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卷第七

    輸入者 徐麗玉

本尊灌頂品第

真言主威德故。作灌頂故。云本尊灌頂也。玉呬經云。凡蒙灌頂諸佛菩薩及與諸尊。并持真言菩薩等。皆悉證明加被護念觀自在執金剛所有真言。皆悉成就一切天神不能損害皆悉恭敬。在生死不墮惡趣不生貧家及不具足。人所污嫌。恒憶宿明。多饒財。具戒端正。常生人天。恒遇佛世。於其菩提心不退轉福德。不久出生死苦海。當無上菩提之果。其灌頂者。具如是無量功德。凡曼荼羅。必四種灌頂。一者除難。二者成就。三者增益己身。四者得阿闍梨位。今此品中所說灌頂。是即成就義。兼除難及以增益。義旨可知也。
經。復次先承事下至故應灌之。釋曰。此品第十明先承事了令真言主威德故灌真言主。即答云何灌頂。分文為三。初明總標。次取以金瓶下。二正灌頂。次先承事者下。三明先承事灌頂。此即初也。若真言主威德。能令行者速成悉地。故須灌之。具在後文。
經。取以金瓶下至或乳樹枝。釋曰。二正灌頂。文亦為四。初明灌頂具度。次用部尊主下。二明灌頂。次灌頂既了下。三明獻種種供具等。次如是作者下。四明本尊增威速得悉地。此即初也。中有四事所用瓶。謂金等。二所盛物。謂水及五寶花葉香與穀。塗香或末香。三新帛繫瓶。四插諸樹枝也。插字。楚洽反。刺也。嚲字。丁可反。厚也。(云云
經。用部尊主下至真言主頂。釋曰。二明灌頂也。分文為二。初明灌頂。次明作其形像。此即初也。金剛訣云。或有五相灌頂之法。一者光明灌頂。謂諸菩薩放光加持也。二者甘露灌頂。謂以教主真言加持水也。三者種子灌頂。謂部尊門想布身心。四者灌頂。謂部主執持印契加持。五者句義灌頂。謂部尊真言及思中義理想布彼心。能解如是甚深次第想念運用。加持他。今此所說義。當第二甘露灌頂。而其意兼餘四。思准之。
經。用金下至而灌頂之。釋曰。二明作其形像也。
經。灌頂既了下至并加念誦。釋曰。三明獻種種供具等也。中有四事。一獻供花香等物。二諸纓絡種種供具。三作護摩。四加念誦也。
經。如是作者下至速得悉地。釋曰。四明本尊增威速得悉地
經。先承事者下至而灌頂之。釋曰。三明先承事灌頂。文亦為三。初明念誦之時應灌本尊。次或自浴了下。二明自浴了時復應灌本尊。次或時用乳下。三明或用乳等灌本尊頂。此即初也。取閼伽器。以實誠心標灌尊想。而灌頂之。故云取閼伽等也。
經。或自浴了下至不應廢忘。釋曰。二明自浴之時復應灌本尊。
經。或時用乳下至速滿足。釋曰。三明或用乳等灌本尊頂。若先承事時。不至誠慇懃。其所求悉地。無由得成就。設使雖得悉地之果。而其悉地不久滅懷。若承事時。如法苦行所求之願。速得成就。是故云也。

祈請品第

上好時日。澡浴清淨。除諸垢穢。廣設供物真言主祈請前相所求之願。速得成就。故云祈請品。
經。復次廣說祈請法則。釋曰。此品及受真言品。第一明受得真言主師主分付。而念誦者速得悉地。即答云何受付也。受者受得。付者分付。於此受休而有二義。一者祈請真言。受其分付。而作念誦法。此品意也。二者隨阿闍梨處。受其分付。而作念誦法。即後品意也。今就祈請真言主。分文為三。初明標說。次於月下。二正明廣祈請法則。次祈請範則下。三明總結此即初也。若不祈請真言主而作念誦者。必致錯謬。終無所得。故說祈請也。
經。於月下至淨衣。釋曰。以下二正明廣祈請法則也。分文為二。初明廣說祈請法則。次取闍底花下。二明祈請法則。初文為二。初明廣說祈請法則。次於其中下。二明正見悉地前相。就初為三。初明取好時日而作祈請。次後於暮間下。二明如法供養真言主。次用白縷下。三明思念真言主祈請得進止。初亦為二。初明及日月蝕時。簡擇好時日。而作祈請。次離此晨日下。二明單用白月而作祈請。此即初也。中有三事。一好時日。謂月各八日四日五日。或日月蝕時也。不食。謂一日或三日或七日不食也。三澡浴及淨衣也。
經。離此晨日下至而祈請之。釋曰。二明單用白月而作祈請也。謂捨前所說黑及蝕時。而單取白月。誦真言。而作祈請法。故云離此晨日等也。
經。後於暮間下至本真言主。釋曰。二明如法供養真言主也。分文為二。初明奉獻種種供養。次先取牛蘇下。二明護摩供養。就初為五。初明如法供養。次復獻閼伽下。二明奉獻閼伽。次用闍底花下。三明奉獻花。次又廣獻食下。四明廣獻食。次以忙攞下。五明花鬘供養。此即初也。中有三事。一湯水真言。澡浴清淨。二灑霑五處。謂加持水灑霑五處。三如法供養真言主。廣設真心供具等。故云如法供養也。
經。復獻閼伽下至一百八遍。釋曰。二明閼伽。如文。
經。用闍底花下至持奉獻之。釋曰。三明奉獻花如文。
經。又廣獻食下至中加酪。釋曰。四明廣獻食也。
經。以忙攞底花作鬘供養。釋曰。五明花鬘供養也。
經。先取牛蘇下至一百八遍。釋曰。二明護摩供養中有二種護摩。如文。
經。用白氈下至念真言主。釋曰。三明思念真言主祈請得進止。分文為二。初明思念真言主祈請得進止。次得進止下。二明得進止已住想念尊形。此即初也。中有三事。白氈縷七結。二隨左肘上。三右脅臥念真言主。悉如文也。
經。得進止已下至想念尊形。釋曰。二明得進止已住想念尊形也。中有四事得進止已隨意而住。二置茅座。三上敷散花四想尊形也。
經。於其中至作持誦法。釋曰。二明正見悉地前相也。三相。一者於其中見自部主乃至第十或他來恭敬供養。第一或見登山峰上。乃至十諸餘等。第一或乘飛鵝。乃至第三十車乘若離為二今且合。第三一諸寶物等。乃至第四十得數珠也。薰馥身。或澡浴清淨。及身帶瓔珞。加此等三。為四三也。
經。取闍底花下至自當現相。釋曰。二明祈請法則。文亦為三。初明供養花香祈請。次又取施囉下。二明供養祈請。次復於黑下。三明好日廣作供養并作護摩祈請。此即初也。若加持闍底花。復加持白檀香。而以供養。夢本真言主自當現相。具在文也。
經。又取施羅藥下至速得現相。釋曰。二明供養祈請也。其作形像。及供養法。在文可知也。
經。復於月下至速前相。釋曰。三明好日廣作供養并作護摩祈請也。七膠香者。謂乾陀囉娑香。薩闍羅娑香。安悉香。蘇合香。薰陸香。設落翅香。室唎1瑟吒迦香也。五堅香者。謂沈水香。白檀香。紫檀香。娑羅羅香。天木香也。如是七膠及五堅香。一一香等。一誦真言。一作護摩。遍數在文。更不煩記。
經。祈請範則下至不有疑也。釋曰。三明總結也。謂若依此作。於得成就。速前相。不可致疑也。

