。
三界諸天混然淆雜。安為錄一卷(今有)
此土眾經出不一時。自孝靈光和已來。迄今晉康寧二年。近二百載。值殘出殘遇全出全。非是一人難卒綜理。為之錄一卷(今有)
答沙汰難二卷。
答法將難一卷。
西域志一卷。
凡二十七卷其諸天錄經錄。及答沙汰難至西域志。雖非注經。今依安舊錄附之于末。
僧法尼所誦出經入疑錄。
寶頂經一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淨土經一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正頂經一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法華經一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藥草經一卷 永元二年出時年十歲。
太子經一卷 永元二年出時年十歲。
伽耶波經一卷 永元二年出時年十歲。
波羅奈經一卷 中興元年出時年十二歲。
優婁頻經一卷 中興元年出時年十二歲。
益意經二卷 天監元年出時年十三(智遠承旨)
般若得經一卷 天監元年出時年十三(智遠承旨)
華嚴瓔珞經一卷 天監元年出時年十三(智遠承旨)
踰陀衛經一卷 天監四年臺內華光殿出時年十六。
阿那含經二卷 天監四年出時年十六。
妙音師子吼經三卷 天監四年出年十六(借張家)
出乘師子吼經一卷 天監三年出時年十五。
勝鬘經一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優曇經一卷。
妙莊嚴經四卷。
維摩經一卷(江家出)
序七世經一卷。
右二十一種經凡三十五卷
經如前件。齊末太學博士江泌處女尼子所出。初尼子年在齠。齓。有時閉目靜坐。誦出此經。或說上天。或稱神授。發言通利。有如宿習。令人。寫出。俄而還止。經歷旬朔續得復如前。京都道俗威傳其異。今上敕見面問所以。其依事奉答。不異常人。然篤信正法少修梵行。父母欲嫁之。誓而弗許。後遂出家。名僧法。住青園寺。祐既收集正典。撿括異聞。事接耳目。就求省視。其家祕隱。不以見示。唯得妙音師子吼經三卷。以備疑經之錄。此尼以天監年三月亡。有好事者。得其文疏前後所出定。
二十餘卷。厥舅孫質以為真經。行疏勸化收合傳寫。既染毫牘必存於世。昔漢建安末。濟陰丁氏之妻。忽如中疾。便能胡語。又求紙筆自為胡書。復有西域胡人。見其此書云。是經莂。推尋往古不無此事。但義非金口。又無師譯。取捨兼懷。故附之疑例。
薩婆若陀眷屬莊嚴經一卷(二十餘紙)
右一部。梁天監九年。郢州投陀道人妙光。戒歲七臘。矯以勝相。諸尼嫗人僉稱聖道。彼州僧正議欲驅擯。遂潛下都住普弘寺。造作此經。又寫在屏風紅紗映覆香花供養。雲集四部嚫供煙。塞事源顯發。敕付建康辯覈疑狀云。抄略諸經多有私意。妄造借書人路琰屬辭潤色。獄牒。妙光巧詐事應斬刑。路琰同謀。十歲謫戍。即以其年四月二十一日。敕僧正慧超。令喚京師能講大法師。宿德如僧祐曇准等二十人。共至建康。前辯妙光事。超即奉旨。與曇准僧祐法寵慧令慧集智藏僧旻法雲等二十人。於縣辯問。妙光伏罪。事事如牒。眾僧詳議依律擯治。天恩免死。恐於偏地復為惑亂長繫東治。即收拾此經得二十餘本及屏風。於縣燒除。然猶有零散。恐亂後生。故復略記(薩婆若陀長者。是妙光父名。妙光弟名金剛德體。弟子名師子)
法苑經一百八十九卷。
抄為法捨身經六卷。
右二部。蓋近世所集。未詳年代人名。悉總集群經以類相從。既立號。法苑則疑於別經。故注記其名以示後學。卷數雖多猶是前錄眾經。故不入部最之限。
小乘迷學竺法度造異儀記第五