真言品第

受者謂受得也。真言者謂所受密言。梵稱陀羅尼。唐亦名總持也。義讚云。或四種法法持‧義持‧三摩地持‧文持。此四種持。多依顯教大乘教中所說也。法持者。由此持。摧滅一切雜染之法。證得清淨法界等流教法。義持者。由此持。於一字義中。悟百千無量修多羅行。宣說逆順自在三摩地持者動。三昧現前無量百千三摩地門菩薩故於六趣以顯生。不被煩惱隨煩惱壞其三昧三摩地證五神通成就利樂無邊有情。文持者此文持陀羅尼成就所誦一切契經。於一切如來菩薩所聞百千無量多羅永不忘失。其真言四義。真者真如相應。言者真詮義。四義者。法真言。清淨法界以為真言義真言。勝義相一一中有實相義三摩地真言者。由瑜伽者用此真言。於心鏡智月輪上布列真言文字。專注動。速疾三摩地故。名三摩地真言。文持真言者。從字至娑嚩訶。於其所有文字一一字皆真言亦云密言。亦具四義。具如彼說。今此品中具說受此等真言祕密法則。故云受真言品也。
經。復次廣說真言法。釋曰。此品。猶尚第一明云何受付。有二義中。第二隨阿闍梨處。受其分付。而作念誦法也。分文為二。初明標說。次雙膝著下。二明廣說真言法。此即初也。
經。雙膝著下至隨意誦之。釋曰。二明廣說真言法。分文為五。初明曼荼羅真言法。次先曼荼羅下。二明曼荼羅已後於餘時受真言法。次若於弟子處下。三明受先誦持真言之法。次或復人下。四明受先承事已了真言。次受真言者下。五明供養承事。此即初也。而有六事。一雙膝著地。謂長跪也。二阿闍梨處。廣作布施。三手捧妙花。四發慇重心。五於闍梨處三遍受。六若真言多誦不得者。用紙葉等抄寫誦之。在文可知。
經。先曼荼羅下至如前受之。釋曰。二明曼荼羅已後。於餘時受真言法。文亦為二。初明良日時如前受之。次復以新瓶下。重明受真言法。文亦為二。初明良日時如前受之。次明如是正受真言功能。此即初也。如前受之者。即指品初意也。
經。如是正受下至亦得成就。釋曰。二明如是正受真言功能意可知。
經。復以新瓶下至廣作供養。釋曰。重明受真言法。分文為四。初明嚴淨新瓶。次阿闍梨先取下。二明阿闍梨勤求聖眾諦聽。次經滿三日下。三明令其弟子真言式。次更別誦下。四明更不可誦諸餘真言。此即初也。而有五事。一用新瓶無病。病謂損破等。并諸瑕疵。二置諸花葉七寶五穀。三不著水。四作至誠心。五廣作供養也。
經。阿闍梨下至如灌頂法。釋曰。二明阿闍梨勤求聖眾諦聽。文亦為二。初明抄寫諸真言主名。置於中次作此法時下。二明妙寫諸真言名置於中。此即初也。抄名置中。及以莊嚴供養。在文可見。
經。作法此時下至聖眾諦聽。釋曰。二明抄寫諸真言名置於中也。而四事經日不食。此事亦前段意也。二暮間抄寫。置於中。三獻以五供。四以本真言而作護。言廣作勤求等者。總冠諸事也。
經。經滿三日下至速得悉地。釋曰。三明令其弟子真言式。而有六事。經滿三日。令其弟子洗浴身體。二香馥手著茅草指環。三持誦百八遍。加持其瓶。四并以香熏。五傾心作禮。六令取葉已。復重頂禮。言如是受等者。是且顯示法則功能也。
經。更別誦下至退悉地。釋曰。四明更不可誦諸餘真言。若誦餘真言。所受真言成就故也。
經。若於弟子處下至當得悉地。釋曰。三明受先誦持真言之法。分文為二。初總明若師主授與自所持悉地真言如法受。次先於真言主處下。二別明師弟子受法則。此即初也。師主先誦故。弟子受得者。不久當得所求悉地。是故云也。
經。先於真言主處下至來授與之。釋曰。二別明師弟子受法則。文亦為三。初明師主授與法則。次弟子應言下。二明弟子得法則。次上所說下。三明法則功能。初亦為二。初正明授與之式。次復是言下。二明重願照知。此即初也。而四事。一啟請陳表。二加被速賜悉地。三手捧花誦一百八千遍。四便呼弟子正授與之。
經。復是言下至為作悉地。釋曰。二明重願照知。謂願真言主照知賜作悉地也。經。弟子應言下至而不廢忌。釋曰。二明弟子得法則也。我於今時已明王者。是明受也。誓從今日乃至菩提而不廢忘者。即是持也。
經。上所說下至受法亦然。釋曰。三明法則功能也。上所說乃至不得悉地者。是明前曼荼羅真言等法則功能也。對得顯失故云離此受者不得悉地也。此受得等者。是約授與師主自所持悉地真言。顯示功能也。先即悉地。是故雖不先承事。而決定成就。言悉地等受法亦然者。謂於成就藥等真言。亦是事。以此類彼。故云亦然。斯且約更說耳。
經。或復人下至便得成就。釋曰。四明受先承事已了真言也。謂先承事已。未作悉地念誦。以真言迴授與人。由先承事前既已而受得者。但作持。便得成就也。
經。受真言者下至如是行施速得悉地。釋曰。五明供養承事。文亦為二。初廣明所奉之物。次廣說下。二明結示。此即初也。於中花果等十六種。是施依報也。革履者。革字。居核反。皮也。履字。即3字也。所猗所解二反。鞮屬也。或為2字。舞履也。革履也。乃至身等者。是施正報也。除十六種。更有餘施故云乃至。於施身。而四事。一奉施身。為僕所使。二久經承事。不憚劬勞。三合掌虔誠。四珍重奉施。如是行施。速得悉地。如文可知。
經。廣說至真妙句。釋曰。二明結示也。

滿足真言品第

滿者圓滿。足者具足持誦之人。於其中。真言主身諸支分加減少。或與常所受持異。或字數不同。即便法作滿足法。於其中。本尊示相。令真言增減失。圓滿具足。故云滿足真言品也。
經。復次持誦之人下至作滿足法。釋曰。今品第二明依夢所見知所受持真言增減真言殊異。作滿足法令滿足。即答云何字得圓也。分文為四。初明依夢所見知所受持殊異。次先以紙葉下。二明滿足次。如是啟已下。三明本尊示相楷定。次作此法時下。四明結勸。就初為二。初明依夢知真言加減少。次或真言下。二明真言與所持異。或加或減。此即初也。謂准支分。知字加少。及且勸修也。
經。或真言下至滿足之法。釋曰。二明真言與所持異。或加或減也。前知文字。加少。今真言殊異。或見名加。或見句減。既句加減。字數亦異。故云不同。言心便生疑等者。是且勸作補助法也。
經。先以紙葉下至應作護摩。釋曰。二明滿足法也。文亦為二。初明寫真如法供養。及作護摩。次布茅草下。二明布鋪作札啟請助護。此即初也。而四事。一先以紙葉黃稀寫所錯真言二如供養明王真言。三衛護已置真言主座。四復取乳木而作護摩。求明王助。言空蘇者。謂但用蘇以為供養也。稀字。欣衣反。疏也。疏通也。又疏治也。
經。布茅草鋪下至加助衛護。釋曰。二明布鋪作札啟請助護。如文可知。鋪字。普胡撫俱二反。陳也。布也。
經。如是啟已下至指受滿足。釋曰。三明本尊示相楷定。而有事。一於茅草上面東臥。於其本尊示相。此亦四事。一黃所寫紙葉之上。加有減。即本尊還以黃題往。字數滿足。二乃至加減點畫。亦皆楷定。是約點也。三若真言不錯。但云不錯。四若真言滿。於其中指受滿足也。
經。作此法時下至為除魔故。釋曰。四明結勸。若不衛護。恐為得便。是故結勸也。

增力品第十六

增者加。力者威力。更作護摩。及以好。塗香花等奉獻本尊。令真言力得加故。今此品中。陳說此事。故云增力品也。
經。復次謂加威力。釋曰。今此品是第三陳說真言威力。即答云何增益。分文為三。初標所樂欲。次應作護摩下。二正增威之法。次上所說下。三明結勸。此即初也。謂持誦者。真言威力陪常加。作增威法也。
經。應作護摩下至娑闍囉娑。釋曰。二正增威法。分文為五。初明應作護摩。次或於山間下。二明或常服五淨。取本部花。奉獻本尊。次塗香下。三明塗香花等經日供養。次或用堅木下。四明或用堅木經日供養。次或時供養下。五明或時供養迦弭迦食。此即初也。中有六箇護摩之法。在文可見。言各各別作者。或時乳蘇蜜等而不用和。一一別作。故云各各別作也。
經。或於山間下至奉獻本尊。釋曰。二明或常服五淨。取本部花。奉獻本尊也。所修不離三部。每部花別。又隨事花別。是為本部花。言五淨者。如前說也。
經。塗香下至加威力。釋曰。三明塗香花等經日供養也。
經。或用堅木下至加威力。釋曰。四明或用堅木經日供養也。
經。或時供養下至亦增威力。釋曰。五明或時供養迦弭食也。
經。上所說下至加威力。釋曰。三明結勸。