夫至人應世觀眾生根。根力不同設教亦異。是以三乘立軌隨機而發。五時說法應契而化。沒粗以至妙。因小以及大。階漸殊時教之體也。自正法稍遠受學乖互。外域諸國或偏執小乘。最後涅槃顯明佛性。而猶執初教。可謂膠柱鼓琴者也。元嘉中。外國商人竺婆勒。久停廣州。每往來求利。於南康郡生兒。仍名南康。長易字金伽。後得入道。為曇摩耶舍弟子。改名法度。其人貌雖外國。實生漢土。天竺科軌非其所諳。但性存矯異。欲以攝物。故執學小乘。云無十方佛。唯禮釋迦而已。大乘經典不聽讀誦。反抄著衣。以此為法常用銅缽無別應器。乃令諸尼作鎮肩衣。似尼師壇。縫之為囊。恒著肩上而不用坐。以表眾異。每至出路相捉而行布薩悔過。但伏地相向而不胡跪。法度善閑漢言。至授戒先作胡語。不令漢知。案律之明文授法資解。言不相領不得法事。而竺度昧罔面行詭術。明識之眾咸共駭棄。唯宋故丹陽尹顏竣女。宣業寺尼法弘。交州刺史張牧女。弘光寺尼普明等。信受其教以為真實。雖出貴族而識謝慧心。毀呰方等既絕法雨。妄學詭科乖背律儀。來苦方深良可愍傷。自正化東流大乘日曜。英哲頂受遍寓服膺。而使迷偽之人專行偏教。莫或振止。何其甚哉。昔慧導拘滯疑惑大品。曇樂偏執非撥法華。罔天下之明。信己情之謬。關中大眾固已指為無間矣。至如彭城僧淵誹謗涅槃舌根銷爛。現表厥殃。大乘難誣。亦可驗也。尋三人之惑並惡止其躬。而竺度之悖。以毒飲人。凡女人之性。智弱信強一受偽教則同惑相埏。故京師數寺遂塵異法。東境尼眾亦時染此風。將恐邪路易開淄污不已。嗟乎斯豈魔斷大乘故先侮女人歟。此實開士之所痛悼。而法主所宜匡制也。大方便經云。釋迦如來昔為比丘。專以四阿含教化謗毀方等。於無數劫受大苦報。從阿鼻出發大乘心。致成正覺。後進之賢宜思防斷。古今明誡可不慎乎。
昔慧叡法師久歎愚迷。製此喻疑防於今日。故存之錄末。雖於錄非類。顯證同矣。
喻疑第六長安叡法師
夫應而不寂感之者至。感有精粗應亦不一。影響理也。若以方斯之非從乖其圓。乃亦喪其方。故以備聞之悟喻其所疑。疑非膏肓粗必為治。若治所不至。喻復其如之何。並可詳覽往喻。昔漢室中興。孝明之世。無盡之照。始得揮光此壞。於二五之照。當是像法之初。自爾已來。西域名人安侯之徒。相繼而至。大化文言漸得淵照。邊俗陶其鄙倍。漢末魏初。廣陵彭城二相出家。並能任持大照。尋味之賢始有講次。而恢之以裕義。迂之以配說。下至法祖孟詳法行康會之徒。撰集諸經宣暢幽旨。粗得充允祖聽暨今。附文求旨。義不遠宗。言不乖實。起之於亡師。及至符并龜茲三王來朝。持法之宗亦並與經俱集。究摩羅法師至自龜茲。持律三藏集自罽賓。禪師徒眾尋亦並集。關中洋洋十數年中。當是大法後興之盛也。叡才常人鄙而得廁。對宗匠陶譯玄典。法言無日不聞。聞之無要不記故敢依准所聞。寄之紙墨以宣所懷。什公云。大教興世五十餘年。言無不實。實無不益。益而為言無非教也。實而為稱無非寶也。寶以如意為喻。教以正失為體。若能體其隨宜之旨。則言無不深。若守其一照。則惑無不至。今此世界以雜為名。則知本自離薄。本自離薄則易為風波。風波易以動。不淳易為離。易動易離。故大聖隨宜而進。進之不以一途。三乘離化由之而起。三藏祛其染滯。般若除其虛妄。法華開一究竟。泥洹闡其實化。此三津開照。照無遺矣。但優劣存乎人。深淺在其悟。任分而行。無所臧否。前五百年也。此五百年中。得道者多。不得者少。以多言之。故曰正法。後五百年。唯相是非執競盈路。得道者少。不得者多。亦以多目之。名為像法。像而非真。失之由人。由人之失。乃有非跋真言斧戟實化。無擇起於胸中不救出自脣吻。三十六國小乘人也。此釁流於秦地。慧導之徒遂復不信大品。既蒙什公入關開託真照。般若之明復得揮光。末俗朗茲實化尋出法華開方便門。令一實究竟廣其津途。欣樂之家景仰沐浴。真復不知老之將至。而曇樂道人。以偏執之。見而復非之。自畢幽途永不可誨。今大般泥洹經。法顯道人。遠尋真本。於天竺得之。持至揚都。大集京師義學之僧百有餘人。師執本。參而譯之詳而出之。此經云。泥洹不滅佛有真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有佛性學得成佛。佛有真我故聖鏡特宗而為眾聖中王。泥洹永存。為應照之本。大化不泯真本存焉。而復致疑。安於漸照而排跋真誨任其偏執而自幽不救。其可如乎。此正是法華開佛知見。開佛知見今始可悟。金以瑩明顯發可知。而復非之。大化之由而有此心。經言闡提。真不虛也。此大法三門皆有成證。昔朱士行既襲真式。以大法為己任。於雒中講中小品。亦往往不通。乃出流沙尋求大品。既至于填果得真本。即遣弟子十人。送至雒陽。出為晉音。未發之間。彼土小乘學者。乃以聞王。云漢地沙門乃以婆羅門書或亂真言。王為地主若不折之。斷絕大法聾盲漢地。王之咎也。王即不聽。時朱士行乃求燒經為證。王亦從其所求積薪十車於殿階下。以火焚之。士行臨階而發誠誓。若漢地大化應流布者。經當不燒。若其不應命也如何。言已投之。火即為滅。不損一字。遂得有此法華正本。於于填大國輝光重壞踊出空中而得流此。此大般泥洹經既出之後。而有嫌其文不便者。而更便改之人情少惑。有慧祐道人。私以正本雇人寫之客書之。家忽然火起。三十餘家一時蕩然。寫經人於灰火之中求銅鐵器物。忽見所寫經本在火不燒。及其所寫一紙陌外亦燒。字亦無損餘諸巾紙寫經竹筒。皆為灰燼。此三經者。如什公所言。是大化三門無極真體。皆有神驗。無所疑也。什公時雖未有大般泥洹文。已有法身經明佛法身。即是泥洹。與今所出若合符契。此公若得聞此佛有真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便當應如白日朗其胸衿。甘露潤其四體。無所疑也。何以知之。每至苦問佛之真主亦復虛妄。積功累德誰為不惑之本。或時有言。佛若虛妄誰為真者。若是虛妄積功累德誰為其主。如其所探。今言佛有真業眾生有真性。雖未見其經。證明評量意。便為不乖。而亦曾問此土先有經言一切眾生皆當作佛。此云何。答言法華開佛知見。亦可皆有為佛性。若有佛性。復何為不得皆作佛耶。但此法華所明。明其唯有佛乘無二無三不明一切眾生皆當作佛。皆當作佛我未見之亦不抑言無也。若得聞此正言。真是會其心府。故知聞之必深信受。同吾之肆學正法者。小可虛其衿帶更聽往喻。如三十六國著小乘者。亦復自以為日月之明。無以進於己也。而大心寥朗。乃能鄙其狂而偏執。自貽重罪。慧道之非大品而尊重三藏。亦不自以為照。不周也。曇樂之非法華憑陵其氣。自以為是天下悠悠。唯己一人言其意亦無所與讓。今疑大般泥洹者。遠而求之。正當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為不通真照。真照自可照其虛妄。真復何須其照一切眾生。既有偽矣。別有真性為不變之本。所以陶練既精真性乃發。恒以大慧之明除其虛妄。虛妄既盡法身獨存。為應化之本。應其所化能成之緣。一人不度吾終不舍。此義如驗。復何為疑耶。若於真性法身而復致疑者。恐此邪心無處不惑。佛之真我尚復生疑。亦可不信佛有正覺之照而為一切種智也。般若之明自是照虛妄之神器。復何與佛之真我法身常存。一切皆有佛之真性。真性存焉。學不越崖成不乖本乎。而欲以真照無虛言。言而亦無。佛我亦無。泥洹是邪見。但知執此照惑之明。不知無惑之性非其照也。為欲以此誣罔天下。天下之人何可誣也。所以遂不開默而驟明。明此照者。是惜一肆之上而有鑠金之說。一巿之中而言有虎者。三易惑之徒則將為之所染。皆為不殺之物。亦得已而言之。豈其好明人罪耶。實是蝮蛇螫手。不得不斬。幸有深識者。體其不默之旨。未深入者尋而悟之。以求自清之路。如其已不可喻。吾復其如之何。
出三藏記集錄下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