護摩品第

護摩者。是西天語。此即焚燒義也。護摩兩種。謂外及內。外護摩者。謂但周備世間火法薪木。蘇蜜食物具。本初猛利之火。大悲甘水。大般涅槃種種飲食等。是為外護摩也。內護摩者。謂以火除等也。從業受生。從復造業。輪轉無已。今言護摩者。正是除此業。令得清淨法生也。如彼世間火。燒物成灰燼。今此則不然。以猛利大智一切煩惱。如劫燒有於遺燼。三處一體火壇護摩護摩即己身。己身即火天火天大日口意和合三平等異。具足三身。量周遍法界不生亦不滅。言相。與於無生。無非大日尊。於猛利智。焚燒業煩惱無明株杌等。不復有遺餘。次觀菩提心。沐以大悲水。當想遍身中。流注甘露。灑於十方剎熱惱眾生。滋長菩提芽。次第生諸字。此名法身祕密內護摩。今此品中備此兩意﹒陳說其事。故云護摩品也。
經。復次廣說下至速得悉地。釋曰。此品及備物品。第四明為令持誦者速得悉地。說護摩法并辨備諸物。此即答云何呼摩種種次第法用。以何物等能令速成就。於中此品答作呼摩種種次第法用。後備物品答以何物等也。能令速成就句。是通初後意也。分文為二。初明標說。次於尊像前下。二正明說護摩法。此即初也。
經。於尊像前下至法作之。釋曰。二正護摩法。文亦為二。初明作爐及置供物。次坐茅草座下。二明護摩法文亦為二。初明護摩爐。次乳木等下。二明供物等。此即初也。四事。一作方爐。二作圓爐。肘量深淺。並在文說。三若在房室。出外作爐。四隨其業。法作之。言業者。謂增益等也。頓字緣字。
經。乳木等物下至灑諸物等。釋曰。二明供物等也。辨事真言為諸事真言。餘如文也。
經。坐茅草座下至燒乳木火。釋曰。二明護摩法。分文為四。初明約大抵作護摩法。次以沈香木下。二明且別約增威等作護摩法。次復觀本真言下。三明念誦。次復作供養護衛下。四明都了發遣之法。初亦為三。初明啟請灑淨等。次既燒火已下。二明請召供養。次所護摩木下。三明護摩木及博食等。此即初也。而有七事。坐茅靜慮。二捧水啟請。三傾水灑爐。四以華獻主。五誦真言印。而以除穢。六灑真言水。以為衛護。七燃乳木火也。
經。既燒火已下至三度灑淨。釋曰。二明請召供養。文亦為二。初明請召供養火天。次次灑本尊下。二明請召供養本尊。初亦為四。初明奉請火天。次取淨五穀下。二明奉祀火天。次祀火天食下。三明奉祀已了標想送天置於本座。次後誦計利下。四明復淨其火。此即初也。而三事。一奉請火天辭。謂奉請乃至受納護摩二請火天真言。三召火天已。三度灑淨真言。同上者。上文既有請召火天真言者是也。
經。取淨五穀至真言同上。釋曰。二明奉祀火也。
經。祀火天食下至置於本座。釋曰。三明奉祀已了標想送天置於本座也。
經。後誦計利吉里下至皆如是。釋曰。四明復淨其火。上法則。通諸護摩。故云一切護摩如是
經。次請本尊下至護摩之食。釋曰。二明請召供養本尊。若於爐壇亦不失本位。故云安住本座等也。願尊垂受護摩之食者。是奉請辭。然其本尊真言及印。隨念誦者所奉不同。斟酌可知。若具者。如前說供養本尊標想送尊灑淨火等。准前可知故不說也。
經。所護摩木下至閼說替那木。釋曰。三明護摩木。及搏食等。文亦為二。初明護摩木。次先出博食下。二明護摩搏食。初亦為三。初列所護摩木名。次此二種木下。二明用木法則。次作底迦等下。三明所作法分辨其木。此即初也。是即總列所用木名。隨所修法而分用耳。
經。此二種木下至擲於爐內。釋曰。二明用木法則。而有七事。所用木量。二濕潤新採者。三條端直者。四觀其下。一向置之。五香水得洗。六細頭向外。粗頭向身。七蘇榅兩頭。擲於爐內。榅字烏困反。沒也抽也。
經。作底迦下至各依本法。釋曰。三明所作法分辨其木。既總列木。恐致濫用。故云作一一法時各依本法也。
經。先出搏食下至先應取用。釋曰。二明護摩搏食。文亦為二。初明先出搏食而作護摩。次如念誦時下。二明置於雙手法式。此即初也。未作護摩前設搏食。當至其時。作護摩事。故云先出撕食。具如前說。搏字(云云)。
經。如念誦時下至亦如是。釋曰。二明置於雙手法式。謂准念誦時。此亦如是
  經。以沈香木下至真言威力。釋曰。二明且別約增威等作護摩法。文亦為三。初明增威護摩法。次為欲成就真言下。二明成就真言護摩法。次先作毘下。三明護摩初後法式。此即初也。而三事。一沈香護摩。二安悉和蘇護摩三空用薩闍囉娑護摩。如文可知。
經。為欲成就真言下至作護摩。釋曰。二明成就真言護摩。分文為五。初明先請部尊主。次請本尊。然後作護摩二明先用部母護衛本尊。次身後作護摩三明作法了時增真言力故念部心真言。四明三時用杓法則。五明若法了時。真言閼伽供養之。此即初也。
經。為欲成就下至乃作護摩。釋曰。二明先用部母護衛本尊。次身。後作護摩也。
經。為欲成就下至部心真言。釋曰。三明若法了時。增真言力故。今部心真言也。
經。為欲成就下至用小杓。釋曰。四明三時用杓 法則也。
經。為欲成就下至亦如是。釋曰。五明若法了時。真言閼伽。而供養之也。
經。先作毘下至底迦法。釋曰。三明護摩初後法式。此即護摩法式也。先作毘。次作補瑟。後作底。是且約作底迦法。若作補瑟徵迦。先作阿毘遮嚕迦後作補瑟徵迦。若作阿毘遮嚕迦者。不用餘法。而獨作之也。
經。護摩了已下至如是三度。釋曰。二明護摩了後法式。文亦為二。初明護摩真言水。巡散爐中。次護摩都了。所殘穀等。用祀火天。此即初也。
經。護摩都了下至而作護摩。釋曰。二明護摩都了。所殘穀等。用祀火天。而有六事。一復啟火天。重餘供。二如供養。三退發遣。四列願。五去降臨字。置退還字。是謂教前請召真言退還辭。六所殘餘穀等。用祀火天。而作護摩也。
經。復觀本真言下至而念誦之。釋曰。三明念誦也。字數多少。如前釋也。
經。復作供養下至如法發遣。釋曰。四明都了發發遣之法。謂事都了。更作五供養法。奉獻閼伽。護衛本尊。及護己身。并作發遣等。(云云

備物品第

備者具也。物者物類。謂為成辨所樂事故。先預備具所用物類。然今此品中。說為欲成就真言故。先普辨備諸相應物。然後作先承法及念誦法。故云備物品也。
經。復次廣說成就支分。釋曰。此品為答前問中云以何物等能令速成就也。分文為三。初明標說。次謂欲成就下。二明廣說成就支分。次上所說種種諸物下。三明結勸。此即初也。前雖陳說諸成就法。而未廣說相應物色。若不者。恐所作速成就。是故標云復次廣說成就支分也。
  經。謂欲成就下至作先承法。釋曰。二明廣說成就支分。文亦為二。初明先當備諸雜物。後應作法。次所謂諸雜塗香下。二正明列諸物名。初亦為二。初明先備諸物。應作先承法。二明若已先承事次直應念誦。此即初也。
經。若已先承事者次應念誦。釋曰。二明若已先承事次直應念誦。如文可悉也。
經。所謂諸雜塗香下至數珠。釋曰。二明列諸物名。謂諸雜塗香‧諸雜燒香‧五種堅香‧七種膠香‧芥子毒藥‧鹽‧黑芥子胡麻油‧牛蘇‧銅瓶‧銅五穀五寶五藥等。具在本文。更不煩述。言紫檀淨者。即紫檀香泥等也(云云)筐字。去狂反。惟筐及3也。傳曰。方言筐。圓曰3。3箱也。採字取也。
  經。上所說下至及廣念誦。釋曰。三明結勸也。

成諸物相品第

前品物是成諸真言之所用物。今言物者。是謂真言成就物也。今此品中。得法驗已。成就相應諸物之相。故云成諸物相品也。
經。復次今下至真悉地。釋曰。此品。第明得法驗成就諸物。即答云何成藥相。分文為三。初明標說。次所謂陀摩尼下。二正明說成就諸物法。次隨意所作下。三明結示。此即初也。凡所成就物。不依能成。必三部法。而獲得悉地。故云成就物依是三部等也。
經。所謂陀摩尼下至雌黃刀。釋曰。二正明說成就諸物法。文亦為二。初明成就七物之法。次成就佛頂法下。二明成就十八物之法。初亦為二。初明七物。次言七物者下。二明一一物說成就法。初亦為四。初明七物名。次此等七物下。二明七物功能。次佛部下。三明三部勝力。次於三部中下。四明所獲悉地。此即初也。
經。此等七物下至況餘事。釋曰。二明七物功能也。然隨行人之所樂。而得九品悉地。故云能令種種悉地成就也。言福德等者。舉上況下。謂如來因位福德智慧六度萬行一切善品。增益乃至證得無上法王究竟之法。何況餘事也。
經。佛部下至成就。釋曰。三明三部勝力。彼等七物。所以廣大功能者。三部真言祕密勝力加持。故云三部真言如來成就也。
經。於三部中下至為上悉地。釋曰。四明所獲悉地。譬如巧色摩尼隨人所求雨種種寶。三部真言。亦復如是隨順行人之所樂求。授與一切悉地成就故。云隨受持者。於上悉地而有種。或得持明仙。乘空遊往。成就五通。或諸漏斷盡。或得辟支佛地。或證菩薩十地。或得成佛。今文且舉其一悉地。故云具獲五通為上悉地也。
經。言七物者下至作臺圖樣。釋曰。二明一一物說成就法。分文為六。初明成就陀摩法。乃至六明成就刀法。於此文中。未成就瓶之法。故但六也。就初成就。而三事。一法驗成已。而作金臺。或用銀作。其量莊嚴。在文可見。二其珠用紅頗璃或好水精。三夜中念誦作臺圖樣也。
經。成就雨寶下至種種雜寶。釋曰。二明成就雨寶法。而有事。一法驗成已。而但誠心。由旬內。能雨雜寶也。
經。成就伏藏下至其藏無盡。釋曰。三明成就伏藏法。三事。一法驗成已。但誠其心。二隨所念處伏藏發起。三濟給貧乏。其藏無盡。費字。孚味反。費猶損也。又費猶惠也。廣邪費耗也。
經。成就輪下至速得悉地。釋曰。四明成就輪法。若准上文。應云法驗成已但當誠心。文中闕略。下文爾也。文中但有作輪之法。謂鑌鐵作輪。其形量輻輞等。具如文也。鑌字金名。輻福音。車輻也。輞罔音。車輞。又作SN掾緣。銛利也。
經。成就雌黃下至是為上好。釋曰。五明成就雌黃法。取兩種喻。譬其光色。如文可悉。
經。若成就刀下至5施鳥6。釋曰。五明成就刀法。但指物體。而四種事。一量長兩肘。二齊闊四指。三諸瑕病。四其色紺青也。5字。6字(云云)。
經。成就佛頂下至胝迦寶。釋曰。二明成就十八物之法。分文為十六初明成就佛頂法。乃至八明成就多羅法。此即初也。文中但舉所成物體。今約此物。明其事數。下亦例知。三事。一金作佛頂。猶如畫印。二置臺上。三其臺棖用薩胝迦寶也。棖字。宅衡反。門梱上木邊者也。郭璞曰。門兩旁木也。又曰。棖柱兩隨也。
經。成就蓮花下至栴檀木作。釋曰二明成就蓮花法。三事。一金作八葉。二兩一磔手。三或用銀銅白栴檀作也。
經。成就拔折羅法下至金銀熟銅。釋曰。三明成就拔折羅法。四事。一好鑌鐵作拔折羅。二長十六指。三兩頭各作三股。四或紫檀木。或三寶作也。
經。成就雄黃下至能成上事。釋曰。四明成就雄黃法。三事。一色如融金。二塊成分片。三復上光也。隗字。口潰口迴二反。
經。成就黃下至為上。釋曰。五明成就黃法。如文可知。
經。成就刈哩迦下至上好。釋曰。六明成就刈哩迦藥法也。
經。成就嚕多膳下至上好。釋曰。七明成就嚕多膳那藥法也。蚯字。去牛反。字書蚯蚓螼螾也。8亦蚯蚓也。
經。成就下至染之。釋曰。八明成就布法也。
經。成就護身下至或縷全合。釋曰。九明成就護身線法。三事。一取白縷細。二三為股。復三股合索。三童女合撚。皆須右合。或縷全合也。撚兩指合面搌物也。
經。成就花鬘下至作鬘。釋曰。十明成就花鬘法也。
經。成就糞灰下至腦香用。釋曰。一明成就糞灰法。事。一蘭若糞燒作白灰。二和腦香用也。
經。成就木屐下至安其蓋。釋曰。二明成就木屐法。亦有事。一室唎缽嘌尼木作木屐。二上安其蓋也。屐字。渠戟反尿也屩也。謂今有齒者也。
經。成就傘蓋下至作其莖。釋曰。三明成就傘蓋法。亦有事。一以孔雀尾作。二以新端竹而作其莖也。
經。成就下至隨意而作。釋曰。四明成就弓箭等七物法也。槍字。千羊反。蒼頡篇。亦木兩頭銳也。槊戟類。棓字。雹講反。大杖也。又補后反。
經。成就世間鞍馬下至如是制作釋曰。五明成就世間鞍馬等七物法也。行人所樂。種種不同。不以具載。故總舉云諸餘物等。本法中。作法。依彼應作。故云或依本法如是制作。
經。成就多羅下至而作成就。釋曰。十六成就多羅法。此是成就猶未爛壞屍骸法也。瘢字。薄蘭反。蒼頡篇瘢痕也。
經。隨意所作下至方作此法。釋曰。三明結示也。

取物品第三十

若不所成物。徒費功夫。空無所得。若隨所說。其所須。真言有感。速得悉地。今此品說擇好時日。而取其物。故云取物品也。
經。復次今說取物法。釋曰。此品第十六明簡好日時。及得善警界。成就物。即答云何受藥相也。受字捕也。義自取。又取猶受也。意當屬他而取也。謂取成就物。或任自取。或隨他賣得。故云受也。所言藥者。即所成就諸藥物等。又所成就物非但是藥。或是刀。輪。或頗璃。水精。或諸餘物。若於此等而得悉地身心諸病。皆悉除滅。所樂。咸皆滿足。故為藥。分文為三。初明標說。次月下。二正明取物法。次其所諸物下。三明結勸此即初也。
經。月下至而取其物。釋曰。二正明取物法。文亦為五。初明擇時日取其物。次於念誦時下。二明念誦得警界取。次或澡浴下。三明澡浴不食求警界取。次所說須物下。四明不讎價取。次或時自覺下。五明自覺加威力而取。次其所諸物下。三明結勸。此即初也。三日時。謂月各三箇日。及日蝕地動時也。其午前者。是即且三箇日也。
經。於念誦時下至而取諸物。釋曰。二明念誦得警界取。
經。或澡浴下至而取諸物。釋曰。三明澡浴不食求警界取也。
經。所說須下至而取諸物。釋曰。四明不讎價取也。貨字。呼過反。鄭玄曰。金玉曰貨。布帛曰賄。說文貨財也。讎字視周反。用也對也。風俗通云。人對挍為讎。又讎猶應也。
經。或時自覺下至而取諸物。釋曰。五明自覺加威力而取也。
經。其所諸物下至皆取好者。釋曰。三明結勸也。所取本性三品。應取品。故云其所諸乃至皆取好者。是即結前也。如法得已等者。即勸後也。

淨物品第三

淨者洗淨。物者如前釋。既已辨備諸成就物理須洗淨。然於洗淨而有種。謂五淨洗。胡麻水洗。水洗。真言水洗等。今於此品。陳說此法。故云淨物品也。
經。復次今說淨諸物法。釋曰。此品。第成就物。即答云何淨治藥也。分文為三。初明標說。次用五淨洗下。二正諸物法。次但應洗者下。三明總結。此即初也。
經。用五淨洗下至五淨灑之。釋曰。二正諸物法。文亦為二。初略明洗灑。次觀諸物量下。二廣淨物法也。用五淨洗者。是約應洗者。略淨物也。不應洗等者。即約不應洗。且明灑淨也。
經。觀諸物量五淨和水。釋曰。二廣淨物法。分文為二。初明五淨等洗。次次諸事下。二明真言淨。初亦為二。初總明觀諸物量。次五淨和末雌黃和乳下。二明歷物洗淨。此即初也。然諸物等。或和末為淨。或灑洗為淨。故云觀諸物量也。
經。五淨和末下二明歷物洗淨。如云雌黃和乳作末等者是即。言空治者。不和乳等。直爾作末。故云空治作末。是即應灑五淨之也。所言餘者。謂除和末所餘物也。又次文云諸餘物者。是除所者而所稱物也。
經。次諸事下至真言水灑淨。釋曰。二明真言淨中。三箇真言灑淨。在文可見。
經。但應洗者下至皆如是。釋曰。三明總結也。但應洗等者。結前五淨洗淨也。所應等者。結前真言灑淨也。

物量品第三

言物者。是成就物也。言量者。即是分數也。今此品。說所成就物輕重分數。故云物量品也。
經。復次廣說成就物量。釋曰。此品。第八明所成就物量。釋曰。此品。第八明所成就物量。即答云何藥量分也。分文為三。初明標說。次成就物者下。二明廣說成就物量。次悉地之法下。三明結示。此即初也。
經。成就物者下至作成就法。釋曰。二明廣說成就物量也。亦分為二。初明廣說成就物量。次於本法中下。二明依本等用其量數。約初為九﹒初明就身莊嚴具等而示數量。乃至九明於安怛陀那法而示數量。此即初也。此三物。謂身莊嚴具。及諸器伏。并種種服。此等物。應世常所用量數。然彼物等。或有治。或有研磨。或應細末。如是不同。不可具載。故云治研等也。
經。成就雌黃下至一兩為下法。釋曰。二明雌黃數量也。
經。成就黃下至一分為下法。釋曰。三明黃數量也。
經。成就雄黃下至半兩為下法。釋曰。四明雄黃數量也。
經。成就膳下至一分為下法。釋曰。五明膳那數量也。
經。成就蘇下至三兩為下法。釋曰。六明蘇數量也。
經。成就灰法下至二兩為下法。釋曰。七明灰數量也。
經。成就鬱金下至量比雌黃。釋曰。八明鬱金香數量也。
經。於安怛陀下至七丸為下法。釋曰。九明安怛陀那數量也。
經。於本法中下至任可成就。釋曰。二明依本等用其量數也。一加數量及五依數量。言都量者。如前量數也。觀念功力及同伴多少。應定其量數。故云應觀等也。又依本尊恩眷所示。用量數。故云當具備本尊等餘皆如文也。
經。悉地之法下至亦復如是。釋曰。三明結示也。

灌頂壇品第三

諸尊加持甘露法水。以灑行者三業之頂。令菩提心堅固不動。除諸障礙獲得悉地。故云灌頂也。壇者梵云曼荼羅。於此壇場。而被諸尊加持之力。所求悉地。速得成就。故云壇也。玉呬經云。凡曼荼羅者總三種所求。一誦成就真言故。二為滅罪獲福故。三為來生果故。若為來生果故。以信心曼荼羅者。非但成就來世果報。亦於獲得安樂。若為見求樂者。不如彼人求未來果。是故智者未來曼荼羅今釋曰。於成真言出世滅罪獲福。及為未生果故。亦然所言。若為見求樂者。不如彼人求未來果者。但舉出世以斥世間。非謂成就真言滅罪獲福。皆是世間。今此品。說普世間出世間一切悉地曼荼羅壇。於中有曼荼羅壇。今且一。當其品名。故云灌頂壇品也。
經。復次廣說下至令速悉地。釋曰。此品。第七明成就諸物祕密妙法。即答云何成就曼荼羅。及云何灌頂曼荼羅也。分文為二。初明標說。次欲起首成就法下。二明廣說成就妙法。此即初也。言諸物者。謂所成物。即指前品所說諸物。祕密妙法者。謂能成就。即品所演諸祕要法。速悉地者。即是所得之悉地也。若不祕密曼荼羅者。何能速成普利悉地。是故無緣大悲重開許。云復次廣說等也。
經。欲起首下至諸悉地具。釋曰。二明廣說成就妙法。文亦為二。初明略說。次如前所說下。二明廣說。初亦為四。初明先應辨悉地。具。次以護摩下。二明略示所應作法。次作灌頂下。三明所作事已然後起首作成就法。次若大灌頂下。四明曼荼羅功能也。此即初也。悉地具者。謂所成就物。并護摩所用。及曼荼羅等也。
經。以護摩法下至自灌頂。釋曰。二明略示所應作事。謂增威法。并灌頂法。亦兼成就。故云及也。
經。作灌頂下至作成就法。釋曰。三明所作事已然後起首作成就法也。如法供養義。兼成就曼荼羅。及護摩等事。此作竟。應起首作。是故云也。
經。若大灌頂下至一切法事。釋曰。四明曼荼羅功能也。
經。如前所說下至皆如是。釋曰。二明廣說也。分文為二。初廣明兩曼荼羅。次或於淨處下。二更曼荼羅也。就初為三。初廣明兩曼荼羅。次如是作曼荼羅法下。二明作三種護摩。次如法供養真言下。三明灌頂。初亦為二。初明淨地等法。次其曼荼羅下。二廣明作兩曼荼羅。此即初也。如前所者。即指如前補闕少法品等所說。淨地等法。皆悉如彼中所說。是故云也。
經。其曼荼羅下至次外唯然。釋曰。二廣明作兩曼荼羅。分文為五。初明曼荼羅方界肘量。次或用一種下。雙明諸曼荼羅彩色莊嚴。次凡欲灌頂下。三明置尊位。次如是作曼荼羅法下。四明護摩供養如法供養真言下。五明修灌頂法。就初為二。初明曼荼羅方界肘量。次凡曼荼羅下。二明曼荼羅地勢。初亦為二。初明成就曼荼羅方界肘量。次於此西面下。二明灌頂曼荼羅方界肘量。此即初也。頓字如文。
經。於此西面下至半而作。釋曰。二明灌頂曼荼羅也。
經。凡曼荼羅下至說為最勝。釋曰。二明曼荼羅地勢也。郢字。羽求反。又作郵。境行書之舍也。過也。譯也。今取低義。
經。或用一種彩色下至亦如是作。釋曰。雙明諸曼荼羅彩色莊嚴。尋文可知。
經。凡欲灌頂下至及與明等。釋曰。三明置尊位。文亦為二。初明淨。次於其台內下。二明置尊位。此即初也。
經。於其台內下至畫甘露瓶印。釋曰。二明置尊位也。
經。如是作曼荼羅法下至應作底迦事。釋曰。四明護摩供養也。分文為六。初明應作三種護摩。次應以當部下。二明示所用真言。次其護摩處下。三明護摩壇方處。次如護摩法下。四明為增真言護摩法。次為三部真言下。五明為三部真言三部主護摩。次所持真言主下。六明別置真言主位。而為供養。此即初也。
經。應以當部下至而作護摩。釋曰。二明示所用真言也。
經。其護摩處下至門東作。釋曰。三明護摩壇方處也。
經。如護摩法下至三種護摩。釋曰。四明為增真言護摩也。
經。次為三部下至亦滿足。釋曰。五明為三部真言三部主護摩也。
經。所持真言主下至而當奉獻。釋曰。六明別置真言主等位。而為供養也。
經。如法供養下至用一切真言。釋曰。五明修灌頂法也。分文為四。初明加持置瓶。次如是加被下。二明吉祥瓶。次即令同伴下。三明灌頂。次作灌明已下。四明復作護摩及以發遣。此即初也。
經。如是加被此土瓶下至皆如是。釋曰。二明吉祥瓶也。如前者。指前灌頂品等所說也。以穀藥等而莊嚴瓶。如文可悉。諸灌頂法得。以此令知諸餘灌頂法耳。
經。即令同伴下至配與灌頂。釋曰。三明灌頂。文亦為三。初明令同伴等灌頂行者頂。二明七瓶灌頂次第三明受用黃等。此即初也。
經。為除遣下至隨意而用下。釋曰。二明七瓶灌頂次第也。言第四者。其台內瓶東北。東南。本尊前瓶。是即第四也。言餘二者。謂西北。西南。軍荼利瓶。如文說也。
經。如是畢已下至皆受用。釋曰。三明受用黃等也。
經。作灌頂已下至便即發遣。釋曰。四明復作護摩。及以發遣也。雖事已訖。猶恐障。是故更作護摩之法。然後發遣聖尊也。
經。或於淨處下至其量二肘。釋曰。二更曼荼羅也。分文為四。初明曼荼羅二明印等。三明淨瓶灌頂四明功能。此即初也。
經。三部下至契印。釋曰。二明印等也。
經。如前置下至灌頂。釋曰。三明淨瓶灌頂也。
經。能諸障下至最勝悉地。釋曰。四明功能。悉如文也。

光物品第三

光者。氣有榮光者。物者。即是成就物。謂灌頂已後。作護摩等。及作曼荼羅。令所成物光榮光顯。故云光物品也。
經。復次如法灌頂下至或祀酪飯。釋曰。此品即答云何成就物及云何曼荼羅。言成就物者。謂作護摩等。及持誦真言成就物。光勞光顯故。云成就物也。言法者。所成就法。謂此曼荼羅。令所成就事亦能光顯。故云曼荼羅也。分文為二。初廣明光顯之法。次此名一切成就下。二明結勸。初亦為三。初明成就物種種光顯之法。次或作曼荼羅下。二明曼荼羅光顯之法。次以三部母明下。三明護摩等種種光顯之法。初亦為三。初明護摩光顯之法。次所成就物等下。二明種種光顯之法。次佛部光顯真言下。三明三部光顯之法。初亦為二。初明日數。次或於本法下。二明護摩所用之物。此即初也。所以不云二四七日只舉三一者。且據陽數。月亦復然。言隨其成就相應者。不限時日。但隨成就相應之時。故云或隨等也。
經。或於本所說下至或祀酪飯。釋曰。二明護摩所用之物。如文可知。
經。所成就物下至成就之物。釋曰。二明種種光顯之法。文亦為二。初明種種光顯之法。次從始至終下。二略明結勸也。就初略有一種光顯之法。一每日三時。以香薰之。二以水灑。三以真言加被。四觀視其物。五以吉祥環。貫置指上。撝按其物。撝字。呼彼反。指撝也。案手之所指也。作也。六以黃水灑於物上。七或芥子散於物上。八於節日。加諸供具。奉獻彼物。九月各五日。皆用真言光顯其物。十復重加諸花花鬘等物供養一以香塗手。置茅草環接所成物畢。夜持誦也。
經。從始至終下至速得成就。釋曰。二略明結勸也。
經。佛部光顯真言下至莎嚩訶。釋曰。三明三部光顯之法。文亦為二。初明三部光顯真言。次於三部法下。二明三部真言光顯之法。此即初也。
經。於三部法下至不應間斷。釋曰。二明三部真言光顯之法中。有七種光顯之法。悉如文。
經。或作曼荼羅下至而開一門。釋曰。二明曼荼羅光顯之法。分文為三。初明曼荼羅法。次內院東西下。二明置印位。次各各以下。三明召請供養。此即初也。
經。內院東面下至持誦人坐。釋曰。二明置印位也。
經。各各以本下至供養畢。釋曰。三明召請供養也。
經。以三部母明下至護摩為最。釋曰。三明護摩等種種光顯之法也。分文為三。初明部母真言等而光顯次第。次凡初護摩下。二明正作光顯之法。次如是光顯諸物下。三明光顯功能。此即初也。
經。隨其所用下至莎訶字。釋曰。二明正作光顯之法。文亦為四。初明隨所用真言而誦真言及求請句等之法則。次所謂下。二明示求請句。次護摩畢已下。三重明花等光顯。次畢已如前下。四明護摩光顯速得成就。此即初也。
經。所謂下至莎訶。釋曰。二明示求請句。文亦為二。初明示求請句。二明結示。此即初也。
經。以如是等下至亦所妨。釋曰。二明結示也。
經。護摩畢已下至真言而灑。釋曰。三重明花等光顯也。而有光顯之法。白羯尾羅花。二赤羯尾羅花。三芥子。四蘇摩那花。五先用塗香塗手按。六次以諸花持誦散。七次燒香薰之。八次持誦水灑。九以本藏真言持誦水而灑。十次誦本持真言而灑也。
經。畢已如前下至速得成就。釋曰。四明護摩光顯速得成就也。
經。如是光顯諸物下至光顯之法。釋曰。三明光顯功能也。而四事一如光顯諸物。及光己身。決定速得成就。光己者。謂由加持增身威德。二其物縱少亦獲大驗。三具此法者。其物增多。四得清淨。此即其功力也。
經。此名一切成就下至然後成就。釋曰。二明結勸也。分文為二。初明結上諸文。二明勸諸物節日等應作如是光顯法。此即初也。
經。於諸節日下至然後成就。釋曰。二明勸諸節日等應作如是光顯法。於諸節日應決定如是光顯。餘日隨宜而作光顯。又遍數滿已。先應初後具作光顯如是作光顯所求悉地法。決定成就。是故云然後成就也。聖意至幽深。凡情開曉。筒見陳一隅。恐乖祕密旨。一句或一文。有契佛意。願奉國主。其法界群生。揮三密智劍。斷粗細妄執。超過二死海。同遊密嚴宮。伏願金剛密跡軍荼利尊。垂一子地愛。同入和合海矣。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第七

  元慶八年八月九日寫得已了
  傳燈大法師位最圓
  蘇悉地羯羅經略疏已上七卷奉傳授二品親王訖。公助。
右如奧書對公助正令傳受之畢
遍照金剛二品尊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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